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巩固党执政合法性基础的路径选择

2012-08-15 00:43徐凤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合法性危机政治

徐凤

(中原工学院政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7)

新时期巩固党执政合法性基础的路径选择

徐凤

(中原工学院政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7)

社会转型时期政治统治合法性挑战是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和融入全球化进程中所面临的较为普遍的政治发展问题。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改革使当前的中国社会处于快速转型过程中。国际环境的干扰、政治参与的无序化、社会分配的不均、腐败现象的蔓延、新旧体制的冲突对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构成了潜在的威胁。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切实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增强主流意识形态的包容性和弹性是社会转型期维护和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基础的路径选择。

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基础

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基础是一个动态的发展变化过程。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由于体制的转轨以及价值观念的嬗变,使得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面临一系列新的挑战。作为正在领导着中国人民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中国共产党,如何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把握政党执政合法性变化发展的规律,维护和重构执政的合法性基础,有效地巩固执政地位,成为深化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政治统治的合法性与合法性危机

任何政治统治都面临一个合法性问题,“即该秩序是否和为什么应该获得其成员的忠诚问题”[1]。尽管不同的学者从各自的价值判断出发,赋予合法性不同的涵义,但从其本质来看,合法性是指政治系统是否能够得到社会成员的有效认同,以及它为何应该获得社会成员的自愿服从、支持和忠诚的问题。判断一个政党执政是否拥有合法性,就看它是否得到人民的拥护及其程度如何,只有当执政党获得人民自愿的拥护时,其统治才更有效力,才更能保持政局的稳定;反之,一旦合法性降低或是传统的合法性资源不断流失而执政党又不能及时作出反应并进行补救,其政治统治就会出现合法性危机。

就实质而言,合法性危机就是认同危机“即合法性系统无法在贯彻来自经济系统的控制命令时把大众忠诚维持在必要的水平上”[2]。从政治合法性危机的构成上看,主要有体系认同危机、过程认同危机、政策认同危机和政治文化认同危机等几个方面。严格意义上说,任何社会都有出现合法性危机的可能,只是危机的程度有所不同。一般而言,造成合法性危机的因素大都是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程中产生的。原因之一是社会转型时期原有的传统保守制度的地位受到威胁;其二是转型期利益的多元化导致民主参与需求迅速增长与满足民主需求制度化渠道的有效性供给不足的矛盾的出现。事实上,社会转型时期,新旧体制摩擦造成的失控、监督机制弱化导致的政治腐败、政治参与不足与过渡造成的政治动荡、社会资源分配不均带来的贫富分化以及国际环境的渗透等都是导致政治合法性危机的主要因素。

合法性危机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合法性问题,只要存在合法性证明的需要,就会存在合法性问题,但不一定发展为合法性危机,这里有深度与广度的区分,还有质的差别。一个政治体系陷入合法性危机,并不代表政治体系坐以待毙,系统一般都具有自我适应的调节机制,通过改变其结构和功能来适应环境的变化对系统的压力。世界就是在合法性的建立——维护——衰落与危机——新合法性的取得这样的循环发展过程中前进的。从这个角度来看,合法性危机并非是坏事,关键是当危机显现时,执政党能否及时的反应并且采取正确的方式来应对和化解危机。

二、影响党执政合法性基础的因素分析

转型时期政治统治的合法性挑战是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和融入全球化进程所面临的较为普遍的政治发展问题。事实上,“无论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处于现代化进程中的发展中国家,都难以逃脱合法性危机的困扰”[3]。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社会正处于快速转型过程中,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结构转型相互交织,社会分化趋势加剧,利益多元化格局纷呈,利益群体规模越来越大。国际局势和社会生态环境的迅速变化使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面临着一系列潜在的威胁。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如果不能把握执政的合法性规律以适应形势的变化适时汲取新的合法性资源,那么,执政党与社会环境之间不和谐所积累的问题就会影响其在民众中的信任度,最终形成合法性危机。

1.国际环境的干扰。中国当前的改革与发展已经不再是一个封闭的内化过程,它已会同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一道融入全球化过程中“后发”国家社会转型的潮流之中。全球化的发展过程,已不仅仅是一个经济融合的互动过程,也是一个文化融合的过程,更是一个伴随着意识形态斗争的政治运动过程。同时,西方国家正通过文化软实力向各国渗透,这是一种语言、文化环境和文化成果的霸权。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将中国视为主要的崛起对手,认为中国是他们称霸世界的重要障碍。其凭借网络和信息技术的优势,将其政治主张、生活方式和价值理念强加于人,或者有意制造言论以混淆视听,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在意识形态上遏制中国,推行资产阶级的政治和民主模式,企图摧毁和动摇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削弱党对意识形态的引导力,进而使中国共产党丧失对意识形态的领导权。正是由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渗透影响,在当今中国社会,存在着有悖于社会进步的意识和行为,如拜金主义、无政府主义、极端利己主义、暴力倾向、封建迷信、信任危机与为富不仁等,使社会陷入某种失范状态。这不仅给外部干涉势力提供了深入的机会,还可能造成社会混乱甚至动荡,影响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意识形态层面的合法性基础。

