法律视角下高校多元化学生管理模式的构建

2012-08-15 00:47王鑫颖
对外经贸 2012年4期
关键词:高校学生管理者辅导员

王鑫颖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高等教育研究室,辽宁 大连 116052)

一、新时期民办高校学生的特点

(一)“90后”已成为学生主体

以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国贸系为例,2011年报到新生1210人,其中“80后”学生仅有11人,“90后”学生约占总数的99.1%,并且年龄最小的学生为1995年出生。由此可见,当代大学生年龄结构越来越趋向于低龄化,“90后”已成为新时期民办高校的学生主体。

(二)注重物质,贫富差距明显

当代大学生出生于改革开放后的富裕时代,成长于市场经济信息时代,在这一特殊环境中大学生的价值观念倾向于物质化和功利化,而各自的家庭环境也差别较大,贫富差距十分明显。在新生入学伊始,贫困学生为交学费询问生源地贷款、银行助学贷款、缓交学费的绿色通道等事宜,而一部分条件富裕的学生父母开车相送,身着名牌衣物,使用LV、爱马仕等奢侈品,住高档宿舍。

(三)心理问题突出

近年来,我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正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许多高校学生出现了严重的心理问题,如抑郁、自闭孤立、易怒易燥、情绪不稳等倾向,甚至引发精神疾病。严重的心理疾病导致一些大学生轻则无法正常顺利地完成学业,导致休学、退学等现象,重则引发校园暴力冲突事件,因心理扭曲或情绪失常导致一些学生因失恋而轻生或被伤害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四)职业规划缺失

大学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常常表现出目标意识淡薄、目标定位模糊、规划繁杂多变且不切实际等问题。笔者曾通过调查问卷方式对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国贸系某专业2011届毕业生进行职业规划调查,有明确职业规划的大学生只有13%,有明确的奋斗目标但不知如何付诸行动的占到25%,而没有明确目标的达到53.1%,这一数据真切地反映出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缺失。

二、民办高校学生管理涉及的法律关系

目前,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界定不明确。两者的法律关系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法律关系,高校通过法律法规的授权成为被授权的行政主体,而学生就成为行政相对人。二是民事法律关系,高校在管理学生过程中提供教育环境和资源,学生缴纳费用获得受教育的权利,是两个平等主体间自主选择产生的法律关系。但是在现实情况下,无论是高校还是学生本人并没有清晰地认识到彼此的权利和义务,容易产生片面的认识,由此产生矛盾纠纷,导致法律诉讼的发生,从而损害学生的正当权益。因此,正确认识高校和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实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的重要前提条件。

三、高校学生管理模式的现状及成因分析

(一)现有规章制度与学生主观需求的偏差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需要相应的规章制度保障,但一些高校现有的规章制度与学生的主观需求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从传统的高校学生管理模式来看,高校与学生之间是一种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命令者与服从者、主动方与被动方的关系,其目标是把学生培养成为一种既定的、传统观念认可的人才,这种管理模式已经远远落后于社会与时代的发展要求以及学生的需求,这种管理上的缺失和滞后会严重制约学生自身以及社会的整体发展。

(二)传统管理观念及模式的束缚

由于我国传统的封闭式教育模式以及管理理念的根深蒂固,很多高校与家长都会形成一种陈旧的思想,认为高校与学生之间是一种主从关系,高校是管理者和教育者,学生则是言听计从的被管理者和受教育者。这种传统严格的界定关系导致高校依赖各种规章制度统一管理学生,忽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不重视和鼓励学生的个性发挥,与“以人为本”的现代管理理念相违背。老套陈旧的学生管理模式与现代大学精神,即“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的要求相去甚远。

(三)有效法律途径的缺失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缺乏规范的管理程序和有效的法律救助途径。部分高校关于学生管理的程序和规章并不完善,缺乏规范性,与学生法定权利产生冲突,或使学生诉求无门,导致高校面临更多诉讼纠纷。与此同时,高校的申诉制度只有原则性的规定,所使用的是法律原则而不是具体条文,行政复议和民事诉讼并没有明确规定,这就导致学生不能通过有效的法律救助抵抗侵权行为。大学生诉高校侵权的案件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名誉权和财产权等方面。

