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评论员
近来,“税不够,费来凑”的非税收入超常增长在不少地方都有所显现;一些地方征收“过头税”现象也有所抬头,甚至部分地方还长期存在税收上“空转”和“买税”等花招。这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透支市场主体的纳税能力,弄虚作假的“花样税费”,务必高度警惕并大力整治。
非税收入非正常增长,逃不过规避相对严谨的税收法律利用收费制度的“弹性”创收之嫌。有例为证:陕西延川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公然违反“收支两条线”制度,利用手中执法权收取过路司机金钱。事件曝光后,该单位领导竟公然谎称是银行收钱。凭借公权收黑钱,作为政府部门却耍赖强要甚至为收钱大打出手,还有的执法部门设陷阱“钓鱼执法”达到罚款创收目的。制度内的收费项目本就太多太滥,部门自立规矩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也不少见,再加上放纵执法人员制度外收费创收,如此花样百出,破坏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侵犯群众利益,危害极大。取缔一些部门不当利益的“治费”目标,还要付出更大的努力。
征“过头税”同样是以权压人、与民争利,是蔑视法律的行为。维护税法的严肃性是政府的基本职责之一,“税收法定”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原则。国家三令五申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征收“过头税”,但是,还是有人置若罔闻,税法也敢视之为废纸一张,基本的政府逻辑全然不顾,弄权使横,增加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不把法律制度当回事的公权部门和公职人员,法律制度难道可以骄纵?
税收任务完不成,或者仅仅是出于仕途的需要,通过“空转”和“买税”做出虚假的政绩,这种恶习早已存在,一些地方长官玩得娴熟至极。“空转”和“买税”的实质就是虚列财政收支,破坏预算制度。这样的“玩”法,把财政收支都“做”上去了,让当事官员的政绩华丽起来,其后果却非常严重。一是无端耗费财力,增加社会成本;二是让造假者保官位甚至升官,扭曲了官场规则;三是以造假的数据误导决策,祸及长远;四是增加了民负,这些“玩”法导致的浪费、增加的债务、虚假数据形成的未来财政增收的压力,最终还是靠老百姓来承担。《预算法》是“财政宪法”,财政收支要严格执行政府预算规定,责任政府、有操守的官员不应该越雷池一步,国家和社会也不能容许这种现象的存在。
这些“花样”,其产生也有客观原因。一些单位热衷“创收”是因为人员和办公经费财政保障不够,要收费养人办公;一些地方领导喜欢造出虚假的财政政绩,也与干部考核指标不合理有关,考核体系不切实际,搞“唯GDP论”,过度看重财政经济指标,这样权力指挥棒使一些人不得不“打肿脸充胖子”去应对各类考核;监督不力、法治不严也给一些人提供了这样“玩”的好环境;另外,干部任期过短且不确定性的因素也容易诱发一些人的短期行为。除了这些客观原因,部门利益和个人私利的驱动、好大喜功的心理、官职升迁的急切等主观因素的影响也是存在的。
无论什么原因导致诸如此类的“花样”,都不容许存续下去了。“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用公权逐私利,弄虚作假,贪功求官居,不惜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更是误国坑民。治“三乱”,正法纪,严守财政法规的疆界,树立官场实事求是、不耍虚招的风气,让官员理解并践行敬法和谨慎对待自己执掌的权力的政治规则,要通过种种努力使“花样税费”失去市场。这些不断耍弄的“花样”,也指明了财政监督必须加大力度的一个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