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述安瑟尔谟的上帝存在的论证

2012-08-15 00:49张荣军
关键词:本体论设想上帝

张荣军

浅述安瑟尔谟的上帝存在的论证

张荣军

上帝是否存在以及上帝的存在证明是西方神学家和大多数哲学家所关注的问题。自西方中世纪以来,神学家和哲学家如奥古斯丁、波依修斯、托马斯·阿奎那、邓·司各脱以及近代的笛卡尔、康德,现代的有罗素、巴特、哈茨霍恩、希克等,都有论述,作为“经院哲学之父”的安瑟尔谟也不例外。

阿瑟尔谟;上帝;存在

关于上帝存在的论证,历来有两种路径:“后天论证”和“先天论证”。所谓后天证明,指从公认的经验事实出发推导出上帝的必定存在的论证。而先天证明也叫做本体论论证 (本体论证明是18世纪的著名哲学家康德赋予的),指的是仅仅依赖于概念的分析而不是依赖于经验事实的证明。

以上两种路径都存在于安瑟尔谟的论述之中,在《独白》中,我们可以发现其关于上帝存在的后天论证,而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论证则存在于他的 《宣讲》中。安瑟尔谟《独白》中的后天论证又为《宣讲》中的本体论论证提供了前提。尤其是安瑟尔谟的上帝存在本体论论证在20世纪引起了几乎所有的哲学家的关注和辩论,是唯一被现代哲学普遍关注过的中世纪论证。《独白》和《宣讲》是安瑟尔谟大约在1077年至1078年之间所作,前者是论述上帝的三一性,是对上帝的存在、创世和至上的理性证明。而《宣讲》是论证上帝的统一性。本文拟从安瑟尔默的有关上帝存在的后天论证、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论证、上帝存在论证的影响三部分,论述安瑟尔谟的上帝存在论证。

一、“上帝存在”的后天论证

安瑟尔谟的《独白》是表达柏拉图主义观点的著作,以此为思想前提论述上帝的三一性。它的副标题曾为“对信仰的理性基础精心沉思的一个例证”,而这个例证就是对上帝的存在、创世和至上的理性证明。这个证明就是所谓的上帝存在的后天论证,就是从公认的经验事实出发的推导出上帝的必定存在。他的论证有如下三个方面:

其一,安瑟尔谟认为,人们所感觉、知觉到的以及心灵所辨认的各种好的东西不计其数,但是一个人可以发问:通过一个东西,所有的好的东西才自成其为善;或者相信,不同的善通过不同的事物而成为善?他的论辩是:“所有好的东西都通过一个不是自身的东西而成为善,这个不是他们自身的东西通过自身而成为善。另外,通过其他东西而成为善的东西不等于或大于通过自身而成为善的东西。因此,只有通过自身的善才是至善。”至善就是上帝。

其二,安瑟尔谟认为,所有事物的属性都是千差万别的,但是它们的存在是程度相同的完善性。事物存在的原因是一个还是多个?如果事物存在的原因是多个,那么就有三种可能性:第一种,所有这些原因有着一个共同的原因;第二种,所有这些事物都是自身而存在,就是因自因而存在,但是它们都“分有”了自因而成为原因;第三种,这些原因互为原因,但安瑟尔谟认为这种情况是自相矛盾的。所有这些推论的结论只有一个:它在所有存在事物中是最好、最大和最高的存在——它就是上帝,它通过自身而存在,其他事物因它而存在。

其三,安瑟尔谟认为,所有事物的属性都表现出由低到高的不同程度的完满性等级系列。那么,这个序列上的事物是有限的还是无限的?他否定事物是无限的,肯定其有限性的,必定有最完满的事物。那么,最完善的事物是一个还是多个?如果是多个就会出现矛盾,它只能是唯一的。那个通过自身而成为最高完满性的东西是唯一的,即上帝。

