溥德书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 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云南 昆明 650111)
论中国特色的民族和谐发展道路
溥德书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 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云南 昆明 65011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由诸多具体道路构成的,这些具体道路也应该包括中国特色民族和谐发展道路。关于中国特色民族和谐发展道路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中国特色民族和谐发展道路的价值理念、面临的新问题和现实路径等等,都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中国特色;民族和谐发展道路;价值观念;问题;路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由诸多具体道路构成的,这些具体道路也应该包括中国特色民族和谐发展道路。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走的是社会主义道路,社会主义为正确处理民族关系奠定了基础,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才能正确处理民族关系。民族关系的正确处理,对建设社会主义、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重大意义。探索中国特色民族和谐发展道路,寻求当代民族和谐发展的规律,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必然要求。
中国共产党在强调“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时候,始终有着明确的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价值追求。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中,中国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形成和发展有着多方面的内容和特征,就其指导思想而言,处于核心地位的是它的价值理念和价值目标:民族平等、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
1、价值主题:民族平等。民族平等是科学社会主义对待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也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一个核心范畴。民族平等是理想观念、基本原则和现实目标的统一。它既是一种观念、思想和理论,也是一种运动,更是一种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追求的目标,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的指导思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建设中,民族平等原则被落实到社会各个领域,包括基本制度、体制、管理的程序和规范中,成为了民族工作的动力源泉、有效机制和衡量一切工作得失成败的标准。
2、价值目标: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所蕴含的价值理念体现在国家、民族和社会三个层面。第一,政治权利上实现民族平等。具体来说,体现在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安排上,如强调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相结合、民族自治机关的民族化等;体现在建国初期的民族识别工作中,如更改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的称谓;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进行民族识别,确定民族身份,而不是教条主义地应用概念等;体现在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改造中的慎重稳进,区别对待、分步推进等工作方针上;体现在民族政策制定和实施中对民族平等原则的法制化保障等等。第二,经济社会发展上实现共同发展。如新时期民族工作主题“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十一五’规划”的制定和实施、“22个人口较少民族的帮扶规划”的颁布和实施等等。第三,民族文化发展上实现不断的繁荣进步。如自新中国成立开始,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问题的纲领和政策中对促进民族文化发展和保护的强调,通过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对民族语言文字使用做出明确的规定并以此提供法制上的保障;通过一系列政策和具体的措施来促进民族文化的发展等,这都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民族文化发展的价值追求和政治立场。
3、价值路径:跨越发展、制度保障和文化引领。第一,跨越发展。要通过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确保国家安全和边疆民族地区长治久安,确保边疆民族地区各族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第二,制度保障。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建立,是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标志。在新中国的国家体制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政体的内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主权范围内和国家统一的前提下,保障少数民族享有平等发展和共同繁荣的特殊权利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在国内民族关系上的体现。确立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民族基本理论同我国民族问题实际相结合的重大成果,是合乎中国国情的唯一正确选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60多年伟大实践提供的宝贵经验: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是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三是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促进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四是不断加强民族法制建设;五是真正实现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第三,文化引领。核心是建构以国家认同为基础,包容各民族文化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民文化。塑造文化认同,应在发展民族地区经济,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同时,加快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发展。在尊重各民族的语言差异、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鼓励和提倡各民族在保持自身文化特质的同时,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腐朽文化;大力发展民族地区文化事业,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推动各民族文化相互影响、相互交融,增强中华文化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不断丰富和发展各民族文化的内涵,提高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感和向心力;倡导一切有利于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思想和文化,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在兴起民族文化发展新高潮的历史时期,把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作为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形成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引导人们为实现中华民族文化的复兴共同奋斗。通过政策导向、法律法规制订和财政投入等手段,推动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精神的培育和弘扬,使各族人民的价值观念同国家意识形态保持相对的一致性。真正在这方面下大力气,做真文章,其成效是可期的,最终效果也必将是明显的,况且这同样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1、中国特色民族和谐发展道路的根本要求。