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德尔马契》的“善”与“美”

2012-08-15 00:42
文教资料 2012年22期
关键词:米德尔多萝西利德

杜 松 刘 鎏

(1黑龙江大学;2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漫步于英国小说的历史长廊,人们不免为众多大文豪所倾倒,他们要么以不胜枚举的传世之作而蜚声国际文坛,要么以屈指可数但却以极富创新意识的经典名品而千古留名。英国作家乔治·爱略特明显是属于后者的:这位原名玛丽安·伊万斯的女作家仅仅凭借7部长篇小说便与狄更斯、萨克雷这样的多产作家共同跻身于维多利亚时期的文学大师之列,在英国文坛乃至世界文坛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

爱略特的作品不仅深受读者喜爱,而且被广大知名作家和批评家所推崇。英国的劳伦斯、美国的亨利·詹姆斯和法国的普鲁斯特都承认受过爱略特的影响,从她的作品中获得过启发。[1]英国的弗尼亚·伍尔夫称其为“女性中的骄傲和典范”,认为其作品是少有的“为成年人所写的英国小说”。[2]英国著名批评家利维斯也称赞其作品具有托尔斯泰式的思想深度、蕴涵着“强烈的对人性的道德关怀”[3],而美国当代著名批评家哈罗德·布鲁姆则更是盛赞她是可以在小说中“将美学与道德价值熔于一炉”的作家之典范[4]。

然而,这位女性作家在我国学者的视野中却一度受到冷遇,直到二十世纪80年代爱略特几部长篇小说的译本相继问世,国内才逐步兴起对她的深入研究。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爱略特的更多作品译本的推出以及文学批评的蓬勃发展,涌现出大量有关其作品的论著,我国的爱略特研究也呈现出不同以往的繁荣景象。在层出不穷的研究中,用来解读作品的批评方法也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原型理论、女性主义理论、叙事学理论、文化研究理论等纷纷成为学者在剖析和评价文本价值与意义时的首选。不过,在这些累累硕果中,大量的研究都是围绕《织工马南》、《弗洛斯河上的磨坊》等前期的作品所做出的批评与分析,学者们对于爱略特的后期作品的解读还存在着一定的局限。因而,本文的研究着眼于《米德尔马契》这部爱略特小说创作鼎盛时期的成熟之作,以伦理学思想为视角分析作家在小说创作中如何将“善”与“美”融为一体。

若要在文学作品中探寻维多利亚时代理想与现实的落差、善恶与美丑的较量,以及在这些鲜活的描摹中所蕴涵的对人性和道德的真挚呼唤、对伦理的无限关怀,爱略特的小说可谓是不二之选。从她的成名作《亚当·比德》中的亚当,到《弗洛斯河上的磨坊》中的玛姬,再到《织工马南》中的马南,宽容、忍耐、无私和责任心无不得到多个层面的展现。这些命运多舛的人物之所以能够一次次地感动一代又一代的读者,正是由于他们身上散发着“善”的光芒。自古希腊罗马时期开始,文学便开始了承载所处时代之伦理道德的传统,爱略特的作品也不例外,但可贵的是读者在《米德尔马契》中看到的不仅仅是作者对维多利亚时代道德传统的颂扬,更可以感受到她对这一时期道德传统的蔑视与反叛。

责任历来被视为英国维多利亚社会的核心观念,从女王到首相,从文人墨客到平头百姓,他们的口中笔端都不乏责任二字。然而在大多数作家笔下责任往往囿于家庭这样的小圈子,而很少涉及社会这样一张盘根错节的关系网。透过乔治?爱略特所虚构出的米德尔马契市,读者所感受到的不仅仅是人物在各自的家庭中所承担的责任,更有着他们在大的社会环境下所肩负起的责任,甚至是作家所应担当的责任。由此,爱略特为读者构建起一个“跨越时空的界限”,“一个由艺术幻想构建的新的时空结构”,通过作家对作品的创作以及读者的阅读,作品成为双方“共同完成的艺术创作”。[5]

