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平等与资格理论:评德沃金与诺齐克的平等之争

2012-08-15 00:42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6期
关键词:张伯伦正义分配

李 论

资源平等与资格理论:评德沃金与诺齐克的平等之争

李 论

罗伯特·诺齐克对模式分配正义原则提出了三个批评:模式原则肯定会被自由所扰乱、再分配政策是不正义的、要维持模式原则就必须侵犯自由。诺齐克并没有为其观点提供成功的证明,他对自由和资格概念的使用并不能支持他的绝对财产权的论证,对模式原则的三个批评也都有大量的反对理由和反例存在。罗纳德·德沃金的资源平等虽然也属于模式原则和诺齐克的批评对象,但资源平等被证明是与自由高度相容的,其本身的目标也为再分配提供充分的理由,背后的理论假设和概念运用似乎比诺齐克的论证更有合理性。因此,资源平等能够成功地避免诺齐克的批判。

资源平等;模式原则;罗纳德·德沃金;罗伯特·诺齐克

自约翰·罗尔斯发表《正义论》以来,在罗尔斯平等观的深刻影响下,罗纳德·德沃金和罗伯特·诺齐克分别成为平等自由主义和自由至上主义的代表人物。这两个理论学派之间的交锋构成了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界的一个辩论主题。具体说,作为平等自由主义的德沃金,提出了资源平等理论。就资源平等形式的完备性和内容的深刻性而言,是任何一个关注平等价值的人都不能忽视的。但是,资源平等受到了诺齐克的资格理论的批评。德沃金在著作中很少回应这一批评,那么资源平等能避免诺齐克的这一批评吗?这是本文关注的主要问题。

一、资格理论与资源平等

(一)初始拍卖和保险

如果威尔·金里卡的归纳是正确的,那么德沃金的目标与罗尔斯是一致的,“德沃金接受了‘敏于志向’和‘钝于禀赋’的目标——正是这个目标激发了罗尔斯的差别原则”[1](P142)。正是为了追求这个目标,德沃金提出了资源平等理论。德沃金试图分配给每个人一份平等的资源份额,这个资源份额是由每个人获得的资源给其他人造成的成本决定的。那么,怎么来描述和衡量这一标准呢?德沃金认为只要没有人嫉妒其他人的资源份额就行了,因为如果一个人获得的资源价值非常高,给别人造成的机会成本高于另一个人的资源份额,后者就会嫉妒前者的资源份额。创造一种机制让所有人都不羡慕其他人的资源份额,就是初始拍卖的作用。

德沃金相信真正平等的方案至少在理论上应该有一个平等的起点,于是他假设一群海难的幸存者来到一个陌生的荒无人烟的小岛,由于没有人对这个小岛拥有权利,人们决定对这些资源进行分配。德沃金指出一旦分配通过了妒忌检验(envy test),那么这个分配就是公平的。妒忌检验是指“一旦分配完成,如果有任何居民宁愿选择别人分到的那份资源而不要自己那份,则资源的分配就是不平等的”[2](P63)。虽然可能每个人所得的资源份额并不相等,但每个人都对自己的份额很满意。那么,如何才能通过妒忌检验呢?德沃金提出初始拍卖的方式,即假定每个人都拥有同样的购买力(100个蛤壳),人们会对每个人想要的那份资源进行拍卖,拍卖者要不停出价,“看看这种价格能够清场,也就是说,在那个价位上是否只有一个人购买,而且每一份都能卖出去。不然拍卖者就调整价格直至达到清场价格”[2](P64-65),重复这个过程“直到人人都表示自己很满意,物品各归其主”[2](P65),拍卖就结束了,妒忌检验也通过了。初始拍卖的优点在于通过出价的方式展示出每份资源对于每个人的重要性,这对德沃金来说很好地表现了每个人的“志向”。

