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铁中
(上海大学 社会科学学院,上海 200444)
我国现阶段正处于矛盾凸显的社会转型时期。由于原有的利益格局被打破,社会控制机制正在解体失去效力,而新的利益均衡机制尚不健全,社会控制机制因此在建立和完善之中效力不强。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发生深刻变化的同时,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出现了某种偏差、脱节而造成的不合理的利益分化,导致各种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也日益增加和激化,这些社会矛盾问题一旦遇到“导火索”,就容易爆发成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尤其是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资纠纷、国企改制、环境污染、贫富差距、官员腐败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迅速增长。一方面是与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整个社会处于一种风险状态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当地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的态度和处理方式有关。因此,准确分析社会转型期我国群体性事件的现状与趋势,抓住当前诱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矛盾,是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关键所在。
首先,从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数量上来看,近年来全国范围的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数量有不断上升的趋势。“全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数量从1994年的1万余起上升到2003年的5.8万余起,增加4.8倍,年均递增 16.9%”。[1](P155)“全国群体性事件在 2005 年一度下降,但从2006年起又开始上升,2006年全国发生各类群体性事件6万余起,2007年上升到8万余起。2008年的形势仍不容乐观,6月28日发生的贵州瓮安事件,7月3日发生的陕西府谷事件,7月16日发生的广东惠州事件,7月19日发生的云南孟连事件,是在不到1个月的时间内发生的数起重大群体性事件”。[2](P10)
其次,从增长的速度上来看,1994年以来,全国非法群体性事件数量呈现出总体上不断增多,增长速度呈现出总体上先慢后快的变化特点。1995—1996年增长速度在10%左右,但1997年后迅速加快,1997—2004年八年期间的年均增长速度高达25.5%,超出1994—2004年期间增长22.2%的平均速度,其中有的年份增长速度更高达40%以上。以1994年为基点(100)计算指数,1994—2004 年,全国非法群体性事件的数量指数从100上升到740,增加了6.4倍;全国群体性事件人员规模指数从100上升到515,增加了 4.2 倍。[3](P181)
再次,从参与的人数来看,近年来,群体性事件的规模越来越大,参与人数也越来越多,少则数千人,多则上万人,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所占的比例急剧上升。全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从1994年到2003年,参与人数从73.2万人次上升到307.3万人次,增加3.2倍,年递增12.3%。同时,规模不断扩大,100人以上的从1388起上升到6831起,增加3.9倍,年均递增14.6%。[1](P155-156)再以信访为例,2008 年,信访量明显增加,仅全国民政部门,第一季度接受信访14万人次,第二季度31.4万人次,第三季度44.6万人次,总计90万人次,而 2007年全年为 81万人次。[2](P10)
群体性事件的涉及面趋于广泛,涉及到多行业、多系统、多地区,我国近年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已经波及多个省、市、区的城市、农村、企业厂矿、机关、学校等众多行业和领域。城市建设中的房屋拆迁,例如,湖南嘉禾事件,2003年7月,湖南嘉禾启动占地189亩的珠泉商贸城项目,项目涉及拆迁居民1100多户。2004年5月24日,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湖南省政府、建设部联合组成调查组进驻嘉禾。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集体滥用行政权力、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事件。[4](P16)国有企业改制,例如,吉林通钢事件,2009年7月24日,由于职工反对建龙集团控股通化钢铁,致使多座高炉停产,通化钢铁部分职工因企业重组问题聚集上访的群体性事件。[5](P26)环境污染事件,例如,厦门PX项目事件,厦门PX项目是个化工项目,投资逾百亿,但距离人口密集区较近,有环境污染之险,2007年6月1日,近万名厦门市民走上街头散步,以无声的方式表达了他们反对PX项目的态度,这种独特的抗议形式被新闻媒体誉为“这是一次公众以和平、理性的态度表达自己意愿的创举”。另外还有土地征用群体性事件、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物业纠纷群体性事件、医患纠纷群体性事件、高校群体性事件等等。
