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指间”的创意产业:移动媒介与城市空间的社会生产

2012-08-15 00:53佩,张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12年11期
关键词:媒介空间

黄 佩,张 蓁

(北京邮电大学数字媒体与设计艺术学院,北京 100876)

一、城市空间的社会生产

城市是人类最重要的聚居形式之一,它是市场、产品、劳动力及生产资料的聚集地,也是商品流通与资源交换的节点。城市空间为人、物在一定时间中的集聚和扩散提供了物理边界,而其中更饱含了各种通过人的生产实践活动创造和拓展出的,诸如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建筑等物质形态,因此城市空间“物”的特性尤其受到重视。

然而,随着城市空间容纳越来越多具有不同文化背景和行为模式的人群,不同的社会组织和人群依据不同的区位进行活动,城市逐渐分化出一个个空间上相互隔离的地段和单元。城市空间开始与社会关系互相联系,并与社会结构互相对应,在空间的地理位置和物理实体之上形成了抽象的“社会空间”。这种空间更加强调其中的社会关系、社会交往的可生产和再生产性,例如具有交换性质的社会网络、能源与信息流动、资本流向与技术创新等等。曼纽尔·卡斯特在《网络社会的崛起》中曾指出:“空间一方面是一个物质产物,而另一方面相关于其他物质产物——包括人类——而牵涉于决定的社会关系中,这些社会关系赋予空间形式、功能和社会意义。其中空间的形式与过程是由整体社会结构的动态所塑造。”[1]马仁峰认为,所谓城市空间可以说是城市中各个系统相互关系发生发展的载体和结果[2],它是由人类社会构建出来并与人类社会发展紧密相连的。可以说,“城市空间是社会过程的产物”这一观点目前得到了更多的认同,从这一角度考察城市空间,既能体现其中社会行动者的身份特征、社会实践,又能显示空间中社会关系如何建立起来,并且对空间塑造产生影响。

列斐伏尔在《空间的生产》中论述了空间的社会性,认为不同的社会构造了不同的空间,对于不同的空间可以用空间实践(spatial practice)、空间的表征(representations of space)以及表征性空间(representational spaces)三元组来分析,同时这三个概念相互关联,彼此之间也存在二元关系。他指出,“‘空间实践’包含了生产与再生产”是“对应于每个社会形态的特殊地方和整体空间”[3]。他提出城市空间的“空间实践”,包含了人类对物理环境、物质空间、空间结构等内容的感知、与其互动产生的行为等相对动态的社会性内容。“空间实践”有一种凝聚力,这种凝聚力存在于社会中每位社会成员的生产生活关系里。在特定的空间中,人们会有结构化的、习惯性的行为出现,这些行为又进一步稳定了原有的空间形式和意义。也就是说,空间实践和社会生活有紧密的关系,列斐伏尔举例说,“现代空间实践或许可以用政府补贴的高层住宅里的房客的日常生活来界定”[4]。

“空间的表征”(representations of space)是列斐伏尔所提出的第二个概念,指的是生产关系和这些关系所施加的“秩序”,是用知识、符号、符码等建构的概念化的空间,“概念空间是作为感知者的想象而存在的感知客体,是一种以概念形式存在的空间”[4]。这一概念的重点揭示的是社会的主导力量意欲建立的主导空间,它是更多地依赖语言、言辞等符号所构建的系统。城市的空间充斥了许多空间的表征,例如专家系统所控制的话语体系,主流的建筑师、技术人员所构筑的城市形象等。李蕾蕾认为,“空间的表征”偏重传播学关注的言论和内容,如新闻媒体、影视节目、形象广告、视觉艺术等在传播信息内容时,重新建构的对于特定城市空间的描述和呈现[5]。

此外,列斐伏尔还提出了第三个概念:“表征性的空间”。“它是在充斥映像和象征环境中,人们通过直接的、鲜活的生活经验而产生的空间,因此它是‘居民’和‘使用者’的空间,也是艺术家和那些只想从事描述的少数作家和哲学家的空间,这是被支配的空间……但想象力试图改变和占有它”[6]。这里的城市空间除以实体空间作为依存对象外,同时主要是日常生活的微观空间,尽管处于被支配的地位,它仍存在反抗和阐释的力量。例如,“广场”可以是主流建构的“空间再现”,以其物理性和地理性来表达象征意义。但是,不同的人在这个空间中真实的生活行为反映了更多元的意义,他们展示了“表征性的空间”的可能性,不过这些行为和空间的关系受到主导空间的压制,更为隐蔽、更为碎片化。

