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司长 孙继昌
2012年是水利建设与管理任务空前艰巨的一年。在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建管并重、狠抓落实,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新的一年,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部党组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强化措施,攻坚克难,推动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如期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目标任务。2012年是完成全国5 400座重点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目标任务的收官之年。一年来依靠有效工作机制,通过加强组织协调,落实目标责任,狠抓进度质量,进一步加大了除险加固工作力度。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印发《关于确保如期完成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目标任务的通知》、召开进度推进会等对各地除险加固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二是开展专项检查,制定2012年春季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组织28个检查组对各地除险加固工作进行检查,对进度滞后的7省(自治区)分别下发整改通知;三是强化工作督导,采取电话催办、发文督办、现场督导、倒排工期、节点控制等办法逐省检查指导、逐库督导落实,督促加快建设进度;四是加强动态跟踪,做好信息报送,对各地进展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实时监控、排序公告、定期通报,有效促进了工程建设。在各地共同努力下,5 400座重点小(1)型规划项目如期全面完工,向党中央、国务院交了一份满意答卷。同时,15 891座重点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进展顺利,质量总体良好。
做好中央1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2012年中央把水利改革发展作为监督检查的四个重点领域之一,水利部把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监察部水利部联合监督检查和各类专项检查、稽察有机结合,完善“四位一体”监督检查机制,配合做好中央领导小组12个检查组对21省的集中检查;组织召开视频会议贯彻中央精神、部署整改落实;建立监督检查通报制度督促整改,向国务院报送有关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有力推动了1号文件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和大规模水利建设顺利实施。
大规模水利建设取得明显进展。针对大规模水利建设特点,出台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项目建设管理体制指导意见等,积极推行以县为单元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集中建设管理、打捆招标等模式,创新建管机制,全国有一半以上的县组建了集中建设管理项目法人;切实加强对大规模水利建设组织、指导和监管,在组织做好面上民生水利建设同时,指导推进江河治理等重点工程建设,云南小中甸、安徽青弋江分洪道、山西大水网中部引黄、湖南涔天河、河北双峰寺等一大批关乎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相继开工建设,江西峡江、辽宁青山等加快建设,广东乐昌峡、云南德泽等水库下闸蓄水,天津永定新河治理一期工程等通过竣工验收;加强对霍尔果斯工程协调指导,保证国际河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深入推进。一是印发工作要点,周密组织部署,有序推进治理工作,全国水利行业累计排查项目29 095个,发现问题12 402个,绝大部分问题得到整改。二是开展挂靠借用资质、违规出借资质专项清理,促进建设市场规范有序。三是完成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研究编制工作,印发《水利行业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工程建设管理分册)》。四是加强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累计发布近2 000个从业单位16万多名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公开曝光145个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有效保障了水利建设“四个安全”。作为国家部委代表在监察部专题会上做了典型发言。
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一是巩固深化国有水管单位改革,督促各地落实两项经费、稳定经费渠道。二是积极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制定“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着力建立适应我国国情、水情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三是制定印发《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建立中央财政补助机制。
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监管成效突出。一是切实加强质量监管,专门召开全国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完善质量管理规章,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质量检测,推动水利系统质量管理工作。二是组织招标投标法规清理,强化市场主体监管。三是开展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组织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检查,有效保障了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全年未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四是积极推进水利工程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在各部委中率先出台指导意见,被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向全国转发。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5万多个项目1 700多亿元水利投资进场交易,促进了招投标公开透明,得到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充分肯定。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进一步规范。一是组织开展全国水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二是组织对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1座水库运行管理进行督察,对22个国家一级水管单位进行考核验收,促进工程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三是落实大坝安全责任制,公布540座大型水库安全责任人,逐库落实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四是印发《水库调度规程编制导则》,指导各地编制水库调度规程和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强化工程应急管理和科学调度,不断提升工程管理水平,有效保障了工程安全运行和充分发挥效益。积极协调做好三峡水库验收、调度规程编制和南水北调东中线运行管理体制等相关工作。
河湖管理持续强化。一是开展全国河湖管理执法大检查,进一步摸清情况,严格执法,增强了水利系统加强河道社会管理的意识;二是规范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组织对黄河和广东、江西、湖南等地非法采砂和涉河建设项目进行现场调查,逐项督促整改,加强侵占河道、围垦湖泊等违法行为调查处理;三是加大对河道非法采砂整治和打击力度,与交通部联合下发通知、召开专门会议,共同组织开展“长江河道采砂规范管理年”活动;开展淮河流域河道采砂整治回头看活动,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巩固整治成果。积极做好全国高尔夫球场清理整顿工作和大运河申遗与保护相关工作,促进河湖功能永续利用,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要与深入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紧密结合,与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实际紧密结合,把十八大提出的各项部署和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全面推进建设与管理工作。
与中央对水利的新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水利的新期待相比,建设与管理工作还有一些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如水利工程体系还不完善,对洪水和水资源的调控能力有限;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尚未全部完成,仍然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面广量大的小型水利工程缺乏运行维护经费,体制不顺,机制不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仍需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还需不断规范;河湖围垦侵占,无序开发、污染加剧、非法采砂等现象仍然存在,河湖健康生命受到极大危害,生态系统不堪重负。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任务艰巨,机遇难得,充满挑战。对此,我们应该做到:
