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鲁宁
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当代指导意义探讨*
——关于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中国化的若干思考
王鲁宁
马克思哲学的发展是与幸福的理解密切相关的,从理想的人到现实的人,展现了马克思哲学逐步深化的历程,也为我们提供了把握马克思幸福思想轨迹的内在线索。马克思的幸福思想与哲学及其它思想是二位一体,前者在后者中孕育发展,是后者的应用和体现,后者是前者的主要存在(表现)方式。从学科性质上讲,马克思的幸福思想实质是一种“幸福哲学”。马克思的幸福哲学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幸福论形成的基石,马克思关于实践的观点、人的本质的观点、人的自由和解放的观点和共产主义学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民幸福论的哲学基础和理论前提。从“以物为中心”转移到“以人为中心”,再进入到“以人的幸福为中心”,这是发展观的重大转折与变革。以人为本的幸福观与马克思幸福观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内在联系,是对马克思人类幸福理论的科学把握和正确运用与发展。
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中国化;幸福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幸福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中国化命题,就其本意而言,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幸福基本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包括按照中国的实际运用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幸福实践活动的经验提升为马克思主义幸福理论两个方面。实现这两个方面的连接并促成其前进的动力是与时俱进的实践和理论创新。透视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中国化命题的演变轨迹,剖析实现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中国化的基本过程与环节,新世纪新阶段所使用的“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中国化”命题,已包括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在中国的具体化、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在中国的民族化、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在中国的时代化、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在中国的大众化和中国经验马克思主义化等多重内涵。
马克思人类幸福理论是一个由诸多内容构成的系统,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论无疑是具有统摄意义的核心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中国化的主要内容。作为马克思人类幸福理论核心内容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论,又包括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实现的途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实现过程的结构与具体环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实现过程的本质及规律、人的自由发展和全面发展、幸福同道德的关系等具体内容和问题。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在中国的具体化对于中国共产党人来说,就是要学会把马克思的幸福理论应用于中国的具体环境,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有中国的特性,即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作为世界性学说的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只是基于历史发展大势分析而形成的“总的指导原理”,它讲的是普遍真理,是伟大的认识工具,是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一般方法论原则。这种性质决定了它在中国一定要同中国实际相结合,在实际应用中具体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民幸福实践活动可行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否则,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在中国就不可能起任何作用。
“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中国化”命题的内涵也在最初论述的基础上不断得到延伸、丰富和发展,当下意义的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中国化,无疑已有着多重含义。要善于总结经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民幸福实践的丰富实际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并创造新的理论,指导新的实践。这是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中国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中国化的重要途径。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作为西方幸福论一个特殊分支学科的建构也是一个重要工程。尤其是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中国化的发展过程与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之间的互动关系,如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即马克思人类幸福理论的核心内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民幸福论的发展过程之间的关系问题,以及邓小平提出的共同富裕发展战略与江泽民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即以人为本的幸福观之间的内在关系等问题,都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与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中国化的探索与发展的哲学反思面临的一些时代性的重大课题。时代不断地给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提出新的挑战,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中国化的探索与发展必须面对这些挑战,回应与解决时代提出的课题,不断地推动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幸福理论与实践创新。
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中国化和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内涵不同,厘清两者的内涵是科学把握两者关系的前提和基础。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中国化是指“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和我国具体特点相结合”并获得“一定的民族形式”的具体过程。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是指马克思的幸福观及其人类幸福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结果,是指具有中国特点和民族形式的科学的幸福理论。在这里,过程和结果是不能混淆的。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中国化就是指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及其人类幸福理论在中国的发展过程,它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传播、结合、创新和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幸福理论出场等具体阶段。这一过程可能会出现曲折和偏差。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作为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结果,也是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中国化过程的一个环节。但是,作为结果的环节,与过程的任何一个环节又是不同的,它包含了整个过程的全部内容。就一个过程的阶段而言,结果是这个阶段成熟的标志,它不仅是一个阶段发展过程的终点,同时也是新的发展过程的起点。
