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复,2012年6月,国家发改委、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水利发展规划(2011—2015年)》,提出了“十二五”及今后一个时期水利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建设重点和改革管理举措,是指导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依据。
七大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全部完成,已经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其中,长江、辽河流域综合规划已报送国务院审批。
《西部大开发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提出了“十二五”及今后一段时期西部地区水利发展目标、任务,明确了西部地区水利重点建设主要任务。
《全国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已完成两次全国汇总平衡协调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全国灌溉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取得积极进展,取得了初步成果。
“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启动,计划2014年3月完成。
《全国水利扶贫规划》《全国水利定点扶贫规划》等一系列规划编制完成,为做好新一轮水利扶贫工作奠定了规划基础。
印发《水利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等10多项项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