2.政治参与的无序。政治参与是当代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和显著标志,体现了民主政治的精髓,也是现代社会民主制度赖以存在的基础。在社会转型过程中,阶层分化趋势加剧,利益群体规模越来越大,不同的利益阶层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在各个阶层参与政治的愿望日益增强的情况下,如果政治体系的制度化水平不高,就会使各阶层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加剧,当这种矛盾和冲突加剧到无法调和时,他们对政治共同体的认同感就会下降和削弱,从而导致政治合法性的下降,产生政治上的动荡和不安。当前,我国政治建设领域存在着民主参与需求迅速增长与满足民主需求制度化渠道的有效性供给不足的矛盾,一方面,民主参与需求迅速增长,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原有的公民直接参与政治的渠道不多,机制不完善,加上政治制度的创建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完成,造成目前我国民主参与制度化的水平不高。正是这样一种状况导致一部分人从体制外寻求利益表达渠道,从而导致参与的无序化现象丛生。近些年在农村不断出现的无序上访,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围攻、冲击政府机关的现象即是无序政治参与的表征。公民无序参与对社会和谐发展政治保障系统的破坏是致命的,它不但严重影响了现行的政治秩序和政治稳定,而且也降低了公民对民主政治和国家权威的认同及对社会的信任感,对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形成了严峻挑战。

3.社会分配的不均。任何国家的现代化实现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经济体制发生急剧变革的过程。在经济体制处于变革与转型的过程中,由于新的利益再分配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社会各阶层之间就很容易形成贫富差距,而且随着现代化实现过程的加速,这种“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马太效应”日益剧烈。历史经验一再表明,贫富之间的差距适度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贫富之间的差距过分悬殊就容易引发政治合法性危机。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在所有情况下,我们总能在不平等中找到叛乱的原因。”[4]由于我国还处于体制转轨的过程之中,加之以市场本身的盲目性和市场体系的不健全,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总体上呈扩大趋势,收入分配秩序混乱的现象在某些方面严重存在,农村和城镇低收入者人数都有所增加,致使我国较长一段时间存在着“分配不公,贫富悬殊”等利益失衡问题。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数字,我国目前的基尼系数为0.45,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占收入或消费份额只有4.7%,而总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高达50%。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已经突破了合理的限度,并且还表现出继续扩大、出现失控趋势、固化为社会结构等特征。这种巨大的差距,昭示着社会不公正的现状,似一条无形的界限分割着社会成员的共识,人们对这种带有明显的群体性特征的分配制度和现状强烈不满[5],也正是这种现状加重了下层民众的相对挫折感,甚至出现了一些绝望阶层和失利阶层的激进化政治行为,直接消蚀着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

4.腐败现象的蔓延。社会学研究表明,腐败高发期与社会快速转型相联系。处于急剧转型中的中国社会,目前最引人注目并引起极大公愤的就是权钱交易、权力行使的非理性化和大量的腐败问题,这都与政府自身定位不当和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缺乏完善有效的监督和制衡机制密切相关,而转型过程中的“制度摩擦”、“制度缺失”、甚至“制度真空”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这些问题的滋生。腐败以及权力资本化的实质就是政治权力完全超越了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范围而直接参与收入分配,“这不仅干扰和影响了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而且制约和干扰了国民收入的再分配”[6]。腐败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少数人的腐败行为,不仅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而且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更为严重的是腐败现象的存在消解了业已提供的合法性资源,使制度规范的运作更加困难。腐败是政治之癌,它像一颗毒瘤,不断蚕食着执政党的肌体。腐败现象的存在和蔓延,不仅提高了执政成本,也严重败坏了执政党的形象,使执政党日益脱离群众,导致了人民对执政党的信任危机。

5.新旧体制的冲突。社会转型是社会模式结构由一种社会形态向另一种社会形态的转换。转型中的社会在整个转型时期都处于两种不同体制的冲突之中,旧体制不可能马上消失,新体制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建立起来,在破和立的过程中,新旧两种体制不可避免地发生摩擦和碰撞。当前,处于急剧转型的中国社会,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在社会政治生活领域出现了“规范真空”、“规范迷乱”、“规范软化”以及“规范重叠”的现象。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运作方式是“规范变通”,即规范在实际执行中没有得到严格遵守。这一现象存在于转型期中国社会的某些领域,其本身不仅是越轨行为,而且会导致其他一系列越轨行为的发生。所有这些现象的存在标志着转型中的中国社会的制度缺失和制度刚性的不足,如果我们不能在短时间内迅速确立新的制度规范,必然导致权威转换的“真空状态”,使党政治统治的有效性降低,社会处于不稳定状态,不可避免地危及到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