但是,初始拍卖之后,是不是就能保证一直没有人羡慕其他人的资源份额,从而保证持续的资源平等呢?德沃金认为,“假如拍卖如所描述的那样取得了成功,移民这时便有了资源平等。不过也仅仅是在这一时刻,因为在拍卖完成之后如果立刻让他们自己随便尝试生产和交易,妒忌检验马上就会失效”[2](P70)。因为人们尽管获得了平等的资源份额,但是由于人们的劳动技能、勤奋程度、生活目标,尤其是运气的差异。很快,在人群中就会出现贫富差距。某些人就会“更喜欢别人的而不是自己的那份”[2](P70)。那么,现在的问题是,资源平等要纠正这些不平等么?答案还得回到德沃金的理论目标那里去寻找。根据德沃金“敏于志向、钝于禀赋”的目标,如果这些贫富差距是由人们的选择所造成的,就不应该得到纠正;相反,如果这些贫富差距是由人们的禀赋所造成的,就应该得到纠正。进一步地,德沃金按照同样的标准将运气划分为选择运气(optional luck)和无情的运气(brute luck)。于是,由选择运气造成的厄运,就不应该得到纠正,这反映了个人选择的责任。而由无情的运气造成的厄运,就应该得到补偿。因为个人无法,也不应该为此负责。

现在看来,德沃金的目标是通过某种机制来补偿人们禀赋所带来的资源上的差距。这如何能够实现呢?毕竟我们不能转移人们的禀赋,更不可能控制无情的运气。德沃金认为,如果找到一种方法可以使无情的运气转化为选择的运气,那么我们就可以确定个人责任,并决定是否对其进行补偿了。德沃金的思路是先作出反事实的假设。假设每个人都有同样的几率失去他所珍爱的某种禀赋,并在初始拍卖中提供相应的技能保险。这种保险会根据每个人愿意投保的金额,在一旦失去相应技能的时候提供补偿,并且越能带来巨大利益的技能将会有更贵的保险费。如此,再根据人们的保险金额拟定税率,以所得税的形式向技能不足者提供帮助。很显然,如此一来,禀赋较差者将被看做是在初始拍卖中购买了技能保险的投保人,因此现在予以的补偿就可以看做是社会支付的保险金了。这样,资源的再分配就获得了合法性。虽然过程复杂,德沃金最终还是回到他的平等目标——“敏于志向,钝于禀赋”了。

(二)诺齐克的资格理论

诺齐克的资格理论建立在他对模式分配正义原则的批评的基础上。他认为“如果一种分配原则规定分配随着某种自然维度、自然维度的权重总和,或自然维度的词典式序列而变化,那么让我们把这种分配原则称为模式化的”[3](P186)。实际上,模式原则就是按照某一标准或标准序列而进行的非历史的分配的原则。“几乎所有被提出来的分配正义原则都是模式化的”[3](P187)。他还幽默地表明,模式的分配正义原则实际上是在做一道填空题,即“按照每个人的__给予每个人中填空”[3](P191)。在这一方面我们不得不承认分配正义确实如他所说,每一个分配正义的方案都可以在空中填上一个词来表明他们的分配标准。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可以在空中填上“同等自由和社会处境”等等。很明显,德沃金的资源平等理论强调给每个人一份平等的资源份额。这实际上就是在遵循一个单一的分配维度。因此,德沃金的资源平等也属于诺齐克所批评的模式原则。

诺齐克还进一步向我们证明模式原则是如何不可欲的,他举了一个后来非常有名的例子。假设一个社会普遍承认资源分配D1是合理的(你可以把D1想象成任何你推崇的分配),那么经过人们之间自愿的资源或财产的转移形成的分配情况D2不也应该是合理的么?假设生活在这一社会中的具有高超篮球技能的张伯伦与球队签订了从每场球赛中提成25%门票收入的合同,如果有100万人乐于观看他的比赛,那么他就获得了25万,这远超过其他人的财产。由于整个过程中人们的行为都出于自愿,并且以一个公正的资源分配D1为起点,即使它可能破坏了原有的某种模式原则(使人们之间出现巨大的资源不等),在道德上似乎也是完全正当的。当然,虽“说每一种模式化的(或最终——状态)原则都注定被个人的自发行为所破坏,而这些个人自发的转让他们在这种原则下所得到的一些份额,这也许有些言过其实”[3](P196),但是“任何带有平等主义成分的分配模式都会被个人的自发行为所颠覆,每一种令人十分满意以致实际上被设为分配正义之核心的模式化条件,也会如此”[3](P197)。