一是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夯实水利基础支撑。切实组织实施好大规模水利建设,加强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全力推进骨干枢纽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河湖水系连通工程等建设,不断完善工程体系,提高对洪水和水资源的调控能力,为防洪、供水、粮食和生态安全提供可靠支撑;大力发展民生水利,加快实施、按期完成小型病险水库、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和中小河流治理目标任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强化开工、验收和建设全过程监管,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保障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二是强化工程运行管理,保障效益充分发挥。加强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和水库运行管理督察;进一步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指导制定水库调度规程、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不断提高水利工程规范化、现代化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三是加强河湖管理,促进生态文明。树立可持续发展意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意识、河道湖泊资源意识,加强涉河项目管理及河道采砂监管,规范涉河水事行为,切实规划好、利用好、保护好、管理好河湖水域岸线,努力做到河湖不萎缩、功能不衰退、污染不超标、生态不恶化,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是深化建管改革,健全体制机制。坚持建管并重、改革创新,巩固、深化国有水管单位改革,深入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适应国情、水情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积极推行集中建设管理模式,推进水利工程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完善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继续深入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保障大规模水利建设质量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生产安全。
第一,全力抓好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按照中央要求,2013年年底前必须完成15 891座全国重点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这是中央赋予水利部门的光荣任务,也是广大群众的热切期盼,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要进一步发挥对口指导监督检查机制作用,加强组织指导,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各地逐库分析存在问题,逐库制定实施方案,逐库落实保障措施,确保按期完成除险加固任务。要有序推进2.5万座一般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保障2015年任务目标实现;积极推进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印发除险加固实施方案,制定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安全鉴定核查和初步设计复查,全面开展病险水闸除险加固。
第二,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关系到全国量大面广的小型水利工程能否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效益,关系到广大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要加强沟通协调,尽快与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按照指导意见中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及时部署推进改革工作。同时要继续组织开展年度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相关工作,加强项目监督检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推动各地增加投入,建立维修养护经费补助长效机制。
第三,狠抓大规模水利建设质量进度安全。近年全国水利投资强度越来越大。大规模水利工程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确保优质、高效、安全。为此,水利部已将2013年确定为全国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年。一是要加强组织指导,颁布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出台《关于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指导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二是要做好质量年活动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完善管理机制,落实各方责任,加强政府质量监督,全面提升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大规模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效益;三是要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大验收工作力度,完成广西百色、嫩江尼尔基、湖南皂市、四川紫坪铺等重点工程竣工验收,指导推进西藏旁多、贵州黔中、四川亭子口等重点工程建设;四是要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加大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检查力度,坚决防止重特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
第四,继续做好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水利部“四位一体”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大对中央1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和大规模水利建设的监督检查力度。针对2012年中央转方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地区做好整改落实,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和整改进展报告制度,确保整改质量。二是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快推进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工作,推动必须招标的水利工程2013年7月1日起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标投标。三是继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水利建设市场。四是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水利行业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运用制度,建立健全信用奖惩机制;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市场主体信息专栏,规范信息报送,实行信息共享。
第五,加强工程运行管理。一是汛前组织做好水库安全隐患排查的整改工作。二是向社会公告全国大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编制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推行风险管理,强化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水库安全运行。三是继续做好水库运行管理督查,积极推进水利工程管理考核,促进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四是指导各地编制水库调度规程,研究推动洪水资源化利用,开展梯级调度、水库群联合调度等,充分发挥工程综合作用和效益。五是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水库清淤试点工作。
第六,加强河湖管理工作。一是组织召开全国河湖管理工作座谈会,制定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全国河湖管理。二是组织做好《全国重点河段(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和《全国江河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发布和实施工作,为河湖水域岸线和河道采砂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加强对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指导,做好中小河流整治建设与管护工作,防止非法侵占河道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三是进一步强化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监督检查,严格涉河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继续实施流域审批涉河建设项目公示制度,坚决防止非法侵占河道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四是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持对河道非法采砂的高压严打,适时组织对重要江河、重点水域河道非法采砂实行专项打击行动,深化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两部合作机制,巩固长江、淮河等河道采砂治理成果,确保大江大河河道采砂有序可控,保障河道防洪安全和河势稳定,为生态文明建设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