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令仙
我国刑法将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规定为14岁,所以青少年犯罪是指14~25岁的人发生的严重危害社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青少年犯罪既有青少年自身的原因,还与家庭、社会、学校等外在因素密切相关。但在众多的因素中,家庭是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最重要的诱因和导火索。正如托特里耶所说:“家庭不单是身体的住所,也是心灵的寄托处。”在青少年的成长过程中,家庭不仅是提供衣食住行的庇护所,更是其获取精神食粮的发源地,是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第一场所[1]。家庭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也是最具有决定意义的一个影响因素。
其一,夫妻之间的关系是否和谐、和睦,直接影响着孩子的身心健康。如果家庭长期不和睦,父母经常为一些琐事争吵不休,互不相让,甚至大打出手。长期在矛盾不断的家庭环境中生活,有的孩子会变得多疑、自闭,甚至离家出走或者自杀,也有的孩子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其二,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否平等融洽,也会影响子女的心理健康。不少家庭存在父母打骂子女,不把子女当成平等的主体看待,这会在孩子幼小的心里埋下逆反的种子和实施暴力犯罪的祸根;有的家长高高在上,要求子女无条件地顺从,导致子女没有主见,特别容易受不良因素的影响;有的则视子女为自己的私有财产,不与子女沟通交流,导致两代人之间形成巨大的心理隔阂。子女遇到问题时,不去寻求父母的帮助,而是用自己的方法去处理。这些都会造成青少年的心理扭曲或者人格异化。2010年10月发生的药家鑫在交通肇事后持刀刺死张妙的惨案,就与其父亲的家庭恐怖有着极大的关系。这对父子的关系极不和谐,父亲经常惩罚儿子,用皮带抽打,关进地下室不让出来;父亲憎恶儿子,对儿子失望透顶、觉得儿子倔强,看不起儿子,甚至说出“你那么丑,没有人会喜欢你”的话。案发后药家鑫也说,自己成长经历的主要感受就是 “不快乐”、“没意思”、“无价值”、“恨父亲”、“想自杀”。
古人云:“养不教,父之过。”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节课堂。家庭教育对每个人的一生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是正面的、积极的影响,也可能是负面的、消极的影响。可以说,家庭的教育方式直接关系到教育的成败。不当的教育方式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暗藏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危机。家庭教育的误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娇惯溺爱。在计划生育政策下,我国大多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于是,家长对孩子的各种要求甚至是不合理的要求也尽量满足,百依百顺,特别是祖辈容易对孩子的错误进行袒护,这会使孩子从小养成依赖、任性、以自我为中心的极端个人主义思想。这样,孩子进入社会后,一旦他们的欲望得不到满足,稍有外界的影响,就极易走上犯罪道路。本文所提到的陶汝坤就是一个娇惯溺爱的典型。
其二,简单粗暴。有的家庭对孩子采用的教育方式是暴力的方式。一些家长坚信“惯子不孝”的思想,相信只有棍棒才能培养孩子成才,缺少和风细雨的教育方式,对孩子一味采取高压政策。当发现孩子犯了错误或学习成绩不好时,便挖苦、嘲笑,甚至暴打。这种教育方式,容易使孩子形成尖酸刻薄、顽固、冷酷无情、倔犟、自卑的性格,同时,打骂还会引发子女的逆反心理,视父母为敌,甚至产生报复心理。2011年7月发生在苏州市虎丘区 “讨要200元零花钱未果,少年举刀杀父致其重伤”的案子即是一例。少年的父亲脾气暴躁,动不动就动手打他,骂他没出息。少年对父亲的打骂先是委屈、畏惧,到后来慢慢变为不满、怨恨,最终酿成苦果。简单、粗暴的家庭教育方式,使少年一步步地走向犯罪的深渊。
其三,期望过高。很多家长都有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思想,迫使孩子从小就承受日趋激烈的竞争压力。当前我国升学和就业的压力很大,为了子女能上名校、能有一份好工作,很多父母买学区房,请家教,找老师,上各种培训课,竭尽所能为子女的前途着想。当然,他们是需要子女回报的,父母在倾其所有的同时,对子女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当子女达不到自己的要求时,父母会伤心失望乃至抱怨指责,这在无形中给孩子施加了很大的心理压力,使其产生了逃学和逆反心理。当这些压力超过了他们的承受能力时,他们会做出过激行为。2000年1月,浙江省金华市发生一起17岁的高中学生徐力杀母的惨案。原因就在其母要求其每次期中、期末考试都排在班级前10名,为达此目标还打过儿子并且禁止儿子从事他最喜欢踢足球运动,最终徐力因不堪忍受学习重负而杀死生母。
