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国家平等实践的经验教训

2012-08-15 00:44:26李冬俐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2年2期
关键词:共产主义国家

李冬俐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思政部,广东 广州 510430)

社会主义国家平等实践的经验教训

李冬俐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思政部,广东 广州 510430)

社会主义国家的目标是建立平等的社会关系,但由于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所建立的生产关系大大超越了现实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其结果,就是从形式上建立了平等的社会关系,而实际的结果是人们普遍的平均的贫穷。关于社会主义国家平等实践的经验教训,本文从形式与实质、现实与目标两个方面进行总结。

社会主义国家;平等实践;经验教训;形式平等;普遍贫穷

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生产力是手段,建立平等的社会关系才是最终目的。因此,社会主义国家在努力发展生产力的同时,追求建立平等的社会关系。由于社会主义阶段的按劳分配与共产主义阶段的按需分配存在着差别,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共同特征。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国家所建立的生产关系大大超越了现实的生产力状况,其结果就是从形式上建立了平等的社会关系,而实际的结果是人们普遍的平均的贫穷。长期的贫穷使得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几乎失去了信心,最后导致大多数社会主义国家的倾倒。所以,我们要认真总结社会主义国家平等实践的经验教训。

一、从列宁到斯大林对社会主义平等的追求

社会主义国家采取的分配原则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但是,由于“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终究不同于“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原则,所以,列宁等社会主义实践者并没有打算长期停留在这个带有“旧社会的痕迹”的阶段,面对社会主义社会建立在落后的经济文化基础之上这个现实,他们是不得已才选择了按劳分配的原则。他们时时想突破它,试图尽快跨入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建立马克思、恩格斯所期待的按需分配的事实上平等的社会。

1、列宁对社会主义平等的实践。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分配原则是:“他从社会领得一张凭证,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公共基金而进行的劳动),他根据这张凭证从社会储存中领得一份耗费同等劳动量的消费资料”。①列宁把马克思的等劳等酬的论述概括为按劳分配,其含义是:一是不劳动者不得食;二是多劳多得。列宁明确表示赞同马克思的主张,认为按劳分配继续通行着资产阶级权利,理想社会的分配方式必然是从按劳分配发展到按需分配。列宁指出:“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通常成为社会主义),‘资产阶级权利’没有完全取消,而只是部分地取消,……但是它在它的另一部分却依然存在,依然是社会各个成员间分配产品和分配劳动的调节者(决定者)。‘不劳动者不得食’这个社会主义原则已经实现了;‘对等量劳动给予等量产品’这个社会主义原则也已经实现了。但是,这还不是共产主义,还没有消除对不同等的人的不等量(事实上是不等量的)劳动给予等量产品的‘资产阶级权利’。”②因此,从1918年下半年到1921年春,苏维埃政府实行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走了一段向共产主义直接过渡的道路。实施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客观原因是战争和经济的极端困难,而主观原因就是列宁等社会主义实践者从小生产基地出发,不经过任何阶梯一步跨入共产主义的思想。列宁后来说:“我们计划(说我们计划欠周的设想也许较确切)用无产阶级国家直接下命令的办法在一个小农国家里按共产主义原则来调整国家的产品生产和分配。”③1919年3月16日,人民委员会通过法令,规定全国城乡的合作社一律改组为统一的分配机关——消费公社,全体城乡居民都必须加入消费公社,实行产品和日用必需品的国家统一分配制。国内战争结束后,曾一度免费向居民发放食品和日用品,免收居民的房租、水电、煤气、暖气等费用。由于经济实物化,国家财政、信贷和货币的作用被严重削弱,货币的职能几乎失去意义。而且,为了解决劳力不足的问题,苏维埃政府由自由雇工过渡到普遍劳动义务制。1920年1月29日,人民委员会发布法令,规定所有居民,不论其从事什么工作,都必须定期地履行各种性质的劳动义务。因此,1921年3月开始的新经济政策是为形势所迫而实行的,是直接向共产主义过渡失败后的无奈之举,所以,列宁和俄共(布)领袖们认为,新经济政策是不得已而为之,是暂时的退却。短短几年时间后,斯大林就取消新经济政策向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回归,又开始向共产主义直接而且快速的过渡。