可以看出,安瑟尔谟通过经验事实、借助于非经验性的柏拉图——奥古斯丁主义框架中的原则,推导出了关于上帝存在的信仰。同时,他也得出了上帝是一个至高、至善、最完善的东西。这些原则有其存在的等级思想:就受造物来讲,上帝心智中的原型是最高程度的存在,客观世界中的事物为次一级的存在,人类观念中的事物为更次一级的存在。安瑟尔谟的本体论论证便是以这一观念结构为基本前提。

二、“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

安瑟尔谟继承其前人和《圣经》中的思想最终在《宣讲》中形成了上帝统一性的定义,即上帝是人所能设想的无与伦比者(至高至大至善者)。《旧约·出埃及记》中上帝的启示的名是:“我是存在”。在4、5世纪间,奥古斯丁曾经这样阐述上帝的名:“上帝不可能在这两个音节中被认识,但是这两个音节已落入讲拉丁语者的耳中,便令其联想到无与伦比永恒的本性……只要念及上帝,人的心思便指向那无可更加完美、无可更加崇高的存在。”而在6世纪,波依修斯在《哲学的安慰》中第三章提出了一种雏形的本体论论证。他认为,有三种存在体:自然之物,为知觉的存在;可知之物,为理性的对象;可悟之物,为悟性的对象。至高的可悟对象之体,即为上帝。人类先天地悟知上帝为至高至善尽美。世界上的一切不完善之物为受造之物,那是至善的阙如状态。上帝是人类所能设想的至高至善,故上帝存在。

以上这些特别是波依修斯的思想都成为安瑟尔谟在《宣讲》中提出上帝定义的基础。而这个定义正是安瑟尔谟关于上帝存在本体论证明的前提。“上帝”的概念是论证的出发点,通过对“上帝”概念意义的逻辑分析,从而理解上帝必然存在的道理。

安瑟尔谟在《宣讲》中的论证常被表示为一个三段式的推理:(1)大前提:被设想为无与伦比者不仅存在于思想之中,而且在现实中也存在。(2)小前提:上帝是一个被设想为无与伦比者。(3)结论:上帝在实际上存在。其小前提是安瑟尔谟《独白》中后天论证中的论证结论,对于他来说,这是确定无疑的。大前提是《宣讲》中第二章提出的,被称为第一种形式的论证。论证过程如下:“所能设想的无与伦比者”意思是“不能设想有比他更伟大的东西”,它必定存在人的观念之中。即使《旧约·诗篇》中的“愚顽人”心里说没有上帝,他也能听懂“上帝是无与伦比者”这句话,否则他无法否认上帝的存在。要否认一个事物,必须先知道要否认的是什么。既然“愚顽人”否认“上帝”,它必定理解“上帝”的定义,也就是说,在他的观念中也有“上帝”。“不能被设想比之更伟大的东西”的意义不等于“最伟大的东西”的观念。在不同的信仰者之间存在着不同的最伟大的东西,很难进行比较。所以“不能设想比之更伟大的东西”的观念比“可设想最伟大的东西”的观念更加普遍,适用于一切有思想之人,而“可设想最伟大的东西”的观念只是适用于共同信仰之人。安瑟尔谟把最为普遍的观念作为论证的基础。

“上帝”不仅仅存在于人的心智之中,而且必定存在于现实之中。其原因为,现实中的事物比观念中的事物是更高的存在。而且,“被设想为无与伦比的者”在人的观念中存在和“被设想为无与伦比的者”在现实中存在的主词是统一的。假如“被设想为无与伦比的者”仅仅在人的观念中存在,那么同时在被设想为在实际上也存在的无与伦比者就更加伟大了。所以,如果“被设想为无与伦比的者”仅在人的心智中存在,那么“被设想为无与伦比的者”与“被设想为可与伦比的者”就是相同的。这是自相矛盾的,因此“被设想为无与伦比的者”既存在于人的心智之中,也存在于现实之中。这是安瑟尔谟关于上帝存在本体论论证的第一种形式。

