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当代社会意义

2012-08-15 00:47屈琦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5期
关键词:正义马克思马克思主义

屈琦

(渭南师范学院,陕西渭南714000)

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当代社会意义

屈琦

(渭南师范学院,陕西渭南714000)

马克思主义正义观具有自身的内在价值特质和社会意义。马克思主义正义观代表了人类社会进步最基本的价值立场;构建了当代中国社会基本的价值原则;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一般价值工具。

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社会意义

社会正义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思想和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和价值目标。马克思主义正义观具有能满足时代和社会发展一定需要的客观属性,对建设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目标,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论体系有重要指导意义。在实践中继承、发展和创新马克思主义正义观,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问题。

一、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立足点代表了人类社会进步最基本的价值立场

一定时代具有潮流意味的正义观,可以成为驱动该时代精神品格和基本倾向朝先进方向转变的重大力量,马克思主义正义观正是起到了这样的作用,它代表了人类社会进步最基本的价值立场。

首先,马克思主义正义观建立在人类现实历史发展的基础之上。

近代以来,西方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家开始从自由、效率和互利出发来为资本主义本身的合理性、合法性和优势进行伦理辩护。他们把正义主要归结为自由、平等和私有财产权等权利的保障,力图证明资本主义最基本的要素——个人权利尤其是财产权的确立和维系,是有利于社会安定和经济有序发展的。因而,正义是合乎人性的,是引导和提升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并且具有超越社会、历史的永恒价值。但在马克思看来,根本就不存在超越历史的永恒正义,正义原则并不存在于历史之外,只能存在于历史之中,离开历史,对正义原则所作的任何辩护只能是一种无根的论证,必然导致正义的虚无。马克思主义认为,从来都不存在着离开人现实生活与理想追求的正义,正义原则的前提与根据只能在人类的历史中寻求,正义是人在社会中通过对正义的价值性追求,占有人的本质,生成人的本性的过程。正义不仅不是自然的,而且不是永恒的,因为正义赖以存在的主客观条件并不是人类的“永恒事实”,而是生产力有所发展但又发展不足的“历史事件”。马克思和恩格斯强调,正义与公平只是法权观念和道德观念的抽象表现,单单从此出发是无法说明和批判现存的资本主义制度的。无产阶级的解放事业不是基于某种正义观的实现,而是基于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正义不是永恒真理,而是依托于物质条件变革而不断发展的一个具体的、历史的进程。

正义作为一种价值观的要求,是从属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社会进步的真正基础并不是正义,而是社会经济的发展。正义就其产生和内容上来说,都是具有从属和派生的意义的。正义属于道德范畴,因而属于上层建筑领域。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正义实现的程度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马克思对正义的分析是从经济领域入手——剩余价值的论证打破了平等交换、私有制合理的神话,揭示了导致不正义结果的源头和过程。私有财产和阶级分化不可避免会带来对抗性关系,并必然使正义原则在现实的社会关系中走向自己的反面,而生产资料的公有制能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对抗性关系。马克思超越其他思想家之处就在于他坚持了正义的基本原则,但不停留在抽象的概念分析中,而是要从根本上改变导致不正义发生的基础,即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建立社会首要价值为正义(以自由平等为核心内容)的共产主义社会。

其次,马克思主义正义观体现了对人的价值和自由全面发展的终极追求。

人对正义的追求,展现了人对自身尊严和价值的关注。在存在论的意义上,正义问题乃是人对自身本质和全面发展的追求。人类追求的正义不仅仅是控制人的行为的规范和外在于人的社会关系状态,其更深刻内涵是保证个体的存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追求人性的完善,这就是正义真正的主题”。也就是说,只有从人的角度才能真正理解正义的涵义。只有在这样的维度上,才能真正地分析或审视政治、经济、法律,以及人的行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否符合正义,才能从根本上作出评价和判定。事实上,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重估正义的价值,是因为以往的正义理论,尤其是资本主义的正义理论,都是为剥削阶级统治无产阶级和劳动者的目的而服务的理论。马克思对于自由与解放的追求并不是要构想某种超越于现实性条件的正义之境,而是力图通过对现实制度的深层次分析,找到人在现实社会实现自由与解放的道路。因此,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马克思提出的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阶段——共产主义社会的终极目标和价值取向。从根本上说,马克思主义正义观是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变革理论,因而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是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终极关怀”。

