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旭
(重庆市巴南区烟草专卖局(分公司),重庆 400054)
目前专卖管理各部门中,基本上按主要职能的不同细分为三类:稽查大队、稽查支队和政务大厅。一般情况下,稽查大队的主要职责是走访卷烟零售客户,收集市场信息,查处轻微卷烟违法案件,监管许可证规范使用等。稽查支队则负责查处辖区内严重的卷烟违法案件、打假破网等工作。而政务大厅主要负责对违法案件进行审理处罚、对许可证进行申请受理、审核及发放。从实际运作的情况看,稽查大队与稽查支队在职能上就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叠:一是都具有查处辖区卷烟违法案件的权利,二是各自肩负收集市场违法信息的任务,三是分别掌握情报人员的来源,四是共同承担案件案值的指标计划。
职能的交叉与案件案值计划的重压使稽查大队与稽查支队常常出现一些不协调的问题,如:稽查大队苦心经营的案件,被稽查大队当一般案件查处而打草惊蛇;各自收集的市场信息和违法信息因彼此不信任而不能形成有效链接;费心发展起来的卷烟零售客户情报人员,被急于完成部门考核计划的稽查大队屡次处罚而终止合作等。
职能的重叠使专卖管理信息沟通不畅,情报来源不广,部门协作不紧,打假合力不足。
目前专卖基础管理的薄弱点在于:一是未全面的对卷烟零售客户进行细分和评价,如该客户守法程度如何,配合检查程度如何,经营能力如何,是否有明显的卷烟购销异动等;二是未对辖区卷烟零售客户和无证经营户建立完善的档案,表现在无论是持证商户或无证户均未建立一份完整的档案,详细记录所有参与经营卷烟人员的情况、经营规模、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商户的守法经营轨迹和执法人员的检查记录等;三是未按照卷烟零售客户的守法经营程度实施分类管理,表现在未制定针对性的检查计划,对卷烟经营户的检查实行随机式,往往无功而返;四是未建立健全市场信息资料库,为实现打假破网工作提供强大的数据保障;五是法律法规宣传未深入到户,只是利用一些法律宣传日开展此活动,未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不间断地向经营户进行教育培训。
专卖管理上常会出现一些误区,认为重点监管对象就是大户或者是被处罚过的经营户,未经过细致的调查和摸底,便制定出随意性较大的监管计划。其实,在我们的市场监管中,销售大户、大中型娱乐场所、重点街道路口经营户、销售异常户、名烟名酒名茶店和有违规前科的客户都属于是应该重点进行管理的对象,关键是你是否做到了“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为什么要确立他为重点对象?有什么依据?这样的确立对市场管理起到什么作用?怎样才能保证所确立对象的相关信息能够为我所用?这是我们面临的一些重要问题。
在市场管理中,我们经常搞一刀切的方式,就是说把符合上述特征的经营户都归纳为重点监管对象进行监管。对象多了,监管力度反而因此减弱,少了,则不能起到净化市场的作用,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基本属于盲人摸象。
目前的监管方式无非就是“查—罚”,未能真正起到有效的市场管理效果。主要体现在:一是重视许可管理,忽略经营指导。以许可管理入手,加强对卷烟客户的管理固然可行,但也不能一味地追求以罚代教。一些卷烟客户或多或少存在一点违法违规的劣迹,但这类客户也具有一定的经营能力和卷烟销售网络,这就需要以发展、战略的眼光看待并加强与其的合作,打固然容易,扶却可使我们双赢;二是重视诚信管理,忽略双向承诺。诚信管理不单指管理者对客户的诚信,还应加强客户对管理者诚信的承诺。应该让卷烟客户认识到,注重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可以赢得更多的合作者,赢得他们更多的信任和支持;三是重视区域管理,忽略片线联动。专卖管理中,如果一成不变地强调属地管辖,势必会形成一潭死水,在当前制售假冒卷烟现象势头猖獗的情况下,区域联合、片线联动才是专卖管理发展的趋势。好处在于可以加强违法信息共享,可以形成打假合力,可以相互监督,可以扬长避短、群策群力、亦步亦趋。
一是考核案件案值计划的方式,使基层部门疲于奔命,为了完成计划而放弃大要案件的经营,没有耐心顺着线索去以烟找人,演变成为了完成而去做,为了完成而不做;二是日常基础管理未严格纳入考核范畴,如市场净化率、痕迹管理、重点客户档案建立及监管、专销协同等方面未进行科学的考核;三是薪酬分配制度未能体现员工劳动的多样性和能动性,其主要表现在未关注职位相对价值,同工同酬,不同工则不同酬;未关注个人绩效,按绩分配;未强调薪酬制度的有效执行等。
透过现象看本质,针对目前专卖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要更好地履行烟草专卖管理职能,增强卷烟零售终端市场控制力度,有效打击涉烟违法经营行为,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立法宗旨,牢固树立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共同价值观,进一步转变市场监管模式,强化烟草专卖管理,保持打假高压态势,突出破网工作重点,切实控制卷烟零售终端市场,为烟草行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动摇。