在《宣讲》的第三、第四章中,安瑟尔谟提出了第二种形式,即证明上帝是必然存在。其论证如下:人可以设想一切事物不存在。世界上一切事物、一切受造物,即可设想其不存在。在一切事物的本质中,都不具有非存在不可的理由。但是,人不可能设想“人所能设想无与伦比者”不存在,否则的话,这句话便没有意义了。即使单单在人的观念中也不可能设想上帝不存在,不可能设想其不存在的事物,其必然存在,因此,上帝必然存在。这就是安瑟尔谟本体论论证的第二种形式。

三、安瑟尔谟的上帝存在论证的评论简史

安瑟尔谟从“上帝”观念的意义的逻辑分析出上帝必然存在的结论。这种上帝存在本体论论证是否有效,不仅在历史上引起许多哲学家和神学家讨论,而且也是现代引起激烈争论的唯一的中世纪论证。

最早批评安瑟尔谟的本体论论证的,是与其同时代的法国马蒙其埃修道院的一个修道士——高尼罗。高尼罗写了一篇《就安瑟尔谟(宣讲)的论辩为愚人辨》的反驳文章,该文本身并不否定安瑟尔谟的论证结论,它只是设想愚人提出反驳的两个要点:(1)愚人们虽然能够理解“人所能设想的无与伦比者”的字面意义,却不可能理解其信仰的意义,因为他不信神,而且也不可能根据经验中的种类去推至上帝。(2)完美事物的概念不可能导出完美事物在现实中存在,有“完美之岛”的概念不一定真有“完美之岛”。安瑟尔谟的答辩是举出新柏拉图主义存在等级的构架学说。如果承认这个存在等级构架,就可以由低级存在推知高级存在,安瑟尔谟关于上帝存在本体论论证就是有效的。自高尼罗以后,安瑟尔谟的论证无人问津,直到13世纪才受到亚历山大·哈里等人的注意。波纳文图拉在《论三一奥秘》中重建了这个论证,并反驳高尼罗关于“宝岛”的评论。

托马斯·阿奎那在《论真理》中提到了安瑟尔谟的名字,在《神学大全》和《反异教大全》中否定了安瑟尔谟的论证。托马斯指出,人们不能先验地知道上帝的本质,“上帝存在”这个命题仅有上帝存在的效果,即人们经验中已知的事实来加以证明。在托马斯以后,罗马的基勒斯、亨利·根特、邓·司各脱、等人继续讨论或重建安瑟尔谟的论证。

到17世纪,笛卡尔在《沉思录》第五章中,以及莱布尼兹在《单子论》44—45节中都曾对本体论论证加以重建。笛卡尔在《形而上学沉思》中提出的上帝存在的证明也是从“上帝”观念的完满性出发的。他认为,“上帝”是一个无限完满的观念,而“自我”却是一个有限的观念,根据“原因的真实性不小于结果的真实性”的道理,有限的“自我”不可能是无限的“上帝”的原因,那么“上帝”的观念必定是一个至少与它同等完满的存在压入“自我”之中。笛卡尔巴安瑟尔谟的“上帝”的观念与存在之间的逻辑必然性修改为了结果与原因之间的必然性联系,但是保留了“本体论证”的基本精神,也就是“上帝”观念的绝对完满性推导出他的实际存在。

18世纪的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最后部分研究了沃尔夫表述的笛卡儿论证,指出“存在”不是宾词,因此不能在主词的观念上添加新的观念。“存在”是知性范畴,它是我们认识事物的方式,其客观有效性在于把被认识的事物作为感觉经验的对象,即不能把我们缺乏感觉经验的对象判断为存在的事物。实际存在的一百元比想象中的一百元并不多一分钱。所以,“上帝存在”不是一个真的分析命题,也就是不能通过定义的分析加以证明,只能通过观察来证明其真伪。这种看法已被现代逻辑经验派所公认。

