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黔平
(中共怀化市委党校 科技教研部,湖南 怀化 418008)
湖南省“四化两型”建设中的农业科技创新
王黔平
(中共怀化市委党校 科技教研部,湖南 怀化 418008)
湖南目前正处于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的重要时期,湖南省委提出的“四化两型”战略为推动湖南农业现代化明确了发展目标,指明了发展方向。本文分析了湖南省推动农业科技创新的紧迫性与必要性,同时分析了其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提出了相应的发展对策与建议,以为实现湖南省农业现代化提供决策参考和智力支撑。
湖南省;农业科技创新;作用;问题;对策
“十二五”时期是湖南加快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部崛起战略,紧密结合湖南发展实际,湖南省委明确提出了“四化两型”发展战略,要求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和信息化,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开创科学发展、富民强省新局面。这样就明确了湖南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目标,指明了湖南农业发展的方向。湖南作为全国举足轻重的农业大省,自古以来就享有“九州粮仓”、“鱼米之乡”、“湖广熟,天下足”的美誉,“三农”工作历来是湖南的重中之重。湖南具有发展农业的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具有良好的农业科技发展基础,现在正是湖南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的重要时期。如何进一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依托农业科技创新,发挥农业优势,加快农业产业化、现代化进程,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破解“三农”难题,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是摆在农业大省湖南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2012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一号文件”,在我国农业科技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已经正式发布,首次从国家层面确定了农业科技工作的战略定位,也是建国以来中央一号文件首次对农业科技进行全面部署,突出强调了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科技创新,必须坚持科教兴农战略,必须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取得新的突破。当前,湖南已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应当充分认识加快农业科技进步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依靠科技支撑“两型农业”发展,切实把农业科技工作放在整个科技工作的首要位置。第一,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选择。无农不稳,无粮不安,农业科技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支撑,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为建设与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现代农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好技术储备。第二,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是提升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首要选择。湖南作为一个农业大省,资源优势明显,湖南的主要农产品在全国占有重要位置,农业产品一直是传统的大宗出口项目,但主要农产品的出口贸易额较小,比较优势下降,国际竞争力较低。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要不断提高湖南省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就必须把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作为核心依托,为湖南农产品走向国际这条路铺好最坚实的路基。第三,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是发展湖南现代农业的客观选择。第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是发展湖南低碳农业的迫切选择。第五,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选择。湖南是农业大省,但不是农业强省,更不是农业科技强省,不是农业经济强省,面临着农业大而不强、农民多而不富、农村广而不兴的现实尴尬。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只有不断加快农业科技创新、科技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才能增强农村发展的后劲,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拓宽增收渠道,实现新农村建设的目标。
1、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总体不高。湖南农业科技创新有很好的基础,近年来,取得了很大的成就,部分领域居于全国领先地位,但也面临严峻的形势,存在着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存在着诸多不利的制约因素,很难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要求。虽然湖南省内农业科研院所众多,但是,一是农业科技研究偏重于农业学科自身的需要。二是而非市场和产业的需要,注重于农业基础研究,对应用和开发研究方面重视不够,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与湖南农业生产密切结合程度不高。三是整合能力较弱,科研成果对农业的有效贡献率不高,核心技术竞争力不强,农业科技总体水平还不高,提升空间仍然很大,与湖南“四化两型建设”的目标和要求仍有一定的距离。
