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职业、学术自由与大学教师权益*

2012-08-15 00:48刘泰洪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12年6期
关键词:学术大学职业

刘泰洪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公共管理系,北京 100048)

一、学术职业视角下的大学场域

诞生于中世纪的大学,最初被视为“学者的团体”,是学者和学生们为了探索和传播知识聚集在一起组成的行会。西欧大学产生之时,恰好是欧洲行会组织盛行之际,当时知识分子群体按照城市的惯例采用了行会组织方式。学者通过建立行会社团,设立行业标准,切磋相关学问,保护自身利益。自20世纪中期大学被西方称为“共同体 (community)”。按照帕利坎的观点,大学是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教学共同体。[1]共同体的基本要素是学科和学者,而学科化和专业化的发展直接催生了职业学者阶层的兴起,并使其能栖身于大学而专注于某一学科,进而使大学沿着学术职业的路径演进。

韦伯把学术职业 (Academic Profession)视为“以学术作为物质意义上的职业”,指出从业者改变了以业余爱好为主要特征的科学研究方式,基本上供职于某所学院或大学来维持生计,成为具有合法性和职业尊严的学科学者。[2]在韦伯的表述中,肯定了学术职业的现实意义,也强调学术职业应是学者生命之所系,是一项以神召为使命的“天职”。爱德华·希尔斯坚守研究型大学的传统理想,将学术职业看作“业余者的被取代”,是大部分将时光投入至以研究和教学为业的学者对业余学者的取代。[3]在此,取代者的工作不再依赖自己的家财、利用自己的书籍和工具,而是主要使用所在机构提供的书籍、刊物或实验室与设备,是学术制度化对业余研究实践的胜利。

职业学者对业余者的胜利,得益于科学和学术发展的专业化。因为较之业余者的自我教育,专业化人员具有专门化同事可以交流,不断窄化和增加的科学文献体系,也要求专业化势在必行。“专门化具有苛刻的道德色彩。它意味着不能浅薄轻浮,不能自我放逐,对工资要恪尽职守,它与妄自尊大和无所不知水火不容”。[4]同时,近代西方学者对“真理总是存在于细节”的深信不疑,也意味着必须对细节进行愈来愈彻底的探究。就此含义解读,学术职业是以高深知识为前提的。没有高深知识,学术职业光环将黯然隐退,学术职业在社会上的地位和声望也必将降低。由此,德国的专家范式就一度成为近代大学的黄金典范,学术职业的发生机理及其运行逻辑与专门化组织方式的大学学科获得了一种内生关联。当大学教师视学术活动为天职时,会赋予学术活动超越现实的意义,从而把从事的学术活动与个体生命联连起来。大学作为学术职业赖以发展的组织基础,为学术职业创造了其他组织难以具备的环境和条件,从而成为学术职业的生存家园。

二、学术自由:学术职业的核心价值

大学作为学术职业的主要领地,其基本理念是发展高深知识、追求真理。由于高深知识的生产和创造具有很多的不确定性,知识生产并不是一种线性的、可计划的活动。在知识生产的过程中,人们实际上并不知道真正所需的是何种知识信息,也不能预期能得到何种知识以及何时能产生所需的知识。因此,试图依凭指令计划来生产知识,往往会窒息知识的创造与思想的产生。正是知识探索本身的这种不确定性,使得知识生产活动必须尽可能向着多个方向展开,以此减少知识创造过程中知识固化或环境变化的风险。由此可见,对大学进行计划经济式的管理是不适当的。大学教师作为大学组织中从事高深知识研究的主体,其生存和发展依凭于学术。大学需要为教师的学术生活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学术自由就是这一制度环境的价值内核。在此,学术自由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大学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具有自我管理的自由,即大学自治;二是大学教师作为大学的主体,具有教学和研究的自由。在这两方面的含义中,大学自治是指大学与政府、社会之间关系应遵循的原则,大学自由则指向大学组织内部的活动原则,是大学教师在教学和研究方面应赋予的基本权利。大学自治与教学和研究自由,表达的是一种“大学应当有独立精神、学者应当有自由思想”的理念,其由大学是探索高深学问的学术组织属性所决定,也是大学追求客观真理必须忠实遵循的准则。