从列斐伏尔的分析来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城市空间的社会生产过程是复杂的,可以说,它是一种社会权力相互竞争的空间,它反映社会关系的变化。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给城市的性质和地位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其主要特征之一就是主导阶层努力建立一种具有支配性的城市空间再现话语及规范方式,例如设置地图、规划建筑物、规范边界,从而树立起同质的、标准化的空间,并将这一空间强加在真实的、具有差异化和极具活力的人类现实生活空间之上。当城市融入全球化的洪流、接纳更多元化的参与者时,城市空间的生产日益走向开放、走向和社会生活更紧密的关联之中。因而,构建一种具有参与性和互动性的空间成为新的需求,不同社会关系的连结和融合要求要打破单一支配的主导空间,建设能够包容更多“小空间”的集聚性空间(augmented space),这些“小空间”代表了个性化和创造性,它们最终给城市带来了新的活力。

二、媒介与城市空间的社会生产

人类自身的生存空间与媒介技术有着重大的关系。不断革新的媒介技术,通过重建时间和空间的关系,改变了人们对时空的体验,也改变了自然地理的空间距离对社会的影响程度。

城市空间作为一种特殊的空间形式,与媒介有着紧密的关系。城市人口的集聚和流动需要相应的沟通媒介,城市的扩张和空间的划分需要拥有能够统领时空的媒介。大众传媒的兴起和交通工具的发达顺应了城市的发展:一方面城市经济的合理化、标准化需要大众传媒的宣扬,另外城市的高速运转节奏需要中介化的大众媒介进行协调。譬如,印刷媒体配合资本主义的发展,产生了统一的交流与传播的领域,并通过市场扩散,取代了复杂多样的口语,构筑了一个相互理解的城市空间[7]。电视和广播把大众置于对现实空间进行声像模拟的环境中,它重新组织了社会情境,并削弱了自然场所及社会场所之间素来密切的关系。媒介构造的社会情境对社会行为的产生有更深刻的影响。梅罗维兹(Joshua Meyrowitz)则认为,大众传媒本身可以看成是社会空间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本身可以看成是一个社会活动场所[8]。

大众传媒的制度化、单向传播的特性,非常有利于形成列斐伏尔所说的同质性、占有主导地位的“空间再现”。一方面,传统的大众传媒控制在一定的社会阶层手中,无论是受到政治力量还是经济利益的驱使,都有可能形成有利于支配阶层的“空间话语”;另外,大众传媒的单向传播性质,让抽象的、概念化的“空间再现”直达相对孤立的个体,由于缺乏互动和回馈,更容易吞没富有内涵和个性化的空间的实践。

当前,城市空间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发生了新的改变,曼纽尔·卡斯特提出了“网络社会”的概念,其中主要涉及的就是城市空间问题。他提到,“作为一种历史趋势,信息时代支配性功能与过程日益以网络组织起来。网络建构了我们的新社会形态,而网络化逻辑的扩散实质地改变了生产、经验、权力与文化过程中的操作和结果。虽然社会组织的网络形式已经存在于其他时空中,新信息技术范式却为其渗透扩张遍及整个社会结构提供了物质基础”。在这里,“网络”是由一组相互连接的节点构成的。网络结构不同于封闭结构,它提倡开放性,可以无限扩展,只要有共同的信息编码(包括共同的价值观或共同的成就目标)就能实现联通。这样,一个以网络为基础的社会结构是高度动态的、开放的社会系统,其生产的空间也是开放和具有流动性的。面对社会变迁,传播媒介在空间生产中的作用也发生改变,城市空间已不再是大众传媒一统天下,而是转变为各种媒介形式有机整合、各类传播类型汇聚,经过加工、处理、综合,最终形成复杂的城市集成空间。

随着三网融合技术的发展,当下正兴起一种可将无数种移动通信、网络及情景感知技术融合起来的泛在技术,这种技术号称可以使我们身边的物体和环境都嵌入计算能力,使我们的生活空间变得数字化、智能化。于是,更多的节点加入到网络社会当中,现实社会与虚拟社会有融合的趋势。另外,黑莓手机的诞生、3G无线网络的出现、苹果手机的交互革命、Facebook等使用互动软件进行“多-对-多”沟通等一系列重要的传播革命,与泛在技术结合,将智能终端打造成了能够建构社会关系的移动媒介,为构造网络化城市空间和城市文化提供了可能。与曼纽尔·卡斯特所描述的情况相比,移动媒介多为个人所掌控,更进一步超越了地理限制、挣脱了垄断和控制;同时构造“个体化”流动空间的可能性也更强。城市空间的社会生产长期以来限于固定地点或场所的特征被进一步打破了,城市空间的社会生产过程将掺入更多的个体化因素,这些碎片化的空间会由于移动媒介的即时参与、即时互动而彼此相连,形成一个拼贴式的流动空间,反映着网络化的社会关系。

三、移动媒介如何使创意发生?

