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新明 巩子天胤 马烨军(、湖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湖南 长沙 4008 、西北民族大学 甘肃 兰州 730030)
自古以来,评价武术水平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文考,一种是武考。文考即是设置一个目标,让被考的人达到某一个标准,来评定武术水平的高低,如唐宋时期的武举制,类似于当今的段位制、武术运动员等级测试等;武考就是通过两个人的身体对抗来决定武术水平的高低,如清代的武举制,每两个人进行直接对抗,最后优胜者获得状元、榜眼、探花,类似于当今的擂台排名赛。
公元702年,武则天下诏:“朕闻武之道凭经纬而开国,春秋之功,借生杀而成岁……可令文武内外官五品及七品以上,清官及外官刺史都督等,于当管部内,即令具举,且十室之邑,忠信尚存,三人行,我师犹在,会须搜访,不得称无,荐若不虚,自从异之曲,举非明士,岂漏贬责之科,所司明为条例,布告远近,知朕意焉。”初令天下诸州有练习武艺者,每年准明经进士例举送。第一次把武科放在与进士、明经两科同等的地位。公元713-724年(唐玄宗先天二年至开元十二年)始设武学,重视武举的谋略能力,并要求为“躯干雄伟、可以为将帅者”。宋代规定武举不能只有武力,还要考问军事策略,比如孙吴兵法等。到了明朝时更改为“先之以谋略,次之以武艺”,把军事谋略置于军事技术之上,如果在答策的笔试中不及格,便不能参加武试。初期的笔试考三题,试策两题,另一题论考四书,后来四书的题目改为默写武经。这些将武学的考核放入武举制度,对唐代军事力量的兴盛有着直接联系。
清代情况大不相同。从制度上看,基本沿袭明末,考试程序、办法等并无多少变化,但重视程度大大超过任何一个朝代。武举分四个等级:童试、乡试、会试、殿试,通常每三年举行一次。考试分三场,一、二场试弓马技勇,称为“外场”;三场试策论武经,称“内场”,相当于文化课考试。内场考试对大多数武人来说,比外场考试更难应付,所以考试办法不得不屡有变动。最初是考策、论文章,“策”相当于问答题,“论”是按试题写一篇议论文。顺治时定为策二篇、论二篇,题目选自四书和兵书。康熙年间改为策一篇、论二篇。策题出自《孙子》、《吴子》、《司马法》三部兵书,论题只从《论语》、《孟子》中出,考试难度有所降低。乾隆时,又改为策一题,论一题,题目都选自《武经七书》。到嘉庆年间,考虑到武人多不能文,所考策、论多不合格,而不少外场成绩突出者又往往败于内场,于是废除策、论,改为按要求默写《武经七书》中一段,通常只一百字左右。这样一味迁就,使内场考试的水平越来越低,最后差不多只是形式上的存在了。当时社会上歧视武人之风很盛,经此一改,武人更加被文士们看成纤纤武夫,武举的社会地位大不比清代前期了。清代著名学者赵翼有一段记述,最能反映武举内场考试的实情,也反映了当时文人对武人的轻蔑:“余尝主顺天乙酉科武乡试,其策有极可笑者。‘一旦’二字多作‘亘’字,‘丕’字又作‘不一’字,盖缘夹带小本字画甚密,不能分晰,故抄誊讹错耳……”自康熙开始,武举的“内场”难度不断降低,只设武举而无武学,一直到光绪的光绪二十七年(1901)的武举制度废止,这期间近二百年的历史中,武人不文现象逐渐严重,文武兼长的人材也就越来越少,基本素质的不断降低,武举考试人员无军事谋略思想,这些都为近代中国军事落后埋下了祸根。
首先,当今的武术教育评价,都是在学期末教师对学生考试评价,是一种以教师为主体的评价方法,教师只是依据自己的主观判断学生的武术动作演练水平和技术风格,不能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这种模式对学生武术学习能力和学习结果进行价值判断,无法真实的反映学生所达成的学习目标,教师也无法及时审视和反思自己的教学思想,直接的结果是身体素质好的学生不用怎么努力学习运动技能就能考出好成绩,而先天身体素质不好的学生却怎么努力也考不出好成绩。
