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中不容忽视的几个问题

2012-08-15 00:49
关键词:隐私权贫困生资助

沈 茹

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中不容忽视的几个问题

沈 茹

高校贫困生问题日益突出,政府、学校、社会给予了极大的帮助,但在具体实施资助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给贫困生的资助工作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具体分析了当前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与建议。

高校贫困生;资助;问题;对策

一、当前贫困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重视资助方知情权,忽视贫困生隐私权

随着贫困生的日益增多,资助方为了保障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力争让有限资助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用,在具体实施资助过程中,往往不注意方式方法,忽视贫困生隐私权的有效保护,有意无意地侵犯了贫困生的隐私权,给贫困生造成严重伤害。常见的侵犯行为主要有:(1)高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对贫困生信息资料管理不善,导致知情主体范围扩大。(2)目前,由于假冒的贫困生越来越多,为了让有限的资金能真正用在贫困生身上,许多高校都采用公平、公开的工作方法,忽视对贫困生隐私权的合理保护,在客观上无意扩大了知情权主体范围,侵害了贫困生的隐私权。如不适当地公布贫困生父母婚姻状况和病史;公布贫困生的QQ号、电话、电子邮箱、网上博客等;公开查询贫困生膳食卡消费情况;在贫困生认定时,详细介绍甚至要求贫困生当面陈述家庭悲剧;有的高校规定贫困生不得使用手机、笔记本电脑及其他高消费物品,对违反者予以曝光并取消资助等。(3)部分资助单位或个人喜欢搞隆重的捐赠仪式,借资助活动来提高自身的社会形象、扩大知名度,达到宣传目的。他们在未征得受助贫困生同意的情况下,将贫困生的隐私信息公布在各种媒体上,这无形中侵犯了贫困生的隐私权,对贫困生造成很大的危害。

(二)重视经济救助,忽视心理、学业、就业、创业援助

1.心理问题。贫困生因为贫困导致心理障碍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相当数量的贫困生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特殊的家庭环境、艰苦的生活条件、繁重的学习任务、拮据的经济状况及毕业后的就业困难等,使贫困生自卑、忧郁、焦虑、自我封闭、过度敏感、嫉妒、虚荣等心理问题日益突出。尽管高校对心理健康教育越来越重视,但在实际工作中,高校主动介入并有针对性地对贫困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并不多。一些有严重心理问题的贫困生也不主动去接受心理治疗。贫困生因心理问题而走极端的事例越来越多。

2.学业问题。贫困生大多来自经济和教育都比较落后的地区,他们所处的教育环境、所拥有的教育资源、所接受的教育质量与其他学生相比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其学习基础和综合学习能力相对较差,尤其是英语口语、计算机、动手操作实验等与其他学生相比处于弱势。一些贫困生为缓解经济压力,经常在外去打工,学习成绩受到一定的影响。所以,我们的资助体系中应该包括对贫困生学业的援助。

3.就业问题。目前,大学生的就业问题面临严峻挑战。贫困大学生作为特殊弱势群体,家庭经济困难、社会交往能力差、社会关系薄弱、求职成本不断攀升等因素都使贫困生在就业时处于相对弱势的境地。关心、援助贫困生的就业问题,缓解就业压力是各资助主体当前应考虑的重要内容。

4.创业问题。在贫困大学生的绝对人数不断上升、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的今天,创业必将成为贫困大学生就业的路径之一。随着国家政策的鼓励推动,越来越多的贫困生走上创业之路。然而,从创业准备之初到能够在市场竞争中立足,贫困生的创业要经历一个艰辛的过程,可以说举步维艰,面临着许多的困境。因此,有效指导、帮助贫困生树立正确的创业价值观,提高他们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培养良好的创业心理素质,鼓励扶助他们自主创业,实现他们的人生价值和理想,便成了高校工作的重要任务。然而,目前高校创业教育理论与实践都比较薄弱,缺少适合高等教育特点和切合当前高等教育发展实际的系统的创业教育理论。从贫困生这一弱势群体的视角出发探讨创业教育,可以说是一项空白。