2、农业技术宣传推广力度不到位。现阶段,一是湖南省的农业科技管理基本还是由政府主导和垄断,基层农业科技推广体制还是计划经济“大锅饭”的技术推广模式,是以“技术”为中心,而不是以“农民”为中心,这样,农民只能被动地接受推广的农业技术,农户生产生活多样化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二是政府对农业科技的宣传推广缺乏足够的重视和支持,导致了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严重滞后,技术推广的有效供给不足,造成推广效率低下。加之市场化的农业科技交易体制没有完全形成,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难,真正能运用到生产上的重大突破性成果还比较少。三是多数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瘫痪、经费来源缺乏,存在力量薄弱、队伍不稳的问题,农技推广人员的总体素质偏低、服务意识淡薄,工作动力和活力不足,推广服务方式陈旧单一,没有真正将科技兴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农业科技创新的供给结构不合理。目前湖南省也面临着农业技术的有效供给和有效需求双向不足,存在着科学研究的“学科导向”与经济发展的“产品导向”的矛盾。从湖南看,一是许多创新立项为科研而科研,缺乏市场导向,不是面向农业经济本身,不是来源于农业生产和市场的实际需要,为生产、为市场服务的观念仍显薄弱,科研活动脱离生产实际,农民的利益和其对新技术的要求很难完整地渗入到农业科技研究计划中去。二是农业单项技术多、综合配套技术少,常规技术多、先进技术少,一般品种多、突破性品种少,增产成果多,增收成果少,跟踪式、模仿式,甚至低水平重复式研究还较多,取得的科研成果大多只能停留在实验室和中试阶段,技术创新成果呈现出适应性差、不成熟、不配套的特点,存在着农业科研的低层次重复、重大成果少、没有大的突破等问题,呈现出农业科技供给结构上的不合理状况,农业科研有效供给不足,甚至存在着无效供给,导致了农业技术供给的相对短缺,影响农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4、农业科技创新的市场运行机制不完善。体制机制改革是推动农业科技发展的根本动力。农业属于弱弱质产业,农业科技创新开发计划在政府整体规划中的地位比较低,重视程度不高,投资相对较少。对特色农业科技创新开发的扶持不够,区域之间也缺乏协作配合,分工不明确,跨部门、跨专业的合作项目少,科技资源配置浪费较大,总体运行效率不高,农村科技服务运行机制不活。一是缺乏市场机制。农村技术市场发展不成熟,科研与推广、服务与市场之间也没有完全按市场规律运行,行政计划占有较大比例。二是缺乏激励机制,农村科技服务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与部门的自身效益不协调。科技服务单位的农技人员送科技到乡村、到田间,致富了千家万户,获得的收益回报却很低微,除成果在获奖时有少量奖金外,其他几乎得不到任何形式的回报。三是缺乏动力机制,“喂入式”的政府科技服务行为与市场机制下农村经营模式的内在要求不协调,再加上农业本身的效益比较低,农民缺乏追求科技的原动力,普及新技术在一些地方难以成为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5、农民对农业先进科技的应用不充分。客观上说,农民采纳农业科技的态度,直接影响到农业科技在生产中的应用程度和水平。农业科技创新受到农户需求不足的约束,农民较低的文化素质已成为制约湖南农业发展的瓶颈,限制了农民对农业高新技术的需求,不利于农业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究其原因,一是由于过小的经营规模、单薄的经济实力、偏低的文化素质、过高的农业经营风险、较低的农业比较效益、独立的生产经营权,我国农户采纳农业科技的态度比较消极,绝大多数农户仍不能有意识地选择和吸纳农业科学技术,不能自觉地将农业科技融于自身的生产活动中去,对农业新技术的需求愿望不强,有效需求不足。特别是应用新技术有风险,投资收益小,运用新技术带来的利益相对较少,农户固有的避险意识增强,淡化了对农业新技术的需求。很多农民觉得下功夫花力气用开支去学科技懂科技用科技不值得、不划算、不习惯、不经济、怕麻烦,宁可用“土方法”进行生产,对采用农业高科技的热情不高,对农业高新技术成果的需求不多,农民缺乏应用新技术、新成果的自身内在需求动力。二是农业科技的应用存在严重的问题,科技成果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导致许多农业科技成果不能通过农户直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严重影响农业新技术成果推广的转化质量,制约了湖南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农业生产效益的提高。
6、现行农业科研管理体制不健全。我国农业科研管理体制经历了几次重大改革,对农业科技创新工作产生了重大影响,但在农业科研立项、科研选题、课题组织、成果转化等方面存在着许多不健全的地方,突出地表现为农业科技有效贡献率不高,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农业科技研究模式急需创新。一是农业科研项目与湖南农业生产的实际需求脱节,科技成果实用性不强,科研起点不高,缺乏拳头产品,农业科研管理体制也比较落后,难以适应技术创新和科技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二是农业科研项目大部分是由专家学者自行选择的,农业科技创新缺乏市场激励和实践基础,市场意识薄弱,没有充分考虑到研究成果的实际应用价值,忽视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市场价值,与湖南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建设和农民增收严重脱节,导致了成果供给与技术需求的错位。三是农业科研成果的鉴定和验收也很不严格,导致了大量无法推广和转化的无用农业科技成果的出现。四是我国农业科技体制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宏观管理条块分割,布局分散,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科研机构和科研院所各自为政,学科、专业重复设置,相互之间缺乏交流与合作,造成有限科技资源的重大浪费,这在相当程度上弱化了我国的农业科研力量。