正如美国学者约翰·布鲁贝克所认为的,为了保证知识生产的正确性与准确性,学者的研究活动应只服从于真理的标准,不能受任何外界压力的影响。[5]现实社会中,虽然学术自由也会受到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因素的制约,但在学术职业的视角下,真正的学术活动都是创造性的工作,学术自由原则仍然是大学创造新知识、新思想的一个基本价值标准。如果背离了这个标准,学术就沦为其他目的的手段,人们所追求的就不是学术本身,而是它所带来的影响和收益,学术共同体也会沦为以学术为名的利益共同体。对此,学者金耀基称学术自由是大学的“最高原则”。[6]大学的功能实现极端依系于大学自由精神和学术自治,在学术自由的理念下,大学必须为教师提供一个自由宽松的环境氛围,因为具有决定性意义的进步通常都是另辟新径,突破传统的学科知识而产生的。高深知识的探索尤其需要一个不为外界干扰的自由心态,需要一个能够自由纠正错误的环境。对于大学教师来说,学术自由为知识探求过程中的“试误”留下空间。

可见,学术自由并不是大学教师的一种特权或是外部权势的恩赐,而是隐含于大学组织中迥异而独特的基因,是大学对高深知识研究和传播的保护。这种保护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保护社会良知和真理,保护人类的文明和社会进步。当然,学术自由并不能免除大学教师应该秉承的责任,一个教师是不能就他疏于学术责任的行为而要求得到学术自由权利保护的,因为学术自由是大学教师履行其教学和研究责任的自由。换言之,学术自由是做学术之事的自由,而不是学者个人随心所欲的自由,不是学术人员做非学术之事的自由。

三、行政主导弱化学术自由:大学教师权益衰微

西方大学在自身发展和成长的过程中,学术自由尽管也受到了各种侵蚀,但学术自由的制度传统仍然使学术团体保持着其专业范围内的自主权。而脱胎于传统计划体制的中国大学,基本沿袭了计划经济时代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由于中国大陆特定的历史和社会背景,大学形成了行政主导的传统和制度,这种制度和传统造成大学教师在大学运行过程中日益严重的边缘化的危险倾向。”[7]大学管理的行政化体制侵害了大学学术活动的自主领域,导致大学内部权力的结构性失衡,使学术权力在大学权力结构中黯然隐失。

(一)大学权力结构行政主导,学术权力弱化

大学作为一个松散的学术共同体,应该由学者或者大学教授管理大学内部的学术性事务,由此派生了与学术事务相关联的学术权力。同时,大学各学科之间存在一种柔性关联,为了使多学科之间的柔性关系能够得以“硬性”连接,大学行政也应运而生。理论上这两种权力具有目标上的一致性,在功能上也能互相补充,但今天中国的高校,两种权力在实际运行中却存在难以归隐的张力,最为明显的就是行政权力甚嚣尘上。今天中国大学的管理越来越像政府,大学的管理人员越来越像官员,大学的运行模式越来越像政府机构,由此导致的结果便是大学事务行政主导,行政系统依据科层结构对学校事务进行管理。行政权力包办学术事务,学术权力弱化。学术自由、教授治学则或如雾里看花,让人生发似真似幻的怀疑;或如空中楼阁,悬置虚空而难以触及。例如,通观全国高校,学术委员会基本上都由校领导和院 (系)领导组成,普通教授如果没有官衔,很少有机会介入学校各个层次的决策过程,学术水平再高也话语权式微。这种行政主导忽视了大学的学术特点,抑制了学术人员的创新性和灵活性,更为严重的是牺牲学者对真理和信念的主动探求精神。

(二)大学资源掌控行政主导,学术资源配置低效

按照教育部门的规定,教授对学校较大数额科研或学科建设资金的配置有发言权,但许多学校惯常做法是行政配置,行政领导垄断了学术资源的配置权。当学术资源与行政权、学术权纠缠在一起时,有行政权力的人就可以捷足先得,“校长、处长、院长几乎掌握了学校的所有学术与公共资源。教授在学术资源配置中的‘学术话语’根本无足轻重,或者干脆不允许教授发言,教授、教师只是被配置的对象。”[8]较为典型的是个别重点课题的分配不是以学术的质量来衡量,而是依据课题负责人行政职务的高低来分配学术资源。结果是课题、项目被一些“学官”拿去,但是“学官”通常都是有着繁重的行政事务,根本没有精力去潜心研究,导致学术资源等得不到优化配置。资源行政主导扭曲激励,影响着学科与学校的发展。更严重的是以官阶等级替代学术标准,“官大学问大”、“靠头衔闯江湖”的实例屡见不鲜,学术精神由此丧失。