(三)重视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忽视勤工助学渠道的拓展

勤工助学,即贫困生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经济上的资助,它是解决贫困生生活问题、培养贫困生自立自强品德的最佳途径之一,也是高校极力提倡的助学形式之一。但在实践过程中,这一助学形式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高校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基本上停留在单一劳务型层次,而且技术含量低,如打扫卫生、食堂帮厨、收发报纸信件、维护校园治安、临时搬运等耗时多、重复性强、稳定性差、报酬较低的岗位。没有把勤工助学和贫困生所学的专业相结合,没有充分发挥贫困生的专业优势。其次,贫困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多数是自发和分散的,呈现无组织状态。这种自发性和分散性存在着很大的隐患。一是安全隐患。高校对贫困生校外勤工助学缺少统一组织和规范的管理,再加贫困生社会阅历缺乏,他们的安全问题很难得到保障。二是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没有社会阅历的贫困生个体,分散到纷繁复杂的社会上去寻找工作,其正当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拖欠工资、不给工资、上当受骗的事件时有发生。三是高校现行的学制客观上制约了贫困生到社会上去开展勤工助学的时间和空间。

(四)重视政府资助,忽视社会捐助

国家拨款一直是高校贫困生资助经费的主要来源,学校自筹和社会捐助的经费很少,贫困生资助经费来源渠道单一,社会资源未充分利用。随着贫困生人数的不断上升,政府财力所限,政府的投入和贫困生的实际需求相差甚远。完全靠政府很难有效地解决根本问题。因此,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地争取社会资源的资助。虽然目前已有一些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爱国侨胞等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但参与的广度和深度还远远不够,且尚处于一种自发、自愿、非义务和缺乏激励机制的状态,其应有的作用没有得到发挥[1]。

二、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资助体系法律建设,有效保护贫困生的隐私权

其一,制定《贫困生资助法》,明确规定资助主体和受助客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对各种资助措施的内涵、实施程序、原则方法、法律救济、隐私权等作出科学界定。彻底改变过去以政策文件为制度主体的现状,使贫困生资助工作有法可依。

其二,增强资助和受助双方的法律意识。要加强高校教师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增强他们保护贫困生隐私权的法律意识。高校要加强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制度建设,从制度上保护贫困生隐私权。加强贫困生的档案及数据库资料等相关信息管理,防止信息外泄。加强贫困生对自身隐私权保护的主体意识。贫困生隐私权保护意识普遍比较薄弱,高校要加强贫困生法律知识学习,提高他们在接受资助过程中的平等意识和权利意识,正确处理好自身隐私权和资助方知情权之间的相互关系,有效保护自己隐私权。贫困生要勇于维护自己的隐私权利,对于严重侵害个人隐私的行为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社会各界在积极资助贫困生的同时,应尊重贫困生的隐私权,防止侵犯贫困生个人隐私的行为发生。

其三,以人为本,实施隐性资助。(1)资助方应摒弃功利与虚伪,不要借资助活动来扩大自己的知名度。不要举行隆重的助捐赠仪式,常见的贫困生代表发言、宣读受助贫困生名单和接受资助款等程序应该全部取消。在未征得受助贫困生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其私人相关信息在媒体上公布,以防对贫困生的隐私权造成侵犯和心理伤害。资助方在提供资助时,应站在贫困生的立场考虑问题,采取低调的做法,让贫困生有尊严地接受资助,从而有尊严地生活。(2)高校在资助贫困生时,应采用润物细无声的人性化方式,找到贫困生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结合点”,将尊重贫困生的隐私权放在首位[2]。

通过构建典型多参数多产品供应链碳足迹分析算例,并运用算法进行仿真计算,结果均很好收敛于最优值,再通过比例浮动分析各参数的敏感性,作为模型参数控制依据。算例仿真计算证明了模型及算法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可以为产品供应链碳足迹优化问题提供一定的理论及实践指导。

(二)丰富资助内容和方式,促进助学内涵延伸和拓宽

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应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完善经济援助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资助方式和内容,拓展延伸助学内涵,对贫困生实施全方位的援助。

1.健全心理援助。首先,要建立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能够熟练观察、识别贫困生的各种心理现象,并能对其疏导、调节和指导,特别是对贫困生的心理危机能给予干预。其次,要对贫困生定期进行心理测评、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对有严重心理问题的贫困生,辅导员、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应给予特别的关心和帮助,教会他们掌握自我调适的方法和技巧,树立信心,战胜困难,做生活的强者。

2.增设学业援助。高校贫困生大多有顽强的学习毅力,但由于他们早期学习条件差,所接受的教育水平低,学习习惯、方法欠佳,进人大学之后,他们在计算机、英语听力等一些技能性和实践性较强的科目上逐渐显露出差距,学业上的困难日渐突出。所以学校在给贫困生提供经济资助的同时,更应该在学业上提供应有的帮助。(1)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深入细致地了解贫困生的学业情况,根据贫困生学业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具体目标和措施,有针对性地帮助贫困生解决学业困难。(2)让学业优秀生自愿与贫困生结成“一帮一”对子。(3)建立贫困生学业档案,把贫困生的学习实际情况分配给任课老师,老师在授课过程中加强对贫困生的辅导和关注。