第三,马克思主义正义观指明了寻求人的解放的方向与道路。

马克思主义正义观不是幽思玄想停留在思辨阶段的产物,而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革命的理论,其根本目的是改造旧世界、建设新世界。因此,在马克思主义正义观中,对不合理现象的揭示、批判、改造,恰恰是设计正义原则的不二法门。在批判旧社会的过程中发现新社会,在批判非正义的过程中发现正义,在揭示资本主义旧人丑陋的过程中说明共产主义新人应该具备的品性,是马克思主义正义观最鲜明的特点。这一特点说明,马克思对正义的关注不在于建构一种正义的理想状态,而是致力于揭示出一条实现这种正义目标的现实途径——人的自由与解放的现实性途径。揭露和批判仅仅是手段,建设才是目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共产主义理想是人类追求正义的一种现实性手段,社会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利益的分配只能在社会主义社会才能真正实现。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不再是压迫人民的工具,而是人民获得自由的手段。

但是,共产主义的到来、正义的实现不是口头的阐释从天上掉下来的,必须通过斗争与革命才能实现,以革命手段来改变世界是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又一个鲜明特点。马克思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因而,推翻现存的资本主义制度,建立共产主义社会,是正义实现的制度保障。马克思主义正义观超越西方传统正义理论之处在于,不再以唯心史观和抽象的人性论为理论基础去讨论正义,而是关注社会生活,从社会生产方式以及实践中去寻求正义,正义走出了书斋而和现实斗争紧密结合,并随实践的发展而不断丰富。

二、马克思主义正义观构建了当代中国社会基本的价值原则

正义是人类社会存在的根基,是人类生活得以正常展开的基石,是人类自由和幸福得以可能的担保。社会离不开正义理念为之牵引,人类需要正义原则为之规导,现实的生活世界必须根据正义尺度加以价值评判。马克思主义正义观构建了当代中国社会基本的价值原则。

1.正义是社会主义的首要价值

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崇高境界,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首要价值所在。马克思主义正义观,以人类的真正平等和自由为旨归,正义最核心最根本的内涵就是自由平等这种价值。马克思指出:“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能实现,而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这一点,也受到了后来学者的认同,罗尔斯在《正义论》中也开宗明义地提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认为正义理想的价值在于为人类指明发展的方向,为人的行为确立价值坐标。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之所以认为正义是社会主义的首要价值,在于把握了人的全面发展的真谛——自由与平等。

马克思将自由平等置于极为重要的位置,认为正义的核心目标和根本要求是自由和平等。按经典作家的基本观点,“人把自身当作现有的、有生命的类来对待,当作普遍地因而也是自由地存在物来对待”,“自由确实是人所固有的东西”。因此,社会实际上是人类为摆脱自然界和人类自身的双重限制,而不断寻求“自由自主活动”的主体自由发展进程,并最终进入每个人都享有平等发展机会的“自由人联合体”。人类历史发展也表明,每一次新制度对旧制度的取代,都使人类获得了更多的“自由自主”活动。然而,不同社会阶级每次具体获得的自由和平等的程度又是不均衡的,在不断走向更高级形式的辩证否定中,“不平等又重新转变为平等”。因此,作为社会价值尺度的正义,必然表现为对自由和平等的追求。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消灭了分工、私有制和异化劳动,才能使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完全变成现实,才能克服自由和平等的悖论,在完全平等中实现了自由,在完全自由中实现了平等,人类正义理想才最终完成。

在当代国内外社会背景下,马克思对自由平等的批判启示我们,必须把社会正义作为社会主义的首要价值,作为党的执政理念。社会主义值得人们为之奋斗,不仅因为它是历史的必然,而且也因为这一制度本身比资本主义更公正,是正义的社会制度。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遇到的一些社会问题,诸如社会控制力的疲弱、价值体系的紊乱以及社会焦虑等社会现象,深层次上都与人的自由平等相关联。社会的正常运转,有赖于基本的社会制度和系统的社会规范的存在,而社会规范又由社会所认同的正义理念直接规定。通过正义理念及正义基本规则的确立与实施,可以减轻或缓解前述负面影响,尽可能地抑制住社会不和谐因素的生长,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因此,正义问题对于中国顺利而平稳地度过社会转型期至关重要。

2.社会主义社会必须注重经济正义

近现代以来,经济领域的正义逐渐成为社会正义的主要方面,经济领域日益成为正义实现的一个主要领域,马克思敏锐地看到了这一点。他坚决反对从抽象的正义原则出发,而主张从现实的经济关系出发去说明和批判现存的资本主义制度的不合理性和不正义性。认为如果不能实现经济平等,社会主义制度就没有道德合理性、正义性,就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抓住了资产阶级的话柄:平等应当不仅是表面的,不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它还应当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平等要求,都必然要流于荒谬。”离开了经济平等就不可能理解马克思主义及其正义理论。

