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雨舟
(南京师范大学 文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7)
“韵律句法学”这一概念诞生于20世纪九十年代,出自著名语言学学者,哈佛大学教授冯胜利先生。冯先生把韵律构词学理论引入汉语合成词的研究,创建了“韵律句法学”的理论,并将韵律句法与词法的研究引入对外汉语教学,为基于汉语语言事实和特点而进行的语言理论研究领域做出重大贡献。这在汉语乃至普通语言学领域尚是一门新兴的学科。
在学界,“韵律受句法的影响与控制”已被当代语言学普遍认可,且成果累累;韵律在汉语句法演变过程中的重大作用却相对受到忽视,尚处在争取广泛认同和有待发展的阶段。众多学者似乎“厚此薄彼”。因此,在普通语言学理论上,汉语韵律句法学把逻辑上的可能,付诸客观的存在(有“作用”,便有“反作用”),从而补充与完善了“韵律——句法”相互作用的理论体系。
《现代汉语通论》:语音是语言符号的声音要素,是它的物质外壳;词汇是语言符号的总汇,是它的建筑材料;语法是语言符号形态的变化规则和组合规则,是它的结构规律。这样来看,语法起着关键的决定性作用,而语音只是简单的辅助。汉语使用者甚至专业的汉语研究者也常常会忽视语音的作用,一般只在诗词歌赋中,才会对其有所侧重。这种偏颇并不恰当,语音语法同为现代汉语的重要内容。语音的功用不可忽视,我们把它延伸到语法的领域,来研究语音对语法的影响。语音对句法、语义的研究有重要的意义。许多语言现象的产生可以在语音学上找到解释。这就是韵律句法学的重要内容。
韵律对句法的制约从何谈起,我们不妨这样来看。
随意造几个很简单的句子:
(1)我很看重这个问题。
我很看重要这个问题。(错误)
(2)他打碎了花瓶。
他打粉碎了花瓶。(错误)
我们很容易判断出这两组句子的正误,但是要解释其中的道理,并不简单。以第一组句子为例,主要区别的是“看重”和“看重要”两个词,其实它们到底是否是严格意义上的词语还有待商榷,词和短语的界限并不十分明晰,模棱两可的判断自然无法为句法结构提供有力的解释。因此,从语法角度分析,我们无法既认可第一句的合理性,同时排除第二句的存在。其实,换一个切入点来看,“看重”和“看重要”有个显而易见的差异,就是音节数量的不同。汉语是音节性很强的语言,以音节为基本,所以音节数有时会对语法有所影响。我们发现汉语里的动补格式中,只有双音节的[VR]可以带宾语,[1+2]式动补结构不能直接带宾语。这是韵律的压词功能和抻语功能的反映。这些语法无法完全解释的语言现象,我们可以借助语音学的知识来加以阐述。于是,这时就要引进“韵律”来做出解答。
《马氏文通》可以称为汉语韵律句法研究的滥觞。早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马建忠先生已经注意到了汉语韵律制约句法的现象。他从三个方面论述了韵律制约句法的现象:
(1)在古汉语中,字数的奇偶影响定中结构之间“之”字的出现与否。
(2)“以”字结构的介宾短语出现在动宾短语之前还是之后,也是受到韵律规则的制约的。
(3)介词“于”在古汉语中有把动词宾语提前的功能,提前后变为介词的宾语。在动词后面可以用代词“之”来复指它,而“之”出现与否也是取决于动词的奇偶的。
上面所说词语的奇偶数就是韵律的一个方面。这里论述的“韵律”,指的是广义上的“语音”概念,涉猎范围相对较宽,包含“声律”、“轻重”、“重音”等多种韵律现象。
马先生的发现对于语法学的研究有着开创性的意义,然而他的论述相对简单,并没有形成完整的系统,只是简单阐述了他所发现的语言事实,而深层次的原因并未揭示。韵律制约句法的原因何在?支配规律又是如何?并没有加以说明。对于不谙此道的初学者来说,可以顺着马先生的思路发现这样的语言现象,却不能被说服。但站在《马氏文通》的成书年代来看,这一全新的切入视角本身就已经是语言学界的重大突破。
在马建忠先生之后,越来越多的学者发现了韵律与句法的作用关系,然而真正将韵律纳入到句法研究中的第一人是赵元任先生。关于韵律和语法的密切关系,赵先生用“合则双美,离则两伤”巧妙而精准得给予了揭示。