3.增设就业、创业援助。高校要加强对贫困生就业能力的指导,提升贫困大学生就业竞争力。切实做好推荐工作,拓宽贫困生就业渠道。订单式、捆绑式就业就是典型的就业资助方式[3]。加强对贫困生的创业教育。高校可以免费为贫困生开设创业教育的课程和讲座,培养他们的创业技能。高校还应对贫困生创业给予资金上的支持,为他们担保或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打破经济因素对贫困大学生的创业束缚。高校应利用自身的特殊优势,把有创新设想而无前期资金的贫困生和有资金却没有创新项目的创业团队进行合理有效整合,为有创业能力的贫困生创造更广阔的发展空间[4]。

(三)完善勤工助学体系,开拓勤工助学渠道

国家应制定高校贫困生勤工助学的法规,在相关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勤工助学贫困生的权利和义务,对勤工助学的内涵、原则、方式、范围、程序、法律责任作出科学界定,保障贫困生勤工助学的正当权益,使勤工助学工作有法可依。政府应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如适当免税等,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聘用利用业余时间做兼职的高校贫困生。高校应成立勤工助学专门组织机构和领导集体。详细制定规章制度和管理条例,将工作体制化,实效化,使勤工助学活动成为学校工作不可缺少的环节。高校要挖掘潜力,多渠道地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另外,高校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积极开辟校外勤工助学基地,将贫困生所学的专业知识和社会服务有机结合,利用假期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等社会服务活动,将勤工助学由个体分散拓展到集体组织,由校内拓展到校外,由简单的体力劳动拓展到和专业技能服务,由临时性拓展到稳定性,逐步实现勤工助学基地化。

贫困生要正确面对贫困,要自我接纳,不抱怨、不自责,把贫穷变为奋斗的动力。2005“感动中国十大人物”的洪战辉,就为贫困生树立了光辉典范。

(四)广泛开拓渠道,全面动员社会资助

贫困生问题绝不仅仅是教育问题,更是需要全社会都来关心的社会性问题。仅靠政府、学校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必须广泛动员积极鼓励全社会力量参与贫困生资助工作,逐步建立多层面、多方位、多渠道的立体式贫困生社会支持体系。

1.充分发挥政府职能。政府应从宏观上对社会资助进行指导,设立贫困生的资助制度。如建立完备的全国征信体系和个人信用制度,约束和规范个人信用行为,促进贫困生资助工作可持续发展;建立贫困生资助立法,使资助工作有法可依;建立贫困生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以减轻贫困生家庭和学校负担。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贫困生的资助工作;通过发行教育彩票,筹集社会闲散资金,缓解教育经费严重不足,借助社会力量来扶持教育和资助各类学校贫困生,同时也唤起全社会对教育的重视和关心。

2.充分发挥高校的优势。高校要充分利用和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多渠道吸纳社会公益资源,将更多的社会资金纳入到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中。

3.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宣传导向作用。媒体应加强对贫困生生活现状以及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有效引导激发民众捐赠意识,让更多的社会资金纳入贫困生资助中。另外,要建立激励机制,给予资助者一定的精神表彰。

[1]赵炳起,李永宁.高校贫困生经济资助体系的困境与对策[J].事业与财会,2006(6).

[2]刘梦青.论高校“贫困生资助”与隐私权保护[J].滨州职业学院学报,20079(8).

[3]赵炳起,李永宁.高校贫困生经济资助体系的困境与对策[J].事业财会,2006(6).

[4]孟令军.贫困大学生创业模式构建与思想政治教育[N].光明日报,2007-04-15(A6).

[5]张晓霞.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济南大学学报,2006(4).

G641

A

1673-1999(2012)08-0161-03

沈茹(1965-),女,江苏镇江人,硕士,江苏科技大学(江苏镇江212003)副教授,从事高校教育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2012-03-20

江苏科技大学人文社科基金项目(2009RW116J);教育部重点课题(DIA090209);江苏省“十二五”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规划项目(KT2011048)。

教育部最新的调查统计显示,我国贫困生约320万,特困生约150万。贫困生占大学生在校总数的35%-45%;特困生占15%-20%。在一些贫困地区,贫困生和特困生所占的比例则更高。政府、社会各界、学校高度都重视和关注贫困生问题。国家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资助体系,并已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现阶段我国的国情下,贫困生资助工作在具体过程中存在着诸多不足,亟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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