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梅
(武汉商业服务学院 湖北武汉 430056)
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他们的法律素质的高低对于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高职院校以“培养高素质的技能性人才”作为教育目标,而“法律素质”是“高素质”的题中应有之义,因此,传授法律知识,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运用法律的能力,从而整体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是高职院校法制教育面对的重要课题。
为了客观了解高职院校大学生的法律素质,以进一步探讨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与措施,《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素质现状及法制教育改革研究》课题组设计了《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素质调查问卷》,对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各个院系的学生进行了关于“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问卷调查。调查结果分析如下:
(一)从法律心理和法律态度上看,大学生普遍认同法律在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但主动关注法律的意识不够。87.4%的学生认为法律与自己的生活、学习关系紧密,只有12.6%的学生认为关系不大。69.5%的学生认为法律很重要,是维护权益的有效手段,30.5%的学生认为法律比较重要,没有学生认为法律不重要。96.8%的学生认为有必要了解法律法规,3.2%学生认为因人而定,仅仅只有1%学生认为无所谓。14.7%的学生从不关注国家的立法活动,84.2%的学生偶尔关注,只有1.1%的学生经常关注。
(二)从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程度来看,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渠道虽然很多,对法律知识也有一定的了解,但知识不够全面和深入。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渠道比较多,电视占78.9%,课本占60%,报纸占44.2%,其他来源的占33.7%,家庭占25.3%。但从总体上看,62.1%的学生认为自己对现在的法律不了解,36.8%的学生认为有一定了解,只有1.1%的学生对现行法律非常了解。
(三)从法律能力上看,学生即使有较好的法律知识储备,但主动运用法律的能力不足。对于参加勤工俭学或工作,只有65.3%的学生会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定合同,28.4%的学生会视单位情况而定,还有6.3%的学生则完全没有此意向。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只有20%的学生曾经运用法律来解决问题,22.1%的学生有时试图用法律解决问题,而选择忍气吞声、自认倒霉的学生则占到了5.3%。
(四)从法律意识上看,学生对法律有一定的信心,但法律信仰不够坚定,整体法律意识比较淡薄。36.8%的学生对法律保持充分信任,另外40%的学生对法律有信心,认为法律会越来越完善,60%的学生认为自己无论如何也不会犯罪,这些都表明大学生的法律信仰主流是好的。但40%的学生认为自己“可能会犯罪”或对自己能否坚守法律底线则“不好说”,还有23.2%的学生认为法律越来越成为有钱人和有权人的代言,69.5%的学生认为现在的大学生法律意识一般,27.4%的学生认为较差,只有3.1%的学生认为很好。
根据调查问卷所反映的情况分析,高职院校大学生的法律素质虽有明显增强,但整体法律意识水平不高,法律信仰不够坚定,运用法律的能力也较弱。我们认为,造成这种现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我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因此缺乏民主法治的历史根基,虽然依法治国的方略实施多年,但我国法治建设还不完善,还未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要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因此,在现阶段,我国在法治建设的进程中难免会存在着一些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立法不够完善、执法不够严明或司法不够公正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法律信仰的确立。
近年来,我国各高职院校都非常重视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也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我们在调查中发现高职院校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仍然存在着一些误区,导致法制教育的存在不足。一是将法制教育从属于道德教育或思想政治教育,没有系统的法制教育体系和独立的法制教育方案,致使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地位没有提到应有的高度。二是法制教育主要依托于课堂法律教学, 忽略了校园法制文化环境和法治舆论氛围的构建,法制教育的形式与渠道单一;三是法制教育的课堂教学注重对大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法治思想和法治观念的培养与教育,导致大学生“知法、懂法但不信法、不守法”的情况比较严重;四是法制教育的评价机制重理论轻实践,把学生掌握的法律知识的多寡等同于其法律素质的高低,忽视了对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从而使大学生陷入“法律知识考得好但不会用”的尴尬境地。
大学生正处在成长的关键时期,思想开放,思维活跃,对事物开始有了独立的判断和思考,比较关注国家的法制建设,也非常关注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由于他们心理发育的不成熟, 科学的世界观还未完全形成,易产生偏激甚至错误的认识。如很多学生不能正确看待“权力”、“关系”的地位和作用,把二者看成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因素,从而影响到“法律至上”的法治观念的形成,阻碍自身法律素质的提升。
从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实践来看,学校的法制教育从性质上讲是从属于道德教育的,并没有自身的独立地位。事实上,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应该是并列的关系而不是从属关系。只有将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二者有机结合,才能不失偏颇。法制教育的改革,应首先转变理念,构建一个独立而完整的法制教育体系。
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主要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必修课的教学来进行的。由于课时少,内容多,教师往往只能是简单地进行知识的罗列、堆积而无法展开进行深入的讲解,根本无法达到法制教育的目的。因此,在法制教育的课程选择上,可根据学校的职业教育的特点开设不同层次和内容的法制教育课。除进行宪法、民法、刑法等基本法知识的普及外,还可根据学生所学的专业,开设一些与专业(行业)密切相关的选修法律课程,使法制教育更贴近大学生的专业学习,凸显专业特色,充分体现高素质大学生的内在需求。
法律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没有经过法律实践是无法真正学好法律的。法制教育需要让学生在生动、直观的实践活动中去感受和理解,单纯的课堂教育模式已暴露出它的弊端。法制教育必须充分利用课堂、网络和其他平台,打造实践性法制教育模式。例如在课堂上进行情景教学,运用角色扮演,让学生在具体生动的场景去体验;或开辟第二课堂进行模拟法庭审判;或参观监狱、旁听审判,让学生在更为直接的亲临感受中自觉获得价值判断……
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的法律素质,不仅仅是学校的责任,而是涉及个人、家庭乃至整个社会各个层面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各个环节的紧密配合。首先,作为大学生法制教育主阵地的高校,必须依法治校,在抓好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同时,更要加大依法执教、依法管理的力度,形成依法治校的校园氛围,为大学生营造一个安定有序的校园环境。其次,社会各机关部门应该依法行政,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也要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法治环境,通过优化社会大环境来增强大学生的法律信仰;第三,作为家长,应言传身教,做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同时营造民主和谐的家庭氛围,加强与高校的联系,配合高校对孩子进行法制教育;最后,大学生自己也应该广泛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主动进行学习,扩充法律知识,提升法律能力,不断进行自我教育。通过以上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使大学生受到现代法治的熏陶,从而达到自觉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的目的。
综上所述,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对于大学生自身的成长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但它是一项复杂、系统的社会教育工程。只有社会各环节齐抓共管,形成良好的法治教育大环境,才能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输送高素质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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