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综合治理,进一步强化铁路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 (简称超偏载检测装置,下同) 和动态轨道衡 (简称轨道衡,下同) 运用质量,实现设备达标、管理到位,提高设备运用安全风险防控水平。
铁路产权的超偏载检测装置和轨道衡运用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其他超偏载检测装置和轨道衡运用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参照执行。铁路产权 (以下简称路产)包括铁路局 (含多元系统) 产权和国铁控股的合资公司产权。
1. 国家计量检测有关法律、法规;
2. 国家有关标准、部颁有关标准和相关技术条件;
3. 铁道部有关管理规定、办法。
整治项点、整治目标、措施要求、整治时限、失格条件见附件。
从 2012 年 3 月开始到 11 月底,集中进行专项整治,并分3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3 月份,为发动部署阶段。各铁路局(含专业运输公司,下同)要于 3 月 31 日前,对管内每台路产超偏载检测装置和轨道衡技术状态分别进行现场诊断写实,同时根据设备技术履历和往年运用情况,提出具体整治推进计划,明确整治项点、具体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以局函形式报铁道部运输局备案,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铁道部运输局货管处电子邮箱。
第二阶段,4 月至 10 月,为整治检查阶段。7 月份铁道部运输局组织阶段检查。
第三阶段,11 月为总结验收阶段。11 月上旬前铁路局完成自查自验,并于11月18日前将管内专项整治年度总结以局函形式报铁道部运输局。11 月下旬铁道部运输局将结合日常掌握情况和铁路局自查自验情况,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公布 2012 年专项整治情况,对失格单位予以通报。
1.各铁路局要针对整治重点,组织货运、计量、信息、运输、调度、机务、工务、电务、供电、工程等相关部门,明确超偏载检测装置和轨道衡配置、检修、检定、运用安全风险控制重点,健全考核机制,落实相关经费,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整治目标期到必成。
2.整治期间,凡发生超偏载检测装置和轨道衡责任一般 C 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的,按失格考核;凡瞒报、漏报重要情况和假借设备待报废名义逃避考核且被查实的,按失格考核。
3.设备的集中整治要与设备大修、中修、小修和检定、期间核查等统筹安排,避免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