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中国化和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在当代中国发展的两种不同状态。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基本原理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幸福实践相结合是一个发展过程,随着这个过程的展开,马克思主义幸福理论的发展就呈现出不同的状态,而衡量这种状态的具体标志就是是否形成了一种新的理论形态。所谓新的理论形态是指适应一定时代需要又能满足一定时代实际要求而形成的比较完整的具有创新内容的理论体系。任何一种新的理论形态,都是由新的概念、范畴和原理构成的关于某一事物和领域的比较完整的思想体系。
在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中国化的过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幸福理论从整体上就构成一种新的理论形态,这一理论体系从内容上讲包括了邓小平提出的共同富裕发展战略、江泽民“人的全面发展”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即以人为本的幸福观,这些都是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中国化的理论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民幸福实现理论是马克思科学幸福观中国化的重要理论成果:(1)马克思科学幸福观中关于幸福实现主体论(个体与群体)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幸福观关于幸福实现主体论及其发展(由人民主体到公民主体)之间的关联性;(2)马克思科学幸福观中关于幸福实现目标论(物质幸福与精神幸福)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幸福观关于幸福实现目的论及其物质幸福与精神幸福之间关系的认识;(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民幸福实现理论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民幸福实践的概括和总结,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民幸福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重要内容。
马克思幸福观中国化与马克思哲学中国化之间具有密切的内在联系,中国化马克思幸福观具有普遍性品格,马克思幸福观中国化的研究是对中国现代化幸福实践与理论的总体反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民幸福实现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题中应有之义:(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目的论、社会主义本质论等蕴含社会主义幸福实现理论;(2)社会主义幸福实现理论实质涉及到社会主义本质论、社会主义建设等理论;(3)社会主义幸福实现问题实际上关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目的论、根本任务等问题,它内在地与社会主义本质问题密不可分。
关于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中国化之理论成果的名称,笔者认为采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幸福论”这一表述应该是比较准确的,是对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中国化主要内容的一个总体性概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幸福论”作为一个科学的和不断发展的理论体系,首先它应该隶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构成该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其次,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的当下情况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幸福论”的理论内容和体系结构应该包括三大部分内容:一是邓小平“共同富裕”理论所包含的幸福伦理思想;二是江泽民“人的全面发展”思想所体现的以人为本的幸福观念;三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即以人为本的幸福观。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中国化过程发展到今天,根据其内容可大体上划分为三个重要阶段。如果说邓小平“共同富裕”幸福思想以及江泽民“人的全面发展”思想的形成和发展为第一、二阶段,那么科学发展观中包含的以人为本的幸福观念形成和发展可列为其后的一个阶段。由此可知,要正确认识“以人为本幸福观”在马克思幸福观中国化过程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以及“以人为本幸福观”对马克思人类幸福理论实质内涵的科学把握与新拓展,首先要搞清楚以人为本的幸福观对邓小平和江泽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幸福理论”的丰富与发展,搞清楚邓小平“共同富裕”理论和江泽民“人的全面发展”思想所体现的幸福伦理观念在马克思幸福观中国化过程中的重要地位与贡献。
在邓小平的人民幸福论思想中,也很关注每一位社会成员的发展与幸福,就必然将成员的个体性凸显出来,这种个体性的凸显必然使得“公民”成为当代中国社会公众的一种应然性普遍身份定位,它使人民群众的发展与幸福能够通过公民的具体身份得以有效实现。公民权利是社会成员寻求幸福的有效保障,人们只有在权利实现与维护的基础上才能追求与创造自己的持久幸福生活。从不断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生产力发展论转向人民幸福论,是邓小平对现实社会主义模式的又一次深刻反思与转型。由以生产发展为中心,再深入到“以人的幸福为中心”,这是我党社会发展观的重大转折,也是由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幸福观的重大发展,也是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中国化发展过程中的第一次重要理论跨越。马克思关于人类幸福实现的途径与方法、人类对幸福追求的终极目标、人类幸福实现活动特殊本质等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民幸福论的社会伦理学基础;马克思关于实践价值的观点、人的本质的观点、人的自由和解放的观点和共产主义学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民幸福论的哲学基础和理论前提。
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人类幸福理论的核心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幸福论的理论基础和前提。邓小平所构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民幸福理论是马克思人类幸福理论的核心内容在中国的应用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民幸福论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中国化发展的重要成果。在当代中国社会,人民的幸福理念越来越明确地体现在党的执政理念与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中,这表明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真实精神的理解越来越深刻。如果说邓小平“共同富裕”思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幸福理论提供了最基本原则,起到了十分重要的奠基作用,江泽民“人的全面发展”思想及胡锦涛关于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则是这一理念的进一步拓展与丰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内在要求,也包含着以人为本的幸福观念。“三个代表”作为对保持党的先进性所提出的根本要求,不仅统一于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而且统一于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江泽民强调,人的全面发展是物质和精神的全面发展。他指出:“要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实现人们思想和精神生活全面发展。”为了努力推进“人的全面发展”,特别是人的精神生活的全面发展,江泽民指出:“快乐幸福的生活,才是我们经济、社会发展的最高目标,尤其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快乐,应该成为我们立法和道德的基础,为最广大的人民谋幸福,应该成为我们最高的宗旨和法则”。
江泽民“人的全面发展”思想是马克思“完整的人”思想的科学把握及运用和发挥,它与马克思主义幸福思想关于“完整的”阐述有着密切的内在关联。梳理马克思“完整的人”的思想内蕴着马克思的幸福思想,体现着人类对幸福追求的终极目标。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对完整的人的理论进行了系统的阐释,他指出:“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因此,“完整的人”意味着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人成为自身全面关系的占有者,成为自身全面需要和全面创造力的主体。“完整的”人是马克思主义幸福思想的终极目标。在马克思的理论体系中,现实的人对于“完整的人”的理想追求浓缩地表现为哲学的终极诉求目标即人的真实幸福的实现,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实践的本质及人的本质的观点是江泽民“人的全面发展”思想形成的哲学基础和理论前提。江泽民在毛泽东提出的德、智、体全面发展和邓小平提出的培养“四有”社会主义新人基础上,把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思想推进到新的高度,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发展阶段的人的全面发展做出了新的阐述。
