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社区管理创新推进社区和谐稳定

2012-08-15 00:50:19黄新平
中共伊犁州委党校学报 2012年2期
关键词:城乡委员会居民

黄新平

(中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委党校新疆伊宁835000)

加快社区管理创新推进社区和谐稳定

黄新平

(中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委党校新疆伊宁835000)

社区建设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受到各种条件的制约,社区建设过程中还存在着认识不足、机制体制不合理等问题。要加快社区管理创新,必须从经费保障、队伍建设、机制建设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推进各项工作。

社会建设社区管理问题创新措施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进一步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推进建设和谐社会。社区建设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安康息息相关。随着我州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区建设在构建和谐新疆、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进程中显得尤为重要。2000年以来,伊犁州直各级党委政府根据社区建设与发展的规划要求,本着科学规划、规模适度、减少交叉、方便管理的原则,对州直地区城市与乡村的街道(居委会)和农村村委会进行优化设置和重组整合,城乡社区建设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试点到普及、从探索到规范、从指令性计划经济时期的居民委员会到市场经济时期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发生了可喜的变化,对于促进伊犁州经济社会发展,稳护社会稳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目前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受到各种条件的制约,社区建设过程中还不可避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1.对社区建设的意义还存在着一些模糊的认识,社区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高。当前,一些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和认识还存在着误区,追求GDP的现象还普遍的存在于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因此,重视经济发展的指标,轻视社会发展指标,对于能够带来经济效益的工作热情很高,而对于社会建设这样依靠投入却没有多少经济效益回报的工作则消极应付;加之我们当前的干部考核体系的不科学,导致经济指标是硬约束,社会指标是软约束的认识进一步得到强化,从而影响了对社会建设的推进力度,造成一手硬一手软的工作局面,社会建设明显地落后于经济建设。

2.社区建设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制约了社区服务功能的发挥。近几年在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高度重视下,伊犁州各级党委政府加大了对社区基础设建设的投入力度,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多方筹集资金,基本上按照每个社区每年4-6万元的运行经费予以保障,初步解决了社区日常工作的费用,但是随着社区工作的深入,这些经费远远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导致社区服务居民的能力大打折扣,心有余而力不足,许多社区干部需要花很大的精力和时间,到处化缘,筹措经费,而不是深入社区居民当中开展服务工作,引起居民群众的不满,也增加了其对社区的不信任感,十分不利于社区建设的推进。

3.社区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能力与素质不能适应社区建设的需要。目前,我州社区工作者包括地方财政直接拨款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干部,通过公开招聘录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社会治安巡逻员等,尤其是部分社区工作人员甚至属于原单位“末位淘汰”后转岗人员,本来素质就不高。如伊宁市社区干部中属于国家干部的有682名,其余基本上都是聘用人员;而且在干部配备上也不够科学,过于强调年轻化,知识化,原本“老、中、青”合理的干部结构被破坏。伊宁市社区干部中35岁以下的有1236名,占总数的64.34%;同时,部分社区存在性别比例严重不平衡,女性工作者过多,伊宁市社区干部中,女干部就有1176名,占总数的61.22%,影响到社区工作的正常开展。从专业角度来说,社区管理专业人员严重不足。

4.社区管理体制不合理,服务功能未充分发挥。伊宁市社区大都是在原有的街道居委会的基础上改制而来的,在管理体制上隶属与街道办事处,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从而导致社区居委会的自治功能受到削弱,行政化趋势明显,社区干部大量从事各种行政事务,忙于应付上级部门的各项检查评比,服务居民的功能不能很好地发挥。

二、加快社区管理创新的措施和建议

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不断推进,各种社会关系日益多元化、复杂化,给社会管理带来了一些的新问题和新矛盾,也对我州的社会稳定与和谐造成了一定的隐患,增加了社会管理的难度。我们必须要顺应新时期的新要求,加快社会管理创新,提高社区建设的水平。

1.要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社区建设意识,提高推进社区建设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充分认识加强社区建设事关伊犁州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对于建设和谐稳定繁荣富裕的美好伊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加强社区建设,可以提高城乡居民的文明素质和社会管理的水平,改善社区生产生活环境,帮助社会困难群体排忧解难,解决城乡居民就业再就业问题,加强城乡人口管理,缓解社会贫富差距扩大造成的社会冲突,弥补由市场经济带来的社会问题,进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国内外大量的实践已充分证明:社区建设是城乡工作的永恒主题;是政治、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的内在需要。更重要的是,加强社区建设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彰显出“以人为本”的理念,也是自治区党委提出的“民生优先、群众第一、基层重要”思想的具体落实。对此,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党员领导干部要有清醒的认识,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推进社区建设。同时,要积极完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加大社会事业发展绩效考核力度,强化社会指标的硬约束,引导党员干部努力转变政绩观,改变过去长期存在的“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增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推进社区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进一步完善社区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夯实社区建设的物质基础。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社区建设经费的增长与本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紧密联系起来,要从保障民生的高度切实保证社区建设经费的持续投入,要将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人员报酬以及服务设施和城乡社区信息化建设等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每年逐步增加,经费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不得挪用、挤占、截留,并定期向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居民公开使用情况,接受社区居民监督。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问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其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自治州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并创造条件逐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经费筹集机制,多方参与,积聚社会的力量共同进行社区建设,鼓励和吸引社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组织和个人投资、捐助社区建设。针对当前社区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社区建设还需要逐步树立市场经营的意识,引入市场机制,大力发展社区经济,增强社区自我发展的能力。政府要在财税、金融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对于城乡社区利用自有设施开展适度经营的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三减两免”的政策,在社区服务上,区分公益性和非公益性,实行有偿与无偿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社区服务设施的效益,逐步增加社区的财力。但是,在经营过程中要加强监督和管理,防止过度市场化,损害社区居民的利益。

