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之代句子理论评价

2012-08-15 00:53周志荣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12年12期
关键词:兰顿谓词指代

周志荣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哲学院,武汉 430073)

格劳弗(Grover)、贝尔纳普(Belnap)和恺普(Camp)(以下简称格劳弗等人)在1973的《真之代句子理论》一文中提出了一种奇特的真之理论:真之代句子理论(prosentential theory of truth)。这种理论与其它紧缩论一样反对将真谓词当作表达实质性质的谓词,但不同的是,它还指出真谓词并非完全一无是处。通过分析英语中的指代语法现象,这种理论主张:真谓词在逻辑上是冗余的,但在语法上是必要的。真谓词在日常语言(英语)中具有特殊的实用价值:它能够构成类似代词的代句子(prosentences),即“that is true”和“It is true”。布兰顿(R.Brandom)最近又对该理论做出重大修正。按照他的修正理论,尽管真谓词不是真正的谓词,但它也不是代句子的不可分离的构成部分,而是代句子的形成算子,借助它可以形成各种各样的代句子。金勒(W.Künne)认为,布兰顿的代句子理论较之格劳弗等人的理论没有多大改进[1]86。我将试图说明这种评价并不恰当,修正后的理论解决了原有理论在处理真谓词语句上的很多困难。同时,我还要指出,这种修正存在着导致代句子理论蜕化的危险,它容易将这种理论由紧缩论导向非紧缩论即实质论。

一、指代语法与代句子

日常英语中有许多指代性(anaphoric)的语法现象。具有指代性功能的词语根据其被指代词项的性质而被划分为代名词 (如“it”、“he”、“they”)、代动词(如“do”、“too”)、代形容词(如“so”)、代副词(如“here”、“there”、“how”)等等。这类词被赋予一个统一的名称,即“指代形式(proform)”,它们的共同点在于,(1)它们占据了被指代词项在句子中应占据的位置;(2)它们从前驱(antecedent)那里获得相同的内容,在句子中起着与前驱相同的作用,而代词的前驱指的就是被指代词项;(3)它们可以被前驱替代,而句子的内容不发生变化。代词与指示词(referential terms)的功能不一样。指示词总是指示着某个对象;代词并非指示而是代表被指代的词项,它们本身不具备直接指示对象的功能。由于代词是从被指代词项那里获得内容并具有与之相同的功能,因而,如果被指代词项指示着某个对象,那么它的代词也会指示这个对象。在日常英语中,代词的使用情况大致有两种:一是省略情形(case of laziness)。在这种情形下,我们使用代词是为了在不改变原意的前提下省略重复出现的语词。二是量化情形(quantificational case)。例如在“If any car overheats,don’t buy it”这句话中,“it”就是一个代词,指代前半句中的某个不确定的车名。

在英语中还有一种特殊的指代形式,它所指代的是句子而不是词项,这样的“代词”就被称为代句子。不少逻辑学家都曾讨论过这种特殊的代词,但最早发现代句子现象的应该是布伦塔诺[1]68。与将“it”称作代名词一样,布伦塔诺将德文中“ja(是的)”称作代句子[2]65。英语中可以指代句子的词有“yes”、“so”以及“that”等等。除了这些简单的(或原子的)代句子外,格劳弗等人认为,在英语中还有两个复杂的代句子:“that is true”和“it is true”①这两个代句子是英语中的语句,在中文中也有相对应表达,我们可以将之对应地译为“那是真的”和“它是真的”。(这两个代句子的功能基本一致,所以有时候为了避免叙述累赘,我们也跟格劳弗一样,仅谈论前者[3]89)。将它们视为代句子的原因在于,它们符合代句子的标准:它们占据的是句子的位置;它们与被指代的句子(即前驱)的关系就像代词与被指代词项的关系一样,从前驱那里获得内容,并具有与之相似的功能;可以对它们进行指代性的代入,即用被指代的句子替换它们的出现,这种替换不会产生任何语法问题。代句子还具有一种与其它指代形式不同的特点:它表达了对被指代句子的断定或肯定。格劳弗等人认为,这两个代句子是普遍有用的。一方面,人们常常使用它们来指代句子;另一方面,所有包含真谓词的英语语句都可以被翻译为包含代句子的语句。例如,就“that is true”在省略情形(或省略句)中的使用而言,在以下两组对话中,

(1)Mary:Peking is the capital of China.

John:That is true.

(2)Mary:Caesar was murdered.

John:If that is true,then who is the murder?

