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 莹 雷 鸣
(1.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北京 100029, 2.湖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长沙 410128)
城市河流是指发源于城区或流经城区的河流和河流段,包括自然河流和虽属人工开挖但经多年演化已具有自然河流特点的运河和渠系。我国大多数城市由于历史原因,均选择滨河而建,相对于一般的河流,人类活动与城市河流间的相互作用更加强烈。近年来,随着城市化速度加快,在以往城市建设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河流渐渐不适应城市发展的规模,其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①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原有防洪标准过低,或者河堤年久失修,河道淤堵,河流过流能力下降;②污水无序自流排放而进人城市河流,造成水体污染,水质恶化,生态环境受到破坏;③原有河岸构筑物结构形式呆板,景观效果差;④随着路面铺装率和建筑物的增加,地下水的补给减少,而用水量不断增加,河流水量减少,不能满足水利和美化环境的要求[1]。
而环境规划作为协调城市区域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重要纽带,以人类活动为研究中心,以环境为研究对象,为人类生存所在的城市创造理想的生活环境,使城市发展和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三者效益的统一[2]。相应的,城市河流的环境规划即成为了环境规划中的重要内容,对保护和治理城市河流环境起到决策支持作用。
城市河流环境规划不仅需要遵循环境规划的一般原则,包括现代环境规划所应树立的正确的自然观和价值观,如环境伦理观、资源价值观、系统生态观、可持续发展观、全球观等,还包括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景观生态保护与建设、环境承载力、生产力布局与生产关系配置、环境污染控制等分支理论[3]。
同时,因为该规划研究对象较为具体和特殊——城市河流,因此,城市河流规划还必须结合以下原则[4]:
1.2.1 河流生态修复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
该原则要求规划必须能够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具备社会经济与生态双重功能,统筹协调与相关规划的关系。
1.2.2 提高空间异质性的景观格局原则
该原则要求规划必须提高景观空间异质性,增强物种多样性、改善流域尺度的河流景观格局配置、在河流廊道尺度下提高景观空间异质性。
1.2.3 流域尺度规划原则
该原则要求规划必须以流域为空间单位制定河流修复规划,而不是以区域或河段为单位,同时规划中制定的时间尺度应包括几种不同的类型,即河流生态修复的时间尺度、项目实施的时间尺度、项目监测时间尺度、项目区管理时间尺度。
1.2.4 以生态自我修复为主,人工适度干预为辅的原则
该原则要求规划必须在河流生态修复工程要充分利用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功能,把生态修复规划是一种“辅助性规划”, 区分两类被干扰的河流生态系统,即未超过本身恢复力的可逆的生态系统和被严重干扰的不可逆的生态系统。
1.2.5 生态修复工程与资源、环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该原则要求规划必须将河流生态修复与资源、环境管理相结合,同时建立河流生态修复的多部门合作机制。
城市河流规划作为环境规划中的重要一环,由于涉及多个环境要素的交叉应用,以及河流自身所具有的时空延续性,不容易作为一个单独的环境规划出现,通常在城市环境规划的各环境要素规划中均有体现,或者作为流域规划的一部分出现,因此尚未有学者对城市河流规划进行单独的研究。
在西方,受“绿色革命”的影响,大多数国家及城市在制定城市环境规划过程中,均选择了“生态城市”或“绿色城市”的概念作为指导思想,因此它们在制定城市规划时往往构建基于河流水系的生态网络,间接实现城市河流环境规划。如加拿大多伦多市曾于1998 年完成了《加里森溪流链接规划》 (Garrison Creek Linkage Plan)。该计划结合城市排水系统整治,试图恢复一条因城市开发而消失的小河,重现河流及两岸景观,同时通过建设沿河绿带,沟通和连接现有公园绿地,在城市中心区构建融休闲、交通、绿化于一体的生态网络[5]。
