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营改增”的正能量

2012-08-15 00:46本刊编辑部
财会通讯 2012年25期
关键词:省市税负营改增

□本刊编辑部

近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北京市、江苏省、广东省、湖北省、安徽省等地区将陆续在今年内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下称“营改增”)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可以减少或基本消除营业税的重复征税问题,促使所涉及的产业专业细分,更好发展,间接对提振消费发挥作用。2012年1月1日起,我国在上海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开展“营改增”改革试点,截至今年6月底,该市共有13.9万户企业纳入试点改革范围,试点企业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整体减轻税负约44.5亿元;此外,该市试点企业的客户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有10%左右的增长,境外合同金额同比增长30.2%,吸纳就业人数同比增长8.9%。

上海此次先行先试的税制改革,通过“营改增”以后的进项税抵扣链条,促使市场主体专注于专业化细分,不再追求小而全、大而全,带动了近年来宏观决策部门期待的业态升级换代,第三产业服务性价比得到提升,使得公众边际消费倾向提升,从而起到提振消费的效应。在具体实践中,由于带有鲜明的“尝试”色彩,依然存在亟待改进的方面,其他即将进行“营改增”试点的省市既可以借鉴“上海模式”中的已有经验为我所用,又要在“拿来主义”的同时因地制宜,审时度势。

新增试点省市各自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存在不一而足的差异。其一,上海本身已是现代服务业中心,新增省市的区域经济中既有新中国建立以来的老工业基地,又有改革开放以来依托外向型经济形成的加工制造中心,均亟待升级转型,需要借助现代服务业尤其是此次扩大试点后充分发展的行业,为老工业基地与加工制造业的转型升级服务。因此营改增试点的着力点,或在于降低现代服务业税负,有效服务于老工业基地、加工制造业中心向先进制造业中心的升级换代。其二,尽管近年来,现代服务业得到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与酒店、餐饮等传统的消费型服务业的发展规模和速度相比,其发展程度依然不相称,其他省市的“营改增”试点既要突出推动制造业向高端化方向发展的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地位,也要兼顾本地服务业数量和规模不同于上海的特点。其三,上海是一个城市型经济体,周边郊区或中小城市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并不明显。而新进入“营改增”试点的省市中不乏行政区划内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的情况。湖北省省会城市武汉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在全省经济中的比重超过1/3,省内其他地级市、县级市与之差距明显;广东省珠三角地区的经济发达程度与粤东西北之间的差异大相径庭,这些折射了全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如何借鉴适用于具有都市型特征的“上海模式”,需要大胆设想,审慎实践。其四,上海自“营改增”试点以来,部分企业反映税负不降反增。“营改增”不同于费改税,不是简单的减税或取消收费,而是税制结构的重大调整,重在适应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和产业结构、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长远需要,减税效果没有取消规费直接明显。企业管理层应重视“营改增”并审视自身的内部管理,为关键的职能岗位配备有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例如会计工作需考虑视同销售、进项税转出等特殊问题。专业化细分没有作为、管理水平没有提升的企业难以获得“营改增”带来的收益,一定程度上成为业界内落后产能的缩影,难以承受市场优胜劣汰的压力,需要决策部门和微观市场主体做好迎接阵痛的心理准备。

随着试点面的扩大“,营改增”过程中的复杂性将陆续显现。既要有“敢为天下先”的勇气和精神,大胆探索新路径,又不能过于乐观地贸然推进,各地还应从实际出发,通过符合区域经济特点的减税、地方政府征收行为规范等手段紧密配套,使初衷良好的制度设计真正为经济结构调整、企业转型输送“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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