“that is true”明显具有代句子的特征:John使用该语句来指代Mary的话以避免机械重复并对她的话表达了断定。然而,并非所有包含真谓词的英语语句都能直接被视为代句子。例句(3)“It is true that Caesar was murdered”就是很好的例子。为了分析真谓词在这类句子中的作用,格劳弗等人认为,需要构造一种特殊的语言,例如英语*,它是英语的一个片段。在英语*中,真谓词只能出现在代句子中,并且是“不能单独使用的表达式(syncategorematic expression)”[1]77-84。这意味着,“that is true”成了像“yes”一样的原子代句子[3]91-94:一方面,在代句子中任何组成部分都仅仅是符号,没有独立的意义,“true”在代句子中就像“lang”在“language”中一样,因而它除了是代句子的构成部分之外没有任何别的意义;“that”一词也不具有独立的指代功能(强调这一点是有必要的,因为在日常英语的某些场合中,“that”具有实质的指代功能,可以指代句子)。另一方面,代句子在时态或模态上不能有任何的变型。“that is not true”、“it might be true”、“it used to be true”这样的表达在英语*中被禁止使用。

如果借助“that is true”这种代句子能够将日常英语中所有出现真谓词的语句都翻译为英语*中的语句,那么就可以证明,真谓词在日常英语中的确仅仅具有语法上的作用,即可被用于构成代句子[4]178。格劳弗等人因此指出,真之代句子理论的“原则性主张”之一就是,“英语中所有包含真谓词的语句都可以被完完全全地翻译为英语*中的语句”,并且“这样的翻译是清晰易懂和解释性的”[3]90。例如,例句(3)在英语* 中的翻译就是:

(3’)Caesar was murdered.That is true.

在句(3’)中,“that is true”所起的作用就是在避免机械重复的同时表达对前驱的断定。为了说明这一点,格劳弗等人为句(3’)设置了一种情景:“Caesar was murdered.That is true,but we don’t know who is the murder”。这种情景其实就是前面第二组对话的一个翻版,因此毫无疑问,代句子的特征可以在此得到揭示。但这里隐藏的一个问题是,如果为了说明“that is true”是代句子,不得不将每个包含它的句子置于一种情景中,那么这样的说明就难免显得不够自然或不太充分。

二、英语*带来的问题

格劳弗等人借助英语*中的翻译来说明例句(3)中的真谓词具有构成代句子的特征。这种说明有点不自然,但真正的问题在于,代句子理论并不能对日常英语中真谓词的所有使用情形做出令人满意的说明。参考下列两个句子:

(4)It might be true that Caesar was murdered.

(5)Goldbach’s Conjecture is true.

由于“that is true”在英语*中禁止任何语法上的变型,也就是说,不存在“that might be true”这样的代句子,如何翻译句(4)这类带有特殊时态或情态的句子就成了问题。对此,格劳弗等人建议在英语*中引入一些相关的联结词(又作命题算子):“It-is-not-true-that”、“It-might-be-true-that”等等。使用联结词,可以将句(4)翻译为:

(4’)Caesar was murdered.It-might-be-true-that that is true.

新联结词的引入造成了下列问题:其一,真之代句子理论被修正了:“真”不仅出现在代句子中,也出现在联结词中。其二,这意味着,自然语言有多少种时态和情态,就要引入多少个联结词,这些联结词的引入都是合法的吗?情况似乎不那么乐观。有学者指出,在日常英语中,诸如句(4)这样的句子并不应该被分析为“联结词+句子”的形式[5]22-25。这样的分析不合乎英语语法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句(4)可以分别被分析为下面两种情况:

(4a)It might be true that/Caesar was murdered.

(4b)It might be true/that Caesar was murdered.

前者是代句子理论所需要的分析;后者则是按照日常英语语法所做的分析。①这一点在句子中出现插入语的情况下可以得到更加清楚地体现:(4c)It might be true,as this history book says,Caesar was murdered.在这一点上,汉语、德语与英语的语法相似,而且在德语中甚至需要在“即”(德语的“dass”相当于英语的“that”)之前加逗号。在日常英语中,句(4)的语法形式是“主语(it)+谓词+宾语(that-从句)”,这类句子的实质主语是 that-从句。如果令之取代“it”这个形式主语而成为真正的主语,由此得到的句子(即“That Caesar was murdered is true”)也是一个合乎英语语法的句子,而且此句与原句可以在相同情境下互换使用,不会产生语法上的问题。但按照句(4a)的分析,我们无法得到相同的结果。因此很明显,句(4a)的分析与日常英语的语法分析并不等价。