相对于国土面积广阔,河流流域面积较大、水系较多的国家,英国国土面积狭小,城市密度大,河流长度较短,针对某个单一城市实行城市河流规划显得不合时宜。为此,英国成立了国家河流管理局(NRA),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步骤。该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包括考虑项目投资和项目实施后所取得的效益;根据尽可能科学、准确的资料提供必要的预防性措施;考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谁污染,谁交费”的原则进行收费和罚款。其最重要的成果便是制定和实施了《21世纪泰晤士河流域规划和可持续开发战略》,使泰晤士河流域水资源利用、水污染防治、防洪、渔业、环境保护、旅游和航运朝着可持续开发的目标迈进[6]。
同样是岛国及发达国家的日本,则在规划上划分为全国规划和水系规划两个层次。根据《水资源开发促进法》的规定,凡是在产业发展和城市人口增加迅速、需要制定紧急用水对策的区域,作为该区域主要供水水源的河流水系将被指定为“水资源开发水系”,并对该水系制定水资源开发基本规划[7]。在城市河流规划的具体制定及实施过程中,强调“多自然型河流”,即指回复到原有自然生态环境的河流,回归自然的治水思想,恢复和提高河道的基本功能,尤其是维护水生物的多样性和生物链,以提高水体的自净化能力,在保证良好生态环境的同时,满足泄水的需要。
除了运用传统的物化工程手段作为城市河流规划的治理措施外,国外也提出了通过现代科技综合运用来达到规划目的的规划方案。比如印度金奈(Chennai)在对库姆河(The Cooum River)的规划方案中,便运用了软系统方法论(Soft Systems Methodology,SSM)与生态系统方法相结合结合的手段,建立基于GIS的支持决策系统(DDS)和环境模型,并以此制定了专家管理方案[8]。美国学者通过多判据决 策 分 析(Multicriteria Decision Analysis,MCDA)对白河佛蒙特段的环境规划与河流管理进行协作[9],通过该系统能够对规划的情况进行预判,使城市河流长期的规划与管理能够得以实现。
国内认为城市河流水环境是指城市中的线状水体(自然河流、人工渠道、护城河)及其水循环空间,即指以河道水域为中心,包含河道周边环境的一个特定区域。因此,在城市河流环境规划中往往把与城市河流毗邻的土地或建筑及城镇中邻近水体的部分也纳入其中。规划理念上,受西方及日本及国内传统文化影响,推崇“生态工程”治理河流,并追求多自然型河流的建设[10]。同样,在城市河流环境规划上,国内采取的大部分方案依旧是城市综合性环境规划或者流域环境规划,较少针对城市河流进行单独的环境规划,往往采取的都是短期性质的综合治理工程等政策性措施,缺少能够用于指导性质的中长期专项性城市河流环境规划。
近年来,随着城市居民对人居环境要求的提高,以及城市河流污染问题日趋严重,一方面,流域环境规划投资大,耗时长,难以短期内见效;另一方面,城市整体环境规划不能突出城市河流的环境规划的重要性。因此,原有的环境规划已经不能有效地体现和应对现实情况和未来趋势,迫切需要将城市河流环境规划作为一个单独的环境规划予以制定和实施。
环境规划编制的整个过程就是一个寻求统筹兼顾的方案,城市河流环境规划也不例外。相对于流域环境规划往往包括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水资源及开发利用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防洪除涝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和流域综合规划[11]等较为复杂,城市河流规划同样具有以上相关内容,但由于目标明确,规模较小,因此其方案较为简练,也更容易实现。
城市河流环境规划作为水环境规划的子类,在具体编制过程中,依旧依据水环境规划过程,即明确问题、确定规划目标、选定规划方法、拟定规划措施、提出供选方案,最终确定选定方案并实施[12]。相对于子类水环境规划,城市河流环境规划问题突出,规划目标明确,因而规划方法的选定也较为简单。城市河流环境规划的核心在于规划措施的拟定,由于城市河流流经区域往往属于城市较发达地区,其措施必须充分考虑到对城市社会、经济方面的影响,如交通、地价等,并且措施一旦制定,其影响较为迅速,需要谨慎对待。供选方案一般经过多方论证,尤其是与城市居民联系较为密切的城市河流环境规划,甚至向公众征求意见,筛选出最佳方案,才能最终确定实施。