这个例子的说服力是明显的,它似乎能够解释我们的很多道德直觉,但是政治哲学家不可能满足于此,他们力图分析这个批评究竟包含了哪些貌似符合我们道德直觉的观点。乔纳森·沃尔夫认为这个例子至少包含三个对模式原则的批评:(1)任何模式原则都会像D1那样最终受到人们自由行动的破坏。D1分配模式无论是什么,都很快会由于人们的自愿转移和馈赠而遭到破坏;(2)如果D1是正义的,那么由D1经过自愿的步骤产生的D2不同样是正义的么?任何分配模式,只要由正义的起点经过正义的程序产生,那么它也一定是正义的;(3)与第一个观点相联系的,一个模式原则要想维持下去,就必须禁止人们的自由行动,从而侵犯了人们最宝贵的自由[4](P178-179)。下面我们就来分析资源平等的条件下,这三个批评将呈现出怎样的面貌。

二、资格理论与资源平等的分歧

诺齐克对模式原则的三个批评是很重要的,后来很多研究分配正义的学者往往都不厌其烦地重复引用张伯伦的例子来进行相关论证。具体到资源平等理论,上述批评意味着:资源平等是否支持任何形式的自愿转移?如果我们以初始拍卖作为起点,然后让他们去随意交换,那么结果一定是正义的么?试图修正这种结果的残障保险和技能保险否是多余?维持资源平等所采取的初始拍卖、残障保险和技能保险是否侵犯了自由?具体地说,这些机制是否侵犯了人们的财产权?它们导致的再分配税收是对有技能者的奴役么?这一系列问题对于资源平等来说具有重要价值。如果不能解决这些问题,资源平等就会面临严重挑战。

(一)自由搅乱模式

自愿交换在任何一个与市场经济相容的社会正义制度中都占有重要的地位。“诺齐克还一针见血地指出,任何重新分配的计划都将不断受到自由馈赠和交换的困扰,因此重新分配不可能不经常受到人们馈赠和交换物品能力的干扰”[5](P162)。这就是诺齐克对模式原则的第一个批评——自由搅乱模式。在资源平等的条件下,资源交换是社会运行的必要条件。在德沃金的假设中,荒岛幸存者的生存意味着人们必须以自己的技能进行合理的分工,如果没有劳动成果的自愿交换,生存几乎是无法想象的。用德沃金的论述:“即移民们在初始拍卖之后,形成了一个单一的经济体而不是一些互相分割的经济体”[2](P83)。这样,自愿交换将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一个人不可能生产出自己生存所需的全部物品。因此,某种形式的自愿交换成为必要,成为资源平等的一种内在要求。

那么,我们关心的是,资源平等准备接受任何形式的自愿交换而不加以限制么?资源平等的目标之一就是让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志向去生活,初始拍卖正是在这一点上体现了优越性。通过拍卖的形式每个人都给出了自己的志向,都公开地表明某种生活对于自己的重要性。同时,作为一个自由主义平等者的德沃金肯定不会反对康德的每个人都是自己行为的立法者的论断。那么,我们确实很难对这种自愿交换加以限制。

单纯的财富差距并不能搅乱资源平等,因为资源平等理论能够接受人们不同志向所带来的贫富差距,它所要纠正的仅仅是那些单纯由于禀赋而形成的贫富差距。资源平等不仅不会因自由而困扰;相反,它提供了独有的机制保护人们的基本自由。D2在资源平等看来根本不是另一种分配模式,而是资源平等的另一种表现而已。资源平等根据技能保险的机制,还认为应该向张伯伦收取高额的所得税;而诺齐克认为张伯伦对获得的25万美元,是有所有权的,任何再分配的企图都是对这种所有权的侵犯。那么我们是否应该向张伯伦课税呢?这涉及诺齐克的以下两种批评。

(二)转移正义

德沃金和诺齐克的争论焦点在于,我们是否应该向张伯伦收税呢?德沃金认为张伯伦的技能分配在道德上看是任意的,基于“钝于禀赋”的目标,我们应该纠正这种差距,因而采用技能保险的方式向张伯伦课税。而诺齐克则否认这一点,他提出了两个论证:一个是转移正义的论证,一个是自我所有权的论证。自我所有权的论证与诺齐克的第三个批评联系更为紧密,所以让我们先来看转移正义的论证是否能够破坏资源平等。

