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东亮
我国共有草原面积约4亿hm2,占国土面积的41.7%,作为我国面积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地位。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解释》明确了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草原用途,造成草原大量毁坏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草原法等土地管理法规,非法批准征收、征用、使用草原的行为,也作出了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内蒙古草原是欧亚大陆草原的重要组成部分,总面积13.2亿亩(其中,可利用面积10.2亿亩),占全国草原总面积的22%,占全区国土面积的74%。内蒙古自治区在草原生态保护方面作出了不懈的努力,为了让广大农牧民更加深入地了解保护草原生态的相关政策,我区草原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参加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和内蒙古电视台政策解答节目,围绕近年来我区草原生态保护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草原生态保护的相关政策等内容,与听众进行现场交流,对有关问题进行深刻的解答,并对农牧民反映的相关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得到了广大农牧民的认可、好评。草原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开展草原普法宣传活动,让农牧民了解草原的多种生态功能,增强农牧民保护草原的积极性,呼吁社会的每个公民了解保护草原生态的重要性。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完善地方法规的配套工作,及时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出台了一系列加强草原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2009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共同举办了《内蒙古自治区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收购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这是我区首部规范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收购的政府规章。2011年9月28日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并于2011年12月1起施行。
依法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这个司法解释,为依法打击各种破坏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武器;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