其四,放任自流。有的父母为了养家或者忙于自己的工作,无暇顾及或无力管教子女,对子女放任自流,任其自由发展,子女出现不良的苗头和倾向也难以发现,即使发现了也不加制止和引导。在这样的家庭里生活的孩子,失去了家庭温暖,极易形成孤僻冷漠、高傲自负、自以为是的不良性格。因为缺乏父母的管教,加之文化程度不高,缺乏正确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他们大都过早地进入社会,在社会上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和诱导下,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其五,教育内容片面。在竞争压力逐步加大的当今社会,很多家长关注的是自己的孩子如何去竞争,如何成为强者,怎样获得胜利,他们传授给孩子一些“取胜”的方法,比如“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打骂人等等。这样的家庭教育,内容很片面。一是缺少爱的教育,孩子不知道关心、爱护别人,缺少善良和同情之心;二是性教育缺失,很多家庭都把性作为禁区,从不和孩子谈论性的问题,即使孩子问到,也不正面回答或者敷衍了事,最终孩子在好奇心的驱使下走上性犯罪的道路。2006年6月江西省赣州发生一起15岁少年强奸60岁老妪的案子即是一例。三是教育内容单一。家长只重视学习成绩而忽视社会伦理道德和法制教育,导致孩子学习成绩好但缺乏社会观念和法制观念,以致出现优秀学生也会违法犯罪。2004年,22岁的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杀害4同学事件。四是家庭情感教育的苍白,家长曲解爱的含义,常以爱的名义,让子女养成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习惯,孩子不明白生活的艰辛,不懂得珍惜自己所拥有的一切,不知道感恩,认为一切都理所当然,随时可以放弃,包括最要种的权利——生命。2010年2月杭州萧山区发生一起令人震惊的女高中生被害分尸案。令所有人惊异的是,5名加害者竟是死者的同学。此案折射出我国在教育孩子过程中的一大缺陷,即对生命尊重。
其六,教养态度不一。家庭是一个亲属团体,其成员间有着特殊、紧密的联系,相互间或有婚姻关系或有血缘关系。基于这种特殊性,家庭便承担起了教育家庭成员,培养下一代的重任。家庭教育的作用是任何组织都无法代替的。但是,一旦出现家庭成员之间的教养意见不一致,就会出现问题。父母教养意见不统一,没有一方妥协,双方争论不休,一开始孩子会无所适从,随着时间的推移,孩子会两面讨好,投机取巧,养成说谎的恶习。另外,家长之间对子女教育态度不一致,一方严厉,一方袒护,也不利于孩子良好性格的养成[2]。
家庭是以男女间的经济分工为基础而形成的。家庭结构是指家庭内部的构成和运作机制,它反映了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关系。家庭作为青少年的第一课堂,对青少年的成长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而夫妻关系是维系家庭关系的基础,一旦家庭结构的完整性遭到破坏,生活在支离破碎和存在着巨大压力和冲突的家庭中,孩子得不到关爱,得不到温暖,很容易形成一种畸形心态,养成偏执、冷漠、好斗等不良习惯。这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
单亲家庭。在这种家庭中,要克服许多经济的、社会的和感情的问题,教育子女的责任就落到了夫妻中的一方或是祖辈抚养,孩子处于长期缺失父爱或母爱的环境中,必然会导致人格的缺失。2002年清华大学的刘海洋伤熊事件,即属于此种情况。刘母是公交车司机,在刘海洋出生不久,她即与丈夫离婚。刘海洋从没有见过父亲,20年来,一家人的收入基本就靠刘母每月微薄的工资支撑。为了摆脱这种窘困的状况,母亲包揽了家务,从不让他做任何事,刘海洋的任务就是学习,是每次考高分。他怕母亲伤心,以常人难以想象的勤奋学习,从不违背他妈妈的意志。他不看电视,不出去玩,一天到晚看书、学习,参加各种数学比赛,拿了很多奖状、证书、奖牌,但他除了学习,什么都不会干,一点社会阅历没有,法律知识欠缺。为了验证“笨狗熊”的说法,竟然将烧碱和硫酸泼向动物园的黑熊和棕熊。这位重点大学的高材生不知道伤熊是犯罪行为。
离异家庭。父母因为感情不和离婚后,他们的矛盾暂时得到解决,但由于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等原因他们还是要经常联系,这可能会使原本的矛盾再次突出。孩子处在矛盾交织体的中心,面临两难的抉择。父母之间的恩怨情仇,给孩子幼小的心灵留下了挥之不去的阴影,失去家庭温暖,缺少亲情的呵护,极易形成孤僻内向的性格,容易受到不良影响而误入歧途。2006年南通市发生少年“为母报‘仇’挥刀杀父”的惨剧便是例证。
