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公平观对现代企业管理的启示①

2012-08-15 00:49东北林业大学刘经纬王俊涛
中国商论 2012年33期
关键词:公平正义恩格斯公平

东北林业大学 刘经纬 王俊涛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古往今来,公平一直是人类社会追求的目标。因此,认真研究和深刻领悟马克思恩格斯公平观,对于正确认识和科学把握现代企业管理中的公平正义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意义。

1 马克思恩格斯公平观

1.1 公平的性质和内容由经济基础决定

马克思恩格斯深刻地批判了蒲鲁东的把公平看作是“至高无上的原则”,是“支配其他一切原则的准则”,是“人类自己的本质”的唯心主义观点,明确指出没有离开社会客观发展规律的公平,社会公平的实现必须着眼于现实经济状况,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马克思指出:“法的关系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这种法的关系或意志关系的内容是由这种经济关系本身决定的,在这里人们彼此只是作为商品的代表即商品所有者而存在的。”[1]恩格斯指出:“公平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在其保守方面或革命方面的观念化的神圣化的表现。”[2]

1.2 公平具有历史性、相对性

恩格斯指出:“平等的观念,无论以资产阶级的形式出现,还是以无产阶级的形式出现,本身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这一观念的形成,需要一定的历史条件,而这种历史条件本身又以长期的以往的历史为前提,所以,这样的平等观念说它是什么都行,就不能说是永恒的真理。”[3]所以,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不存在任何超越特定历史条件的“永恒公平”,公平具有历史性。恩格斯在《给奥· 倍倍尔的信》中批判了消灭一切不平等的荒谬主张,认为“在国和国、省和省、甚至地方和地方之间总会有生活条件方面的某种不平等存在,这种不平等可以减少到最低限度,但是永远不可能完全消除。阿尔卑斯山的居民和平原上的居民的生活条件总是不同的。”[4]因为人与人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国与国之间,客观上存在着不可消除的自身条件的差异,公平只能是相对的,没有绝对完全的公平。

1.3 无产阶级的公平要求——消灭阶级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批判地指出,资产阶级的公平观只是商品交换领域的意志关系和契约关系的观念表现,离开商品交换领域,进入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这种公平观的虚幻性质就表现出来了。在批判资产阶级公平观虚伪性的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阐述了无产阶级的公平观,即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极力反对在党纲中写上“消除一切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这一不明确的语句,而主张把“消灭一切阶级差别”作为党的奋斗目标。[6]他认为,无产阶级的解放斗争绝不是要争取阶级特权和垄断权,而是要争取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最终消灭任何阶级统治。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主义者同盟中央委员会告同盟书》中指出:“对我们说来,问题不在于改变私有制,而只在于消灭私有制,不在于掩盖阶级对立,而在于消灭阶级,不在于改良现存社会,而在于建立新社会。”[6]

1.4 马克思恩格斯公平观实质——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观的实质是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未来社会“以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7]。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科学地阐述了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和主要内容,并把能否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衡量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一个重要标准。马克思在《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指出:未来社会是“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每个生产者个人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8]但马克思恩格斯不是把每一个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建造在空中楼阁之中,而是把它置于消灭资本对劳动的剥削的基础之上,使劳动得到解放,而这一点又是以生产力高度发达为前提的。

2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努力实现公平正义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全社会各行各业的共同努力。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细胞,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和谐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也离不开企业的积极参与。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运用马克思恩格斯公平观来指导企业公平正义的建设,对维护和实现企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2.1 坚持大力发展企业生产力

生产力的发展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物质基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要不断促进企业物质财富增长,为消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企业管理中存在的不公平奠定基础,以实现更高水平的社会公平。同时,还要正确处理企业的公平正义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发展社会主义和谐企业,要在着力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努力推进完善企业的公平正义,促进员工全面而自由地发展。企业在发展经济效益和维护公平正义之间,既不能只强调经济效益忽视了公平正义,也不能因为公平正义而不要经济效益,两者在经济发展的任何一点上都共同起着重要作用。因此,需要企业寻求一个最佳的契合点,实现企业经济效益与企业的公平正义的动态平衡。

2.2 推进企业民主法治建设

推进企业的民主法治建设是实现企业公平正义的本质要求。作为企业,就是要推进基层组织管理民主化、制度化。首先,要扩大基层民主。应坚持和完善基层企业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及其他相关权益,调动职工群众当家作主、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增强群众的归属感。要畅通员工诉求渠道,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推进群众利益诉求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和完善矛盾排查机制,加强下访工作,主动维护职工权益,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其次,要加强制度建设。应坚持建立和完善与员工切身利益关系密切的规章制度体系,力求制度体系更加规范严谨、科学合理,体现公平正义的原则,让其更具广泛的群众基础。同时,企业公平正义内在的要求,还体现在企业要坚持机会均等。应为全体员工创造平等的机会,企业在岗位聘用、评先推优、职务升迁、薪酬分配等诸多领域要引入竞争法则,努力为全体职工提供均等的生存、发展机会,实现机会公平。

2.3 完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

马克思认为,在共产主义的第一个阶段,即社会主义阶段,具有平等社会地位的劳动者在进行个人消费资料分配时,是以“劳动”为同一尺度进行公平分配,即“按劳分配”。尽管这种平等只是形式上的平等,事实上的不平等,但已经是相对公平的分配方式。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企业必须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合理地结合起来,激发企业全体员工的创造力和和积极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企业要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在员工收入分配中要不断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护劳动所得。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市场化的行为,调整利益关系,从根本上激发企业内在活力。同时,也要积极探索企业内部公平的落实途径,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着力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健全最低工资制,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

2.4 树立以人为本的企业管理理念

社会公平的实现是一个目标,也是一个过程。虽然在社会主义阶段还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公平,但是我们必须在全社会树立起追求社会公平的理念,致力于社会公平的实现。企业的公平正义,是企业凝聚人心、促进企业可持续和谐发展的催化剂,是企业稳定的基础。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企业公平正义,始终把最广员工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员工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才能工作、生活得更幸福、更美好、更有尊严。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让劳动者更有尊严,让劳动更加体面,让创造的热情竞相喷涌。最大限度地激发企业活力和个人的积极性,让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性才能得到发挥,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

[1]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03-104.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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