如今,城市空间的发展既有政府主动规划、宏观设计的一面,也倡导社会各界的参与,在多元力量的共同作用下重塑城市形象。城市空间发展与创意产业密不可分,因为创意产业主要发生在城市之中,而且创意产业的兴起与城市复兴是紧密联系的。世界上第一个政策性推动创意产业发展的国家是英国,英国创意产业的兴起就与城市复兴联系在一起。由于产业结构的“老化”,导致英国制造业集中的城市普遍出现衰落现象,工厂大量倒闭,失业人口剧增,就业机会减少,大量人口外迁[9]。解决城市衰退的出路之一就是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创意产业是智能化、高附加值的产业,它可以大幅度提高传统制造业产品的文化和知识含量,促进产业的升级,调整经济结构,从而改变城市的发展模式。

在论述“创意产业”特点时,众多学者都提到了新兴的信息技术和媒介的重要地位。早期提出“创意产业”概念的约翰·霍金斯认为:“创意经济的经济价值是通过版权、设计、商标和专利得到保障的,因此以往一些并无关联的行业将会得以整合,其中包括科学、工程和技术部门,于此同时艺术、大众传媒、新媒体、设计和建筑等行业也在不断融入。”[10]斯图尔德·卡宁翰则认为,创意产业的独特之处在于它把当今的两大文化政策联结起来,一方面是高增长的信息技术和以研发为基础的行业,这关系着新经济中的“生产”方面;另一方面是和文化身份以及社会赋权有关的“体验经济”,这关系着新经济中的“消费”方面。这意味着把主流文化和媒体同时带入政策视野,并且从新的产业角度进行考虑[11]。总的来说,不同的媒介既为创意产业提供不同的创新手段和特色内容,又为创意产业的参与者提供新的渠道和参与方式。

移动媒介是一种为个人赋权的媒介、是一种时时在线的媒介、是一种随身携带的、可进行社交的媒介,智能手机、Ipad等智能终端是典型代表。移动媒介已经成为整合多种媒体传播功能的终端,通过和泛在技术结合,它把流动的人群、流动的时空、流动的信息接入了移动互联网,并且利用其独有的“实时交互”方式,打破了信息传播者和接受者的角色限制,在内容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搭建了一座桥梁,赋予了消费者生产能力和批判权力。移动媒介使文化的产业链不再专属于为追求利润而建立的商业机构或大公司,在理论上它可以由具有参与权力、能动性的“公民”“自下而上”地进行的发掘和创造,并且通过媒介自行组织生产、流通和分配,依靠广泛的网络联系和“体验”技术将个人的创意步步推进,最终引起网络化的创意革命。可以说,这种移动媒介引发的创意不仅仅控制在精英手上,也掌握在草根手中;不仅仅是单向的“自上而下”传播,也可以是双向的“互动”沟通,这并非生成支配性的、同质化的消极标准,而是积极参与的、有个性的行动者提供的多样化的协同创新。

移动媒介目前已经形成了一系列具有重要意义的创意方式,例如使用“位置服务”的移动媒介,可以通过“定位”、“签到”等服务让个人探查到附近的社交好友,这等于将原来存在于“固网”上的虚拟朋友反射到现实空间。通过智能技术感知物体,通过移动媒介来进行远程控制,能够实现物体与物体、物体与人之间的关联;通过利用无线网络,移动媒介能够实现将不同空间的人按照兴趣和问题集合在一起,产生集体智慧,从而顺利地解决某人或某地的问题。

进一步说,移动媒介能够帮助建构一种实现创意的空间和平台。一方面,移动媒介不仅仅强调个性和互动,还强调即时的反应和个人的协作,从而产生协作式的创新;另一方面,移动媒介将个体、本土以及环境都结合起来,呈现了某种意义上更为完整的“个人”,让个人有更大的自由度和创作度;此外,移动媒介为个人提供了自我掌控的网络化平台,能够超越地域限制和意识形态束缚,利用网中的节点主动粘连产生关系,形成新的社交圈子,由此可能引发更多的创意生成。

四、与城市空间社会生产相关的创意产业

移动媒介把创意的可能性留在了人们的指尖,每一个个体弹指间流出的创意并非只是个人化、孤立的,其对城市空间的社会生产也有着深刻的影响。从而产生与空间相关的创意产业。其最重要的特征就是能反映个体生活空间的真实性和丰富性,为“表征性空间”的创造提供海量的信息和内容。正如列斐伏尔关注的具有丰富内涵且存在差异化的真实生活经验的“表征性空间”所示,“这一空间构建的繁盛能够对原有的‘空间再现’提出质疑和反抗,并且能产生多样性的空间实践”。

目前,移动媒介在参与城市空间的社会生产过程中已经展示了如下的创意力量,具有发展为空间创意产业的潜能:

1.移动媒介创新个人的城市生活空间。移动媒介通过实时记载和展示个人的移动痕迹,挖掘个人生活的空间关系,并且根据需求推送相应的服务,这种服务打破了原有城市空间的时空边界,极大地便利了个人的生活。例如众多电子商务网站推出的“服务推送”,就是依据个人的信息而定制的。

