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日常监控机制强化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财政监督

2012-08-15 00:43■柳
财政监督 2012年10期
关键词:专员办财政监督中央

■柳 萌

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尤其是涉及中央政府公共投资的预算执行监管,是当前专员办支出监管的核心任务。专员办对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监管应由过去以专项检查为主的事后监管转变为与日常监管并重,并逐步建立健全监管基础数据齐全、日常跟踪监管及时、重点专项检查跟进、反馈报告制度常态的日常监控机制。

一、健全“两个基础”,为有效监管提供支撑

(一)建立和完善监管数据库

一是专员办应建立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监管数据库。可由财政部监督局统一数据库的基本框架,并逐步实现监管数据的局办实时联网。二是专员办应结合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建立重点资金监管台账,及时录入资金项目情况、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等,及时更新监管信息,逐步实现重点资金项目的动态监管。三是监督局加强与预算司等司局的沟通,及时将中央财政下发各地专项资金年度情况反馈给专员办,以便于专员办核对和全面掌握资金项目和规模,更加及时有效地监控地方财政部门预算拨付进度,提高日常监管效能。

(二)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

随着监管内容的不断丰富、监管工作量的增大以及监管要求的不断提高,专员办干部的业务素质必须相应跟上。专员办应针对目前干部知识更新不够、对一些财政支出管理业务不熟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大干部业务培训力度,为提高支出监管工作水平提供必要的人才支撑。

二、做好“两类监管”,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处理好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的关系,将两者紧密结合,系统推进各地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的管理和执行。一是各地专员办应针对日常掌握的情况和线索,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并不断丰富监管内容,改进监管方式方法,及时查处和纠正违规行为。二是在每年由财政部选择重大资金项目组织全国性检查同时,专员办应结合本地区特点开展自行检查,并强化监管结果的利用。针对各类监管发现的违规违纪和管理性问题,除了依法处理之外,还可采取向省级财政系统和主管部门通报的方式,发挥财政监督在日常监管中的纠偏促管作用。

三、完善“一项制度”,推动监管工作整体提升

支出监管年度分析报告制度,是加强支出监管的有效措施,在增强对专员办业务指导的同时,促进了各办支出监管的系统性和目的性,建议恢复此项制度,并相应调整报告的内容。要求各专员办在年度终了一季度内,全面总结年度支出监管情况,

提出改进监管的意见和建议,以报告来推动全国专员办支出监管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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