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颖钰
文化的法治化:文化强市的核心工程
郝颖钰
文化的发展离不开法治的保障,法治是文化发展的内在要求。一个城市要实现文化强市,就需要先筑牢文化的法治根基,实现文化的法治化。从制度的规范到文化秩序的和谐,才能形成城市发展稳妥有力的软实力。济南在文化强市的建设中必须找准文化法治建设的着力点,才能助力济南文化软实力的提升,走上文化强市之路。提升文化法治理念是发挥全市市民文化主体作用的基础,制度创新是济南文化法治建设的推动力,个性化主体要求是济南文化法治建设的社会化基础。
文化法治;文化强市;文化法治建设
文化作为一个民族的精魂,具有极强的凝聚力和创造力。改革开放以来,伴随市场化和全球化的进程,文化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社会条件和体制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国内呈现出文化元素多元并存的状况。传统文化的儒家伦理与来自西方的自由个人主义的文化碰撞,新兴传播文化平台与传统文化传播平台的共兴,这些都挑战着我国的文化发展。在这样的挑战中,建设文化强国离不开法治精神的牵引和法治对文化的护航。因为不论我们持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念、选择什么样的文化发展模式,总有一些基本的规范不能逾越。这些东西可以把我们凝聚起来,成为社会全体成员共同的操守。这些共同的操守就是法治为文化发展所恪守的自由边界。文化在法治的守护下才能在新的环境与时代中不断传承、创新和发展。文化对法治的这种内在需求,一方面可以通过法治自身的完善内化成一种推动力,以“润物细无声”的姿态使多元的文化诉求与具有凝聚力和创造力的文化样态走向统一;另一方面又可以通过法治规范的手段来保障文化的健康发展,从而使文化发挥其特别形式社会生产的功能,创造出丰富的物质和精神财富。
法治也不能没有文化,法治本质上也是一种文化。首先,法治就是要尊重法律,让法律不仅作为外在的强制约束获得社会的普遍遵从,更重要的是在强制的过程中树立强烈的法律意识,让法律成为一种文化,这样才能潜移默化地将法律内化为我们的生活方式,实现全社会的自觉遵从。法治与文化的相互交织,决定了没有法律文化为基础,就不可能在社会的认同中有效实施法律;缺少了文化的潜在的和实际的引导,没有了社会的认同,实质法治也就失去了支撑。
一个社会首先是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然后我们通过实现这些制度,达成人类关于社会的构建目标。文化的法治化通过多数人统治、以其至高无上的权威以及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来最大限度地保持社会稳定,保证人们之间社会交往秩序的正常化和有序化,维护文化发展的和谐和繁荣。因此,一个城市要实现文化强市,就必须要先筑牢文化的法治根基。
文化自觉是人们在文化建构、文化评价和文化选择过程中呈现出来的一种主体精神,反映了人类对自身文化命运和发展前途的理性认知与把握。它本质上是一种理性的文化认知状态,支撑着社会整体文化系统的健康发展。文化的对象是人,文化的主体也是人,人民以自身为本,选择文化的走向。因而在现代社会转型期,比文化实体化更重要的是塑造、提升全社会的文化意识形态,实现城市市民的文化自觉,这对建设文化强市显得更加重要。因为文化的兴盛离不开人民大众的广泛参与、文化工作者的热情创造。但是,在当代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状况下,文化自觉如果缺乏制度自觉的保驾护航,可能会沦为可有可无的鸡肋。一方面,地方政府如果只是机械地空谈文化自觉,而没有具体的实施流程体制,或许将会使得某些曾经倾力推动文化发展的企业和自然人失去继续坚守的动力源泉,进而导致其他社会力量的犹疑不前。另一方面,如果没有激励机制保障机制的跟进,市民的文化自觉没有繁荣的环境,这样的文化自觉不过只是上层的口号,难以成为社会公众共同的生活方式,文化强市也就失去了发展的社会根基。因此,在社会转型期,通过文化法治的强制性、保障性,可以加速地理性唤醒市民的文化自觉。
文化不是附属品,不是为其他什么目的服务的,不是为了实现其他目标而使用的手段。与经济、政治一样,文化也是目的。文化建设不是为了一个什么暂时的目的,而是为了人的长久发展。文化的目的是与人自身的目的相一致的。所以,一个城市如果不计较暂时的利益和政绩,而把文化建设当作人的生存的必须,那么很有可能既能取得长期的利益也会取得短期的利益。因为在这个过程中,人的内在活力被激发出来了,人对城市的文化自信被激发出来了,对社会对环境对历史的责任意识也被激发出来了,必将会以主动热情自觉的态度参与到文化建设过程中去,并不断地增强市民对家乡文化的强烈自豪感和对城市的归属感。在这个多元文化碰撞的时代,要使这种对自身文化生命力的坚定信念和对自身文化价值的充分肯定不断增强,就必须用法治来为文化自信提供坚实的保障,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推动地方文化的发展繁荣,同时,有效地规制文化市场,为文化秩序的优化提供牢固的规制框架,驱逐腐朽、低俗乃至于色情、暴力的文化,防止反映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人类文明成果的文化因素受到扭曲和压制。
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以先进文化塑造城市,实施文化强市战略,就是要把济南市悠久的历史文化,把我们要弘扬的城市先进文化,渗透到每个社区、每个人,渗透到每个部门的工作之中,物化到每个企业的生产过程和产品之中,熔铸到城市精神之中,让精神的、无形的东西变为物质的、有形的东西,从而提升整个城市的文化品位和竞争力。但是,对迅速发展同时又处于转型期的中国而言,济南要建设文化强市急需众采国内外资源,在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允许的法治框架下,创设一种把城市文化软实力纳入法治视野的地方发展框架,并具体化为制度性方案,通过规划法治化蓝图以构建厚重又深具影响的地方文化软实力,从而推动济南的文化自强。
