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礼堂
(阜阳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安徽阜阳 236037)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研究
徐礼堂
(阜阳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安徽阜阳 236037)
实践教学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重要环节,构建实践教学体系是推进该课程教学改革,提高其教学质量和效果的有效途径。本文根据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方法,提出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体系的构成,这一体系包括实践教学的保障体系、目标体系、过程体系和考评体系。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体系;构建
中宣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所有课程都要加强实践教学环节,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实践教学活动,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观察分析社会现象的能力,深化教育教学效果。“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 (以下简称“基础”课)是一门理论性、时代性和实践性都较强的课程。“基础”课实践教学,是指教师根据该课程教学目的、内容要求和学生实际,运用多种教学模式,组织、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社会实践和实际生活,以获得思想道德与法律知识方面的实践体验为主要内容,以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法律素质和能力提高为主要目标的教学活动。
近年来,一些高校对“基础”课实践教学的探索性研究与实践表明,实践教学在促进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突出学生学习的主体性、增进学生对社会的了解、提高学生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深受学生的好评。但是,当前一些高校由于受主客观条件的制约,“基础”课实践教学离该课程的教改要求和学生需求尚有一定的差距,表现为:实践教学过程缺乏有力的保障和有效的监管;实践教学目标模糊、形式单一、内容单调;师生参与实践教学活动积极性不高。这严重影响了“基础”课的教学质量和效果。因此,构建既符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又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基础”课实践教学体系是新形势下的客观要求。
从实践教学活动开展的视角来看,实践教学体系一般由实践教学主导、主体、目的、内容、管理、保障六个基本要素构成[1]。根据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本文从“基础”课实践教学体系功能发挥的角度,将“基础”课实践教学体系整合为保障体系、目标体系、过程体系和考评体系四个要素。
《意见》特别强调指出,要建立和完善“基础”课实践教学保障制度,探索实践育人的长效机制,提供组织、制度、条件和环境保障,确保不流于形式,为“基础”课实践教学顺利实施提供前提条件。
1.认识保障
“基础”课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一样,都是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是辩证统一关系。“基础”课理论教学是实践教学的基础,实践教学必须围绕理论教学来安排,是理论教学的补充和完善,没有课堂理论教学作铺垫,实践教学环节就失去了依托和支持。因此,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实践教学“不只是简单的一个教学环节、一种教学手段,更是一种教学理念和教学内容,是实现‘基础’课教学效果的关键所在”[2]。只有从根本上认识到“基础”课实践教学的重要性,才能在实际教学中实施实践教学体系,从而真正改变有些高校“基础”课实践教学有课时而没有实际操作的现状。
2.组织保障
“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其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需要社会各界及学校相关部门等各方面力量的密切配合,因此,需要建立健全实践教学领导管理体系,形成完善的实践教学工作运行机制,为实践教学活动的实施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并为其可持续发展提供牢固的基础保障。成立以校主要领导为组长,“基础”课教学实体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基础”课实践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基础”课实践教学工作的开展,形成校主要领导统一负责,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领导与管理体制。只有这样,才能为“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实施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3.制度保障
严格的管理和健全的制度是“基础”课实践教学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基本保证。“基础”课实践教学要纳入学校整个教学的总体规划,以必修课形式编入课程教学计划之中,规定学分和学时,编制实践教学大纲,明确课程教学目的和要求。任课教师根据实践教学大纲,结合学校教学实际,制定实践教学实施的明确计划和具体手段。此外,还要制定实践教学管理考核办法,规定实践教学成绩占“基础”课总成绩的比例以及成绩的构成和计算方法等,并对整个实践教学的运行实施全程质量监控和监督考核,以确保“基础”课实践教学不流于形式,提高教学效果。
4.资源保障
“基础”课实践教学资源,是指在“基础”课教学过程中,能够将学生所学的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影响和改变学生认知结构或能够促进学生认知结构发生变化的一系列内外部支持条件的总和[3]。“基础”课实践教学的组织和开展,必须整合优化和充分利用各种教学资源,组建一个为实践教学服务的教学资源系统。