1、提高认识,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组织推动作用。一是湖南省各级政府部门要坚持科教兴国的战略,切实把科技兴农摆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将已出台的系列农业科技政策落到实处,深入研究农业科技工作中的新问题、新情况,统筹安排。同时,建立科技、农业、计划、经贸、财政、教育、人事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分解任务目标,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加强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资金、人才、项目、技术等优势,为科技创新提供协调一致的政策保证,形成合力,形成齐心协力发展湖南农业科技事业的良好局面。二是要加大资金投入。国家和湖南省各级政府要继续保持对农业科技投入的主渠道地位,尽最大能力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农业科技投入体系,提高湖南农业科技创新的科技储备能力,为湖南农业科技创新创造良好条件。三是要树立新的农业科技观,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宣传力度,着力加强农业科技宣传载体建设,提高全民科技创新意识,着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的宣传效果。
2、建立新型体制,全面构建农业科技创新的制度体系。发展现代农业,必需形成制度保障的稳定机制。湖南农业技术创新离不开相应的科技体制的支持,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农产品从短缺到结构性过剩转变的关键时期,湖南农业科技的创新必须以改革为动力,及时调整农业科技运行机制及体制,克服传统的农业科技与农业生产经营相互脱节的弊端,使农业科技活动与湖南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融为一体,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规范农业科技市场运行秩序。一是要健全农业技术市场的价格机制及交易机制。在价格机制上,要适当向农业科技领域倾斜,实行农产品价格保护机制,制定农产品的最低收购价格,并给予适当的价格补贴。同时,使交易双方的利益都得到有效保障,降低交易过程中的风险。二是要加强市场法制建设。主要是以技术合同法、知识产权法、专利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为核心,完善从业资格制度和技术经营法规等与农业技术市场有关的政策法规、管理条例,规范湖南农业技术市场的交易行为,切实维护技术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为湖南农业技术市场的良性运转提供有力的政策环境和法律保障。
3、搭建发展平台,逐步完善农业科技的转化推广体系。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是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主要支撑。目前,我国农村主要依靠原有的国家农业科技推广部门来承担此项任务,但是从运行的情况来看,显然无法达到预期要求。因此,在推进湖南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一是要结合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的建立,加快农业科技转化和推广体系的改革,对转化各环节和要素进行合理调整,建立起符合转化规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化机制,构建农业科技示范平台,推进农业科研、教育、转化、推广一体化建设,更加注重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做到“两手抓、两促进”,加速湖南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二是要以农村区域成果转化中心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为重点,培育一批农村科技服务中介组织,同时,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加快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一个衔接、两个覆盖”的政策,加快构建“一体多元”、“一性三化”的农技推广与服务新体系,即以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为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科研教学单位、涉农企业等多方力量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的多元化推广体系,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多成分的网络,具有产前、产中、产后综合服务功能,提高湖南农业的社会化服务水平。三是要积极探索农业科技入户的新途径、新方法,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改善基层农技推广条件,不断提高农技推广队伍的整体素质,逐步克服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职能分离不清、机制活力不足、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经费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形成人、财、物直接进村入户和“手把手”、“面对面”的科技推广新模式,解决好农业科技推广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功能更趋完善、机制更加灵活、运转更加协调,从而促进湖南农业科技的进步和农业技术的新陈代谢。