2、斯大林对社会主义平等的探索。斯大林在论述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时,在按劳分配前面加上了“各尽所能”。显然,斯大林借用马克思的提法,把“各尽所能”置于“按劳分配”之前,表明单纯的按劳分配并不是马克思主义所追求的理想社会的分配原则。由于斯大林的目标是向共产主义尽快过渡,他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提法,显然已不是马克思甚至列宁所表达的按劳分配的本来意思了,意味着各尽所能不是按劳分配的结果,而是其前提。这并不同于人们的一般理解:只有按劳分配,才能使人们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是各尽所能的先决条件。在这里,斯大林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的含义,已经类似于马克思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原则了。斯大林的提法包含着这样的意思:第一,各尽所能是社会主义实现更高的劳动生产率所要求的,那么,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者当然不应该按报酬付劳。第二,已经是各尽所能了,就应该忽视人们的劳动能力的差别,不必有差距过大的按劳分配,这是由社会主义追求平等社会关系的原则决定的。因此,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按劳分配实际上就变成了按人分配,在列宁逝世后,斯大林按照自己的设计加速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过渡。这一过渡主要是伴随着高速工业化、农业全盘集体化和大清洗运动实现的,三大运动相辅相成,最终催生了一个以高度集权为特征的苏联社会主义模式。1936年11月,斯大林指出:“我们苏联社会已经做到在基本上实现了社会主义,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即实现了马克思主义者又称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的制度。这就是说,我们已经基本上实现了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④他进一步把社会主义看成是短暂的过渡时期,苏联要很快进入共产主义。因此,1938年,斯大林主编的《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认为,苏联已进入了完成社会主义建设并逐步过渡到以“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原则为社会生活准则的共产主义时期。在当年的联共(布)十八大上,斯大林认为,苏联在第三个五年计划中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即完成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并从社会主义逐渐过渡到共产主义的阶段。1952年,苏共十九大再次宣布,苏联已建成了社会主义,党的任务是从社会主义逐渐过渡到共产主义,最后建成共产主义社会。1961年,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二大上提出,苏联将在20年内基本建成共产主义,宣称这一代苏联人将要在共产主义制度下生活。

二、毛泽东对社会主义平等的实践与探索

1、毛泽东对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反思和对经典社会主义的追寻。在苏共二十大、波匈事件以及中国基本上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之后,毛泽东开始思考中国如何走好社会主义建设的第一步。关于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毛泽东说:“总觉得不满意,心情不舒畅。”⑤1955年底,毛泽东就提出了“以苏为鉴”。1956年4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对苏联社会主义模式进行了反思。但是,由于毛泽东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弊端,所以,毛泽东的探索实际上并不是想否定苏联社会主义模式,他是在坚持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前提下,对现行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体制适当地作一些修改。他明确表示:“一九五六年四月的《论十大关系》开始提出我们自己的建设路线,原则和苏联相同,但方法有所不同,有我们自己的一套内容。”⑥准确地说,毛泽东主要是对斯大林之后,尤其是1956年苏共二十大之后的苏联社会主义建设方向存有疑虑。他认为,苏联、东欧出现的问题是对马克思主义的背叛,他想在中国建设更加纯粹的社会主义,所以,毛泽东认定,中国必须独立探索本国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那么,毛泽东开始的思考,与其说是探索,不如说是毛泽东对经典社会主义的追寻。他决心通过实践马克思恩格斯的经典理论,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纠正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一些弊端,为中华民族探索一条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那么,沿着这个思路,1956年,毛泽东说:“关于工资,最近决定增加一些,主要加在下面,加在工人方面,以便缩小上下两方面的距离。”⑦1958年,他就正式开始考虑限制按劳分配中的资产阶级权利问题。

