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资机制适度性的本质是科学性
医疗保险筹资的适度性,说得直白点,就是既不能过低,也不能太高,适中为度。其本质就是科学性,既体现了现实可行性,也蕴含了长期可持续性。要使医疗保险的筹资机制体现适度性,最重要的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用科学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分析考量我国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水平较低,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地区之间差异较大,人均财力十分有限,处于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分析考量作为社会保障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医疗保险的基本要求和内在规律,正确把握和处理需要与可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使筹资方式与筹资水平能够做到五个适应:即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适应基本医疗保障的必需;适应财政的承载能力(持续的而非一时的);适应居民的经济负担能力;适应医疗保障事业(包括医药科技进步)持续发展的需要。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既要积极主动,又只能承担有限责任(只有有限才会有效,切不可大包大揽);既要利民惠民,又不能迎合许诺,吊高胃口;既要积极可行,又要留有余地。把好事要办好不易,把好事一直办到底更不易,千万不可逞一时之能,而为后续发展留下隐患。
——摘自王东进《中国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历史跨越》,化学工业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