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国军,刘武成
(1赤峰学院 办公室;2.赤峰学院 人事处,内蒙古 赤峰 024000)
网络诚信研究综述
郑国军1,刘武成2
(1赤峰学院 办公室;2.赤峰学院 人事处,内蒙古 赤峰 024000)
本文从网络诚信的概念与价值、网络诚信缺失的表现与原因、网络诚信缺失的治理等方面进行扼要梳理与分析,认为网络诚信缺失问题的根治不仅需要建立健全法律规制体系、道德规范体系、信用监管评价体系、营造诚信社会氛围,而且还需要网络信息安全技术做保障,更需要建立起一个以政府为主导,以网络运营者、维护者、使用者自律为主体,教育与引导、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网络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和网络诚信缺失治理体系.
诚信;网络诚信
自我国1994年全功能接入互联网以来,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渗透到“权力”、“利益”以及社会生活等方方面面,由此伴随而生的网络诚信问题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学术理论界对网络诚信问题的研究成果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从网络诚信的概念与价值、网络诚信缺失的表现与原因、网络诚信缺失的治理等方面进行扼要梳理,以期推动对网络诚信问题的研究.
网络诚信问题是以互联网为传播媒介而引发的虚拟社会的诚信问题,是现代社会诚信问题的拓展和重要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虚拟社会问题在现实社会的反映与发展.因此,理解和把握网络诚信的概念,就有必要理清诚信理念的源流问题.在我国传统文化语境中,诚信理念本于“天人关系”,属于哲学和伦理学范畴,代表着人与人之间特定的伦理原则和人的行为品性,是伦理意义上的情感和理性.我国传统诚信理念是以善为标准,并把诚信建立在它本身所具有的道德正价值基础上的理性追求,是不需要体制和机制作保证的道德自律行为.西方社会诚信理念主要体现在商品经济活动中,是以法律为基础的法理意义上的契约信任,是需要制度和机制做保障的一种契约规制下的他律行为.我国传统的道德诚信和西方契约诚信在本质上是殊途同归的,都是一种利益关系.而现代社会诚信是在吸收了我国传统的道德诚信和西方契约诚信大量积极成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人们共同遵循的行为规则和价值或利益追求.因此,对诚信概念的理解,有学者提出“诚信八性”[1]说,认为“诚信是一种文化,具有社会性;诚信是一种观念,具有继承性和相对独立性;诚信是一种理想,具有前瞻性;诚信是一种制度,具有约束性;诚信是一种秩序,具有规定性;诚信是一种生态,具有依附性;诚信是一种技术,具有可操作性;诚信是一种信息,具有扩散性.”有学者从道德、法学、经济学、心理学和社会学视角对诚信理念进行了解读,认为“诚信作为道德范畴,诚信是一种道德规范或品质;作为法学范畴,诚信是一项法律原则或准则;作为经济学范畴,诚信是一项基本经济规律或规则;从心理学角度看,诚信是一种心态或态度;从社会学的角度看,诚信是一种社会资本.”[2]还有学者从本质上对诚信的概念进行了概括,认为:“诚信在本质上是人的利益关系的反映和表现,是主体对自己和客体、中介体利益耦合关系的现实认可、未来期望与践诺追求的统一.”[3]基于对诚信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的理解,以及网络社会诚信问题在本质上是现实社会诚信问题在网络社会延伸的这一属性,有学者认为,“网络诚信是指网络行为主体在进行的所有网络行为中,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不欺骗别人,不发布虚假信息,不侵犯其他网络主体的权利,所有行为力求真实可靠,不利用网络作为工具从事一切不诚信的行为”.[4]网络诚信是基于以网络作为一种载体和信息技术手段为支撑的新型道德关系,与现实社会诚信问题相比,既具有遵循现代诚信理念内在的规定性,又具有网络虚拟社会特点的单向性特征.这种单向性特征源于网络社会的虚拟性、匿名性和交往方式的符号化,使得网络诚信的评判机制和监督机制有别于现实社会.因此,有学者认为,网络诚信“既是一种网络社会道德规范,又是一种网络空间中的制度伦理要求,也是一种在诚信原则指导下形成的网络交往方式和交往关系,具有主观性、内生性、基准性、效用性、渐成性等特点,贯注着自由自主、公平正义、平等互利、理性主义等基本价值精神.”[5]