格劳弗等人认为,新联结词的引入没有改变真之代句子理论的核心观点,真谓词依然不具有独立的意义,同时它在新联结词中也不是冗余的。借助这类联结词可以揭示含有真谓词的句子的深层结构,可以更加明确真谓词在例句(4)这类句子中的作用[3]93,95。但很明显,使用新联结词确实对该核心观点是有害的。因为,如果新联结词是在与日常英语的语法分析相背离的基础上得到的,那么真谓词在英语*中具有某种特征就并不意味着它在日常英语中一定具有同样的特征。为此,格劳弗等人不得不强调,可以将英语中的“that is not true”、“that might be true”以及“that is false”等等直接看作是代句子,它们就相当于是对英语*中的那些怪异表达的约定俗成的使用。因而,真谓词在日常英语中就像在英语*中一样仅仅是构成代句子的没有独立意义的字符。只不过代句子在日常英语中是可变型的,即可以根据前驱的时态、模态等方面的特点做出相应的变化。如果承认这些变异的代句子,真之代句子理论就具有了极大的灵活性[3]96-97。但这样一来,格劳弗等人就必须承认,代句子不再是不可分割的整体,这恰恰违背了代句子理论的核心观点。同样的问题还出现在代句子理论对句(5)的翻译上:

句(5)被称为隐含的真句子,这类句子的复杂性表现在:它们的主词中并没有直接包含一个陈述性的句子,因此这类句子显然不属于省略情形;但它们也不表达普遍性,不能被翻译为一般的命题量化式(例如“For every proposition,Caesar says that is true,then that is true.”),因为它们的主语是名字,指示着另外一个具体的句子或命题。为了在英语*中给出一个贴切的翻译,格劳弗等人采取了一种极为复杂的处理办法:

(5’)There is a proposition1,such that Goldbach conjectured that it is true1,and for every proposition2if Goldbach conjectured that it is true2,then it is true1⇔ it is true2,and it is true1.

在格劳弗自己看来,这种处理虽然操作起来非常麻烦,但意思很清楚[3]92。值得注意的是,这个翻译包含两个不同的代句子以及一个特殊的联结词“⇔”,它的意思是“____is-the-same-conjecture-as-that____”。这种翻译显然会导致一些责难[1]83:例如,哥德巴赫的猜想不一定就是歌德巴赫猜想,因为如果歌德巴赫有过许多猜想,前者就不具有唯一确定性,而后者的内容则是固定的。因此,像句(5’)那样将“哥德巴赫猜想”理解为“歌德巴赫所猜想的东西”是欠妥的。这种指责其实未及要害,因为这只能说明对“哥德巴赫猜想”的理解不够准确,在翻译中完全可以保留这个词组而不必对它进行解释。格劳弗等人面临的真正问题是:(a)这种翻译同样违背了日常英语的语法规则。因为作为“⇔”在翻译中联结两个句子,而在日常英语中,“____is the same conjecture as that____”这个词组的第一个空格并不适合置放句子。由这个词组可以看出,格劳弗等人再一次对英语语句做出了错误的分析。(b)一般而言,如果“that is true”是代句子,它必须与它的前驱在相同的情境中出现以便可以获得内容,而在翻译(5’)中没有出现前驱,因此代句子没有具体的内容,它在语法上的身份更像是一个句子变元而非代句子。句子变元与代句子的区别在于,句子变元代表某个不确定的句子,代句子则总是指代某个确定的前驱。代句子的内容发生变化的前提是它的前驱发生了变化,它自身无法变换自己的内容。因此处于变元的位置应该是前驱而不能是代句子,没有前驱就没有所谓的代句子。格劳弗等人对句(5)翻译破坏了他们对于代句子的最基本的规定。

三、布兰顿的修正:“形成代句子的算子”

虽然布兰顿是格劳弗的拥护者,他们的理论在原则上是一致的,但处理问题的方法却有所不同。尤其在例句(5)这类句子的处理上,布兰顿的方法更为简洁。他直接将句(5)视为一个代句子并且其前驱就是其主语“Goldbach’s conjecture”所指示的东西:

(5”)Every even number greater than 2 is the sum of two prime numbers.

