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红
(上海商学院思政部,上海,201400)
以“民族自决权”为中心的民族问题的论争是罗莎·卢森堡与列宁长年论争的焦点之一。对于这一论争,长期以来的基调认为卢森堡的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历史的实践,即一战、二战后世界各地民族解放运动轰轰烈烈地推进和民族国家的纷纷建立似乎是最好的证明。无以置疑,卢森堡关于民族问题的某些具体观点如“帝国主义时代不可能再有民族战争”等是片面的,甚至是错误的,但是,这就是她民族思想的全部吗?显然不是。随着20世纪民族解放运动而来的民族主义浪潮的复兴(尤其是冷战之后更盛),卢森堡坚决反对民族主义、对民族融合趋势的分析和追寻等民族思想所显现出来的前瞻性,成为认识和思考今天各种民族主义的重要思想源泉。
何谓“民族自决权”?列宁认为“就是民族脱离异族集体的国家分离,就是成立独立的民族国家”。“除了从政治自决,即从分离和成立独立国家的权利这个意义上来解释之外”,[1]决不能作别的解释。对此,卢森堡作何理解?她为什么要反对政治意义上的“民族自决权”?在她看来,“民族自决权”作为社会主义者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立场是不充分的,因为它“没有考虑到每一已知场合下历史条件(地点和时间)的整个差异性”,也没有顾及“世界性关系的一般发展方向”即民族融合趋势,而且“完全忽视了近代社会主义的根本理论——阶级社会的理论”。[2]180具体地说:
首先,“民族自决权”不是通用于一切时空的一般原则,它是社会发展的历史产物,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反映着不同的需求,在不同的地理环境中承载着不同的功用。民族问题会随着时间的变迁、空间的转换而不同。一方面,时间的流逝、社会的发展带来民族问题的变化,“民族自决权”本身的适应性和积极作用也发生着变化。民族自决是1789年法国大革命为反抗封建王权和宗教神权而提出的口号之一,是建立民族国家的理论指导,不仅在经济上符合当时社会发展的趋势,而且在政治上也是中世纪欧洲弱小民族和国家的必然选择。18世纪末以来,一个个民族国家的诞生充分说明“民族自决权”的提出是顺应当时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要求的。但是,在帝国主义时代,完成了资本主义革命的西欧国家中没有“民族自决权”。因为“民族自决权”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只会成为本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借口,被歪曲成反对无产阶级群众的阶级工具,即对内剥削本国无产阶级,对外压迫其他民族无产阶级。获得“民族自决权”,从俄国分离出来的芬兰、乌克兰、波兰等民族在德俄战争中纷纷倒戈就是明证:“民族自决权”不仅没有推动无产阶级革命的深入发展,反而成了资产阶级统治的工具。
另一方面,不同国家中的民族问题千差万别,不应该用“民族自决权”这一原则来一刀切处理,而要从各国的具体国情出发。在波兰民族问题上,她坚决反对波兰社会党提出的“波兰独立”要求,不是因为她否定反对民族压迫的进步性,也不是因为她否认俄普奥三国对波兰的民族压迫所造成的严重后果——阻碍了波兰工人运动的发展,而是因为:(1)从经济发展出发,她看到了波兰境内社会经济的发展与俄罗斯、普鲁士和奥地利三国资本主义发展相互依赖的密切关系,认为“这一经济联系符合资本主义不可抗拒的逻辑”,[3]而且必然会在压迫民族与被压迫民族的资产阶级之间产生更加牢固的关系和相互作用,尤其是在工人运动蓬勃发展时期。所以,“要使波兰独立,工人阶级不仅要战胜三个瓜分国的反抗,而且还要战胜波兰资产阶级的全部经济势力”,[2]32困难重重。(2)立足无产阶级革命视角,卢森堡认为无产阶级反对一切形式的人对人的剥削和压迫,而反抗民族压迫则是题中应有之意。因此只要波兰无产阶级联合俄国无产阶级,通过无产阶级革命共同推翻沙皇统治,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波兰和俄国劳动人民就能获得政治自由,波兰解放的问题自然而然就解决了。这样,“要重建波兰国家不可能是波兰无产阶级的任务。工人阶级不是要争取建立新的资产阶级的国家和政府,而是要努力废除它们”。