有学者指出,诺齐克“确认了人们得到合法财产(或者权利)的三种方式:初始获得、自愿转让和矫正”[6](P36)。这实际上是诺齐克正义理论的三个组成部分:获取正义、转移正义以及矫正正义。转移正义认为人们在正当的分配下,自愿交易产生的分配就一定是正义的,即当且仅当转让是自愿的,它才是正义的。因此,如果D1是正义的,人们对自己的资源和财富拥有正当的权利。那么,人们当然也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愿去转让这些资源和财富,这种自愿转移后的分配D2在诺齐克看来肯定也是正义的。如果D2是正义的,那么我们维护模式原则D1的意义何在?任何与商品经济相容的社会,都不可避免地存在自愿交易。诺齐克的推理表明只要有这种自愿交换的存在,模式的分配D1就是多余的。因为必然出现的自愿交换所产生的分配D2也是正义的。

诺齐克的转移正义原则可能认为德沃金的初始拍卖环节可能是合理的,但是残障保险和技能保险是没有必要的。德沃金已经预料到了这种情况,他对这种批评有两个层次的回应。其一,诺齐克认为我们可以将D1想象成任何我们支持的分配,假设我们把D1想象成资源平等的初始拍卖。然后诺齐克指出,即使初始拍卖建立起了资源平等,自愿交换产生的D2也是正义的。德沃金将这种初始拍卖为起点,其后实行自由放任政策的主张称为起点论。诺齐克可能认为资源平等的支持者会看到这个观点的吸引力。但是德沃金指出,资源平等的起点与其后自由放任的政策是不相容的。初始拍卖想要让人们对自己过理想生活所必需的资源出价,从而反映自己的志向;但是自由放任的政策所反应的是人们的禀赋和运气。这两种政策的目标是不同的。如果后面自由放任的政策是合理的,那么一开始就应该实行洛克式的获取原则,反映人们的劳动和技能。因此,资源平等的各种机制是前后连贯的,如果选择了初始拍卖,就有了充足的理由选择残障和技能保险[2](P84-85)。

其二,德沃金需要正面反驳诺齐克的转移正义原则。上述回应并没有完全驳倒诺齐克的批评。如果我们不能证明诺齐克的转移正义原则是错误的,那么残障保险和技能保险仍然是多余的。我们必须要证明转移正义原则是不充分的。资源平等的基本目标——敏于志向、钝于禀赋,本身就否认D2式的转移正义原则一定是正义的。因为一方面,D2式的分配本身并不一定会显示出人们的志向。如果约翰也有着和张伯伦一样的篮球天赋,但是他更喜欢种植小麦,假设作为篮球巨星的收入远远大于小麦种植者。那么约翰就会选择去打篮球而不是种小麦。这或许会阻碍了其他真正热爱篮球的人实现自己的理想。而约翰高超的篮球技能给他带来了远远超出其他人的收入。但是篮球技能的分配在道德上是任意的,他仅仅因为运气就获得了这一切。因此资源平等基于自身的理论目标要求向约翰征税。诺齐克的转移正义原则没有破坏资源平等理论。

(三)模式侵犯自由

诺齐克的第三个批评是,如果自由确实能够搅乱模式,那么要维护一种模式就必须以侵犯人们的自由为代价。具体地说,资源平等所要求的所得税制度究竟侵犯了什么权利?诺齐克的第一个回答是,张伯伦获得的25万美元是自愿交换的结果。在这个例子中,我们在道德直觉上似乎很难相信有什么理由能够阻止人们看张伯伦的比赛,或者阻止张伯伦获得这笔金钱。根据上一节讨论的转移正义的原则,自愿的交换就是正义的充分条件。因而任何再分配企图都是多余的[1](P199)。上文提到过,诺齐克对此还有另一个论证。这就是自我所有权的论证。