一是增加“基础”课实践教学的硬件和场所资源,为教学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场所和依托。建立与当地教育资源相联系的“基础”课实践教学基地,设立“基础”课综合实验室,创建“基础”课辅助实验教学网站,并实现网上预约开放性实验教学,促进“基础”课实践教学手段多媒体化。
二是充分利用专业课程的资源优势,把“基础”课实践教学与相关专业的见习实习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统筹安排,实现教学资源共享,以丰富“基础”课实践教学资源。
三是设立“基础”课实践教学专项经费,增加实践教学的财力资源,做到专款专用,为“基础”课实践教学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
四是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基础”课师资队伍,为实践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教师既是实践教学活动的主导者又是活动的实施者,他们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的高低决定着“基础”课实践教学活动的效果。因此,需要建立一支既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又有较强的实践活动指导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教学队伍。
实践教学目标决定了实践教学的主题选择,并直接影响实践教学活动内容的安排。因此,“基础”课实践教学目标成为实践教学体系的核心指标,并在整个教学体系中起着驱动和导向作用。“基础”课实践教学既要有总体目标,也要有具体目标。
1.总体目标
实践教学是“基础”课教学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它的目标定位要以该课程教学目标为依据,与其相吻合,并围绕该目标确定实践教学的总体目标。即通过实践教学,让学生在亲身体验和主动参与中,加深对基本理论知识的认识和理解,运有所学理论去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在“解决问题”中分辨是、非、善、恶,从而将社会道德、法律规范、基本要求内化为个人的立场、观点、方法及道德情操,并外化为自己的行为,做到知行合一,达到学习该课程的目的。
2.具体目标
实践教学目标具有多层次性和多维性,根据实践教学总体目标要求和每章节教学目的,制定具体的实践教学目标。
例如:在人生观、价值观部分(教材第1~3章),通过实践教学,让学生自觉批判和抵制错误的人生观,积极追求高尚的人生目的和树立进取的人生态度,学会人生价值观的正确选择与评价,在承担责任中努力创造、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在道德观部分 (教材第4~6章),通过实践教学,引导学生增强公德意识,践行社会公德规范,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明确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和职业生活中法律的基本要求,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家庭观。
在法制观部分 (教材第7~8章),通过实践教学,帮助学生增强法律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品行,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社会正义和自己的合法权益,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基础”课实践教学实施过程必须要有相对完整的、规范的教学体系,这既是取得实践教学实效的关键,也是其教学体系的核心部分。主要包括:多样化的实践教学模式、针对性的实践教学内容和规范化的实践教学过程。
1.多样化的实践教学模式
为增强“基础”课实践教学的现实性、实效性、创新性和吸引力,其教学模式必须实现多样化。从教学实际来看,“基础”课实践教学模式主要包括:课堂实践教学、校园实践教学、社会实践教学和网络实践教学。其中,课堂实践教学是基础;校园实践教学是课堂教学的延伸;社会实践教学是最重要的实践教学形式;网络实践教学是“基础”课实践教学模式的创新和发展。
(1)课堂实践教学。课堂实践教学是指在课堂上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以活动为载体,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和参与性的实践教学形式。教学形式主要有专题研讨、情景模拟、分组讨论、案例解析、音像观评等。课堂实践教学可操作性较强,运用恰当的教学形式,对于活跃课堂气氛,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加深对课程理论知识和社会热点问题的认识和理解具有积极作用。
(2)校园实践教学。校园实践教学是通过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渗透教育理念,进一步延伸和发展课堂教学内容的实践形式。它具有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贴近学生生活实际和学生参与面广的特点。它可与班级开展的活动相结合,与校园文化活动相结合,与社团活动相结合进行实践教学。主要形式有活动渗透、问卷调查、社团活动、主题讲座等。
(3)社会实践教学。社会实践教学是指通过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内化“基础”课课堂教学知识,并最终达到“知”与“行”统一的重要环节。主要形式有“以参观考察为主要形式的感受型实践活动;以社会调查和暑期社会实践为主的践行型实践活动;以志愿服务、公益劳动为主的行为体验性实践活动。”[4]通过这些活动,促进学生加深对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的理解,提高学生解决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等具有重要作用。
(4)网络实践教学。“基础”课网络实践教学形式主要有网上调查、开设博客、新闻浏览、信息查询、教学视频等。可利用校园网,建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红网”,引导学生健康上网;构建师生互动网络界面,创造良好的师生交流网络环境,使教师及时掌握和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帮其排忧解难。
2.针对性的实践教学内容