这种处理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对格劳弗等人的理论的修正。布兰顿放弃了格劳弗等人的代句子理论的基本主张,即“that is true”是一个不可分析的整体。在坚持“that is true”是代句子的同时,他也承认“that”在代句子中具有独立的“指示或挑选”的功能[5]304。在他看来,“is true”是“形成代句子的 算 子 (prosentence-forming operator)”[5]304或“形成指代形式的算子(proform-forming operator)”[6]143,它可以通过联结句子的名称、加引号的句子、指示词、that-从句以及索引词等形成代句子。这意味着,日常英语中的代句子不止一个或两个,凡是具有“x is true”形式的句子都是代句子(其中,处于“x”位置的应该是上述这几类名词)。例如,“that is true”、句(5)、“‘Snow is white’is true”、“it is true that snow is white”和“That snow is white is true”这些都是代句子。它们的(语法)主语“指示着”某个句子,而它们则通过主语“挑出”它们的前驱。正是因为“Goldbach’s conjecture”指示着句(5”),所以句(5)的前驱就是句(5”)。

布兰顿的修正理论可以解释真谓词在众多类似句(5)这样的句子中的使用,重要的是,他的解释比格劳弗等人的要简单有效得多。然而金勒指出,布兰顿的理论“似乎对于原来的‘代句子理论’没有多少改善”[1]86,原因在于,把句(5)的前驱确定为句(5”)是没有根据的。依据金勒的论述,当一个人说出句(5)时,他完全可能将别的东西(例如费马大定理所论述的东西)当成哥德巴赫猜想,他之所以会说出句(5)完全是因为他看到他以为是哥德巴赫猜想(而其实是费马大定理)的东西被人证明了。金勒的质疑有道理,但并未切中要害。因为,通过“Goldbach’s conjecture”能否确定句(5)的前驱是一回事,句(5)的前驱是否是“Goldbach’s conjecture”所指示的句子,则是另外一回事。布兰顿断定的是后者,而金勒的质疑其实针对的是前者。这涉及到的本质问题是,名字、摹状词或索引词的指示能否被确定?人们常常会张冠李戴,嘴里说出一个名字,而心里指的却是另外一个东西。对这类指示问题的讨论不属于本文的任务。我们只需明确,代句子理论的潜在前提是,只要代句子的主语的指示被确定了,那么代句子的前驱也就确定了;主语的指示是什么,代句子的前驱就什么。如果按照人们对“Goldbach’s conjecture”这个词组的日常使用,可以确定它指示着句(5”),那么毫无疑问布兰顿可以将句(5”)作为句(5)的前驱。从对于句(5)的解释来看,布兰顿的理论优势在于,它不需要借助特殊的语言或特别的翻译就可以统一说明真谓词的特征,即它是构成代句子的算子。

布兰顿的修正理论之所以能够很顺利地处理格劳弗等人理论的问题,关键在于他对量化情形①本文讨论的量化情形仅仅是指以真谓词作为语法谓词的句子,例如句(6)。的处理富有新意。例如,按照格劳弗等人和布兰顿的理论,下面这个量化句(6)应该被分别翻译为句(6’)和句(6”):

(6)Whatever John says is true.

(6’)for any propositions,John says that it is true,then it is true.[3]89

(6”)for any sentence,John says it,then it is true.[5]303

这两个翻译的区别在于,在句(6’)中代句子被用作变元,而在句(6”)中它仅仅是代句子。我们在上文中指出了,代句子的内容的确会发生变化,但它的变化是由前驱的变化引起的,因此它本身不能直接作变元用,否则它就失去了代句子的基本特征。布兰顿的理论明确了这一点:“that is true”在句(6”)中是“在量化上具有依赖性的代句子”[5]302,它通过前驱(“it”)指示了一类可以接受的句子,它们都可以用于替换句(6”)中的代句子。需要注意的是,布兰顿强调量化句的实例(例如“John says‘snow is white’,then it is true”、“John says that 2+2=4,then it is true”等)都是包含代句子的省略句,因此变元不是“it is true”而是“it”。正是因为变元可取不同的值,形成不同的实例,因而才能确定代句子有不同的替换者。在省略句中,代句子的前驱就是它的某个替换者,而在量化句中它的前驱却是变元。这个区别并不重要,因为在布兰顿看来,代句子不是在省略情形中使用就是在量化情形中使用。而“在任意一种使用中,代句子都指代一个前驱,它确定了代句子可以接受的句子性质的替换者的一个集合(在省略情形中该集合只有一个元素)。这个替换者的集合确定了与之有关的代句子的重要性”[5]302,[6]143。量化句可被理解为包含了一个代句子;或者按照布兰顿的解释,也可以说它本身就一个“量化代句子”,它的语法主语(例如“Whatever John says”)明确了它的前驱是一类可被接受的句子。通过对于量化情形的重新解读,布兰顿统一地说明了真谓词在日常英语中是形成代句子的算子。