[2]31也就是说,波兰无产阶级的任务不是建立资本主义的波兰,而是建立无阶级剥削和压迫的社会主义波兰。(3)从现实斗争角度看,卢森堡指出代表小资产阶级和旧贵族利益的波兰民族主义,无视波兰王国各地政治、经济发展与所属各国密切联系的事实,提出“波兰独立”的口号无疑是掩耳盗铃,对实际的工人运动没有真正的指导意义。而且,随着波兰贵族失去了原有的社会基础,他们对民族独立的渴望也冷却了。因此,她断言:全波兰反抗异族压迫建立独立的民族国家的暴动──小贵族革命者的幻想已成为不可能。正是基于对波兰经济发展和政治力量等具体国情的考察和思考,卢森堡提出反对“波兰独立”。同样,秉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她坚决支持巴尔干地区民族运动,认为由于时代不同(与马克思所处时代相比),巴尔干地区民族运动由之前沙皇的帮凶转而成为抵御沙皇的防卫墙,因为引领巴尔干人们反抗土耳其帝国压迫的民族解放运动的是年轻、进步的资产阶级,他们与沙皇的冲突越演越烈。而且,摆脱土耳其压迫的巴尔干民族运动也有助于唤醒奥匈帝国内的民族运动。[4]所以,虽然与对待波兰问题的态度截然相反,却都体现了她反对作为一般原则的“民族自决权”,要求根据具体时代、具体国情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立场。
其次,立足民族融合是民族发展的趋势这一立场,卢森堡否认“民族自决权”是为了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一方面,她坚决反对压迫民族的大民族主义如大俄罗斯主义、大日耳曼同化主义等,并与之坚决斗争,置自己的生死不顾。她批判“欧洲中心主义”,指出那种“认为民族侵略总的说来是欧洲居民传播文明使命的表现,即使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也是不可或缺的”观点,那种“承认欧洲居民才是真正的民族,而殖民地居民则是‘食品’”的观点无不显示出“欧州式”的白痴。[2]179这些白痴们将目光聚集于自身,得意于殖民政策所带来的所谓的民族优越感,却看不到历史长卷中东西方社会发展更迭,看不到今日西方社会以外的世界的蓬勃发展和无限活力,限于一隅而自乐。马克思早在其生命的最后十年,就将目光转向东方,对东方社会的研究揭示出西方不是世界的中心。世界的中心在历史发展中不断变化,每一个民族、国家都有成为世界中心的可能,每一个中心都是暂时的。大民族主义者以“优等”民族自居,看不起其他民族,抹杀民族差异和民族多样性,无疑是逆历史潮流的。希特勒的灭犹行径是“民族优劣论”在近代历史上最鲜明和惨痛的教训。而20世纪前后,帝国主义列强肆意侵略独立国家和民族的行为必然会引来被侵略国家和民族的反抗。
另一方面,卢森堡始终不渝地与一切狭隘的民族主义斗争。她认为在资本主义发展的现时代条件下,居住在上一世纪就已经形成为一个国家领土上的各民族,显现出一种融合为一个经济和社会机体的趋向。这一融合趋向在历史的进程中是进步的,也是“社会主义制度建立的主要基础之一”。反对这一融合趋向的行为是落后的、保守的,甚至是反动的。那些已经融入这一大的国家和经济机体的小民族或残存民族的民族主义运动无疑是落后的。近代欧洲民族国家,无不是在民族融合、分裂的反反复复中形成的“混血儿”。在这些国家召唤那些残存民族是开历史的倒车。恩格斯曾写道:“在欧洲,任何一个国家都能在某个角落找到一个或几个残存的民族,即被那个后来成了历史发展的代表者的民族所排挤和征服了的以前居民的残余。这些按黑格尔的说法是被历史进程无情地蹂躏了的民族的残余,这些残存的民族,每次都成为反革命的狂热的代表者,并且以后还会是这样,直到它们被完全消灭或者完全丧失具有民族特性为止;其实它们的存在本身就已经是对伟大历史革命的抗议。”[5]追随恩格斯的足迹,卢森堡强调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对于那些或者因为弱小而被强大的民族被迫同化的民族,或者因为落后而被先进的民族自然同化的民族而言,他们所谓的民族运动是逆历史潮流而行,是狭隘的民族主义。在帝国主义阶段,民族国家已经拥有了民族自决权,而处于弱势地位的小民族不仅政治上软弱无力,经济上对大国的依赖也使其独立生存的能力愈来愈小,能在多大程度上获得民族自决权令人质疑。资本主义的发展趋向集中,民族自决宣扬分离,结果必然形成一个个独立的小民族国家。小国分立是不符合资本主义大生产的发展要求的,紧紧抓住“民族自决权”,“至少等于在前景上从大资本主义发展方面返回到中世纪的小国,这将是远远倒退到十五和十六世纪以前”。[2]176这是一种倒退,是一种历史的反动。现今,美国这个超级大国以一枝独秀之势在全世界推行美式文明,中东地区的民族冲突,我国境内的“疆独”、“藏独”等分裂行为,某种程度不都是民族主义消极影响的一种反映吗?卢森堡从民族融合思想出发,反对大民族主义和极端民族主义无疑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精神的。
