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丛菊
乡镇(街道)财政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乡镇(街道)财政监督工作,客观分析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乡镇 (街道)财政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是当前财政改革和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
乡镇(街道)财政所目前主要承担乡镇(街道)财政资金的收支管理、非税收入的征管、国有(集体)资产监管、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与信息化管理、执行财政监督、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协助税收征管等。当然,乡镇(街道)财政除履行管理乡镇(街道)财政收支职能外,还要承担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工委办事处)的其他中心工作,如新农村建设、计划生育、新农保费收缴、驻村、社会综合治理、抗旱救灾、城中村改造、城市建设等,财政所被抽调人员是经常的,并明确有相应的任务。
与取消农业税前相比,乡镇(街道)财政职能主要表现为“三个转变”:一是由过去向农(居)民收钱的“征管型”向现在给农(居)民发钱的“服务型”转变。二是由过去抓收入为主的 “收入型”向现在管理财政收支的 “收支并重型”转变。由于中央支农惠农政策不断加强,涉农补贴和支农项目越来越多。三是由过去“单纯业务型”向现在“综合协调型”转变。目前,乡镇(街道)财政逐步承担了组织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等多项任务,其综合协调的功能明显增强。
县(区)级财政部门基本上每年都会制定财政监督检查实施办法,采取每年检查面不少于20%的办法,对乡镇(街道)当年年度预算执行、财务收支、票据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土地出让金征缴、国有资产管理、非税收入征管及计划生育抚育费征缴等进行财务综合检查,并抽调专人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但乡镇(街道)财政监督工作总体较为薄弱,绝大部分乡镇(街道)财政所对财政监督工作重视不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中都没有开展财政监督检查方面的内容。由于财政所的人员经常被抽调参加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工委、办事处)的中心工作,财政所也无精力人力组织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少数乡镇(街道)财政所也采用不同的方式开展财政资金监管,针对不同的资金采取灵活的监管方式,如对涉农财政补助等资金进行公示。但这些都只是按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做,工作缺乏主动性。
乡镇(街道)财政经农村税费改革、零户管理、乡财县(区)管、部门上划管理等一系列变革之后,组织收入的职能趋向弱化,以“两税”征管职能移交至地税部门为标志,组织税收收入已成为乡镇(街道)财政的历史印记;乡镇(街道)预算管理趋向单一,由过去的“七站八所” 财务收支涵盖了一定规模的乡镇(街道)预算管理,变成了主要为地方政府人员经费、运转及发展支出所作的预算性安排。现在主要承担乡镇(街道)预算管理、补贴资金管理、家电下乡、民生工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性农业保险、专项资金管理、城镇建设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等十多项具体的业务范畴,监督内容主要向“突出管理、服务并重、规模空前、项目繁多”的集中趋势。随着公共财政服务和保障能力的提高,财政管理服务覆盖面越来越广,尤其是惠农资金、民生工程、专项资金、财政投资等呈大幅度上升之势,人们更加关注财政资金投向哪里以及效益的发挥问题。
乡镇(街道)财政监督主要体现于会计核算、财务报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通过围绕财政中心工作、领导交办、上级专项检查等方式组织开展对有关事项的检查监督,也可认为是乡镇(街道)财政内部监督与上级专职监督机构检查相结合的形式。根据当前乡镇(街道)财政面临的工作任务实施监督:一是通过业务管理、组织自查、专项检查、针对群众来访举报等开展财政监督。检查事项包括是否违反强农惠农政策,是否侵占各项补贴资金、损害群众利益,不但要把资金 “放到人”,还要把资金“发对人”,例如粮食补贴、五保供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的发放。二是通过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委托管理等开展财政监督。检查事项包括是否执行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否专款专用、工程是否达标以及管护使用情况、群众的满意度等,主要涉及一些上级部门安排的项目资金,例如扶贫资金、移民项目资金、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新农村建设资金等。三是通过会计核算、预算管理、专项检查等开展财政监督。检查事项包括是否执行了《会计法》、《预算法》及相关制度规定,保证和维护国家资产安全,例如村账乡代理、工资支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等。四是通过财政职能直接实施的监督。财政监督与行政监督、纪检监察、法律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不同之处在于实施监督对象的主体是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这是由财政部门的职能所决定的,例如财政收支管理、财政预决算、政府债务管理等。随着财政“收支蛋糕”加大,各类强农惠农资金、专项资金、财政投资的日益增长,社会关注的焦点是:资金流向到哪里?投资效益如何?这就是说,财政监督除了有 “纠错功能”外,还涉及资金的绩效性问题。目前,乡镇(街道)尚未开展财政资金的绩效性监督。
日常财政管理也是财政监督的反映,“监督寓于管理、管理与服务并重”应成为一种理念。行政运行支出安排、工资管理、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家电下乡、民生工程等基础管理工作可以说有条不紊,可圈可点。而另一类管理,看似“身临其境”,报表也经财政单位及负责人盖章、签字,其具体情况实际上不清楚。例如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救灾救济资金等,乡镇(街道)政府在资金决策分配时往往不请财政部门参加,把财政事前、事中监督排除在门外。有些上级专项资金、民生工程等由主管部门直接安排到项目点,项目信息及资金管理办法不及时向乡镇(街道)财政反馈,施工、验收过程也没有要求乡镇(街道)财政部门参加。农业、水利、教育、计生等涉农部门多头下达涉农资金,又普遍实行县(区)级报账制,项目实施单位只对县(区)级主管部门负责,作为项目实施地的乡镇(街道)财政无权过问,资金监管自然流于形式,可见乡镇(街道)财政就地就近监督没有得到发挥。目前,乡镇(街道)还没有实行财政投资评审制度,招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还大量存在。这点是乡镇(街道)财政监督新课题,也是当前监督“盲区”。实行“乡财县(区)管”以后,县(区)级侧重于发票的规范性、支出内容合规性审核等,至于其经济事项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的监督,好似“隔了一层肚皮”、无法深究。