2.移动媒介创新个人的社交网络。通过移动媒介,可以依据地理位置寻找个人原有圈子中的“老朋友”,还可以依据需要推送与地理位置相关的“新朋友”。使用者与地理位置(具体的城市空间)产生了“时刻关联”,并与多种社会关系(抽象的城市空间)跨界相联。新的交流空间从而生成。在协调和回应与这些陌生“熟人”的关系时,个人掌控程度更强的社会关系已经形成,他/她可以随时选择接触或者解除关系。

3.移动媒介将城市空间可视化。当城市浓缩在每一个人的媒介上时,都会有不一样的反映。不同的人深入城市的各个侧面,给出相关的信息。这些信息发布在个人网络之中,成为“个性化空间”的内容。而相关的内容全都拼贴在一起,就会组成新的“城市空间”。这种“城市空间”可以使用图片、视频、文字等各种方式来描述,整个空间变得更加可视化。另外,利用位置数据的可开放性,可以将不同个人讲述的故事与具体的“地点”相连,这样就将“虚”和“实”结合起来,呈现一种新的“空间图谱”。微博中目前就有这一功能,为个人、地点以及环境信息的三者结合提供了契机。

4.移动媒介拼组流动空间。移动媒介的出现,一方面,符合城市人口高速流动产生的需求——人们在移动过程中需要有随身携带并能与他人保持联系的媒介;另一方面,移动媒介让有某种共同兴趣或关注某一事件的暂时群体能够快速在现实中连接,突然出现在城市某地,然后又迅速消失。这类群体常常带有行为艺术的性质,也带有反抗某类现实空间的意味,虽然稍纵即逝,但也会对其他城市空间(包括构建的空间和物理空间)形成冲击。移动媒介结合泛在技术,可以捕获同一社区中的人在不同时间处于特定位置的信息,并将这些人聚合在一个新的“拼贴”空间之中,这种空间是基于特定的社会关系形成的,既富有流动性,又有即时性,它虽然没有很强的凝聚力,但是却极具爆发力。有行为艺术家尝试过将人们在城市中的“移动轨迹”用数字技术可视化,展示出人与城市空间、数字空间之间的关系。

城市发展创意产业,需要以人为中心,努力构建集工作、生活、学习多功能于一体的城市新型空间综合体[12]。这种构建的主要方式之一是要给人以自由选择和协同创作的权力和能力。移动媒介在这个方面独具优势:一是将权力放置于个人的指尖,手指轻弹则可以有传播和接收能力,这为个人创意得以传播打下基础;二是能够构建起个人与他人之间的长效互动关系,这是创意能够协同进行、不断完善的条件;三是个体的创意与城市空间的创新紧密结合,互相呼应。移动媒介让个人的创意可以迅速地送达城市的各个角落,甚至在此基础上个人还能感受到城市(本土)空间和全球空间的协商,这为创意能够形成产业并且不断循环提供可能。

古希腊哲人亚里士多德说:“人们来到城市是为了生活,人们居住在城市是为了生活得更好。”尽管城市目前仍然存有大规模的标准化、固化的空间,但是“个性化”的创意空间已经悄然兴起。试想,当城市空间能够“装进”手机里,能够在“弹指间”便被“创造”和“改变”,也就是每个人手里都拥有创意的可能性时,创意产业才能在城市空间中扎根,找到自己持续发展的基础。

[1] 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M].夏铸九,王志弘,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504.

[2] 马仁锋.城市观嬗变与创意城市空间构建:核心内容与研究框架[J].城市规划学刊,2010(6):109.

[3] Lefebvre H.The Production of Spaces[M].Oxford:Basil Blackwell,1991.

[4] 王志弘.多重的辩证:列斐伏尔空间生产概念三元组演绎与引申[J].地理学报,2009(55):1-24.

[5] 李蕾蕾.媒介—空间辩证法:创意城市理论新解[J].人文地理,2012(4):45.

[6] Lefebvre H.The Production of Spaces[M].Oxford:Basil Blackwell,1991:38 -39,2000:48 -49

[7] 本尼迪科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M].吴叡人,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52-53.

[8] 黄佩.网络社区:我们在一起[M].北京:中国宇航出版社,2010:34.

[9] 陈建兰,张建明.试论两次世界大战之间英国经济的特点[J].苏州铁道师范学院学报,2000,17(3):96-101.

[10] Howkins John.The Creative Economy:How People make Money from Ideas[M].London:Allen Lane,2001:85.

[11] Stuart Cunningham.The Creative economy:From Culture,Through Creative Industries,to Innovation[C].北京论坛发言,2006.

[12]王慧敏.创意城市的创新理念、模式与路径[J].社会科学,20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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