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顺发
近年来,我国城市社区建设虽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亟待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笔者认为,当务之重应突出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创新社区建设管理体制。社区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建立一种“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关键在于提高社会协同能力,扩大公众参与。首先,在观念上要明确社区是自治组织,要还社区自治本质,切实保障社区居民对社区重要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其次,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对社区、政府部门、街道的关系进行系统的厘清。社区能不能有效实现自治,关键要破除计划经济时期社区工作行政化色彩,突破口是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条块关系。第三,认真研究进一步建立部门委办工作进入社区准入制度,政府部门对需社区协助的工作要有具体的方案措施及经费保障,并经相关程序审批核准,方可进入社区。进一步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社区工作格局,最终实现“政务居务分离”,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民主自治功能。
(二)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社区服务设施是政府向居民提供公共服务、开展民主自治活动的基本条件。中办发【2010】27号文件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的主体。当地政府及建设管理单位、规划部门应将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社区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并与社区卫生、警务、文化、体育、养老等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同时对建设资金来源、产权归属和使用管理方式等做出明确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连片改造居民区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将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未按规定要求建设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不能通过验收。同时,各级政府要重视支持社区建设,加大社区公共设施的投入,鼓励单位面向社区开放公共设施,逐步解决公共资源匮乏的现象,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有共享。
(三)完善社区经费保障机制。政府应加大对社区的公共财政投入,在预算社区办公经费时,可采取按社区服务的人口数量划拨办公经费,如可采取人均2元划拨给各社区办公经费。各级财政每年要增加预算,专项用于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四)着力优化社区人员配置。要对社区居委会组织法进行修订,重新界定社区干部的来源、职位、待遇等。一要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补贴待遇,将社区工作者和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一起作为三大储备人才,考核其职业技能和资格,由财政部门统一发放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公务员水平,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二要研究建立公务员到社区锻炼制度,鼓励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社区居委会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等社会优秀人才到社区任职,不断扩大社区工作人员的来源渠道;三要制定社区工作者培训计划,开展经常性、专业性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社区干部依法办事、服务群众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