实践教学是理论教学的具体化,多样化的实践形式要服从于统一的教学主题,“基础”课在实践教学内容的选择上要有针对性。只有针对性强,学生才会积极地参与、主动地思考和体验,从而达到“基础”课实践教学之目的。一是要针对理论教学要求来安排,使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统一。二是要结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贴近学生学习、生活实际。充分考虑大一新生可能遇到的一些特殊问题来寻找实践内容的切入点,根据不同专业要求、不同学生来源特点来寻找实践内容的着力点。三是要紧扣时代主题,关注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引导学生在多元价值观并存的态势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成才观。
3.规范化的实践教学过程
“基础”课规范化的实践教学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在实践活动开展前,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首先,要确定明确的实践主题,根据实践教学目标要求和规定学时,制定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只有主题明确,才能确保不流于形式。其次,要制定详细的实践活动计划,如:活动时间安排、活动地点、活动内容、活动要达到的预期效果等。再次,根据实践活动主题,对学生进行专门培训,要求学生做好相关准备,以确保活动效果。
二是在具体的实践活动开展中,要按照制定的实践活动计划,让学生亲身体验、参与实践,努力运用所学知识,主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三是在实践活动结束后,要进行总结、交流和考评,这一过程是学生由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的重要阶段,可帮助学生澄清认识,纠正错误,加深理解,巩固活动成果。
构建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是“基础”课实践教学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和改进“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客观需要,有利于促进“基础”课实践教学深入持久、积极有效地开展。考评体系主要包括科学的考评原则、多元的考评主体和客观的考评结果。
1.科学的考评原则
“基础”课实践教学考核评价应体现重实践性和重过程性的特点,坚持四个原则。
一是客观性原则。客观性原则是指在进行实践教学考评时,要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制定的考评标准、采用的考评方法和手段以及考评者所持有的主观态度等,应符合实践教学活动的实际情况。
二是导向性原则。“基础”课实践教学考评要紧紧围绕“考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课程的教学目标,增强实践教学的实效性,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修养的全面提高,达到知行统一”这一目的要求,充分发挥教师与学生开展实践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是过程性原则。过程性原则是指在进行实践教学的考评时,不能只注重考核的结果,应将教师对整个实践教学过程中的组织管理以及学生在实践教学中所体现出的思想、行为、能力等实际表现,作出全面的考评。
四是综合性原则。“基础”课实践教学的考评应将学校、教师、学生等多方面相结合,进行综合性评价,不能只从某一角度或某一方面的考评。传统的考评机制只有教师对学生的考评,很少有学生互评、自评和对教师的评价。将教师对学生的评价与学生对教师的评价、学生的互评和自评相结合,加强对“基础”课实践教学环节的有效监督,可有效避免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的随意性,也有利于提高学生道德与法律行为的自我约束力。
2.多元的考评主体
为使评价结果科学合理,凸显实践教学的特点,应建立由学校教务部门、任课教师、辅导员和学生构成的“四位一体”多元化考评主体。其中,学校教务部门的考评是指根据“基础”课实践教学的目的和要求,对照考评指标,采取适当的考评方式,对“基础”课实践教学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如:考评实践教学活动的主题是否突出、目标是否明确、采取的方式是否适当、教学组织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此外,学生是“基础”课实践教学活动的主体,理应在实践教学评价中发挥主体作用,学生根据评价标准对实践教学活动实施过程进行的评价,可以采用学生对教师的评价、学生自评和同学互评相结合的方式。
3.客观的考评结果
对实践教学的考评结果要进行客观分析,总结实践教学过程的得失,对实践活动的不足之处作出反思和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和方法,使实践教学模式得到进一步完善,以促进“基础”课实践教学良性循环。
以上对“基础”课实践教学体系的构成进行了分析探讨,试图破解“基础”课实践教学的难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基础”课实践教学体系构建的基本思路。然而,“基础”课实践教学体系的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协调配合、齐抓共管,需要在理论探讨和实践积累的基础上不断地总结和完善,以提高“基础”课实践教学效果,使“基础”课真正成为大学生喜爱的优质课程。
[1]吕志,刘小龙.论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体系构成及其建设[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0(6):42-43.
[2]马建青.“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整体性改革的思考[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1(2):82-84.
[3]聂沉香.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J].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3):53-55.
[4]陈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初探[J].继续教育研究,2008(9):152-154.
G642.0
A
1008-178X(2012)10-0143-04
2011-12-27
徐礼堂(1974-),男,安徽潜山人,阜阳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讲师,硕士,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