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3事故渐行渐远,但是事故留下的铁路安全问题却永远值得我们思考。铁路安全是“饭碗工程”,是铁路一切工作的基础,是铁路改革与发展的永恒主题。研究铁路安全风险管理理论、完善铁路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全路安全风险意识,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铁路安全风险管理的核心是什么?如何控制铁路安全风险?这些都是铁路安全管理需要研究的基本问题。铁路安全涉及许多方面,从主体上看,既有各级政府,也有铁路企业、关联单位和个人;从内容上看,既有铁路运营和建设安全,也有铁路线路和装备安全;从管理方式上看,既有行政性的许可制度,也有技术性的标准管理制度;从管理性质看,既有社会治安性的安全管理,也有铁路生产性的安全管理。诸如此类,不胜枚举。说到底,铁路安全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的管理体系,是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性的管理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讲,铁路安全管理不是铁路一家的责任,而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铁路安全工作既要解决长期积累的深层次、基础性问题,又要积极应对新情况、新挑战,任务十分艰巨。铁路安全管理手段也不是单一的行政管理,而是要把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结合起来,共同作用才能奏效。当前的重点任务之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体系以及应急救援体系。
本期《国外高速铁路安全立法及其启示》和《中国高速铁路安全管理立法思考》,从立法角度审视铁路安全管理的诸多问题。文章提出高铁安全管理立法的核心是人的观点,铁路安全管理归根结底是对人的管理。因此要管好安全,就必须从人入手。除了要提高人的素质,增强人的安全意识以外,最重要的是要通过立法手段,用制度规范人的行为,引导人的行为,约束人的行为,使每个人都知道自己应该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怎样做才符合铁路安全法规的规定,违反铁路安全管理规范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从而实现依法管理铁路安全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