在小说女主人公多萝西娅?布鲁克身上,读者不难发现维多利亚时代的女性对家庭责任的认识。婚前的多萝西娅将婚姻视为一项新的责任的开始,希望在婚后对丈夫卡苏朋寄予关怀与照顾的同时,还能助其完成他那高谈阔论中的鸿篇巨制。然而,当婚后的现实令多萝西娅认识到了丈夫的虚伪面目时,她却仍守候在其身边以完成自己的责任,直到丈夫去世后才摆脱了这段婚姻带给她的桎梏。在她选择放弃继承卡苏朋的遗产而与其侄子威尔步入另一段婚姻后,她依然将对丈夫的理解与支持视为其家庭责任的重要部分。小说中的另一位女性人物赫莉欧在得知自己的丈夫布尔斯特罗德的罪行时,没有与丈夫离婚,而是选择留在丈夫的身边为他分担忧虑。在她看来,与危难中的丈夫共渡难关正是她的责任所在。两位人物为读者展现的是不同年龄段的英国女性对家庭的责任观,其共同点正在于将家庭的需要置于首位,这也正是作者所认同的家庭责任观。

这样的自我牺牲精神在男性人物身上同样可以找到。在男主人公利德盖特面临破产的危难之时,摆在他面前的是留在米德尔马契继续自己医学研究的梦想还是顺应妻子的心愿迁居伦敦为富人看病。虽然选择后者会扼杀自己的梦想,但利德盖特最终还是选择了承担起家庭的责任,对自己所选择的妻子及其幸福负责。当然,利德盖特的责任感不仅仅体现在他的家庭生活中,更在他的行医生涯中有所体现。年轻的利德盖特刚刚在米德尔马契开始行医不久便意识到这里闭塞落后的现状,并努力尝试进行各种改革。虽然他的作法令同行对他产生了种种非议,但他的行为正是一名以治病救人为首要目的的医生所应该做的事情,他的职业责任感或者说是社会责任感使他敢于坚持自己的正确选择,而绝不迁就他人的错误。对于爱略特而言,责任是将人们团结在一起的一种维系社会的力量,当她笔下的人物在痛苦的矛盾中最终选择责任时,他们的选择中蕴涵的是作者对社会维系的思考,而启发读者去感知这一责任也正是爱略特眼中的作家之责任。

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处于一个世俗化、功利化的时代,而中产阶级作为这一时代中最富活力的群体,其影响力是不言而喻的。以实业家、职业人、牧师等为代表的城市中产阶级,无不视财富为权力的来源。在这样一个商业精神弥漫于各处的社会中,慈善则沦为凸显财力、沽名钓誉的手段,自然也就成为了中产阶级在掩饰功利之心时所佩戴的面具。银行家布尔斯托德正是这一类人物的代表。他早年私吞他人遗产,迁居米德尔马契后开办银行并以此发家。又由于与市长家联姻而在当地成为显赫的人物,从事各类事业继而大办慈善机构,以乐善好施之名掩盖当年的罪行。但丑闻终究被公之于众,而他也未能逃脱公众的指责和法律的裁决。这也正是爱略特对虚伪的、以个人利益至上的中产阶级利己主义的批判。

在爱略特的作品中,读者不难发现作家是以扩大人们的同情心为目的而进行创作的,并希望读者能由此更好地感受他人的苦与乐。在《米德尔马契》中这一道德力量的展现在多萝西娅这样一个满怀仁慈与怜悯之心的中产阶级形象身上是最为有力的。这位女主人公在故事的开端便展现出了她那颗博爱的心灵。她对人们把小狗单纯地作为玩物而饲养的行为感到难过。她认为动物也是拥有灵魂的生命,人们不应残酷地剥夺动物本应享有的自由。她的同情心当然不仅仅表现在她对待动物的态度上,作为一名中产阶级的富家小姐,她对贫苦的民众也有着亲切的关怀。她为生病的雇工而跪在床边虔诚地祈祷,为穷困的佃户而积极设计新村舍的图样。她的善心甚至令她的第二任丈夫威尔认为她患了“同情狂热症”。