(四)管理队伍力量薄弱,素质不高

在高校管理中存在管理者数量不足和管理质量下降等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高校学生辅导员与学生的比例为1:200,而事实上一些学校的辅导员与学生的比例高达1:400甚至1:600,严重降低了管理者的工作质量。辅导员工作量繁重,无法与多数学生进行良好的沟通,难免造成管理工作的被动局面。部分辅导员对教育学、管理学及心理学知识缺乏系统了解,难以对适龄学生的生理、心理和生活等方面有准确掌握和恰当预测,从而导致管理行为表面化、思想辅导肤浅化、工作措施形式化、引导规范滞后化等问题。

(五)网络冲击

如今,网络已经成为高校学生学习与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工具。面对网络带来的便利与弊端,高校学生管理者在利用先进信息手段的同时,也要认清网络工具的危害性,有效地避免其对学生造成的负面影响。网络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学生通过新颖快捷的网络手段获得大量信息和知识,并可通过网络聊天软件与人沟通扩大交往。另一方面,网络暴力、欺诈、色情等不良信息对学生管理工作产生了巨大冲击,严重影响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使学生沉迷于网络游戏或虚拟的人际交往,轻者孤独自闭,重者放弃学业,更有甚者走上犯罪道路。

四、依法治校,构建多元化管理模式

(一)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管理理念

1.尊重学生的人格、个性、基本权利和责任。反映在具体的学生管理工作中就是通过各种教育活动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使他们拥有积极的人生态度和坚强的意志力。但值得注意的是尊重学生合法权益并不等同于允许学生滥用权利。

2.关注学生的自由、幸福、尊严和终极价值,培养综合素质过硬的人才。这就要求学生管理者在工作中要了解学生的需要和职业规划,使学生积极参与到学生管理工作中,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其自我管理能力,特别是增强其自身的约束力与管制力,从而实现大学生的自我管理。

(二)完善高校管理的规章制度,实现依法治校

1.构建和完善科学的学生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学生管理工作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从而严格规范学生的行为,对学生给予人文关怀,也要更好地运用制度管理,使情与理相结合,减轻学生抵抗情绪,实现科学有效管理。

2.落实司法审查制度,为高校依法治校提供保障。根据国家法律相关规定,高校拥有行政管理和教育学生以及自由裁量的权力,但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容易产生侵权行为。司法审查具有中立性、权威性和独立性等特点,有利于对高校进行外部监督,保障了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治化,但同时监督也应适度,不能影响教育的独立性和特定性。

3.进一步提高学生管理工作者的法制观念。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强、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是其依法对学生进行管理的前提,有利于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免除高校的侵权行为。高校也应效仿相关教育管理部门开展岗前法律专业知识培训强化活动,严格进行法制培训和制度考核,强化管理者的法律意识。

(三)提高学生管理者的素质,强化服务意识

1.提高学生管理工作者的综合素质,适应新时期高校发展。高校辅导员应该具备过硬的思想政治素养和扎实的专业知识。高校学生管理者应该具备一定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能够及时、全面地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同时,学生管理者还应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增加学生管理工作者数量,培养专门人才。从高等教育的发展需要看,学生管理者短缺问题亟待解决,在保证数量的基础上,高校学生管理者必须走专业化道路,广泛任用专职辅导员。

(四)高度重视学生心理问题

1.强化学生的心理知识学习,提高学生心理素质,使学生在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够拥有更好的心理调适能力,处理问题时具有主动性。与此同时,学生管理工作者应加强教育心理学以及其相关专业知识学习。

2.提高心理咨询室或心理健康室的实用性,开展大学新生心理测试和建档工作,通过入学心理测试对有特殊情况学生做好登记和备案工作,及时与辅导员沟通,关注该类学生心理活动及学习情况。

3.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满足学生的精神文化需求,用丰富的文化生活调节学生的情感和业余生活,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加强学生的自强自立教育,使他们善于与人沟通和交往,帮助学生调整情绪,运用正确、积极的态度面对人生。

(五)创新管理手段,善用网络手段和平台

1.重视校园网的作用。校园网是高校工作的基础,要提高技术的先进性和扩展性,做到全面覆盖,建立能满足教学、科研、管理需要的软硬件环境。制定相应科学的网络管理条例,加强网络管理中心的作用,运用技术、行政和法律手段,强化校园网的管理。

2.利用网络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了解学生思想动态。更多的“90后”学生不愿意和辅导员老师进行面谈,而是选择短信、QQ等方式交流。网络也为两者的沟通搭建了一个更为平等、委婉的平台。

[1]陈勇.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的构建[J].法制与经济,2009(10).

[2]刘珅,张锐.浅谈高校学生管理的创新[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0(5).

[3]孙晖.高校学生管理探析[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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