现代诚信作为现代社会重要的精神资源,具有目的性和工具性的二重属性,蕴涵着重要的伦理价值、经济价值、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网络诚信是网络环境下建立在人与人交往基础上的网络虚拟社会的道德问题,是现实社会诚信问题在网络虚拟社会的延伸,是网络虚拟社会存在的价值基础和发展的动力之源.网络社会虽然是一个虚拟性世界,但不是凭空出现的,它对现实社会有着深刻的不可分割的依赖性.如果网络社会的虚拟性离开了对现实社会的依赖,那么网络社会就失去了存在与发展的基础和魅力.因此,有学者认为,网络诚信的价值蕴涵着伦理与实证的双重意义,由“社会价值、经济价值与主体性价值”所构成.在哲学层面,网络诚信的价值是“目的性价值与工具性价值的统一”.在经济学层面,网络诚信价值要“借助于‘影子价格’或机会成本予以衡量”.[6]在伦理层面,网络诚信的伦理价值表现在人格价值和公共价值两个层面,展现的是人们对待网络虚拟社会交往的一种的处世心态,引导着人们塑造自我求真、向善、趋美的人格价值,张扬着一种理想的道德境界和伦理情感,是人格价值和公共价值的统一;在文化层面,网络诚信的文化价值表现在信念追求和文化竞争力两个方面.一方面,网络诚信作为人们对网络虚拟社会及其活动的精神自觉,体现的是一种生存样式与信念追求,是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可渗透到人的内心世界,历练成为人们的一种独特的人生态度和信念追求.另一方面,网络诚信可以改善和优化网络生态环境,塑造文化品牌形象,增强自身文化竞争力;在社会学层面,网络诚信的社会价值表现在网络诚信是网络虚拟社会稳定的基础和维系网络虚拟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是网络虚拟社会文明的重要表征,有助于实现网络虚拟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虚拟社会不仅成为人们学习知识、交流思想、经济交易、休闲娱乐的重要平台,而且利用网络进行的社会交往超越了时空的限制和既定规则的约束,极大地满足了人们信息共享、超越时空交流的需求.但与网络交往和网络交流随之而来的网络失信问题严重地影响和制约了网络诚信环境和网络虚拟社会的和谐发展.网络诚信缺失现象十分普遍,失信的表现形式花样繁多,不一而足.对网络失信行为的描述和概括也不尽相同.比较典型的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王晨主任将网络失信行为表现概括为:“发布虚假信息,扩散小道消息,发表不负责任言论,干扰网上信息传播秩序;热衷于打擦边球,靠哗众取宠吸引点击,损害网上舆论环境,影响社会稳定”等十种.[7]凡此种种网络失信现象,已经严重损害和影响了互联网的诚信环境和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为维系网络虚拟社会健康发展的网络诚信建设指明了方向.
关于网络诚信缺失的根源问题,既有其网络社会时代背景下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隐匿性、技术局限性、法律规制体系不完善等客观因素,又有网络运营商和网民法律法规意识淡薄、网上自我约束力不强等主观原因.有学者认为网络诚信缺失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功利主义思潮的蔓延”,“网络诚信机制的缺位”,“现实社会价值尺度的破碎而网络价值尺度尚未确立”,“网络法律法规滞后”,“网络交易双方信息的不对称”,“网络诚信心里的颓丧”和“网络技术的自身不完善”.[8]还有学者认为网络诚信缺失的原因体现在“网络社会交往主体的自我控制与约束能力不足”,“现实社会中道德教育的不完善”和“网络社会交往的虚拟性、平等性、开放性以及网络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安全技术的不成熟”[9]等方面.还有学者认为网络诚信缺失的原因体现在“网络系统内部根源”、“现实和会诚信体系的不完善”和“网民诚信道德意识的弱化”三个方面.从网络系统内部看,存在着“网络技术的不完善为其提供了便利”,“网络社会的特点为其提供了场所”,“网络社会规范的缺位使其有机可乘”,“双重伦理标准使其有恃无恐”等信息网络技术的系统性因素;从社会诚信体系看,存在着“诚信风险机制缺位、失信成本较低”,“诚信评价机制滞后、失信得到纵容”等的社会诚信评价、保障体系与监督体系缺位等因素;从网络社会的主体看,网络主体的“人”存在着“网络社会交往主体的自我控制和约束力不足”,“网络诚信教育匮乏、诚信意识淡漠”,“受经济利益的不良驱动”等价值选择和利益追求的主观因素.[10]还有学者从网络交易卖方治理的角度进行了分析,认为网络诚信缺失的原因包括“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法律监管存在盲点”和“信用和道德约束失灵”等因素.[11]综上对网络失信原因的梳理与综合,基本上明晰了网络失信的根源,也为根治网络失信问题提供了破解的对策与可能.