可见,“民族自决权”在卢森堡看来不过是一种具体政治策略,而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绝对真理”、一般原则,民族问题必须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卢森堡反对列宁的“民族自决权”而主张“民族自治”。
随着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国与国之间的交流越来越多,闭关锁国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这不仅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社会主义形成的基本前提和民族发展的必然趋势。与第二国际“正统”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决定论不同,卢森堡在分析民族问题中,立足社会总体的视角,不仅看到了构成社会整体的各部分(经济、政治、文化等)间的关系和作用,坚信社会的发展是各因素“合力”的结果,而且突出了经济的根本作用,认为经济的不独立必然难以实现政治的真正自由。
在分析帝国主义殖民政策中,卢森堡立足经济基础,指出资本的输出与扩张,所到之处无不或快或慢地引起所有古老社会经济结构的崩溃,或迟或早地在不同程度和形式上迫使殖民地国家处于政治从属地位,更有甚者,导致国家的毁灭。资本,像从“潘多拉”魔盒里释放出来的魔鬼四次肆虐,将可憎的魔爪伸向每一片非资本主义领地。殖民政策正是资本在政治上的表现,它无论产生还是发展,都深深地根植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土壤中,为资本服务。它与军国主义一起成为资本全球扩张不可缺少的工具。反对殖民政策、反对军国主义就是反对资本的束缚。经济的独立是民族独立的基石。马克思“两个决不会”思想也表达了这一观点,指出生产关系通过政治斗争等方式或许可以被跨越,但生产力不可跨越。“落后就会挨打”,是对经济在民族争端中根本作用的明确表述。因此,在处理民族问题时,卢森堡特别关注经济在社会整体中所起的作用,关注整个经济形势的发展,突出经济是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根本标尺。
社会革命问题与民族问题的关系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一个重要论题。对此,卢森堡既承认民族问题与社会革命问题相互影响,也坚持民族问题是社会革命问题的一部分,认为要实现民族解放,只有实现社会解放才是彻底的解决之道。
民族问题与社会革命问题相互作用,有着不可分割的密切关系:一方面,民族解放是实现社会解放的重要条件,因为被压迫民族的解放运动,是对无产阶级革命的一种有力的支持。卢森堡无比热情地投身于反对帝国主义、反对殖民政策的斗争中,为每一场反对殖民主义斗争的胜利(即使是很小的胜利)而欢呼。她曾多次发表文章和演讲,谴责和反对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行径,为中国人民的解放摇旗呐喊。另一方面,被压迫民族的彻底解放离不开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在资本主义社会,“现存的所有制关系是造成一些民族剥削另一些民族的原因,对消灭现存的所有制关系最关心的只有工人阶级。只有工人阶级能做到这一点”。[6]因为全世界无产阶级“有共同的利益,有共同的敌人,面临着同样的斗争;所有的无产者生来就没有民族偏见……只有无产者才能消灭各民族的隔离状态,只有觉醒的无产阶级才能建立各民族的兄弟友爱”。[7]因此,“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一消失,民族之间的敌对关系就会随之消失”。[8]291