1)依法行政原则。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把依法行政贯穿于专卖管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强力规范专卖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文明执法水平,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内外并重原则。要充分履行烟草专卖管理职责,坚持内管外打,始终保持打假打私高压态势,狠抓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市场监管、许可证管理、打假打私工作,确保辖区卷烟市场秩序稳定有序。
3)严格责任原则。要进一步明确专卖管理工作任务、目标和责任,增强专卖管理监督意识,落实管理监督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确保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专卖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4)强化服务原则。要树立“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理念,加强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及时提供法律咨询及维权服务,促使卷烟零售户守法经营。
在日常工作中,应将市场管理与零售业态监管、行政许可监督、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打假破网工作相结合,并逐步向以“发现线索,突出重点”为主转变,通过加强客户销售数据分析和全方位信息线索收集,找准突破口,实施针对性和有目的性的管理,提高日常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1)稽查支队。负责大要案件和网络案件的查办,并对各稽查大队移交的案件或线索进行调查处理。
2)稽查大队。负责市场日常监督管理,通过监管市场获取线索,并对其进行梳理、筛选后,分别作出处理:一是常规性违法案件线索由稽查大队查办;二是将有经营培育价值的线索,移交稽查支队侦办。
3)政务大厅。负责烟草违法案件的处理,并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收集违法案件信息,移交稽查支(大)队查办。
各稽查大队按照职能划分,采取“发现线索,突出重点”的运作模式,根据数据分析和市场信息收集,确定市场监管具体措施和方式。
1.监管措施
1)划线定片,责任到人
各稽查大队将管理区域分解到各个稽查员,由稽查员负责管辖线路的市场监管、客户异常情况分析,以及调查处理、市场信息收集和许可证日常管理。
2)重点客户,建档管理
各稽查员对管辖线路的重点客户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重点客户信息档案,并纳入重点监管范畴。
重点客户的界定:一是2年以来违法经营两次以上的中大型零售户(月购进量在250条以上的);二是2年以来被一次性查获非法卷烟50条以上的零售户;三是涉嫌违法的中大型零售户。
3)实施市场,日常走访
每季度稽查员对管辖线路客户(机耕道和边远客户除外)进行一次走访,了解辖区市场情况,收集市场信息,并填写市场走访信息收集表。稽查员应通过市场走访全面了解和掌握管辖客户的基本情况和经营状况。
4)确定重点,监管对象
稽查大队长每月不定期组织稽查员对营销片区提供的异常客户(特别是重点客户)进行初步调查,并和营销人员共同分析异常原因,查找属不正常情况的异常客户。
稽查员根据市场走访、重点客户经营状况和进货异常客户等情况,梳理月度重点监管对象。
由稽查大队长核实和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监管方式。
2.监管方式
监管方式主要包括深入调查、针对性检查、暗中监控、专案调查。
1)深入调查。由稽查大队了解其经营情况,不定期清盘其库存,全面收集相关信息。根据调查情况,判断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并确定下一步监管方式。
2)针对性检查。对涉嫌违法的零售小摊点,由稽查大队实施针对性检查,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并促使其守法经营。
3)暗中监控。对涉嫌销售非法卷烟较为隐蔽的中、大型客户,由稽查大队采取专人监控或在周围发展信息员,密切观察其活动规律,紧盯卷烟经营动向,摸清非法卷烟存放点,一旦调查清楚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查处(暗中监控方式方法由稽查大队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4)专案调查。对涉嫌违法的重大案件线索,由稽查大队移交稽查支队,稽查支队按照专案专办的原则,组织稽查人员全方位进行调查取证,摸清销售非法卷烟的覆盖范围、运作流程及活动规律和特点,并选准时机,适时打击。
5)综合整治。专卖主管部门不定期组织不同层次的综合整治。一是每月组织各稽查大队或稽查员对各片区进行交叉检查;二是每季度组织各稽查大队对市场环境或销量最差区域进行集中整治;三是每半年组织工商、公安对重点、难点市场进行联合检查。每次检查由检查实施负责人对所检查的区域和检查结果进行评估,并报主管部门汇总。
对当前卷烟零售终端市场监管工作存在的现象进行查找问题,深入剖析,目的在于制定出更加完善、为之有效的监管措施,有力地打击各类违法经营活动,切实维护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促进烟草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