关于网络诚信缺失治理的对策问题,目前学术界比较趋同的观点体现在法制、德治、技术和环境四个治理层面.具体概述为:
第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网络诚信建设刚性治理力度.一是完善“网络法律法规”,建立起以规则来维护网络诚信,以法律保障网络发展的刚性的长效机制,依法落实诚信办网.目前,我国虽已初步建立了互联网法律制度,制定了多部针对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但同快速发展的互联网应用技术相比仍显滞后,特别是在涉及网络信用评估、网络信用监督方面的“网络法”或“网络诚信法”的缺位,很难做到网络诚信执法的有法可依.二是完善互联网管理制度,建立起“网络运营准入制度”、“网站信息采集发布审查制度”和“网络诚信征信与查询制度”、“网络诚信奖惩制度”等保障互联网良序发展的制度体系,从体制机制上达到激励诚信、规范网络秩序的作用.三是加大执法力度,惩罚失信,从制度执行上达到正本清源、激浊扬清、和谐发展的目的.
第二,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网络诚信建设柔性治理力度.一是深入探索网络诚信的规律和特点,以规范网络诚信为重点,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网络诚信规范体系和网络诚信行为准则”.二是以网络诚信建设为突破口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并将网络诚信建设纳入社会诚信建设体系.三是加强网络诚信教育,培育网络诚信理性.在网络诚信教育中倾注人文关怀,唤醒网络使用者、运营者、维护者的理性与自觉,培养其网络道德情感,引导其树立起“以诚为本”的网络使用观、交往观和交易观.四是建立“网上心理咨询和辅导中心”,注意分析上网心态和行为特点,加强对网络心理健康的积极引导与调适,及时排除网民心理障碍,使网络使用者、运营者、维护者克服因网络虚拟而产生的“从众心理”、“侥幸心理”、“不负责任心理”和“无赖心理”,引导网络使用者、运营者、维护者们树立起正确的网络诚信观和使用观,成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自觉促进者.
第三,发展互联网安全技术,加强网络安全技术治理.一是要大力发展网络安全技术,通过过滤出技术加强对网络信息的加密、审查、堵塞、访问控制,构建起有效防治网络失信行为的网络安全技术体系,以互联网技术手段的完善来提升网络使用者、运营者、维护者的网络行为的诚信度.二是要积极推行“网络实名制”、网络征信查询系统等与网络技术相结合的新型网络管理模式,成为保护和引导网络使用者、运营者、维护者自觉维护网络诚信的重要管理制度.三是积极推行“第三方认证制度”,在为网站提供第三方信用认证和信用评估服务的基础上,通过第三方诚信体系服务平台验证网站的真实性,提升网民对网站的信任度.
第四,强化行业规范,加强网络使用环境治理.一是开展诚信上网、文明上网活动,大力营造网络诚信氛围,增强网络诚信意识,树立上网正气.二是加强网络监督机制建设,通过行业监督、互相监督、舆论监督来促进网络主体的严格自律而提高网络媒体的社会公信力.三是大力加强网络诚信行为宣传,坚持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对网络失信行为形成常态监督而使其无立足之地,进一步促进网络环境的净化,营造起良序的网络诚信氛围.
总之,网络诚信问题是个系统性的社会问题,是现实社会诚信问题在网络虚拟社会中的延伸与拓展,在本质上既要遵循现实社会诚信的基本规律,又因网络的虚拟性而具有单向性特征.因此,网络诚信缺失问题的根治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仅需要建立健全法律规制体系、道德规范体系、信用监管评价体系和营造诚信社会氛围,而且还需要网络信息安全技术做保障,更需要建立起一个以政府为主导,以网络运营者、维护者、使用者自律为主体,教育与引导、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网络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和网络诚信缺失治理体系.
〔1〕王学勤.诚信辨析[J].前线,2004(2).
〔2〕赵爱玲.当代中国政府诚信建设[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25-30.
〔3〕姜正冬.诚信的本质是什么?[M].济南:山东师范大学学报,2004(4).
〔4〕〔10〕邓冬峰.“网络诚信”初探[D].首都师范大学,2008.
〔5〕〔6〕邹银凤.论青少年网络诚信的多元价值[J].中国青年研究,2011(3).
〔7〕王晨.网媒发展迫切需要加强网络诚信建设[J].信息网络安全,2009(1).
〔8〕刘亚.论网络诚信缺失的根源及治理[J].网络财富,2010(7).
〔9〕刘芳,向玥悦.网络社会中诚信问题的本质及其治理.
〔11〕王洁,马柱,沈钰琳.网络诚信缺失与卖方治理机制[J].现代情报 2011(7).
TP393.0
A
1673-260X(2012)08-0065-03
2011年度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1B02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