其次,评价重技轻术,且内容单一。武术的评价不仅注重学生学业成绩,更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考察,不仅关注结果,更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关注学生成长发展的过程。技术仅仅是武术的一部分,不仅仅是中小学,大多数高校武术理论课程所设课时较少,如张玉龙《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武术教学现状调查与发展对策研究》一文中调查出理论课少于4课时的高校占80%;曹芳芳在《山西省普通高校武术教学现状调查研究》一文中说每学期安排4学时以上的教师只有21%,48%的教师只安排2学时,有31%的教师不安排理论课。武术的魅力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奥秘,而在武术教学的过程中,只注重学生武术技术而轻武术文化,学生根本不可能更好地了解武术的文化内涵,也无法激起学生学习武术的内动力。
最后,武术在中、小学校的评价形同虚设。武术研究院调查组对华北、东北、西北、西南、华东、华中、华南7个地区的中、小学进行统计的结果显示,对于武术教学只有22.4%的学校非常重视或重视,大部分学校重视程度一般或不重视,导致70.3%的学校没有开设武术课。从学生的角度,学生喜欢武术,学校却不开设,或者偶尔“徒有表面”的应付,整个武术教育系统注重“应试教育”而没有对学校设立武术教学评价系统,这也是当前武术教育如此低迷的瓶颈之一。
“前车之鉴,后世之师。”建立完善的武术教学评价体系尤为重要。武术教学要想立足于现代化体育教育的思想,摒弃传统教学中的弊端,更新评价理念,扩展评价内容,需在在以下几个方面完善:
1、建立分段式评价体系。
从幼儿园开始,一直到大学,武术教学评价应遵循循序渐进、由简到繁、由易到难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分段式对学生进行评价,并发放相应的段位级别证书。同时政府要制定相应的武术学习教材,使武术的学习内容有书可依,评价程序不断规范化。
2、评价要“以人为本”。
评价的目的并不在于去区分学习者的好差,也不在于只是检查去学生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更不是为了甄别与选拔,它的真正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促进和完善教学,对师生双方的教与学均起到及时反馈的功能, 所以评价要做到“以人为本”,根据学生掌握技能的情况,针对不同学生在体能、协调性、柔韧性、兴趣、个性等方面的差异性,分成“学习前——学习中——学习后”三步法来及时对学生进行评价,激发不同阶段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3、评价体系需要政策性向导。
政府和学校提供各种优惠政策以鼓励学生投入武术的学习、训练、竞赛和教授,对学生的激励性奖励也应该成为评价工作的后续工作,各学校在武术考试或考核中,对各个项目每期都设有奖学金,考核为优秀的学生选拔进校队参加各类比赛,得到的成绩纳入各学校教学评估的考核成绩中。
4、评价体系要靠法律保障。
由于法律制度的缺失,2004年中宣部、教育部联合颁发了《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2010年9月1日教育部颁布的《全国中小学生系列武术健身操》都几近夭折,中国还没有任何监督武术教育推行的法案。相比韩国,韩国所有的中、小学都必须开设跆拳道课程,在各级学校教育中均安排跆拳道的教授与训练,这些不但是从政府文件、教材等上有详细的规定,在实践操作中也能落到实处。因此,我们要建立法律或法规条文来保护我们的武术教育,使其正常健康地走入民族,成为真正的象征性民族体育。
[1]清赵翼.簷曝杂记,卷2,武闱.
[2]边万忠,周宇.武术学习评价方法探析[J].搏击·武术科学,2006,5.
[3]周宇,边万忠.武术学习评价方法的实验研究[J].体育科技文献通报,2006, (8):37-38.
[4]学校武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研究课题组.我国中小学武术教育状况调查研究[J].体育科学,2009年第3期:82-89.
[5]张继生,雷军蓉,吴天佑.韩国学校跆拳道发展的调查与思考[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2009年3月:7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