(三)大学管理价值行政主导,工程思维盛行

今天中国几乎所有高校“计划学术”、“量化学术”盛行,不尊重学术规律。对教师的考核都像政府部门对GDP政绩的考核一样,凡事均要量化:科研论文发表了多少篇,科研项目主持了多少项,科研经费申请到多少万元等,这与中央政府考核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考核基层政府的模式如出一辙。量化学术有时也是有用和重要的,因为它能够表明某些事实,揭露某些隐含的东西。但大学管理被简化到如此荒唐的程度,也导致了诸多结果。结果之一是大学教师成为疲于应对的“学术民工”,变成了依据指令运行的“科研机器”。管理价值的工程思维导向,使今天中国的大学处处充溢着“数量”的焦虑,整日充斥教师头脑的是课题、项目、经费与论文等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学者从事学术研究的淡定与从容已无处可寻。[9]结果之二是管理重心上行政地位过分显赫,造成学校行政部门及工作人员与教师的主客体关系倒置。大学在岗人员的岗位考核直接关系到大学教师职务的聘任,大部分高校规定教师考核委员会由学校领导、行政部门领导组成,院系考核委员会则由院系书记、院长、教研室主任等组成,人员构成表现出浓厚的行政化色彩。这种制度安排使“行政领导人员往往可以决定纯粹教学科研人员的命运。在很多地方你把行政领导人得罪了,你的日子也就很难过了。”[10]在这种管理主义的价值理念下,即使大学主动进行所谓的“制度改革”,也基本上是“行政”拿“教师”开涮,最终还是教师权益受损。

四、大学教师权益保障路径选择

大学教师作为栖身于大学的学术人,他们的发展与我国高等教育的走向和进步休戚相关。现代大学的建设和发展依赖于教师权益的保障,大学的逻辑与理念决定了大学教师应该享有与其他行业不同的权益保障措施。今天中国大学的管理体制中,行政本位和价值功利导致教师的本体危机,教师学术权益弱化。这既是大学现行体制的内在悖论所致,也体现了转型期大学性质的复杂性,导致学术自由和教授权利这一现代大学不可或缺的原则付之阙如。为此,探求大学教师权益保障机制就成为今天中国大学治理无法回避的议题。

(一)坚持学术至上,回归知识笃诚

大学不是机关,更不是企业,不能由官僚体系依靠权力的金字塔自上而下进行管理和控制。大学的生命在学术,大学以追求真理和进行知识创新为己任,强调通过对知识的探索来训练理智、培养理性。大学的声誉首先来源于它的学术声誉,而学术声誉是由其作为学者的教师和所培养的学生所做出的科学贡献来决定的,因此大学必须以“学术”为魂。没有“学问”或“学问”含量不足的大学,充其量是职业培训所。大学的这种组织特性及其功能决定了学术至上理应成为大学的核心价值理念,坚守学术至上也理应成为大学运转的主轴。学术至上意味着大学在管理中必须破除行政至上的管理倾向,回归至大学“知识笃诚”的终极价值。为此,要求大学应以有利于促进学术发展为指针,以有利于教师进行学术创新为宗旨,为教师进行各项教学和学术活动提供支持,使有学问的学者受到应有的礼遇,这是大学教师权益得以保障的根本,也是大学区别于官场、商界的标志。

(二)推行同行评议,实现教师权益的自我守护

大学教师作为栖身大学组织中从事高深知识研究的群体,其职业发展依凭于学术,因而对大学教师的学术水准做出客观、公正评价就显得尤为重要。没有公正的学术评价机制,教师不会安于学术本位并忠诚于学术,大学也不能培育真正的学术精神。但在中国目前高校教师的学术评价机制中,行政权力深介其中,学术评价的机构、人员组成、评价标准等都带有行政背景,结果导致学术话语式微,学术标准没落。高校学术职业的深奥性和专业化的特殊性赋予了学术独立的价值和求新求异的内在自主,从而决定了同行专家作为学术评价主体对高深知识自我控制的合理性。同行评议是国际通行的评价教师学术水平的准则,它要求同行专家在评价其同行的学术水平时,不受其他任何非学术性因素的干扰和影响,仅仅以学术价值为最重要的评价准则,独立做出判断。[11]同行评议为大学内部的学术评议提供了一种可供参考的基准,既可以避免“外行管内行”对教师造成的伤害,有效防止大学教师的学术评价受到行政的恣意干预,也可以避免因大学内部“一派独大”而压制不同的学术观点,保护从事高深学问研究的大学教师的学术利益。例如,中国香港高校通过“三级一界”的学术评审制度,①“三级”是指系学术委员会、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学校学术委员会,“一界”是指和本校没有人事关系的外部学术界的匿名评审人。参见:丁学良.什么是世界一流大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64—65.实现内部与外界、实名与匿名的相互制衡,评定教员的晋升和长聘,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教师群体的权益。同行评议为教师的学术水准提供了一种专业评定,有助于实现教师合法权益的自我守护。