正义问题还可以从经济上的分配公正中加以分析和认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严厉批判经济领域中的收入分配不公正和消费不公正现象。认为分配公平是整个社会公平的评判标准,它体现着社会财富分配的合理性和平等性,是人们评判社会公平与否及公平程度的直接和主要依据。公平分配的尺度必须是平等的、合理的,这一尺度只能是社会成员的劳动。在这里马克思将劳动和正义看作是同等程度的概念,反对不劳而获,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包含个人权利和社会权利的正义价值观。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一些行业收入水平过高,分配秩序比较混乱,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影响到社会安定团结,这显然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是背道而驰的。为此,应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找一个恰当的平衡点,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

3.“以人为本”是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应有之意

人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首要前提、根本依据和最终归宿,保障个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是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应有之意。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中国共产党科学把握时代的脉搏,在遵循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将马克思主义正义观与中国实践紧密结合,确立了以人为本的文化价值取向,为当代中国正义理论的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正义较以前更有了丰富而实在内涵,正义的社会功用主义色彩易日渐浓厚。从政治革命到以人为本、从阶级斗争到和谐社会建设,从集体主义到尊重个人权利,再到确认正义是社会主义的首要价值,这些正义话语的转变,是一种内在的理论转换过程——从对人的阶级性理解到对人的价值性尊崇的转向。人们逐渐适应并推崇一种肯定个体合理利益、提倡市场平等竞争与市场伦理、注重积极的社会和谐与社会公正的新的正义观,这一正义观兼具效益和公平双重价值。这种双重性就决定了当代中国的正义理论应该以现实性问题为基础,从现实与理想相结合、相统一的方向去寻找正义的关节点或纽结。从根本上说,现实与理想相结合的关节点或纽结只能是人本身,这样就实现了向马克思主义正义观本源意义的回归。

三、马克思主义正义观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一般价值工具

马克思主义以作为社会历史主体的人的利益为价值取向,从社会现象到社会本质,从复杂社会关系中找出决定其他关系的最本质的关系——物质的社会关系,是认识社会历史本质、探索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基本方法。将具体的社会历史现象和观念放到具体的物质实践活动的发展阶段和过程加以考察,即用历史的、动态的、发展的观点看问题;将正义的理想与历史的精神融为一体。从马克思的正义观来看,生产力的水平应当从实践活动的主体——人身上反映出来,这就是人的全面发展。

马克思主义正义观从现实的人的生活实践出发,以批判旧世界,发现和建设新世界为己任。它以人的生产劳动实践解构人的社会存在及其自然基础,把实践看作是人的基本的生存方式。和谐社会的构建也必须立足于实践。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实践是自在世界向人的自为世界转化和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基本途径,是人类生成、发展和完善的手段,人在通过实践变革客观世界,改造自然和社会的同时,也生成、发展和完善人本身,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丰富和发展人的本质和个性、创造物质和精神价值,并实现人自身的价值,在认识和把握必然性中逐步获得自由,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可见,马克思非常重视实践的作用,这为我们思考和解决当前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了明确的和根本性的指导。

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就是追求和谐社会的实践。从毛泽东的处理各种人民内部关系,特别是提出调节“十大关系”,到邓小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是“大力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再到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都是在追求公平正义的理想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要把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与人的全面发展结合起来,作为评价社会进步的标准。

总之,马克思主义正义观,为我们提供了运用唯物史观认识和解决社会正义问题的科学思维方式,对于我们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正义问题,揭示和把握社会主义社会正义的本质及其建设的规律,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正义的实现途径,进而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义理论体系具有重要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意义。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高清海.人就是人[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2001.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美]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5]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Contemporary Social Significance of Marxist Justice View

QU Qi
(Weinan Teachers College,Weinan,Shaanxi 714000,China)

Marxist justice view has its internal value characteristics and social significance.Marxist justice view represents the most basic value position of human progress,constructs the basic value principles of contemporary China society,and provides the general value tool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harmonious society.

Marxism;justice view;social significance

B17

A

1008—7974(2012)05—0059—04

本文系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大学生马克思主义素养培育模式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BEA110055)

2012—03—13

屈琦(1974-),陕西乾县人,渭南师范学院副教授,法学硕士。

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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