在辩证理解民族问题与社会革命问题关系的同时,卢森堡进一步指出整体对于部分的优先地位,认为社会革命问题是根本问题,它的解决才能带来民族问题的彻底解决,因为“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胜利,同时就是一切被压迫民族获得解放的信号”。[8]309所以,作为一名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已经完成的国家——德国社会民主党的领袖之一,卢森堡的视野已经越过了民族问题而立身于阶级问题上。她认为民族问题的产生根源于剥削阶级的存在,民族压迫实质上是阶级压迫,彻底解决民族问题必须依靠无产阶级,她坚信“社会主义制度,它要彻底铲除的不仅是一个社会阶级对另一个社会阶级的统治,而且随之而来的要铲除社会阶级存在和它们之间的对抗本身,要彻底铲除社会划分为各具相异利益和愿望的阶级本身,唯有这样,这个制度才能把社会引导到个人之间利害关系和谐和协调地联系在一起的综合体,然后再引导到具有共同的统一意志并能满足其意志的和谐的整体。与此同时,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使具有统一意志的‘民族’成为现实……只有社会具有自觉地决定其经济生活、决定其生产条件时,那时社会才能获得自由地决定其民族生存的实际可能性。只有人类社会掌握自己的社会进程时,那时‘民族’才能掌握自己的历史生存”。[2]183-184所以,只要生产资料私有制存在,只要争夺生产资料的斗争还在进行,就不可能有任何民族的平等与自由。“只要资本主义制度依然存在,民族国家就不可能是无产阶级的救星”。[2]31要铲除民族压迫,就必须消灭资本主义剥削制度。依此逻辑,她提出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建立社会主义。
固然,在“民族自决权”问题上,由于卢森堡以西欧资本主义社会为其立论的基点,她的一些具体论述无疑具有地域性、片面性、带有理想色彩和未来性,而缺乏普遍意义,有的甚至被历史证明是错误的。就此层面看,列宁确实比卢森堡更现实、更实际,他顺应了时下的民族发展方向且获得成功。但是,不应该就此而全面否定卢森堡民族思想。她强调社会主义者应随着时空的变换来处理民族问题的立场和方法、反对民族主义、强调社会革命的胜利是解决民族矛盾的根本途径、经济在民族问题解决中的基础作用等思想,正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在今天依然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美国学者汉娜·阿伦特说了句公道话:“说罗莎·卢森堡在民族问题上是完全错了仍然是很困难的。还有什么比在帝国主义时代伴随着民族国家的衰落,愚蠢的民族主义对于欧洲的灾难性的衰落带来更大的影响?那些尼采称之为‘好欧洲人’的人──即便在犹太人中也是极少数的─—他们正是唯一提前预感到那灾难性后果的那群人,尽管他们不能正确估量在一个正在衰败下去的民族政体中民族情绪的巨大力量。”[9]卢森堡就是这少数的“好欧洲人”中的一员。
[1]列宁.列宁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849.
[2]罗莎·卢森堡.卢森堡文选(下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3]罗莎·卢森堡.卢森堡文选(上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8.
[4]Tony Cliff(1959),Rosa Luxemburg[M/OL].http://www.marxists.org/archive/cliff/works/1959/rosalux/index.htm.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202.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409.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666.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9]罗莎·卢森堡.狱中书简[M].广州:花城出版社,2007: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