中国特色民族和谐发展道路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国家统一和社会主义的条件下,通过全国各民族的亲密团结和相互支援,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逐步缩小和消除各民族间在经济、文化上的发展差距,实现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和整个中华民族的现代化。第一,在政治方向上,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举什么样的旗、走什么样的路,决定着一个国家解决民族问题道路的性质和根本走向。纵观我们党探索解决民族问题的历程,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始终与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建立新中国、共同致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相生相伴,始终以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方向指引。正是由于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共同理想,顺应各族人民意愿,凝聚各族人民意志,从而巩固了各民族团结友爱、休戚与共的生动局面;正是由于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奋斗目标,吸引和激发各族儿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从而汇聚了各民族同心协力、奋发拼搏的强大合力。第二,在制度设计上,始终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问题的长期有效解决,需要对国家结构形式进行符合国情的创制,需要从国家制度层面进行切合实际的架构。我们党在解决和处理民族问题上,既没有盲目效仿实行联邦制,也没有简单沿袭和照抄照搬单一制,而是立足中国国情,将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有机地结合起来,创造了国家结构的新形式、民族关系的新模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体现了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制度因素与法律因素的有机结合,实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多民族国家在民主基础上的高度统一。这一制度尊重民族情感,尊重各民族主体地位,尊重民族创造精神,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要求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第三,在工作主题上,始终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我们党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民族问题实际,将“两个共同”融会贯通、有机统一起来,明确为民族工作的主题,体现了党的民族理论一脉相承而又不断发展创新的成果,赋予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实践特色。只有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才能具有强大动力;只有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各民族团结奋斗,才能具有建设基础。抓住了“两个共同”主题,就抓住了新形势下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就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开创民族工作的新局面。在根本途径上,始终坚持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发展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鲜明特质和内在要求。无论什么样的解决民族问题道路,只有让民族地区发展起来,让少数民族群众富裕起来,才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党始终从战略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作出一整套战略部署,制定一系列专项规划,在政策、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60多年来,民族地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极大地增强了少数民族群众对党和国家的认同感,有效地增进了各民族之间的和谐度,成为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强大动力。第四,在精神纽带上,始终坚持“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是我国各民族团结进步历史经验的高度概括,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思想基础。在解决我国民族问题、增进各民族团结的长期实践中,我们党始终强调祖国大家庭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靠的是各民族之间剪不断的情感纽带,形成了虽有不同却亲如一家的生动格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越是向前推进,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责任越是重大,越需要在各族群众中深入宣传“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增进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不断夯实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深厚根基。第五,在民族关系上,始终坚持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民族关系是多民族国家中至关重要的政治和社会关系,也是检验民族政策的重要标准。我们党总结国内外处理民族关系的经验教训,在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过程中,尊重各民族的差异性和自主性,重视和强调各民族之间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形成了以平等为基石、以团结为主线、以互助为保障、以和谐为本质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并始终将其贯穿于民族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不断丰富发展。与世界一些国家民族冲突和民族战乱频发不同,我国长期保持国家团结统一、民族关系和谐,最根本的就在于始终坚持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推动民族互助,促进民族和谐。
2、中国特色民族和谐发展道路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随着国家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特别是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我国的民族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第一,民族发展问题更加突出。此时的民族发展已非彼时单纯的民族经济发展问题,各民族要求发展的领域更广、程度更深,主要表现为从原来比较偏重于经济发展逐渐走向偏重于争取更多的政治权利、分享更多的经济利益、获得更多的民族文化发展机会等等。第二,贫困与差距问题日益凸显。民生问题与民族问题叠加,使民族问题更加复杂化,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权力和资源的民族分配政策严重滞后,发展中的差距越来越大;相对被剥夺感严重,社会心理失衡。这个问题很容成为国际敌对势力推行“西化”、“分化”战略的可乘之机。在内外因素的交互作用下,出现一些民族自我认同高于国家认同的征兆和苗头,影响国家安全。第三,民族和国家的关系缺乏良性互动。跨境民族中的青年人对国家认同感比较淡薄;一些民族的自我认同出现强化和极端趋势,民族、宗教认同高于国家认同,影响国家安全;权力和资源的民族分配政策严重滞后。第四,某些区域性民族宗教问题突出。国际和周边民族问题的影响增强。境外宗教渗透影响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宗教与民族问题交织,并影响部份信教群众的国家认同。第五,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民族问题增多。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流动也越来越频繁,城市居民的多民族化现象日渐突出,城市少数民族人口数量逐年增多,城市中不同民族之间因经济利益、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差异而产生的民族矛盾也有所增多。而城市民族问题往往与诸多社会问题交织在一起,涉及到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关系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国内各民族的团结。第六,当代民族主义包括民族分裂主义思想滋长的影响。这一浪潮的核心是以民族为单位建立国家,已在原苏东地区和中亚、西亚地区引起一些多民族国家的分裂,对我国民族关系有很大影响。