四、修正理论面临的两难困境

由于布兰顿将真谓词视为形成代句子的算子,他的理论可以较为轻松地处理格劳弗等人的理论所难以处理的问题。他的理论不仅可以说明真谓词在所有形如“x is true”语句中的使用,还可以解释真谓词在带有特殊情态或模态特征的语句中的使用。他的修正理论实际上承认了一个庞大的代句子的集合:其中不仅有“that is true”和“it is true”,还有句子(3)和(5),以及“that might be true”、“it is not true”等等[6]145。这种理论扩大了可以对真谓词使用情况进行解释的范围并且大大简化对包含真谓词的句子的翻译和说明。尽管布兰顿不再将“is true”当作是构成代句子的不可分割或非独立的部分,但他并没有放弃代句子理论的基本原则:真谓词仅具有语法上的特殊功能,没有独立的意义。他也强调,代句子对前驱的指代是“发生在语句之间的关系”[5]303,真谓词与其它(指示句子的)表达式一起形成了代句子,而代句子因此将被指示的句子作为它的前驱。布兰顿认为,即便代句子的理论持这样的观点,也“不会陷入一种主-谓构想中,因为形成代句子的算子与形成一般语句的谓词之间存在巨大差别”[5]305。他觉得他的理论坚守了原有代句子理论的(紧缩论的)原则,但我们的论证表明,他的观点也隐含着削弱这一原则的危险。

在布兰顿的理论中,一个代句子的主词是具有指示功能的名词,它指示着前驱。这将导致两个后果:(1)布兰顿的代句子与一般的指代形式产生重大的分歧。这一方面是因为,日常英语中根本没有一种复杂到其某个部分具有独立指称功能的指代形式[7]464;另一方面是因为,指代形式总是根据不同的前驱而获得确定的内容,并且前驱的出现对指代语法很重要,换句话说,使用指代形式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避免语言上的重复。布兰顿的代句子允许前驱不在相应的语境中出现,大量的代句子依靠指示性的主语来明确前驱并获得相同的内容。至少在语言的使用上,指代形式的特征被改变了。(2)布兰顿的理论隐含反对紧缩论的危险。既然如布兰顿所言,代句子的主词具有独立的指称性的意义,那么为什么真谓词不能具有独立的意义呢?因此,他必须要说明,既然“that”已经可以指示前驱,它在日常英语中也可以作为代词使用,为何不是由它反而是由“that is true”来指代句子。事实上,一旦布兰顿承认,真谓词联结的是具有指称功能的表达式,他也就无法再断然坚持这样的观点,即代句子的内容绝不会超出其前驱[8]。因为这个观点是由指代形式的特征支持的。如果代句子不再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它就有可能从指代形式的队伍中分离出去。如果代句子的内容已经超出了其前驱,其指代功能就不可能由整个代句子承担。于是,承担指代功能的就应该是构成代句子的部分,即它的主语“that”以及其它指示句子的名词。代句子的主语具有指称功能,这一点蕴涵了真谓词在代句子有可能是一个实质的谓词。如果这种可能性成立,代句子理论就得承认,至少在上述那些句子中,真谓词是有实质意义的。当然,要像格劳弗所要求的那样[9]508,证明一个真谓词是可以表达性质的谓词,这的确不是一件易事。但代句子理论也不能因为这样的证明尚未给出而将“真”在所有地方的出现都视为没有实质意义。至少就上面的讨论而言,这样的做法过于武断。布兰顿的理论面临的危险暗示了,想要在代句子理论内部彻底解决其所面临的困难,似乎并不那么容易。

[1]Künne W.Conceptions of Truth[M].Oxford:Clarendon Press,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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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Brandom R.Making It Explicit[M].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4.

[6]Brandom R.From Truth to Semantics:A Path through Making It Explicit[J].Philosophical Issues,1997(8):1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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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Beebe J R.The Prosentential Theory of Truth[EB/OL].[2004 -09 -14].www.iep.utm.edu/t/truthpro.htm.

[9]Grover D L.The Prosentential Theory[C]//Lynch M P.The Nature of Truth.Cambridge:MIT Press,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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