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波
职位竞聘中的自我展现
张波
制度的活力来自于竞争,人民的诉求着眼于透明。公务员竞聘正是制度活力的自我激发和对人民诉求的正面回应。它既满足了制度内人才遴选的公平性,也拉近了公民与政治的距离,让公务员的选拔聚焦到阳光之下。《公务员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因此,公务员竞聘是《公务员法》框架下的干部遴选机制的落地开花,是公务员遴选机制在遵循传统选拔任用方式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基础上,赋予其新的内容和新的形式。根据《中国人事报》报道:截至2010年底,《公务员法》实施的五年中我国有24万余人通过竞争上岗走上了领导岗位。那么,公务员如何适应这种新型的选拔任用机制变化,在公务员竞聘中良好的展现自我,从而在众多竞争者中脱颖而出呢?
公务员竞聘本质上是根据竞聘者自我表现探究到竞聘者的内在素质,从而考核其是否适合所聘职位的工作要求。因此,竞聘者应该清楚公务员竞聘的基本内容及其形式,做到信息上的对称和意识上的正确,使自己能够知己知彼不打无把握之仗,并培养自身良好的竞聘角色意识。准备竞聘前,竞聘者应全面了解本次公开竞聘岗位的要点和考查核心,根据自身的优势选择竞聘岗位,并了解面试形式,如是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还是主题演讲。
同时,竞聘者还要及时培养领导角色意识。作为国家选拔任用机制的创新,公务员竞聘围绕的核心自然是从事所竞聘两道岗位工作所需要的公共服务能力,如组织能力、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情绪控制能力等。这其中也涉及诸多原则和意识,比如:服务意识、团队意识、领导意识、执行意识、应急意识、诚信意识等。而所有这些能力、素质、原则和意识都是基于公务员的领导角色意识。
在公务员竞聘中,如何能够打动考官,如何能够让自己的自我表现在众多的竞聘者中脱颖而出,是每一个竞聘者都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竞聘中,竞聘者要用娴熟的技巧和稳定的心理素质全方位地提升自己的表现力,能够主题鲜明地阐述自己的认知,从容淡定地应对各种设置情景。具体而言,竞聘者应该做到“以理御人”和“以情动人”。
在回答竞聘问题时,观点要明确,主题要突出,论据要有理有力,切忌模棱两可和立场不坚定。要抓住问题的实质,摆事实,讲道理,使自己的观点令人信服。可适当引用政治理论、国家政策、名言警句、经典案例来增强自己观点的说服力,理论与自身实际基层管理经验相结合,使自己的阐述提升到一定的理论高度,善于应用理论、政策来解决实际问题,有“以理御人”的感觉,使考官感到竞聘者具备领导全局工作的潜质。同时,从容应对既展现了竞聘者的一种心态,也展现了应聘者的一种态度,构成了面试者与竞聘者的情感交流。很多面试者并不是输于知识储备,而是缺乏一种稳定成熟的心态。竞聘者要善于运用自己的非语言类交流,用合理的表情和动作同现场进行交流,使听众能够悄然地融入你的精神世界,实现自身表达与现场的情感共鸣,做到以情动人。此外,竞聘者要实事求是,谨慎真诚的回答所遇到问题,真诚地展现自我,切忌不懂的装懂,不会的装会。
仪态是气质的表现,气质源于内涵,内涵源自积淀,积淀有赖于日常习惯。仪态,是公务员自我展现的一种软实力。因此,在公务员竞聘中,竞聘者要做到仪态大方,注重细节。具体而言,竞聘者要做到衣着恰当、语言专业、举止适度、态度谦逊。衣着打扮是竞聘者给面试者的第一印象,装束应端庄朴素、大方得体,应以能够体现自身优势,增强自身沉稳、内敛气质为主要目的。公务员竞聘是基于特定岗位的竞争性选拔,任职的匹配性和专业素养的胜任性是重要的考察基点。竞聘者要根据竞聘职位转换个人日常语言习惯,将日常语言转变为行政类专业用语,将自身对问题的阐述从经验性的认知转化为专业性的语言,展现自身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竞聘中,竞聘者还要巧用体态语言,保持谦和的态度,克制自身的不良身体语言习惯,从细节上做到举止适度。竞聘者行为举止的基本要求是“站有站相,坐有坐相”,基本原则是:大方、得体、不拘谨、不放浪。在竞聘结束后,无论答题过程怎样要面带微笑离场。这样既可以让考官感觉到你的自信,还可以为自己的举止仪表加分。
作者单位:本刊编辑部
责任编辑:惺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