在语言学发展的历程中,音韵和语法都因着各种主客观原因变化发展着,而它们之间微妙的互动也正在被众多学者慢慢发掘,一步步浮出水面。直到冯胜利先生打通古今,视野开阔,多平面、多维度地从韵律与句法的关系介绍汉语韵律,可谓独步一时。他的三本专著《汉语的韵律、词法与句法》(1997)、《汉语韵律句法学》(2000)、《汉语韵律语法研究》(2005)集中体现了他在这一领域中的研究成果。
要分析韵律句法学首先就要弄清楚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概念“韵律词”,与此同时又引出了音步等一些基本定义。“音步”是最小的、能够自由独立运用的韵律单位,“韵律词”是从韵律学的角度来定义的“最小的能够自由运用的语言单位”,在汉语中,音节组成音步,音步实现为韵律词。首先从韵律构词来引入韵律在词法中的作用,再由此推入到句法结构中。韵律句法学的核心规则是核心重音制控句法。冯先生根据Liberman and Prince的核心重音规则归纳出了汉语中核心重音指派规则:在汉语里,承担核心重音的成分必须是动词之后的直接支配者,且在一个句子中承担核心重音的动词的直接支配者只能有一个;并在此基础上深发开,依靠韵律解决了句法的问题。
语法中的很多构词造句的原则并不能依靠语法本身的理论得以解决,在语法范畴里找不到出路,就应该展开更加开阔的视野。韵律学、句法学、音系学、构词学等基本学科都是相互共通的,韵律学的基本原理和研究方法离不开音系学的理论,研究句法也涉及到构词问题,在众多学科中相互影响关系可能是隐秘的但一定是确定的,必须善于构建相互关系,更重要的是对发现的现象加以概括,总结出其内在的规律性。
冯胜利先生关于韵律句法学的研究相较于马建忠、赵元任等众多学者,已经提升到了理论的层面,既有力地证实了相关语法现象的合法性,同时作为一个全新的视角也成为了众多遗留问题新的突破口。她的发展前景不只限于此。我们来看一个现象,有众多学者从古往今来的名篇著作中,挖掘语言学的经典范例。以“被”字句为例,迄今为止,包括《朱子语类》、《二程语录》、《元杂剧》、《元典章》、《三言》、《型世言》、《金瓶梅》、《三遂平妖传》、《水浒传》、《西游记》、《儿女英雄传》、《骆驼祥子》、《日出》、《雷雨》、《北京人》都是学者们竞相探求的对象,这并不是偶然,自然有其道理。
语言和文学究竟是什么样的关系,到底谁是根本。我们不妨从自身的经历来看,从出身开始我们首先接触到的就是语言,有了语言的基础才产生接触文学的可能性,而往往接触了文学的人总会不屑语言的浅薄。其实从研究的角度来看,文学还仅仅是感性层面的认识,只有能够客观而无动于衷地透过文学这个面理性地去解构语言,这才足以称得上科学。文学却也是语言一种精美的呈现方式,亦成为研究语言丰富的材料来源。研究语言不妨在文学作品中找寻典范。冯先生提到,“韵律句法学对行文写作也有很大的作用。在这个领域,她将大有可为。”我们就从这样的语言和文学的关系角度来理解,韵律其实是融合语言和文学的一种显性媒体,理论的贯通自然能创作出更多更精彩的语言形式,继而汇成更多更经典的文学作品。
只是任何一个理论的建立和完善总要经历一个漫长而坎坷曲折的过程,对于刚刚起步的韵律句法学,理论体系的完善和精化,仍然是该学科的一个重要课题。
[1] 冯胜利.汉语韵律句法学[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
[2] 褚智歆.汉语韵律句法研究的滥觞——从《马氏文通》看汉语韵律制约句法的现象[J].哈尔滨学院学报,2008.1.Vol29.1.
[3] 戴军明.“合则双美,离则两伤”:语法研究应与韵律结合——赵元任《汉语口语语法》读后[J].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6.Vol4,2.
[4] 张成进.十年汉语语法研究的热点视角[J].学术界,2011.10,总161.2011.10,总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