参与主体趋于多元化,前些年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主要是个人权益受到侵害,在各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主要包括失地农民、下岗职工、出租车司机、城市房屋拆迁居民、环境污染受害者等等。但是,随着社会转型的加速,深层社会矛盾凸现,目前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呈现多元化趋势,不仅有利益受损者,还有“无直接利益者”参与,包括大学生、教师、公务员、企业职工、离退休干部,甚至还有一定数量的在职领导干部。另外,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结构有所调整,计划经济时期的传统单位体制发生变化,没有相应管理机构的新单位和社会组织不断增多,越来越多的“单位人”游离于单位体制之外,转为“社会人”,其成分比较复杂,主要有失业人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待安置的大学毕业生和退役军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同的“人户分离”人员等等,这些人或者没有固定的单位归属,或者单位管理松散。加上近年来,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城市流动人口数量急剧增加。我国农村劳动力4.9亿,土地只能容纳1个亿左右的劳动力,乡镇企业可以安排1.33亿,到城市打工9900万,还有1.5亿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1](P54)这些流动人员是户籍所在地管不了、流入地管不住,处于“两不管”的“真空”状态。这些社会阶层的人员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极易参与和制造群体性事件。
从我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来看,“前几年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绝大多数是自发的、松散的。当前的群体性事件多是有组织、有领导,事件的聚散进退直接受骨干分子的控制和影响,不达目的,决不罢休”。[6](P46)从群体性事件的组织者方面来看,现在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大都组织严密,出现了幕后指挥和挑头人物,呈现出跨区域串联和联动的特点,组织化倾向越来越强。有的上访请愿活动由有一定知名度的人士担当组织者和骨干,有的采取集资上访的方式,有的还聘请了律师,也有个别地方甚至成立非法组织与政府对抗。这些幕后指挥和挑头人物有很大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对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有一定的了解,并能掌握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基本态度,使事件呈现出越来越强的组织性。另外,我们在调查中还发现,一些地方反映农村信访出现一种怪现象,有些老上访户非常活跃,他们凭着多年上访的“经验”和掌握的所谓内部情况,积极传授,鼓动一些群众上访,被称为信访“经纪人”。一些上访群众因合理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不同程度地存在“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要想有出路,必须上马路”、“找企业不如找政府,找政府不如堵铁路”等错误思想。有组织、有策划的群众集体上访数量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尤其是无序、越级上访情况突出,闹事现象频繁发生,在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中,大规模有组织集体上访已排在首位,成为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一个非常突出而又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群体性事件中,参与者行为方式趋于激烈,围堵和冲击党政机关。事发群众较多采取在政府机关及主管部门门前聚集、静坐、自杀、自焚;有的甚至打伤工作人员、砸坏办公设施和交通工具、纵火焚烧办公大楼。对于公安民警的介入,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常常怀有强烈的抵触情绪和抗拒心理,辱骂殴打公安民警,推翻、砸毁警车,表现出明显的对抗性。例如,2008年贵州瓮安事件,有关部门统计,瓮安事件中,直接参与打砸烧的人员超过300人,现场围观群众在2万人以上,事件持续7个小时以上。这一事件中,瓮安县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被烧毁办公室160多间,被烧毁警车等交通工具42辆,不同程度受伤150余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00多万元。[7](P59)另外,在过激群体性事件中,阻塞铁路、公路,制造交通瘫痪的事件时有发生。例如,湖南吉首非法集资事件,2008年9月3日,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发生一起由非法集资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导致部分集资者到州政府上访,引发群众围观。当晚10时许,部分群众向火车站聚集,4日上午,部分集资者再次到市内街道、火车站聚集,一度造成交通堵塞和火车延误。这些做法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机关工作秩序,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社会转型期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相对于其他时期的一般性群体性事件来说要艰巨得多、复杂得多。很多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都是多种社会矛盾交织的结果,事件涉及的问题很多,影响面极其广泛,处理难度也加大。当前群体性事件中,往往是多数人的合理要求与少数人的无理要求相交织,多数人的过激行为与少数人的违法行为相交织,利益相关者与“非利益相关者”相交织,合理的权益没有通过正常的渠道表达,常常使得事件解决难以当机立断,一旦应对不当,极易激化矛盾,使事态扩大,加大了处理难度。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8]社会和经济之间、不同阶层的利益之间、不同阶层的思想观念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以及行业之间出现十分明显的不平衡现象,这种发展的不平衡,使得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贫富矛盾、劳资矛盾、干群矛盾、腐败问题、失地农民问题、社会保障问题、就业住房问题等等,多种社会矛盾交织,必然会加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理难度。例如,劳资矛盾显性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劳资关系会逐渐成为影响整个国家社会矛盾基本走势的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同其劳动投入不成比例,在私营企业,劳动超时的现象比较严重和普遍,劳动安全和监察力量比较薄弱,这必然导致劳资矛盾的加剧。