沃尔夫认为,诺齐克自我所有权论证的基础在于康德的一个判断,即不能将人仅仅当做工具,而要同时当做目的[7](P28-29)。人之所以是目的,是因为人有根据自己的意志去行动、去塑造生活愿景的能力。既然如此,人也拥有按照自己的意志运用自己的身体及其技能的能力。人们拥有自己的身体和技能,也拥有身体和技能所带来的收入。这就是自我所有权的来源。诺齐克认为如果我们接受康德的判断,接受我们拥有自己的身体和能力的判断,那么向张伯伦收所得税就等于强迫张伯伦为不具备篮球技能的人劳动。毫无疑问地,强制劳动违背了康德把人作为目的的原则,是明显违背我们的道德直觉的。由此,诺齐克断言,强制劳动就是所得税。

让我们看看资源平等是如何处理以上要素的。第一,对于德沃金来说,他能够接受康德的判断。人是有自由意志的,他能够自我塑造理想的生活图景。但是与诺齐克不同,德沃金并不认为他的资源平等与自由意志是相冲突的。恰恰相反,资源平等力图让分配充分体现人们的志向,这正是对自由意志的保障。初始拍卖保证了人们能够获得追求良善生活的平等的资源份额。第二,德沃金部分地承认诺齐克意义上的自我所有权。需要注意的是,没有人认为我们应该剥夺人们的技能。德沃金认为即使有技术手段能够实现,我们也不应该这么做。的确,人们拥有自己的身体和技能。但是将这种所有权扩大到自己拥有的一切财务上,就有点武断了。第三,在德沃金看来,所得税就是强制劳动这一观点是荒谬的。因为所得税被看做是技能高超者为自己的技能进行保险的险费,是有着充分的道德理由的。

三、自由、权利与转移正义

本文以上依据资源平等的基本理念来判断诺齐克的理论是否合理。如果就此结束讨论,对诺齐克的理论是非常不公平的。因而,如果我们声称资源平等能够避免资格理论的批评,就必须证明资源平等的假设同诺齐克的权利理论相比更具有正当性。因此,本文接下来试图从一个更宽广的角度去比较这两种不同的理论体系,以展示自由平等主义和自由至上主义的哲学分歧。

(一)自由与分配正义的关系

本文一开始就提到,诺齐克认为对张伯伦拥有权利的资源进行再分配是对自由的侵犯,不可否认这在直觉上是有吸引力的。诺齐克试图向我们证明模式原则如果真的是有吸引力的平等原则,那么由于它们几乎肯定会侵犯我们所珍视的某些重要自由,因而是不值得追求的。张伯伦对自己拥有权利的物有绝对的支配权,否认这种支配权就会使这种权利受到伤害。诺齐克在什么意义上使用自由概念?乔纳森和柯亨都认为诺齐克将自由理解为洛克意义上的自由。柯亨引用诺齐克的原文“其他人的行为为一个人可以得到的机会设置了限制。这是否使一个人的行为成为不自愿的,取决于这些其他人是否有权利这样做”[3](P314)。这表明,在诺齐克看来,限制一个人,不让他做他没有权利做的事情,本身并不是限制自由,因为自由是以权利概念来限定的。正如乔纳森所指出,“由于诺齐克接受洛克的自由概念,按照这个概念,只有你被阻止做你有权利做的事的时候,你的自由才被干涉”[7](P107)。

可是在德沃金看来,自由与分配正义是可以相容的。因为我们总是出于各种各样的理由限制自由,但是任何自由也不能彻底反驳这样一个论断:“政府必须让它所统治的人过上更好的生活,它必须对每个人的生活给予平等的关切”[2](P128)。这个判断就是德沃金资源平等所要解释的根本直觉,资源平等“敏于志向、钝于禀赋”可以看做是对这一直觉最好的诠释。他认为任何与之相冲突的自由都是站不住脚的。“在自由和平等之间任何真正的冲突——在自由和抽象的平等原则的最佳观点之间的冲突——都是自由必败无疑的冲突。我们不能彻底否定平等原则,因为政府不应当对公民的生活给予关切的观点是荒谬的,政府应当给予某些人更多关切的观点是不道德的。”[2](P130)与其生硬而武断地认为自由必定会压倒正义,远不如确立一个与自由相容的分配正义来消解这种矛盾更为合理。他更倾向于表明真正的自由与正义的分配之间是不应该相冲突的。也就是说,资源平等是与自由高度相容的。我们不难发现,在资源平等的环境中,自由是必不可少的。在初始拍卖中,选择自由使人们能够选择自己的理想生活[2](P119-127)。诺齐克采用了独立的权利概念来定义自由,而德沃金则用资源平等的目标来定义自由,这是二者有趣的差别。