如今乡镇(街道)财政在基层政府部门之间,地位比不上公安、工商、计生、国土,收入比不了农林水、国税、地税; 长期的股级机构也不利于与乡镇(街道)直属单位和二级机构协调、沟通;日常业务繁重,工作辛苦,年轻人被抽调,职工年龄结构偏大,众多的工作人员长期得不到提拔和重用,工作激情得不到发挥,也影响了履责的能力。财政监督必然触及地方政府及个人的利益。一方面,不少人片面地认为财政监督是在 “添乱子”,往往造成部门不协调、不信任、不配合。另一方面,监督的对象主要基于上级主管部门及乡镇(街道)政府的决策布置,财政干部始终处于较劣势地位。乡镇(街道)财政资金的规模已呈直线上升趋势,而涉及资金分配和财政投资管理的、加强有效监督的有关政策制定始终滞后,使财政部门行使监督缺少“尚方宝剑”。
一是制定出台指导性文件,明确乡镇(街道)财政监管职能。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新情况、新形势,尽快制定指导性文件,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乡镇财政职能。必须尽快建立健全乡镇(街道)财政监督和管理法规体系。首先要对现有的、不配套的、过时的财政法规、制度进行全面清理,逐一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或废止。为乡镇(街道)财政监督和管理提供有力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依据。其次要加快对乡镇(街道)财政基本职能、财政原则、财政活动基本方式和财政决策程序等内容的基本立法规范进程。从法律上确定乡镇(街道)财政监督和管理的地位,准确定位乡镇(街道)财政所的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目标责任制,切实解决目前乡镇财政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重投入、轻管理,重建设、轻效益”问题。增强管理乡镇财政综合预算。重点是将乡镇(街道)辖区内发生的财政收支、支农项目资金全面纳入乡镇(街道)财政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乡镇(街道)财政所要树立“大财政”、“大监督”观念,不仅要管理好本级财政资金,对于辖区内单位的所有财政资金,财政所都应该按规定监管。
二是强化“两基”建设,夯实监管基础。乡镇(街道)财政“两基”建设是龙头,资金监管是核心,制度建设是关键,服务“三农”是目标。为真正实现服务“三农”的目标,乡镇财政必须围绕涉农资金监管这个核心,进一步加强“两基”建设。为了保证乡镇(街道)财政不受乡镇(街道)政府干扰,有效行使资金监管职能,建议中央和省明确将乡镇(街道)财政所按副科级建制设置为县级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人、财、物归县局统一调配。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建议中央和省财政专门安排资金,用于支持乡镇(街道)财政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加快建设和购置办公用房、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等,为乡镇(街道)财政干部创造必要的工作环境,促进基层财政所规范化建设;借助“金财工程”平台,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财政网络化建设,每个财政所做到内外网分设,统一网络软件,保持网络联通,便于信息查询和监管。
三是完善监督模式,促进监督工作有效开展。要构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估”四位一体的财政监督管理新机制,逐步形成“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程监控” 全方位、多层次的财政大监督模式。构建“大监督”格局,一要完善财政部门职责分工,形成专职监督和业务机构的纵横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要完善信息化建设,加快财政信息化步伐,建立财政监督基础数据库,实现网上查询、实时监控、信息共享,使财政资金运行过程置于财政监督部门的监控之下,及时发现财政管理中的漏洞,纠正财政运行偏差;三要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将绩效评价纳入财政监督职责设计,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编制、调整的重要依据,要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财政管理制度,使财政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在财政大监督理念下,乡镇(街道)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服务和管理,立足财政特点,切实做好预算编制管理、组织协调收入,对各项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专项资金、项目资金、政府性债务等实行一个漏斗向下实时加以监管,使国有资产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和政策研究、执行及反馈等重点工作,贯穿于财政监督工作之中,实现制度化。
四是强化乡镇(街道)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合格的乡镇财政队伍是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职能高效有序运转的关键。目前乡镇财政所人员普遍存在青黄不接、业务素质良莠不齐的现象,统一招录一批经济、财会和计算机类专业人才,充实乡镇(街道)财政干部队伍;加强干部培训教育,制定培训计划,由省、市、县(区)分期分批对乡镇(街道)财政干部进行轮训,以提高财政所人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另外,还有重要一点即给财政所正名正编。按照1995年中央编办下发的《关于地方机构改革实施中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指出:中央核定的各级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包括地方税务部门……及乡镇财政所的人员。建议将乡镇财政所在职在编人员纳入公务员管理序列,或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乡镇(街道)财政所行使的是综合管理职能,而其他同样行使管理职能的乡镇站所都可以是公务员编制,那么就应当给财政所以正名正编,解决公务员编制,实行乡镇政府与县(区)财政双重管理,经费由县(区)财政统一核拨,人员和业务由县(区)财政局统一负责管理,并建立乡镇(街道)财政干部解决政治待遇的正常途径,以消除财政所干部职工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