(三)借鉴终身教职制度,为优秀教师提供职业安全

终身教职制度既是教师个体从事学术职业所获得的一种职业安全保护,也是大学机构对学术职业个体学术成就的一种承认和回报,是确保有才华的学者献身教学事业的一种制度性承诺。终身教职制度与大学自治、学术自由相并列,被誉为美国高等教育的三大基石,它使学术职业受益终身。爱德华·希尔斯指出,终身教职给学者一种安全感,这能使他在较少地分散精力的情况下专心于他的学术活动,终身任用还淡化了人们溜须拍马的念头。[12]我国不少高校在人事制度改革中,正致力于效仿美国大学“不发表就出局”的管理制度,意欲把大学变成自由市场,使成功者获利,失败者认输,但却无视美国大学教授终身教职制度对于学术自治和学术自由的保护。终身教职制虽然也存在一些弊端,例如,在反对者看来它会使受益者“工作懈怠”,对学术事务敷衍了事,学术动力减弱。但客观的说,它仍然是一种较为理想的保障教授职业安全的制度安排。因为学术共同体为了抗拒外在的侵犯、诱惑,就需要制定一定的制度,以保障共同体中的成员在从事学术研究、处理学术问题时,只遵从学术的原则。终身教职就是这样一种制度保障。[13]它有效地保护着教授职位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保护着大学教师的学术自治与学术自由。当然,终身教职也不是绝对的,被授予终身教职的人是在特定条件下获得终身任用的,它的授予是以相应的责任为前提的,所以终身教职不是绝对意义上的终身,而是相对意义上的终身。

(四)弘扬大学精神,加强人文建设

今天中国的大学,其基本路径与价值取向乃是舶来品的University,而非中国古已有之的太学,即移植了西方的教育体制,却没有很好地继承中国古老的“大学之道”。[14]建国后中国的大学管理体制又沿袭了前苏联式的计划模式,文理分家,重理工轻人文,它的人文精神一开始就受到科学实用的遮蔽而衰微不振。改革开放以来,市场化取向又使大学人文俯首在金融工商会计法律等实用学科下,大学人文一直衰微。今天的大学改革,在“国际视野”的口号下,又多针对终身制的传统用人体制,而对“人文精神”鲜有涉及。以功利性的价值观来衡量高等教育的实用性,片面关注管理主义的教育观念,由此造成中国大学科技理性膨胀和人文精神的失落。实际上,现代大学不仅在于它是一种客观物的存在,更因为它是一种精神的建构与传承。大学的意义不仅来自科技进步,也来自人文精神的培训。大学要有大楼,更要需大师,但是最需要的是大爱。“没有大爱,纳什不会在与疾病搏斗30年后,摘取诺贝尔经济学奖;不会有安德鲁·怀尔斯9年不发表一篇文章,最后一举解决困扰数学界360年的费马大定理,获得菲尔兹特别成就奖,这就是普林斯顿大学的大爱。”[15]大学的大爱是对短期理性下功利实用的抛弃,是大学人文精神的忠诚践履。这既是对“人”的尊重,也是对“学术”的理解,更是对教师权益保障的人文呵护。

[1][美]亚罗斯拉夫·帕利坎.大学理念审视:与纽曼对话[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66.

[2]马克思·韦伯.学术与政治 [M].北京:三联书店,1999:155.

[3][美]爱德华·希尔斯.学术的秩序——当代大学论文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2.

[4][美]爱德华·希尔斯.学术的秩序——当代大学论文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37.

[5][美]约翰·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M].王承绪等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46.

[6]金耀基.大学之理念[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156.

[7]韩水法.大学与学术 [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91.

[8]徐显明.大学理念论纲 [J].中国社会科学,2010(6):41.

[9]陈何芳.论高校“学术自由”机制的建立[J].教育学术月刊,2010(3):49.

[10]孙立平.大学究竟应该改什么?[M].钱理群、高远东.中国大学的问题与改革[ ].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85.

[11]宋旭红.学术职业发展的内在逻辑[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8:179.

[12][美]爱德华·希尔斯.学术的秩序——当代大学论文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319.

[13]韩水法.大学与学术 [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60.

[14]陈平原.大学何为 [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3.

[15]刘业进.大学自由、学术评价和教师聘任晋升制度改革[J].现代大学教育,2007(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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