(二)自由基础上的权利

值得说明的是,诺齐克在描述与分配正义相关的权利时,使用的是Entitlement这个词,而非一般意义上的Right。这说明诺齐克要阐述一种有着独特内涵的资格概念,他将自己的相关理论称为正义的资格理论(Entitlement Theory of Justice)。正义的资格理论实际上就是诺齐克的正义理论。这个理论包括三个原则,分别是获取正义原则、转移正义原则和矫正正义原则[3](P184)。它不同于罗尔斯式的分配正义理论,而是着重于说明一种分配是否是正义的,取决于这种分配是如何产生的,而不是由东西如何分配来决定的。

诺齐克的自由至上主义的主张,是由他的资格理论来支撑的。诺齐克认为人们对于自己拥有权利的物拥有绝对的支配权,任何对于这种绝对支配权的限制都是对权利的侵犯。诺齐克这种观念的基础是洛克意义上的自由概念,但是很多人怀疑这种自由概念并没有为诺齐克的绝对财产权提供证明。乔纳森认为,“尽管诺齐克的权利理论初看起来似乎很行得通,但当他的论证被详细考察时,可以看到诺齐克在证明我们应该接受那个理论方面几乎没有进展。自由主义财产权没有得到成功的辩护”[7](P133)。他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根据洛克的自由概念,我们只有证明人们有转移自己财产的权利时,限制自愿转移才是违背自由的。但是如果人们没有这种权利呢?诺齐克必须证明,人们有转移自己财产的权利,否则,他的绝对意义上的财产权就没有得到证明。

相对来说,德沃金的权利概念就没有那么怪异。他指出,“它会把某些规定的自由权视为自由的基本要素,要求政府不能限制这些自由,除非它有另外一些理由……这些权利至少包括良心、信仰、言论和宗教自由的权利,在涉及个人生活的核心或重要的方面,例如就业、家庭安排、性隐私和医疗服务等方面”[2](P127)。可见,德沃金就是在一般的意义上使用权利概念的,并没有任何特殊的含义。他认为只要符合初始拍卖、残障和技能保险的要求,我们就能建立起持续的资源平等。

(三)转移正义

梳理诺齐克总体的论证思路,我们就会发现转移正义原则是这个论证链的必须环节。转移正义原则的规范性内容是:当且仅当转让是自愿的,它才是正义的。也就是说,自愿交换就是正义的充分条件。一切自愿的交换都是正义的么?一个反例就是自愿为奴,如果我们拥有自己的身体,并且可以自由地转让,那么卖身为奴就没有任何反对的余地。科亨认为这个反例并不成立,因为诺齐克实际上声称一种交换不仅是自愿的,还必须是合理的,它才是正义的[8](P25-27)。实际上,柯亨低估了这个例子的说服力。自愿卖身为奴的说服力在于表明自我所有权的要求与自愿转移的要求是相矛盾的。面对自愿为奴的例子,诺齐克有两条路可以走。(1)坚持自我所有权的论证,坚持所有权蕴含着转让权,认为人们可以自愿为奴,这样的后果就是转移正义原则被打破了。(2)反对人们自愿为奴,否认人们有权利这样做。所有权不再蕴含着转让权。他就得被迫承认张伯伦的例子没有什么说服力,因为张伯伦未必有权利转让他的所得。自我所有权的论证就被打破了。这两种后果对诺齐克的总体论证都是致命的。

对德沃金来说,自愿转移并不是资源平等的对手。他不承认所有权排除了收取所得税的理由,因为资源平等有充分的理由指出这个自愿交换的结果是不义的,这个分配结果体现了人们禀赋上的差距与资源平等的根本目标是相矛盾的。这样,自愿交换对资源平等没有任何破坏作用。