19世纪末叶的罗素曾经接受过本体论论证,但是罗素最后还是否定了同一性论证。在《逻辑原子论》中他提出了描述式,将“X存在着”化约为“有一个X,以至于X是一个……”也就是用一个例证来说明X的存在,即“存在”不是宾词,例证不能被观察者,其不能被证明为存在。

20世纪的一派实证论者,认为安瑟尔谟的论证是直观上帝的本质,即主张观念不是心智通过感觉印象形成的,而是对实在的直观。这不符合安瑟尔谟的本意。从康德以来,人们大多是认为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企图以彻底失败。但是20世纪的著名神学家巴特和著名哲学家哈茨霍恩、马尔寇姆为安瑟尔谟的本体论证作辩护。

巴特在1931年发表的 《寻求理解的信仰——圣安瑟尔谟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一书中指出,安瑟尔谟论证的前提(关于“上帝”的概念的定义)和论证的结论(“上帝存在”)是信仰条文,他的证明是用辩证法的形式把两者联系起来,整个论证只是对信仰的理解,并不是哲学论证。巴特认为后来的批判者抛开信仰,只是着眼于其中的理性因素。然而施密特却指出,不能过分强调证明中的信仰因素,没有注意到安瑟尔谟是以严密的逻辑推理证明信仰的意图。

20世纪60年代的两个著名哲学家哈茨霍姆和马尔寇姆都以康德的理由否定安瑟尔谟的第一种形式的论证,但是都认为第二种形式论证有效。哈茨霍姆认为,安瑟尔谟的原则及“完美不可能有新的存在”不含逻辑矛盾。由此可导出:“上帝的存在”不可能偶性地真,而只能是必然的真。因此,上帝存在要么是必然的,要么是不可能的。上帝存在并未被证明为逻辑的不可能,故上帝的存在为逻辑的必然。马尔寇姆论证为:假设人所能设想的无与伦比者不存在,则它不可能生成,因为作为无限存在不可能有外因生成或偶性地生成;所以,假如它不存在则它不可能存在,假如它存在,则为必然存在;仅当“人所能设想的无与伦比者”包含矛盾时它才不存在;既然不含矛盾,故上帝必然存在。

哈茨霍姆和马尔寇姆的论证受到了希克、芬德利等人的批判。希克认为,他们的推导失误在于把本体的必然导致为逻辑必然。在本体论意义上,“X必然存在”是“X无始无终地自在”,而“命题P为逻辑必然”则指P的构成条件是如此,由定义或分析为真。如果称上帝存在为本体的必然,即说上帝的定义是如此,以致必然设想上帝为无始无终地自在;可推导出分析性命题“如果上帝存在,则上帝为永恒存在”,但是不可能由其推出综合性命题“上帝实际存在”。反之,如果称上帝的存在为逻辑的必然,即是说,上帝定义是如此,以致“上帝存在”是一个分析性或先验性的真命题,正等于说上帝实际上存在。这绝对不可能,因为有关存在的命题是综合性命题,必须通过观察和例证加以证明,如应用罗素的例证公式或存在量词式加以证明。

历来对待本体论论证的观点,概括来说有两大谱系:谱系之一,从高尼罗、托马斯·阿奎那、康德、罗素到现代逻辑经验论者,他们大多以同样的理由否定本体论论证。他们认为,存在问题是一个经验的问题,而经验指客观、普遍、有观察来验证的感觉经验而言。谱系之二,自安瑟尔谟、波纳文图拉、邓·司各脱、笛卡尔、莱布尼兹、黑格尔至哈茨霍恩,他们大体认为上帝存在的问题是形而上学问题;上帝按其本质或定义是超越性,不在时空和人类经验之内,与一般的存在问

B503.22

A

1673-1999(2012)16-0027-03

张荣军,铜仁学院(贵州铜仁554300)法政系副教授,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桂林541006)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201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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