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文化强市必然伴随着济南市法治化的进程。法治济南既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子工程,又是济南全城发展和地方区域建设的必然要求。这就要求从执政者到普通市民要树立法治的权威、法律的信念、宪政的意识、民主的意识、自由的意识、公信的意识、人权的意识,要有必备的法律常识;地方要有法治发展的思路、依法治政的环境,这样才能有效推进法治实践,在全市形成社会主体的法治意识,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在这样一个法治化的城市,优秀的文化以最自由的方式与时代同行,文化产业在法治的市场做大做强,人民的文化权益得到尊重与保障,公共文化服务惠及全民。从制度的规范到文化秩序的和谐,形成稳妥有力的城市软实力,提升城市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市民是城市的构成细胞,更是建设文化强市的主体。然而,我国公民法治观念相对薄弱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这样一个社会思想基础上,济南要实现文化强市,塑造、提升全市的文化意识形态比实体文化建设更为重要。法治,需要人们普遍自觉地遵从良法之治。这就要求体现法的理念的文化法治建设要从法律制度层面深入到法治精神内核,从法治体系的构建升华到法治理念的培育。而当前和今后法治建设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制度和秩序的“快速建立”与法治理念的“缓慢生长”之间的矛盾。一方面法律制度不断健全,另一方面完善的法律制度得不到有效的执行,违法甚至故意违法现象大量存在。在现有的政府主导的发展模式中,更需要地方政府在促使法治精神“内在生长”方面真下功夫、花大气力。因此,济南市在文化法治建设中,要把加强文化法治建设弘扬法治精神继续作为工作的重点,通过尊崇制度理性,以人为本,培育全体市民特别是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法律信仰;在文化的发展中要凸显“公民”的公共意识和社会属性,在城市文化的塑造、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等多方面强化政府行为过程的公开性、公民的参与性和市民对济南的公共责任性,从而为文化强市建设提供不竭的思想动力。
制度变革和制度创新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同时也是文化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符合城市和市民长远利益的、遵循文化发展内在规律的文化制度,对于文化的科学发展、健康发展,对于文化强市的建设至关重要。文化强市建设需要一个与之相匹配的制度基础,就是要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以常规性、法制的手段保障文化体制的运行和文化事业的发展。在现有的法治框架内,地方政府同样可以进行制度创新为地方文化发展繁荣架构保障机制。包括:一是完善地方立法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文化体制,确保文化体制改革规范有序推进,这是文化活动、文化创造必要的制度保障。在一个法制不健全、办事无规则的制度环境下,文化的创造活力必然会受到抑制,城市的文化建设、市民的精神生活必然会遭受消极影响。以法律规范文化体制有利于理顺管理关系、明确分工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推动文化产业迅速发展。二是完善制度保障体系,保护知识产权和著作权,打造宽松自由的文化活动空间,保护文化创意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文化参与者的自觉性和自信心。三是严格制度加大对城市历史文化的保护。历史文化是一个城市特有的历史传承,是城市发展历程的文化结晶,是城市发展轨迹的展示载体,它们经历了岁月的冲刷,承载着历史的厚重,用最严格的保护制度传承着城市特有的文化形象和精神。如:济南应进一步加大对泉水的保护力度,打造好济南的文化名片。四是建立广覆盖的监督网络,对于侵权行为及时发现,及时依法处理,打造规范的文化发展环境,提升城市软实力,吸引投资,推动城市文化发展。五是强化权责对等制度体系。依法明确政府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职责,加强舆论监督,及时依法对执行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确保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权益的实现。
济南的文化法治建设不是政府一家的行为,应将其融入到城市所有人的社会化中,为法治社会培养合格的具有文化自觉、文化自信的市民。因此,济南在文化法治建设的过程中,要针对不同的主体,提出相应的要求。一是发挥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带头作用。我们党是一个拥有370多万个基层组织、7500多万名党员的大党,其作用是任何一种主体无法替代的,其效果是任何一种主体无可比拟的。因此,要不断通过宣传、教育强化各级党员干部对先进文化的认同感、自豪感,应严格要求党组织和党员在宪法内活动并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就是坚持党的领导,所有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模范执行宪法和法律,在文化的传播、发展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二是要发挥政府及公务人员在文化法治建设中的示范作用。在强化文化法治建设营造法治氛围方面,政府及公务人员具有不可推卸的义务和不可否认的示范作用。政府是国家和法律的执行者和城市经济社会的管理者,只有政府工作实现了法治化,城市法治化的进程才能有效推进。文化强市依法而建,地方政府必须真正做到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行政、政务公平,使政府权力切实受到法律的制约,有效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就国家公务人员而言,理应做到:法律优先、程序公开、诚实守信、权责统一,模范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三是要积极发挥全体市民在文化法治中的城市主体作用。城市文化是市民共享的文化,文化的强市是全体市民的城市。因此,在济南市文化法治建设中一定要发挥市民的主体作用。就广大市民而言,既要宣传普及法律原则和基础知识,更要多途径、多形式地培养与提高市民宪法宪政意识;既要继续培育文化权益保护意识,更要培养与提高市民的公共文化维护意识;既要培养与提高市民现代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律意识,又要强化培养与提高市民的责任和义务意识。不断激发广大市民在文化发展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济南文化的发展繁荣。
郝颖钰,中共济南市委党校政法教研部副教授(邮政编码250014)
G122:D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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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6359(2012)01-0100-03
(责任编辑 马晓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