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珏 曹 震 林肇宏
新时期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相关措施探讨
■王 珏 曹 震 林肇宏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职业教育由于受高校扩招及自身就业形势的影响,一度走入低谷,加上这一时期政府对职业教育缺乏宏观调控和政策指引,造成我国中高级技术、技能型人才紧缺的不利局面。近年来,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技术进步加速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社会对技术与技能型人才产生了巨大的需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培养技术与技能型人才,已经被列入国家重要议事日程。在这样的形势和背景下,职业教育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财政作为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政策工具,如何从财力、政策方面引导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以发挥职业教育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是一个非常值得探索和研究的现实课题。
社会是由千百种不同的职业及相应的劳动群体编织而成,各种繁杂的职业在社会职业系统中发挥着各自的功用。社会经济要协调、快速发展,不仅对从事各种职业的劳动者有质量和数量上的迫切要求,而且需要社会在总体上具备合理的人才结构。国内有关学者就人才类型进行过专门的研究,他们以职业活动的内容和职业对人的能力要求为标准,认为社会所需人才大体上可分为研究型、工程型、技术型、技能型等四种人才类型。前两者对理论基础、相关知识面、独立研究能力、创新精神等有较高要求,后两者着重于操作技能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一般而言,不同类型的人才需要不同类型的教育来进行培养。在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中,前两类人才的培养主要是通过普通高等教育,后两类人才的培养则主要依赖职业教育。这种人才培养的分工模式也是世界上不少国家通行的做法。因此,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多样化,决定了职业教育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难以替代的独特地位。而且由于职业教育相对普通教育而言,同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更为密切,因此在提高劳动力素质、培养高技能人才、加速生产技术更新、提高经济管理水平、带动就业和创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进而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更为直接,效果也更为明显,在各项事业发展中应处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一方面,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是财政不可推卸的责任。职业教育作为教育类型的一种,其目的在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使整个社会都受益,具有明显的公益性特征,属于公共产品的范畴,公共产品如果依靠私人部门来提供,则必定是缺乏效率的,其结果会导致这种产品提供的不足,阻碍作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基础的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因此,政府的介入就成为一种必然。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满足全社会公共需要是财政的一项基本职能,着力保障惠及社会和人民的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更应成为政府财政支持的一个重要方面。另一方面,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是培植和壮大后备财源的内在需要。经济决定财政,经济发展是财政增收的前提,而职业教育对经济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通过扩大对职业教育的财政支出,提高劳动力素质和劳动效率,可以创造更高的劳动价值,同时创造更高的财政收入。因此,加强财政投入以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培植壮大潜在财源,应成为财政工作的重要职责。
首先,财政投入是职业教育发展的主要经费来源。我国职业教育经费来源主要有国家财政拨款、财政专项拨款、用人单位投资、学杂费、举办者自筹经费、国内外资金组织贷款、捐赠等。就目前情况而言,国家财政拨款占比大,在职业教育发展的投入中起着主导作用。其次,财政在引导社会资金的投向方面发挥着很强的导向作用。职业教育采取市场主导的办学模式,主张行业、企业、机构、个人等积极参与,共同推进职业教育的发展。财政在职业教育的投入,不仅是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了所需资金,更重要的在于向社会传达了一种“政府偏好”,即表明了政府对于职业教育的重视与支持,这对于引导社会资本积极介入职业教育发展无疑具有导向作用。
发达国家如美、德、日等国在教育财政方面特别重视法律的基础和约束作用。尤其是其教育经费筹措的法律保障体系都相当完备,从而确保了职业教育经费来源的稳定。我国近年来虽然颁布了一些教育财政方面的法规和政策,但是许多规定不够具体和明确,而且有些规定是以 “意见”、“通知”等形式出现,效力层次太低。因此,我国很有必要对现行法规中有关教育财政的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在完善现有法律之基础上,应尽早出台专门规范教育经费投入的《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法》,使职业教育经费的筹集、负担、分配和使用有法可依,政府、企业及社会责任明确。在法规完备之后,还应设计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以保障法规执行。
职业教育相比普通教育而言,其具有十分突出的职业性、实践性、实用性特征,在教学过程中对于教学条件的要求较普通教育要高,如需要实训基地、实验设施设备等,其教育成本要远远高于普通教育。根据国际上职业教育较为发达国家的办学实践,职校学生的培养成本约为普通教育学生的3倍左右。但一直以来,我国在教育经费投入上都是偏重普通教育,在职业教育上的投入明显不足。从2010年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专、技校、职高)生均财政预算经费标准来看,普通高中为4509元,中等职业学校为4842元,中职学校只是略高于普通高中。经费的严重短缺成为制约职业教育良性发展的瓶颈。当前形势下,应着力调整财政投入结构,提高其用于职业教育的比重。通过增加经费投入,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加大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继续实施支持职业教育的重点工程,包括职业教育示范学校建设和教师培训计划等,进一步完善对贫困学生的资助政策。
为职业教育提供经费的主导责任在政府,企业或行业很少分担职业教育成本,这使各级财政承受着相当大的压力。因此,拓宽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共同投资职业教育,成为政府的一种必然选择。政府应在确保公共财政投入到位的同时,通过各种政策工具鼓励社会各界的参与,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职业教育领域,形成多元化筹集职业教育经费,全社会共同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合力。一是制定和完善鼓励企业和社会投资职业教育的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如国家对自主兴办职业教育的企业、机构或个人可提供基础设施资助或给予适当补贴;对民办学校免费或低价提供建校土地,实行税收优惠和减免等。二是进一步完善对职业教育进行捐赠的税收优惠措施。如实行对向职业教育进行捐赠的企业或个人免税或扣除部分所得金额等税收优惠政策,从源头上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捐赠的积极性。三是研究开征职业教育税。“教育培训经费”是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但企业真正能做到专款专用的很少。可借鉴法国等国家的经验,研究开征“职业教育税”,建立职业教育基金,由政府统筹安排使用,以避免其被挪作他用和资金分散使用造成的浪费。四是研究发行教育债券。教育债券属于信用度高的公债,对闲散于民间的资金吸引力强,而且债券融资便于学校管理和控制,政府还可通过财政补贴降低债券筹资成本。因此,发行教育债券筹措资金不失为解决职业教育投入问题的一剂良方。
加强监督管理对于合理高效使用职业教育经费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首先,应进一步规范、完善各类职业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多渠道筹集的经费要确保全额返还给学校,同时将财政拨款资金、学费收入等有机结合起来,按照综合财政预算的要求,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其次,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近年来,教育领域腐败现象频现,必须引起重视。政府的财政、教育、审计等部门要完善监督机制,注意合理分工,加强彼此间的信息交流,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对教育经费的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经费安全。
(本文系西南财经大学“211工程”建设资助项目)
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西南财经大学、海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