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铁路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安全风险管理,全面实现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信息化、网络化、规范化、科学化,着力解决实际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2.基本思路。以实现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控系统( 以下简称安全监控系统)全面运用为载体,达到危险货物运输计划、受理、承运、装车、在途、货检、卸车、交付等环节全过程安全监控,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信息化管理、规章标准规范、技术保障、技术培训和应急救援等工作。
3.工作任务。全面实现安全监控系统计算机审核,通过审核的凭安全监控系统打印运单制票,达到由“人控”转变为“机控”,杜绝“人情办理”、“违规办理”和“办理疏漏”。
1.把安全监控系统运用和提高货运安全质量有机结合起来,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配齐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畅通网络通道,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稳定运行。
2.对先期纳入安全监控系统受理审核的第四类、第八类危险货物办理站,实现凭安全监控系统打印运单制票。
3.大力推进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五类、第六类、第七类、第九类危险货物通过安全监控系统审核工作,完成凭安全监控系统打印运单制票,全面实现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源头计算机卡控。
1.对不符合《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规定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等许可证过期或内容不符、管理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应急预案不完善、一年以上未办理危险货物运输且未年检的危险货物承运人和托运人,一律停止办理危险货物运输。
2.凡办理品名与规定不符,办理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既有危险货物的办理站和专用线(专用铁路),坚决予以“关、停、并、转”。
3.对不具备危险货物办理资质,以其他托运人或收货人名义逃避安全监管办理运输的,必须停止办理运输。
1.完成既有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的危险货物运输设备设施安全现状综合分析和安全评价工作,并建立健全有关问题库和数据台账。
2.运输安全现状综合分析报告须由铁道部认定的技术咨询机构出具;安全评价报告须由国家安监部门认定的具备铁路运输业评价资质的机构出具。
3.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的仓库、站台、雨棚、储罐、栈桥、装卸作业线、装卸设备、消防设备、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等要符合《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的相关规定。
4.根据运输安全现状综合分析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认真进行风险分析,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
1.进一步研发和完善安全监控系统手持机,逐步在危险货物运输各相关岗位配置手持机,提高安全监控的信息化水平。
2.积极利用物联网技术,开发应用危险货物运输车载动态监控传感系统,实时掌握危险货物变化情况,以及危险货物车辆在途位置和动态,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置。
1.根据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和施救信息网络等基础数据的变化,及时更新安全监控系统中的应急救援功能数据库,确保对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提供准确的救援信息、预警信息等。
2.配置应急救援器材,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在既有危险货物办理站和货检站配备必要的危险货物安全检测、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等器材,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使用,确保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发挥作用。
1.加强办理站主要负责人、主管、计划、受理、货检、装卸、货运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运输员、押运员、装卸人员等的技术业务培训工作。培训工作除依据《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和新的规章文电内容外,还要结合信息化发展等进行全面培训。
2.逐步完善培训方式和培训合格证的发放管理,建立计算机考试系统,健全完善全路危险货物运输统一题库,实现考试内容、考试人员信息、判分标准、考试成绩、证书编号等数据与安全监控系统对接,切实解决考题不统一、判分标准不一致、监考松紧不同、培训结果不理想的问题。
各铁路局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的专项整治推进计划和实施方案,2月中旬前报铁道部运输局。
开展分类检查和指导,对重点突出问题组织攻关,督促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
1.2012年2月底前,完成第四类、第八类危险货物纳入安全监控系统审核,自动生成危险货物相应戳记,形成完整运单并彩色打印输出,并凭安全监控系统打印的运单制票。
2.2012年6月底前,完成第一类、第二类、第五类、第六类、第九类危险货物纳入安全监控系统审核,自动生成危险货物相应戳记,形成完整运单并彩色打印输出,并凭安全监控系统打印的运单制票。
3.2012年9月底前,完成第三类、第七类危险货物纳入安全监控系统审核,自动生成危险货物相应戳记,形成完整运单并彩色打印输出,并凭安全监控系统打印的运单制票。
1.各铁路局于 10月15日前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全面总结,并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铁道部运输局。
2.铁道部将组织检查组在 11月份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情况进行全路通报。
1.各铁路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监控系统运用的推进计划和实施方案。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推进计划和实施方案。
2.铁道部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并对各铁路局安全监控系统应用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