1、努力缩小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逐步消除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群众心理上的不平衡感。我们必须从政治高度充分认识缩小这一差距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摆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下更大决心、花更大力气去努力解决。我们必须时刻牢记,发展是解决现阶段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是促进民族关系和谐发展的根本举措。要研究扶持政策,建立健全补偿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帮扶机制,加快发展,缩小差距,使发展成果惠及各族群众,促进民心稳定。
2、以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确保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民生问题事关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实践证明,民生问题虽然不一定与民族问题有关,但民生问题成堆的地方,一定容易滋生民族问题。民生问题解决得好的地方,一定是民族关系相对融洽的地方。如果说发展是现阶段我国最大的政治,那么,民生问题就是政治中的政治。这一点在民族地区尤为重要。冷静分析乌鲁木齐“7·5”事件发生的原因会发现,民生问题是关键。参与打砸抢烧的人,大多属于没有正当职业、缺乏基本生活保障的贫困群体。境内外敌对势力也多利用民生问题挑起民族矛盾,破坏民族关系。从另一个角度看,“7·5”事件之所以没有在乌鲁木齐以外的地方蔓延,在很大程度上也得益于党的惠民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抗震安居房建设、农牧业生产资料补助、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等众多惠民政策的实施,使各族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亲身感受到了改革开放的好处、社会稳定的好处和祖国大家庭的温暖,密切了人民群众与党和政府的关系。
3、以强化法制保障为重点,切实维护好各民族的合法权益。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是一些地方产生民族问题的重要原因。解决这个问题,第一,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和提高各族干部群众的民族团结意识与民族政策水平,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第二,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各民族的正当权益,依法维护民族团结。要切实尊重和维护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要切实尊重和维护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要切实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坚决杜绝因宗教问题处理不当而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最容易受到忽视,维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是现阶段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必须加以特别重视。
4、坚持、完善和创新民族政策,构建维护民族团结的长效机制。第一,要充分发挥文化教育事业促进民族团结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创新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方式和内容,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健全影响民族团结突出问题的工作机制。第二,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工作;认同教育要关注代际及群体差异;创新民族理论研究。第三,要科学评估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成效,注重时效性和可持续性,厘清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关系;建设法制的中央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关系;重视民族政策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借鉴世界多民族国家的经验教训。
5、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推进宗教事务管理的法制化、社会化和民主化,依法抵制境外宗教渗透。第一,正确认识现阶段宗教的发展和现状,高度重视宗教问题的政治属性。第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巩固和发展对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发展。第三,增强反渗透意识和抵制能力;规范境内外国人的宗教活动;抵制互联网宗教渗透;打击利用宗教旗号进行的犯罪活动。
6、建立民族工作社会化机制,不断探索和实践民族工作社会化路子。第一,牢固树立“民族团结靠大家、民族工作大家做”的理念,不断提高民族工作社会化水平。第二,坚持重基层、打基础,重心下移,建立健全基层民族工作机构,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责任明确、灵活高效的工作机制。第三,要建立和完善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有人过问,有人负责,有人主抓,有功受奖,有过问责。
7、进一步加强民族干部和民族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民族干部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骨干力量。第一,必须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制定周密规划,完善政策措施,持之以恒地抓下去”的要求,坚持大力培养选拔民族干部,大胆放手使用民族干部。第二,要完善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机制,加大对民族地区发展急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为民族地区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人才支撑。
8、加快民族地区的发展,加强反分裂的斗争。尽快把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搞上去,尽快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既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也是反分裂斗争最重要的物质基础。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并不意味着团结、稳定问题的解决,尤其是反对分裂主义的问题自然而然就可以解决了。在这个问题上,前苏联和南斯拉夫的教训非常深刻。因此,我们在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第一,必须使我们的制度设计更有利于增进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必须有针对性地对各族干部群众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及时化解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影响民族关系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必须毫不手软地整治内、外敌对势力的分裂活动。第二,要使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过程同时成为加快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及干部交流的过程,成为促进各民族团结交融的过程,成为巩固国家统一和中央权威的过程。换句话说,对民族地区每一项经济投入,都要赋予增强团结、维护稳定、巩固国家统一的意义,都要考虑经济政治效应。
注释:
①贾庆林:《坚定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求是》,2010年第 24期。
②朱维群:《对当前民族领域问题的几点思考》,《学习时报》,2012年2月13日。
③赵杰:《民族和谐与民族发展》,民族出版社,2007年版。
④张建新:《中国共产党处理民族问题的经验启示》,《中国民族报》,2011年6月10日。
⑤黄相怀:《以文化认同促进民族团结》,《学习时报》,2011年2月6日。
责任编辑:陈文兴
D633.1
A
1671-2994(2012)02-0041-04
2012-01-23
溥德书(1964- ),男,云南通海人,中共云南省委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主任、教授。研究方向: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