2、毛泽东对社会主义平等的不懈探索。毛泽东担心按劳分配带来人们收入上的差距而导致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甚至产生特权阶层,所以,他不能容忍资产阶级法权的存在。他认为,现在人们争地位、级别,要加班费,脑力劳动者比体力劳动者工资多,这都是资产阶级思想的残余,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以及农村的工分制,这跟旧社会差不多,所不同的只是所有制变更了,所以,要破除资产阶级法权,用供给制代替工资制。而且,毛泽东还将消费品分配中的资产阶级权利,扩大到政治思想、工作作风、人际关系等方面,把社会生活中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而不可避免出现的某些不平等现象,一概斥之为资产阶级法权。列宁当年虽然称赞共产主义的义务劳动,但他终究认识到,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还不能广泛而普遍地实行这种劳动,毛泽东表现得似乎更不冷静。那么,毛泽东不可能等到生产力实现大发展之后才提升生产关系的水平。在生产力落后的现状暂时不能改变的情况下,他想到了精神激励,即通过社会舆论机制,使劳动好且又不追求获利多的人得到表扬与肯定,使先进者不计个人得失,乐于奉献,使落后者迎头赶上。他的预期是:由于用崇高的精神激发全社会的劳动热情,人们因此从事一心为公的忘我劳动,所以,创造出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并建立社会主义者所憧憬的努力劳动、平等消费的社会关系。事实上,精神激励这样的举措必然蕴涵着道德要求,即出力多的人首先从思想上不追求特权。但是,社会主义实践表明:道德意识只能约束一部分人,大多数人则更容易接受物质激励的原则,只凭精神激励原则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

由于毛泽东试图在生产力不发达的情况下,通过人为的主观努力,寻求一条消灭社会分工、社会差别的途径,所以,其结果只能回到自然经济与平均主义相结合的道路上去。那么,从三面红旗、反右倾运动、四清运动到文化大革命,毛泽东最深刻的思想基础就是试图在中国早日建成经典社会主义所设想的理想社会。三面红旗包括总路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它是向共产主义进军的旗帜。中共八大二次会议提出的“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是大跃进的依据和发动的信号,体现了一个“快”字。人民公社是一种合政治与经济为一体的、从集体所有制转向全民所有制的理想社会基层单位的组织形式。1958年,在人民公社运动初期,毛泽东多次谈到,中共在战争年代长期实行供给制,大体过着平均主义的生活,大家工作都很努力,所以,他多次表示,要逐步取消薪金制,实行供给制。毛泽东想把人民军队建设的经验推广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把社会组织都变成亦工亦农亦兵亦商、高度集中统一的准军事共产主义组织。他认为,只有通过这种组织,才能消灭社会分工、阶级、商品、货币,彻底铲除资产阶级法权,实现向共产主义过渡的理想。1958年8月30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指出,人民公社的特点就是一大二公,大就是地大物博,人口众多,工农兵学商,农林牧副渔样样俱全,逐步消灭工农差别、城乡差别以及人与人之间的身份差别;公就是搞公共食堂、托儿所、缝纫组,实行工资制,去掉资本主义的残余,如自留地等。通过人民公社办公共食堂而实行的平等消费,可以说最典型地代表了毛泽东对共产主义的理解。1966年5月7日,毛泽东致信林彪,史称《五·七指示》,这是关于人民公社设想的继续发展,同样具有浓厚的平均主义色彩,这之后兴办的“五七干校”、“五七农场”、“五七工厂”也都是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尝试。

由于毛泽东对经典社会主义的坚持,苏共与中共产生了关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总路线的分歧,进而两党为之公开论战。中苏论战不但使两党、两国的关系经历了20多年的冰冻时期,社会主义阵营发生了大分裂,而且对中国国内也产生了重大影响。这次论战使中共主要领导人的注意力向理论方面集中,他们熟悉了更多的马列著作,掌握了经典社会主义更多的原理原则,这些理论在论战中的运用通常是本本主义的。包括毛泽东在内的领导者并没有意识到,当他们引经据典论证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应该选择什么样的内外政策时,实际上是用书本纠正生活了。结果,他们迫使自己的思维固定在经典作家设置的框框里。本来,自苏共二十大后,毛泽东对苏联领导人就持一种警惕态度,怀疑他们的社会主义染上了不干净的东西,怀疑苏联人要走资本主义道路,他已经开始琢磨如何独立地探索中国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以维护经典社会主义的纯洁性。同时,毛泽东的社会主义建设思路与刘少奇、邓小平等这些身处经济建设第一线的国家领导人的社会主义建设思路发生了冲突。刘少奇、邓小平从实践中体会到,仅凭精神激励、思想政治教育,不能解决大多数人的劳动积极性问题,而依靠物质激励,即按劳分配能比较容易做到这一点。他们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支持和鼓励这种尝试。这样,同苏共的路线斗争及其理论论战,势必折射到党内来,一些原本被视为党内不同意见的正常分歧,被可怕地夸大了,一些领导人被怀疑在向党进攻。因此,毛泽东下决心远离日近的“修正主义”。毛泽东高举经典社会主义理论的旗帜,并利用自己历史形成的权威地位,结果,他的个人意见变成了党中央集体的决策,他成功地发动了文化大革命。领导人之间的分歧最终以文革这种方式解决了。