当然,多萝西娅的同情心所具备的道德力量绝不仅仅是在对待其他人和物的态度上有着正面的导向性。这股力量更多的是对人性的弱点给予宽容、关怀与安慰。当婚后的卡苏朋逐渐显露出他的心胸狭隘与虚伪冷漠时,多萝西娅并没有过多地沉溺于感怀自己浪漫但空泛的理想的破灭,而是对丈夫萌生了一种怜悯惋惜的情绪。在得知利德盖特面对事业的挫折和生活的抉择而感到心灰意冷时,多萝西娅积极地在书信中对其加以鼓励,希望能与其会面以表达对这位年轻医生的绝对信赖和最大限度的支持。她的善举令利德盖特重燃希望,也使读者感受到了慷慨无私的同情对他人所产生的非凡影响和意义。

通过多萝西娅这个与布尔斯托德截然不同的中产阶级形象,爱略特表明了她对以善行为获利手段的行为的蔑视,以及对以同情心为内因的善行的高度肯定。由此,爱略特将“善”视为维系社会关系的终极力量,这股力量不仅可以挽救道德沦落的中产阶级,更能令拥有高尚道德的人们达到更加崇高的境界。通读整部作品,读者会发现文中多次提及多萝西娅对于“善”的渴求和向往。女主人公对道德的崇高境界的不懈追求和探索从小说伊始的典故中便已初露端倪。虔诚的基督教圣女德雷莎“向往着永无止境的完美,探索着永远没有理由厌弃的目标”,这一切皆由她内心自有的一种动力所驱使,而多萝西娅这位“后来出生的德雷莎”虽走上了错综复杂的人生路,但始终没有放弃“寻找一条思想和行为一致的高尚道路”。[1]年轻的多萝西娅渴望拥有能给她“炽烈虔诚的心灵提供学识上的指导”的丈夫,因而嫁给了卡苏朋,期待他能够照亮她的人生希望。然而第一段婚姻却开始了她痛苦的自省历程,自身的失望与愤怒加深了她对自我的认识,并使她将目光投放到更加广阔的世界中。她将改善他人的生活视作自己的事业,并在第二段婚姻中更加积极地投身于真真切切的慈善活动之中,并将与恶的斗争视为崇高而伟大的事业。对于威尔所视为生命信念的对一切善与美的热爱,多萝西娅是这样评价的“如果你喜欢善,那么那是一回事”。[7]

多萝西娅对道德的自我完善和不懈探求,正是对她所珍视的至善思想的身体力行。在她的一言一行中,人们感受到了“善”与“美”的有机融合,深切体悟到爱略特所颂扬的伦理道德。对于读者而言,他们则因而获得了一个“重新认识人与世界的关系”[5]的视角——从伦理的角度去把握人的生存意义与价值,也正是这样一部道德寓言给予读者无限力量,因而极富有文学形式的深远意义。

[1]乔治·爱略特,著.项星耀,译.米德尔马契[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2]弗吉尼亚·伍尔夫,著.石云龙,等译.伍尔夫随笔(1)[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3]弗·雷·利维斯,著.袁伟,译.伟大的传统[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

[4]哈罗德·布鲁姆,著.江宁康,译.西方正典[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5.

[5]李蓝玉.相对时间范畴研究——以文本《闹鬼的房子》为例[J].外语学刊,2009(4):135-138.

[6]陈征.论乔治·艾略特小说中“人本宗教”观照下的伦理道德观[D].福建师范大学,2010.

[7]杜隽.乔治·艾略特小说的伦理批判[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6.

项目资助:本文系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名称:当代英国小说与伦理学,项目编号:1055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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