三、新时期巩固党执政合法性基础的路径选择

社会转型时期,影响党执政合法性基础的因素是客观存在的。深刻认识党的合法性基础所面临的潜在威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和巩固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既是历史的强烈呼唤,也是现实与未来党的建设、党的发展的客观需要。

1.提高经济绩效张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夯实党执政合法性的绩效性基础。生产力是社会发展最终的决定力量,对于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共产党来说,维持经济的持续发展,其意义是至关重要的。实践证明,通过经济的持续发展不断增强综合国力,改善人民生活,是赢得执政合法性的最重要途径。这就要求我们党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第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努力创造出生产力的比较优势,最大程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利益需求。第二,努力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执政党在促进发展的同时,应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逐步消除户籍、教育、就业、身份等方面的制度性障碍。同时加大政府调节再分配政策的力度,努力遏制贫富差距、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的扩大。既要强调发展速度又要注意利益均衡,既要注重竞争与效率,又要维护正义与公平,努力寻求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各种利益的结合点和平衡点。第三,坚决抑制腐败。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7]。

2.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实行依法执政,建构党执政的法理型合法性基础。现代社会人们对政府的认同与服从主要是“建立在相信统治者的章程所规定的制度和指令权利的合法性之上,他们是合法授命进行统治的”[8]。为此,党要长期执政且为人民执好政,就必须开发更为优良的合法性资源,主要是制度规范层次的资源。特别是当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发展中国家原有的合法性资源受到挑战时,需要及时地构建法理型权威,即建立法理型合法性资源,这也是开辟合法性资源的必然选择。一方面,法理型合法性资源的来源是发展社会民主政治,最主要的是建立制度化的民主选举程序。新的合法性资源往往蕴藏于民众之中,这就需要执政党必须每隔一段时间通过特定的方式让民众这种政治认同表达出来,使之转化为可用的合法性资源,这种方式就是民主选举。在民主选举的过程中,民众被广泛动员,自身利益得到表达,政治积极性提高了,政党的合法性资源也得到大幅度增值。另一方面,法理型合法性资源也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在民主政治的条件下,依法执政是执政党获得政治统治合法性的重要支撑。作为执政党要巩固自己的地位,就必须严格依法执政,实现党的执政行为法治化,并不断地加强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创新,使党的执政程序法律化。同时,要正确处理政党、国家与人民之间的关系,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

3.切实增强主流意识形态的包容性和弹性,努力实现意识形态的现代化。政党执政的环境是变化的,政党的意识形态在解释外部条件的可观察到的变化时,只有保持灵活的适应性和包容性,不断自我更新,才能赢得成员的持续认同与忠诚。面对国际环境的渗透,我们在思想建设上必须有新的突破和发展,使主流意识形态成为一个具有创新和自我超越能力的开放体系。具体说来,必须增强主流意识形态的包容性和弹性。我们的主流意识形态,既要有广泛的边界,能将许多不同的观念整合到一个思想体系中,又要有较大的空间,能够尽可能地为政策选择提供理论支持。同时,我们的主流意识还必须融入理性化、世俗化的公民文化中,形成有机的整体,从而唤起人们对党的政治认同。主流意识形态不仅应具有包容性,还应具有足够的弹性和张力。意识形态的弹性决定了一个政党适应形势变化能力的强弱。在社会转型期,僵化不变的意识形态难以适应社会的发展,为此,中国共产党应适应多元的意识形态,使其既具有连续性又具有创新性,从而更好地发挥阐释和宣传功能。

此外,在意识形态的建设上应立足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着眼于世界文化发展的前沿,使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马克思主义一元化思想的指引下保持足够的张力,具有较多的弹性、包容性和开放性,以海纳百川的气魄和开放的心态,有分析、有选择地博采异质思想文化之长,在思想文化整合中进行创新,在兼容中打造自己的特色,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感召力和吸引力,增强党的理论上的政治感召力和吸引力。

[1][英]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2][德]J·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M].刘北成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3]胡伟.合法性问题研究:政治研究的新视角[J].政治学研究,1996,(1).

[4]邓伟志.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稳定[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5]康晓光.未来3—5年中国大陆政策稳定性分析[J].战略与管理,2002,(3).

[6]王荣华,童世俊.多学科视野中的和谐社会[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6.

[7]中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教育读本[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2005.

[8][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册)[M].林荣元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责任编辑 陈 静]

D26

A

1671-6701(2012)04-0033-04

2012-06-27

徐 凤(1987-),女,河南夏邑人,中原工学院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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