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蓉
(中共湖北省恩施州委党校,湖北 恩施 445000)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是执政党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基础上,进一步思考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问题而提出来的。这个理论的提出,是对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发展与完善,其实质就是要在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统筹兼顾的前提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社会”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概念,是与自然界相对应的人类社会,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及各个方面;狭义的“社会”概念是与经济、政治、文化相并列的“社会”,主要指人类的社会生活领域。显然,这里我们讲的社会建设,是指狭义的社会建设,即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相并列的社会事业建设、社会制度和体制机制建设、社会结构建设以及社会管理。具体而言,社会事业建设包括国家机关或其他社会团体所组织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一切有利于社会良好发展的社会服务和活动。社会事业建设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稳定社会民生、保障社会民主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具有维系社会公正、实现社会正义的作用。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制度基础与保证,社会制度和体制机制建设极其重要。它主要包括社会制度建设、社会管理体制建设、社会利益协调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机制和表达机制建设,等等。社会制度建设要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社会管理体制建设要有利于实现民主、平等,社会利益协商机制和表达机制建设要使普通百姓的诉求有畅通表达的渠道,要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这样,才能自发地持续有效地降低社会运行的成本,解决社会发展中的各种冲突与矛盾。
要建立有效的社会利益协商机制,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
社会结构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理想的社会结构对社会利益冲突具有较强的缓冲功能,对社会贫富分化具有较强的调节功能。中国社会多年来显在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和近年来潜在的城市二元社会结构都有失均衡,对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构成了潜在的威胁。现在,城乡统筹和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成为发展的新主题。通过城乡统筹发展,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和生活水平,极大提高农民的收入,保护好农村的生态环境,走可持续的城市化发展道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形成公平、合理的社会结构已刻不容缓。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加强社会建设的先决条件。社会管理主要是政府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过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确保社会平安、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领域重点难点问题、服务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只有建立起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制,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才能形成行之有效的覆盖全社会的社会管理网络。
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十八大报告再次指出:“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胡锦涛同志强调,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社会建设之所以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从根本上讲,是因为它既体现了执政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又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同时也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执政理念。改善民生既是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出发点,又是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最终落脚点。
保障和改善民生要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为基本价值取向。社会公平正义体现在改善民生问题上有两个基本内涵,一是公正地让全体社会成员共享发展成果,二是公平地为每个社会成员提供充分的发展空间。改善民生强调机会的平等和结果的公平,但不是搞平均主义,它既强调保障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平等地分享到改革发展带来的成果,又强调在民众基本生存条件得到确保的前提下,为社会成员在机会平等方面创造一切条件,为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全面发展提供一个基本的平台。尤其在当前,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强利益协调、更加关注困难群体、重视共同富裕;要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从而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让改革得到更加广泛的社会支持。
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注重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坚持全面性与针对性相结合的原则,有步骤、有重点地全面改善人民生活,这注定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社会发展瞬息万变。在这种背景下,公共资金如何才能有条不紊地运作,如何实现效果最优化;相关的政策法规如何实现衔接;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差距如何才能实现统筹兼顾等都需要进行科学的设计和周密的安排。此外,改善民生必须既以经济发展为基础,又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既要量力而行,又要尽力而为,要根据时机循序渐进加以推进。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猛,民生问题得到了很大改善,执政党探索出了许多改善民生的有效方法和宝贵经验,为继续破解民生难题、改善民生问题明确了方向。
改善民生是执政党的自觉行动,这是由我党执政理念所决定的。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使我党关注民生有了理论依据,并把改善民生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以人为本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科学性,以人为本实质上是以民为本,它内在要求我们党必须高度关注民生问题,并通过改善民生来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贯彻到改善民生上,从而使人民群众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把推进经济建设同推进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统一起来,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这一论断把社会主义建设的“三位一体”提升为“四位一体”,为把改善民生问题提升到关系国家发展的国策高度提供了依据。十七大报告指出:“我们必须适应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规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构成的基本纲领。”把 “四位一体”新布局提到了新的高度。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必须更加自觉地把全面系统可持续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全面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促进现代化建设各方面相协调。”针对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不协调的问题,突出强调了社会建设。改善民生作为社会建设的重点,自然也提升到党的基本纲领层面。这是我们在改善民生问题上必须长期坚持的政策走向,也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改善民生问题上最为成功和最为宝贵的经验之一。
邓小平同志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构想,后来又描绘了分“三步走”的步骤,其着眼点都是解决民生难题,其根本目的是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让人民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尽管当初并没有提到改善民生的高度,但其实质就是改善民生问题。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人们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又有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在民生问题上提出许多新的难题,对我们党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新的考验。
要改善民生就必须进一步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善民生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要致力于能力建设和制度创新,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从源头上减少矛盾。改革开放以来我党改善民生的经验证明,只要把改善民生问题提升为党的执政理念并转化为党的执政实践,把人民群众对民生问题的新期待加以集中,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就会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
改革开放以前,由于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和政策上的偏移,特别是由于社会主义制度下改善民生问题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造成我们在改善民生问题上欠账很多。这些年我们党立足国情,从现实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出发,逐步改善民生,取得了较大成绩。我们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逐步探索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改善民生新体制,有效避免了北欧国家的福利主义的倾向。十七大报告从我国实际出发来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保障体系,指出:“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指出:“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旨在形成和发展符合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保障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立足国情及民情,针对改善民生工作中出现的现实问题,不断探索改善民生的有效方法,突出解决社会问题。总的来看,以民生为重点推进社会建设的指导方针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念中的核心部分。怎样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更高的生活质量和更多的社会福利,继续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为重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依然任重而道远。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张红娣.改革开放以来我党改善民生的基本经验[J].理论沿,2009(3).
[3]邓大松,孟颖颖.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中的“民生”问题[J].西北大学学报,2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