现在让我们归纳一下上述针锋相对的观点。就政策取向上来说,诺齐克的基本观点是,张伯伦例子中的分配D2一定是正义的,因此我们不能向张伯伦收取所得税;而德沃金的基本观点是,分配D2可能是不正义的,我们有充足的理由向张伯伦收取所得税。下面是他们为这个基本分歧所提供的理由。

(1)诺齐克认为自由必定会搅乱模式,D2的出现本身意味着D1这种模式的分配一定会为人们的自愿交换和馈赠所打破。这样,任何支持向张伯伦课税的模式分配原则都是不稳定的,在实际上也是不可行的。德沃金否认这个理由。如果D1是满足资源平等要求的话,即向张伯伦课税后产生的分配D2,是符合资源平等的要求的。如果没有向张伯伦课税,那么根据资源平等的目标,D2是不正义的。因此,D2对资源平等来说要么是不矛盾的,要么是不正义的。资源平等本身与自由高度相容,不会为自由所打破。

(2)在诺齐克看来,自愿的交换就是充分正义的。人们既然自愿额外付费给张伯伦看他打球,那么张伯伦获得这些金钱就是正义的。这就是转移正义原则。这种原则认为向张伯伦课税的企图就是不正义的,因为这种行为打破了正义的交换。但是人们怀疑,自愿的交换由于无知,由于欺骗,由于对第三方的影响,自愿交换的结果也有可能是不正义的。德沃金为这种观点提供了新的理由。这种自愿交换体现了人们并不应得的禀赋,因而其结果是不正义的。

(3)在诺齐克那里,向张伯伦收取所得税,侵犯了张伯伦的财产权。这里诺齐克有两个不同的理由。一是张伯伦的球迷既然拥有这些额外门票的所有权,也就拥有这些财产的使用权。同样,张伯伦拥有获得额外门票的财产权,那么他也就有了这些财产的使用权。而向他收取所得税侵犯了这些权利。二是张伯伦拥有自己的身体和技能,也就拥有了这些身体和技能所带来的收入。如果向他收税,就等于强迫张伯伦用自己的身体和技能为别人创造财富。德沃金反对这些理由。一是权利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假设人们有财产权就有转让权是不合理的。参考教职的例子就会发现,拥有所有权而不拥有转让权的例子是大量存在的。二是自我所有权的假设是不恰当的。人们确实拥有自己的身体和技能,但是人们是否拥有身体和技能所带来的收入,以至于不能向他们收取所得税还是不清楚的。诺齐克并没有充分证明人们对自己所得的财产权排除了向他收取所得税的合理性。

综上,诺齐克并没有为自我所有权、绝对的财产权和他的自由概念作出充分的论证。诺齐克为他的理论所进行的两个关键性的论证,即转移正义的论证和自我所有权的论证都没有取得成功。转移正义的论证遇到了自愿为奴的反例,德沃金也证明了自愿交换的结果可能同样是不正义的;自我所有权的论证则没有考虑到权利的复杂结构,所有权并一定意味着转让权,说人们拥有自己的财物就像人们拥有自己的身体一样有些武断了。易言之,他没有成功论证自由至上主义;相反,德沃金的资源平等能与自由的价值高度相容。初始拍卖通过精确的手段保证了人们能够拥有平等的追求理想生活的机会和资源,而且德沃金提出了“敏于志向、钝于禀赋”的基本道德直觉,如果我们能够同意这个直觉,就为向张伯伦收税提供了充分的道德理由,资源平等就这样证明了对模式原则的批判是没有道理的。

[1][加]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3.

[2][美]罗纳德·德沃金.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

[3][美]罗伯特·诺齐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4][英]乔纳森·沃尔夫.政治哲学导论[M].长春:吉林出版集团,2009.

[5][美]塞缪尔·弗莱施哈克尔.分配正义简史[M].南京:译林出版社,2010.

[6][英]亚当·斯威夫特.政治哲学导论[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

[7][英]乔纳森·沃尔夫.诺齐克[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9.

[8][英]G.A.科亨.自我所有、自由和平等[M].北京:东方出版社,2008.

责任编辑:倪明胜

D08

A

1008-410X(2012)06-0030-06

2012-07-09

李 论(1983-),男,辽宁锦州人,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博士生;长春 13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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