从幸福的维度来说,人类社会的一切历史活动都是为了追求人的幸福,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最高价值诉求乃是实现“人民的现实幸福”:“废除作为人民的虚幻幸福的宗教,就是要求人民的现实幸福。”这一价值诉求是贯穿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始终的主线,构成了其区别于其他哲学的一个重要原则,彰显出马克思哲学立足于“此岸世界”、诉求现实幸福的独特价值旨趣。马克思“人民的现实幸福论”中的“人民”,集中表达了马克思幸福观所涵摄的外延。马克思强调“幸福”是“人民的”幸福,清晰地将幸福主体确定为“人民”,这也就表明了,“人民”既是历史生活的主体,也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所关照的幸福主体;马克思幸福观中的“人民”决不仅局限于“个别人”、“少数人”,而是作为历史生活主体的“每一个人”,是社会历史的“剧中人”。实现“人民的现实幸福”的最根本途径就是人展现其自由自觉本性的劳动。
中国共产党提出的以人为本的幸福观与马克思幸福观之间存在着极为密切的内在联系,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马克思人类幸福理论的应用与发展。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发展与人的幸福具有内在的统—性。—方面人不仅是社会发展的推动者,而且是发展成果的享有者;另一方面,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的幸福。我们党提出的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很大的目的性和价值性就是实现人的幸福,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与以人为本的幸福观是始终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科学发展观特别强调经济发展只是社会发展的物质前提,社会发展是经济、社会、环境、人的发展等多方面协调进步的结果,这种结果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在人民幸福生活的实现,这完全符合马克思人本主义幸福观的根本理念,是对马克思人类幸福理论的应用与发展。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只有深刻理解以人为本,才能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胡锦涛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我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新世纪新阶段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以人为本”中的“人”即人民,是指社会主义劳动者和建设者等人民群众,社会主义建设的目的是为了人民群众,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重,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最高目标,并通过改革和现代化实践来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从而开辟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现实道路,这与马克思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思想是根本一致的,是对马克思大唯物史观的彰显和对传统唯物史观的超越。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本”主要是对人在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作用和价值的肯定。最基本或最首要的就是要坚持人民在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坚持“发展为了人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以人为本”本质上就是以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为本。按照马克思的“大唯物史观”,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不仅有物质的,更有精神的、人文的、文化的等多方面需求。人的本质也是多层次的,随着实践活动而渐次展开、丰富和发展的。物仅仅是人类追求幸福、实现自由全面发展和自身解放的手段之一,不是最终的目的。
“以人为本”集中体现了马克思哲学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人道主义思想。应该说,马克思考察共产主义的着眼点并不在于传统观点所说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而在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他在《手稿》中就提出共产主义社会是私有财产和人的异化的扬弃,是人对自己本质的全面占有,是人异化了的本性的复归。在《共产党宣言》中又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以及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一个以各个人自由发展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马克思从人出发,从对现实的人的异化的批判出发,从对人的现实生存状况的人道主义关怀出发,追求的是人的自由、解放和全面发展,是对人的价值、尊严、地位和意义的尊重和高度肯定,“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是对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理论的“复归”。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的解放与发展何以可能的问题构成了当代实践的真实内容。在这个意义上,“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属人的发展、为人的发展、依靠人的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是我们党根据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民是历史发展的主体、是推动历史前进的根本力量的基本原理提出来的。“以人为本”中的“人”,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当代中国,就是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劳动者为主体、包括社会各阶层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以人为本”中的“本”,就是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以人为本,就要坚持人民群众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主体地位,坚持发展为了人民群众、发展依靠人民群众、发展成果由人民群众共享,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发展与人的幸福具有内在的统—性。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不仅是人的类本质向个人的回归,而且表现为个人对人的社会特性的重新占有。“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显然,马克思是基于人的社会特性阐释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快乐和幸福是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向往和追求的,追求快乐和实现幸福是人的目的和权利,也是人类社会不断进步和向前发展的根本动力和价值目标。社会之所以能永远向前发展,原因之—就是社会发展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幸福追求就激发出人的创造活力,人民群众的创造力推动了社会发展。同样,社会发展反过来必然造福于人民群众。人的幸福才是社会发展的目的,社会发展又是通过人的幸福来实现的;社会发展必然带来人的幸福的实现和民生幸福的最大化。
(责任编辑 胡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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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鲁宁,济南社科院文史哲所专职研究人员(邮政编码 250000)
A81
:A
:1672-6359(2012)04-0010-04
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马克思主义的幸福观及其当代指导意义研究”(09CZXZ11)的结项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