4、培养新型农民,切实提高农业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农民是农业现代化的决定因素,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是农业生产和科技成果应用的主体,也是农业科技创新的受体,因此,农民素质的高低,决定了湖南农村社会发展的速度和质量。一是湖南各级政府部门根据农民的实际技能需求,继续实施“百万农民培训计划”、“阳光工程”、“绿色证书工程”、“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新型农民创业培植工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程”和“农业远程培训工程”等,组织好科技咨询、技术培训、科技直通车、农业科技110、农民科技书屋、教育卫生科技三下乡等活动,建成一批教育水平高、设施良好、布局合理、受农民欢迎的农民科技培训基地。二是建立和完善能满足不同地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培训需求的农业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体系。三是大力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对农民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技术培训以及现场教学,提高农民的文化程度和科技水平,提高农民的生产、管理及经营能力,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高素质的现代化新型农民。四是大力培养农业科学技术传播的带头人、科技致富带头人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生力军,把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化为强大的人力资源优势,增强农民采用新技术的意识,增加对农业科技产品的有效需求,让现代农业的各项要素顺利注入田野。
5、创新科研模式,着力提高农业科研项目的实际贡献。加快湖南农业科技创新,必须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加强农业科研项目管理。一是在科研立项上,应强化农业科技立项的产业需求导向,改革现有的远离农民、远离市场的农业科研体制,逐步建立农业科研与农民需求、农业发展相结合的选题立项机制,建立以需求定项目、以应用定项目的农业科技立项新机制;农业科研单位要积极从市场、农业产业化以及发展高新技术中寻找课题,考查科研成果在实际生产操作中贡献率的高低、市场价值以及农民对科研成果的满意程度,建立起“市场——立项——科研——市场”的新型科研模式;加快建立健全现代科研院所运行制度,全面打破科研活动“闭门造车”的状况,彻底改变课题分散、低水平重复、投入强度低、脱离实际的倾向,以解决课题的“散、脱、重、旧、低、小”问题,从根本上解决科研与生产“两张皮”问题。二是在科研协作上,应坚持农科教协作、产学研联合,强化企业型科研机构的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分工与合作,努力把科技力量配置由重复分散转向科学分工与联合协作相结合,彻底打破行政体制所造成的地区分割、部门分割、学科分割等重复设置的局面,实行跨学科、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的单位和科研人员之间协同攻关的科技组织模式,建立联合协作、布局合理、优势互补的面向现代农业发展且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制。三是在科研人员培养上,要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工程技术中心、依托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科研项目,以提高专业技术人才为核心,以培养中青年科技人才为重点,加强农业科研队伍建设,提高科技人员的专业水平及科研能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紧密结合湖南省资源特色和重大农业科技问题,重点开展农业应用研究、重大开发研究和战略性研究,攻克现代农业的突破性、重大关键共性新技术,保障湖南农业科技成果的有效供给。
①焦延魁、杨鹏鸣:《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现状及发展对策》,《现代农业科技》,2010年第16期。
②谢元:《我国农业科技创新面临问题与对策的研究》,《科技管理研究》,2010年第9期。
③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DB/OL].http://www.chinadaily.com.cn/dfpd/2012zyyhwj/2012-02/02/content_14526401.htm.
④新华网.2012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农业科技[DB/OL].http://www.xinhuanet.com/fortune/cjzthgjj/04.htm
⑤陈克鑫:《党领导下湖南农业现代化的巨大成就及其经验》,[DB/OL].http://hn.rednet.cn/c/2011/06/29/2300043.htm.
⑥李卫东:《湖南农业科技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
⑦宗锦涛、肖志扬、严重君、陈文:《关于建设湖南现代农业的思考与建议》,《湖南农业科学》,2007年第3期。
⑧马红霞、刘琪:《我国农业科技创新发展的问题及其对策探究》,《吉林师范大学学报》,2010年第3期。
⑨董成森:《农业科技创新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8期。
⑩李兴华、常立沙:《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若干思考》,《湖南农业科学》,2006年第2期。
F062.4
A
1671-2994(2012)02-0063-04
2012-02-27
王黔平(1959- ),男,湖南溆浦人,中共怀化市委党校科技教研部讲师。研究方向:科技创新与社会发展。
责任编辑:刘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