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枫逸
最近,国务院发布了《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对三公经费的规范有了标准化的制度依据,同时根据情节不同,进一步细化了处罚手段,让问责更有针对性。“违反本条例规定,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不过,相比于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正式条例显得过于宽松,相关内容缺乏细化。什么叫情节严重、怎么叫豪华装修、多少钱算奢侈品,都没有明确的杠杠儿。这难免让人产生一种担心,有关部门会不会在调查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问责时轻描淡写,就低不就高。
箍紧三公经费不宜“粗线条”。倘若自由裁量空间过大,相关责任人都能轻易借助最低处分全身而退,所谓的撤职严惩也只不过是吓唬鸟的稻草人而已。在法制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