3.加强社区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干部素质,增强社区服务与管理的能力。要进一步扩大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来源渠道,加强对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培训,关心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成长进步。积极推进社区工作的职业化、专业化程度,形成专兼结合、功能互补的格局。要注重选人机制、用人机制、育人机制和留人机制的建设,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城乡社区工作队伍。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一般配置5至9人,辖区人口较多、管理和服务任务较重的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可适当增加若干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提倡城乡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的委员会和居民小组的负责人可以由社区居民推选产生,也可以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经过民主程序兼任。鼓励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研究建立新录用公务员到城乡社区锻炼制度。鼓励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帮助工作或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鼓励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等社会优秀人才到城乡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社会知名人士以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与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经过民主选举担任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每年至少对城乡社区党支部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培训一次,其他成员每年也要接受一次培训。要组织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新疆经济、社会、文化、民族、宗教等发展史,学习社会工作知识,增强他们坚持党的领导的信念,牢固树立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一心为民的思想,努力掌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群众工作的方法和本领,不断提高服务群众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4.创新社区建设的管理体制,完善社区建设的工作机制,理顺社区居委会与其他组织的关系。今年7月初,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对安徽省铜陵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予以肯定,也由此拉开了全国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序幕。借鉴“铜陵模式”,一个最主要的经验就是减少管理层次,优化管理结构,提高管理效率,强化社区的功能。撤销街道办事处,可以减少社区管理层次,提高社区服务与管理的效率。市委市政府可以将更多的人财物等资源投入到社区中,增强社区服务居民的能力。在减少管理层级的同时,必须明确界定政府与社区的职能,凡涉及到为老百姓服务的职能全部下放到社区,居民在社区就可直接办理民政社保、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事务。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工作下移,权力下放,协助社区做好服务居民的工作。社区居委会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不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社区对各个职能部门的工作拥有监督评价的功能,这对于增强政府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打造服务型政府十分有利,也是贯彻自治区党委提出的“民生优先、群众第一、基层重要”理念的具体体现。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四知四清四掌握”、“五百”、“六帮六助六服务”、“城乡社区维稳”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做到“七个结合”即管理与服务结合,村居包片与走访入户结合,普遍性与特殊性结合,经常性与阶段性结合,常住户与流动户结合,重点户与难点户结合,排查与调处结合等。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逐步理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与相关组织的工作关系。城乡社区要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支持社会组织和社区志愿者参与城乡社区管理和服务,发挥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城乡社区管理和服务中的积极作用,强化驻区单位的社区建设责任。大力推行城乡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健全社区志愿服务网络;要积极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主动接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物业服务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告知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听取其意见;要强化驻区单位的社区建设责任。建立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驻区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资源共享、社区共建事项。积极推动驻区单位将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向城乡社区居民开放。推动驻区单位将服务性、公益性、社会性事业逐步向社区开放,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支持。

5.建立健全社区建设的制度体系,依法保障社区工作的顺利进行。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城乡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依法保障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切实履行自治功能。要积极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坚持以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带动城乡社区居民民主,推广城乡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党务公开,健全城乡社区党员代表议事制度,引导党员参与民主实践,积极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带动和促进城乡社区居民民主健康发展;坚持和发展城乡社区民主选举制度,进一步规范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程序。在社区居委会,逐步缩小社区居民代表或居民小组派代表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做法,稳步扩大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覆盖面。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不参与选举的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由居民推选产生的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设立城乡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并依法推选其成员。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要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作出规定,引导城乡社区居民把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居民服务的人提名为候选人。

6.加强对社区建设的组织领导,推进社区建设有序稳步发展。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方针,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要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把加强和改进城乡社区社会管理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要定期研究城乡社区社会管理工作。县(市)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乡镇党委书记、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县(市)领导干部和街道(乡镇)领导干部要建立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建设联系点,要将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成效作为县(市)党委和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和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各级政府部门要大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切实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认真履行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不断简化服务程序,增强便民意识,为城乡居民提供方便优质的服务,普遍推行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凡属于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居民委员会;凡依法应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的事项,应当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凡委托给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应当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逐步清理和整合在社区设立的各种工作机构,规范政府部门面向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的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大力压缩针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各类会议、台账和材料报表。加快推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制建设步伐,县级人民政府要积极研究制定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规则。在社区建设过程中,政府各个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党委组织部门在加强城乡社区社会管理中要发挥抓总引领作用,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指导作用,搞好协调服务。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公安、司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乡建设、文化体育、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环保、农业、林业、畜牧、水利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把支持和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予以落实。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和权限,采取有效政策措施,积极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联、老龄协会、计划生育协会、慈善协会等群众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

[责任编辑:周莅华]

doi:10.3969/j.issn.1674-6287.2012.02.20

C916·2

A

1674-6287(2012)02-0064-04

2012-03-06

黄新平,男,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委党校经济管理教研室副教授。

猜你喜欢
城乡委员会居民
石器时代的居民
石器时代的居民
跟踪导练(五)(2)
编辑委员会
城乡涌动创业潮
红土地(2018年12期)2018-04-29 09:16:34
城乡一体化要两个下乡
缩小急救城乡差距应入“法”
中国卫生(2015年5期)2015-11-08 12:09:58
城乡一体化走出的新路
中国卫生(2015年6期)2015-11-08 12:02:38
你睡得香吗?
民生周刊(2014年7期)2014-03-28 01:30:54
1/4居民睡眠“不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