2009年上半年,仅全国法院系统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就达到近17万件,与上年相比增长30%,部分地区增长尤为明显,在东南沿海一些省份,劳动争议仲裁和法院受理案件数的增幅,低的在40%以上,高的超过150%。[9](P7)富士康企业员工的连续跳楼自杀事件,震惊全社会,2010年1月23日至2010年5月26日,在短短的四个多月的时间内,深圳市台资企业富士康厂区内,连续发生十余起令人震惊的新生代农民工的跳楼自杀事件,造成10余人死亡、数人伤残的悲惨结局。[10](P10)这些事件折射出新生代农民工的维权意识的增强和对和谐体面劳动关系的渴望,维护普通劳动者的权益,解决劳资矛盾,需要有制度的保障。再如,征地拆迁问题突出,随着大批农村居民的土地被征用和城镇居民的房屋被拆迁,征用拆迁问题日益凸现,失地农民既丧失了拥有土地所带来的生活收入,失去了就业保障、土地继承权、资产增值功效,同时又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在城市,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一些拆迁行为过于强行和武断,被拆迁的城镇居民往往得不到合理的补偿,所以,形成了比较严重的社会矛盾问题。据统计,2006—2008年,在国家要求耕地占补平衡的情况下,全国耕地净减少12480万亩,年均减少近4200万亩,分别比“十五”期间五年减少总量(11300万亩)和年均减少量(2260万亩)多出近1200万亩和1900多万亩。2009年以来,农村用地占用形势更加严峻,2010年形成新一波占用农村土地高潮。[10](P11)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和冲突,恶性事件、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对社会和谐稳定形势产生不利影响。
群体性事件不仅发生在现实中,而且还发生在网络上,随着现代通信手段的日益提高,与以往任何时代不同,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和迅速普及极大地改变和丰富了人们的交往方式,拓宽了方便了人们获取和传播信息的渠道。网络和短信成为人们之间最便捷的信息传递方式,在加强人们跨越时空联系的同时,也为群体性事件的发动创造了便利、快捷、广泛的条件。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2年1月16日发布的《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统计,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突破5亿,全年新增网民5580万。互联网普及率较2010年提升4个百分点,达到38.3%。中国手机网民规模达到3.56亿,同比增长17.5%。中国网站规模达到229.6万,较2010年底增长20%。以“.CN”域名注册量达到353万个,较2011年中增长26000余个。[11]另外,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3月30日发布的通信业运行报告显示,中国手机用户突破10亿户,达到100692.3万户。[12]网络具有传输快捷、信息量大、交互性强、覆盖面广以及虚拟性、隐蔽性等特殊优势,网民可以通过网络,随意发表自己的任何言论,无论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不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风险性极低,为不同阶层、年龄、性别、身份的人们提供了十分便捷的信息集散地,也为各种信息在一夜之间传遍四面八方、妇孺皆知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可能。在人们的信息传递、社会交往大大便捷的同时,往往也衍生出新的问题,网民容易编造和传递谣言、制造舆论压力,恶意攻击他人,甚至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通过网络或短信可以将群体聚集等信息以最快最广的方式传递出去,网民更加容易找到与自己价值追求和利益诉求相似的人,尤其是利益受到损害的弱势群体阶层,也更容易通过虚拟世界回到现实当中,发泄心中的怨气和不满,最终酿造成一起起群体性事件。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的普及和发展,通过互联网络、手机短信作为信息传递新手段,而发生的群体性事件逐渐增多,例如温州赴美培训团事件、南京天价烟房产局长事件、云南躲猫猫事件、湖南罗彩霞事件、杭州胡斌飙车事件、湖北邓玉娇事件等等。我们以温州赴美培训团事件为例说明,2008年11月26日,网友在一家网站论坛上,以《我无意中捡到的某市公务员出国考察费用清单》为题发帖,并连续上传了37张纸质文件扫描图片。这批图片中的16张涉及一个“温州23人赴美培训团”的行程,其他的照片还涉及江西新余“人力资源考察团”出国考察费用清单。该事件曝光后,由于新余所在的江西省快速处理此事,因此,使温州被舆论推向了风口浪尖,并酿成了备受关注的 “温州赴美培训团事件”。2008年12月3日,温州市委组织部负责人就温州市委对“温州赴美培训团”事件作出处理,对事件中涉及组织部门的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等情况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温州赴美考察团事件是一起典型的通过网络曝光并由网络助推调查的网络群体性事件,体现了网络监督的强大力量,也凸显了在信息网络时代,群体性事件通过网络传播的新态势,网络监督被西方媒体称之为“第四种权力”,具有点击率高、传播速度快和社会反响大等特点,我们要充分利用网络优势,为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提供新的方法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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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国网民规模突破5亿[N].广州日报,2012-01-17.
[12]中国手机用户突破 10亿户[EB/OL].http://news.xinhuanet.com/2012-03/30/c_111722210.htm,2012-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