在毛泽东平等思想的推动下,当时中国社会的状况是:尽管生产力水平极为落后,整个社会却不断地向尽快消除三大差别的目标努力,平均主义倾向愈演愈烈。这种平均主义的取向和做法,在中国改革开放以前30年的收入政策中得到了比较充分的体现。尽管当时主张按劳分配,但在很大程度上是实施促成收入不断平均化的工资政策。在工资的具体形式上,50年代和60年代前期,实行的是多种形式,即同时实行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和奖励工资这样几种工资形式;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取消了计件工资和奖励工资制度,使企业的多种工资形式变成了简单的计时工资,奖金变成了月月固定、人手一份,同时停止了计时工资的正常升级工作。而且,在国民经济9个主要部门中,科学、文教、卫生部门的工资收入明显偏低,50年代前期居倒数第一的位置,1975年居倒数第三的位置。收入分配中的脑体倒挂现象,反映了当时社会对于脑力劳动这一复杂劳动类型的轻视甚至排斥。本意是要消除旧有的社会不公平现象,却造成了一种新的社会不公平现象:能力较弱者对于能力相对较强者、贡献较小者对于贡献相对较大者的剥削。这实际上是在鼓励另一种类型的剥削,显然,这是从另一方面严重违背了现代社会的公正原则。

三、社会主义国家平等实践的经验教训

时至今日,由于政治经济等诸多的社会历史原因,大部分社会主义国家已经倾倒,现存的大多数社会主义国家通过改革探索新的发展道路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特别是社会主义的中国,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生产力得到极大的发展,综合国力空前提高,人民生活全面改善。在此背景下,认真总结社会主义国家平等实践的经验教训,成为现存社会主义国家继续前行的理论前提。

1、社会主义国家只是在形式上建立了平等的社会关系,实质上是人们普遍的平均的贫穷。马克思主义认为,理想社会的生产关系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上的。但是,由于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社会主义实践者主要是从生产关系层面来理解社会主义,其结果就是:社会主义社会突出了平等目标,却忽视了效率的实现,客观上就形成了普遍贫穷的局面,这样的局面自然使社会主义社会的平等关系徒有形式。社会主义国家的平等实践证明,单凭生产关系领域的努力,根本不可能形成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除非人们甘心接受共同贫困的局面。邓小平说:“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我们就是吃了这个亏。”⑧所以,社会主义国家首先要不断提高生产力水平,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做大蛋糕一定优先于分好蛋糕。

2、社会主义国家在平等实践过程中面临着现实与目标的矛盾,这是所有社会主义实践者在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时遇到的困惑。由于社会主义革命发生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所以,社会主义实践者不得不凭借经典社会主义理论对“什么是社会主义”进行判断。“什么是社会主义”与“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是两个密不可分的问题,二者的关系是后者引出前者,那么,建设社会主义的理论依据必然是经典社会主义。但是,由于社会主义不是在发达国家而是落后国家率先建设的,理论与现实的巨大差距,使社会主义实践者倍感苦恼的是如何实现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理想目标。在落后国家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必然使人类社会达到最终目标的时间变得十分漫长,也就必然使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过程出现了具有相对独立性质的不同阶段,这是经典社会主义创始者不可能预料到的问题。因此,社会主义实践者既要坚持马克思恩格斯设定的理想目标,又要面对社会主义社会不得不经历的各个独立发展阶段的现实,即在各个具体阶段上必然会出现的不同于最终理想社会形态的阶段性社会形态。这里就出现了矛盾:如果只盯着最终目标,必然忽视现实;如果只关注现实,必然失去最终目标。社会主义实践者面对这种矛盾时他们选择了最终目标。实践证明,这样的选择最终导致了实践的失败。因此,社会主义实践者应该从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原则出发去解决实际问题,而不应拘泥于马克思主义个别的结论和论断,要根据时代的要求发展马克思主义。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4页。

②《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96页。

③《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70页。

④《斯大林选集》(下),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99页。

⑤《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17页。

⑥⑦ 《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69、28 页。

⑧《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55页。

D507

A

1671-2994(2012)02-0045-04

2012-01-30

李冬俐(1967- ),男,陕西绥德人,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思政部讲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科学社会主义。

责任编辑:许如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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