留守家庭。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日渐激烈的竞争环境,在各地都出现了很多留守家庭,父母外出打工或者忙于工作,孩子从小与父母聚少离多,教育的责任就落到了祖辈或是其他长辈的肩上,但由于时间、精力有限,文化水平不高,他们也无法教育这些留守的孩子。没有父母的言传身教和关爱,这些孩子较早地感受到社会的残酷与冷漠,缺乏应有的温情和开朗的性格,他们的心理承受力、道德教育、法制意识都很肤浅,容易走向犯罪道路。
再婚家庭。父母离异后分别成立新的家庭,再婚的家庭难免会产生一些新的问题。孩子失去家庭温暖和有效的家庭教育,子女没有归属感和安全感,也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大诱因。2011年5月北京发生一起搬运工因不满老板娘让他帮忙照看孩子,持斧子将她及其2岁儿子砍死的悲剧。这个青年就是马金库。马金库幼年时,父母离婚,他归父亲抚养。之后,父母分别再婚,继母经常打骂不给饭吃,并将他的耳朵打聋了。4岁时,生父在赌博的过程将朋友杀死被枪决。6岁时,他被送到生母处,这个乖巧、懂事的孩子喜欢上学并且成绩很好,考取重点中学,但在学费的问题上,冷漠吝啬的继父和母亲发生了争吵,继父因他不是亲生觉得花钱读书不值得,不愿意出学费。后母亲借钱让他去上学,但继父与母亲之间爆发了漫长的争吵,母亲的哭泣让他无心上学。他变得敏感、沉默、压抑,最终退学了,“读书成了他的梦想”。之后,母亲再次离婚又成立了新的家庭。流离的生活对马金库而言,家庭始终如同浮萍。他有两个母亲,三个父亲,他的童年被上一辈的不断结婚、离婚切成了碎片,他的人生充满失望与绝望,他感觉自己在每一个家庭都是多余的人。嘴边经常挂着的话是“活着没意思”,恰此一念,让他看轻自己、也看轻别人的生命。最后成为和他父亲一样的杀人犯。
贫穷更容易导致犯罪,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有的家庭父母双方都下岗,有的家庭父母一人上班且收入不高,导致家庭生活窘迫、贫困,孩子的很多物质欲望都无法满足,连一些基本的生活需求都被剥夺。在这个攀比之风盛行的社会,他们不愿意与其他的同龄人交往,缺乏自信,即使与他人交往也很自卑,逐步形成内向、孤僻的性格和仇富、厌世的心理。同时家庭经济上的贫困使很多孩子失去了学习的机会,过早地进入社会,没有体力没有文化知识,他们的收入很低或者无收入,为了满足自己的物质欲望,往往以身试法。2010年11月宁波发生一起 “由于缺钱花,17岁的大哥哥绑了邻居2岁女童”的绑架案。这位湖南少年由于家庭贫穷,初二便辍学。父亲远在山西打工,他只身来到宁波找活干,由于缺钱花,他想到绑架邻家女童索要赎金的“好办法”,并付诸实施,亲手将自己送进监狱。2012年6月初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2009年以来全市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结果显示:56.7%的人是因财产走上犯罪道路[2]。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公布的 《2010年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显示,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中最多的是侵犯财产型犯罪,其中抢劫罪为60%,盗窃罪为20%。2010年全国检察机关批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的主要罪名中,抢劫罪占到了37.9%[3]。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其为人处事的方式方法和言行举止都会潜移默化地影响未成年人。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有的父母自身有着各种各样不良的嗜好,如赌博、嫖娼、酗酒、偷盗、吸毒等,子女在与父母的相处中,会受到很多负面的影响甚至效仿,孩子幼小的心灵里种下了违法犯罪的种子。2010年3月在云南镇雄县发生一起 “14岁少年强奸4幼女被抓,供称是在仿效父亲”的强奸案。
总之,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是青少年生活、学习和成长的摇篮,对青少年的影响举足轻重。良好的家庭环境与教育方式,会成为青少年成长成才的“沃土”。反之,不良的家庭氛围和教养方法很可能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帮凶”。预防青少年犯罪,离不开社会的广泛关注,更是我们每一个家庭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1]李美锟.家庭因素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J].法制与社会,2011(10).
[2]徐涛.市中级法院调查显示.未成年人犯罪五成为钱三成为“义气”[EB/OL].南报网讯,2012-06-04.
[3]杜萌.调查显示家庭影响网络诱惑成青少年犯罪“帮凶”[N].法制日报,2011-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