城市河流城市及其毗邻空间构成的滨水空间环境是现代化城市的重要内容,都市人与大自然的关系已由疏离、隔绝变为亲近和融合,城市河流在城市生态建设、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方面显示出不可替代的意义[13]。另一方面,随着“生态城市”概念的兴起,人们在城市规划中逐渐把生态的观念作为一种思维方式融入到设计创作中,其主要目的在于利用自然生态过程循环再生规律,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14]。城市河流环境规划遵守了这一概念,并结合当地城市社会经济状况、民俗文化、河流水文特征等,还有包括城市河流环境容量的确定、城市河流环境功能分区和污染控制单元的划分,以及城市河流环境规划模型的选择等问题,这些都成为了规划方案的编制基础。
目前,城市河流环境规划的技术措施从大的方面来说依然脱离不了两个一般途径:一是减少污染物排放负荷,规划方案一般采用明确城市河流系统用地,规定市政建设和住宅开发中不得侵占河浜土地;城市中的小型河叉、沟渠不得随意占用和填埋;在旧城区的改造中,应有计划地恢复历史上被占用的河流用地,调整城市河流流域产业结构,实施清洁生产工艺,确立总量控制指标,建立污水处理系统。二是提高或充分利用水体的自净能力,引入多自然河流工法恢复城市河流水体自净能力,在保证河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运用多自然河流治理法[15],不仅有利于减轻污水处理厂的负荷,实现中水回用,还能够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维护河流自然生态和自然景观。
在城市河流环境规划编制基础上,规划方案的技术措施的具体形式一般采用河道综合治理,其基本原则为治水、治污并举,综合整治,从平面水系保护向立体水系治理发展,通过政策、经济、技术三者相结合,使水质方面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实现城市河流功能化达标。
城市河流是构成富有特色的城市景观的重要因素,从生态角度说,河流空间是重要的生态环境,为鱼类、鸟类、昆虫以及各种植物提供了良好的生存环境和迁徙通道。因此,虽然城市河流面临城市人口增长与经济发展的压力,当然以防洪、饮水、排污为重要目标,但为求城市及流域环境的整体发展,景观生态目标亦应积极纳入城市河流环境规划[16]。
城市河流景观包含自然景观、人造景观、人与文化三个方面,这些景观必须具有[17]:①河流景观要满足城市防洪所要求的安全性;②体现河流的自然形态的自然性;③满足生物的生存需要,适宜生物生息、繁衍的生态性;④符合人们的审美要求的观赏性;⑤提供更多位置能直接欣赏水景、接近水面,满足人们对水边散步、游戏等所要求的亲水性;⑥蕴涵着丰富的文化内涵的文化性六个景观效果。为了实现上述效果,城市河流环境规划必须对城市河流及两岸进行功能定位,改善城市的环境质量,树立城市形象和满足人们休闲游憩的需求,既保护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又体现历史文化特色[18]。其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建立生态护岸,设立湿地公园等主题空间,在实现防洪抗涝的基础上,使护岸成为滨水景观,与城市绿地和城市景观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城市河流环境规划方案制定后,为了检验和比较各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可以借用策略环境评估(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SEA)对规划方案进行综合评价[19],该评估包括加权比较法、费用-效益分析法、层次分析法、可持续发展评估、对比评价法及环境承载力法[20]等,从而为最佳规划方案的选择与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相对于传统的综合评价方法,对于城市河流环境规划学者来说,缺乏特定的系统性评估可能造成规划实施的一系列障碍[21],因此需要为规划建立新的综合评价方案,考虑到城市及城市河流的特性、社会及经济发展、民俗文化、公众参与等因素。
城市河流是城市中的生态敏感地段,是塑造城市景观的重要区域。因此,针对城市河流的环境规划必然成为环境规划中新的热点。在环境规划中,选择适宜规模的规划方案,是确保其规划目标能够实现的重要基础。而城市河流环境规划作为区域环境规划的一部分,其与城市环境规划、流域环境规划既密切相关,又具有自己独特的应用领域和优势。为此,我们需要加强国际交流和研究,学习借鉴国内外有关城市河流环境规划的先进理念和经验,早日建立完善的城市河流环境规划并予以实施,促进城市及城市河流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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