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水资源司司长 陈明忠
2012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部署。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明确完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突出强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节水型社会。在中央决策部署的指引下,在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水资源司强化顶层设计、细化落实措施,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取得重大突破。
按照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要求,组织起草《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意见(代拟稿)》,于2012年年初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成为指导我国今后一个时期水资源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完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的编制和部门协调工作,明确了考核对象、内容和程序,积极沟通,完成相关部委协调工作,即将报国务院印发实施,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制迈出关键一步。以国务院《意见》为依据,编制发布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定重点任务26项,子任务78项,具体工作事项189项,明确了责任分工和执行时限,基本确立今后一个时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工作框架。同时,组织完善“节约用水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水资源论证条例”等的条文内容,组织起草“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提出水功能区分类管理要求,积极推进水资源管理立法工作。积极跟踪、指导各地,因地制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山东、甘肃、河北、辽宁、天津、江苏等省(直辖市)政府专门出台了本省(直辖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或办法,广东等地已率先开始探索开展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
为全面部署落实国务院《意见》,水资源司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于2012年5月7—8日成功召开全国水资源工作会议。回良玉副总理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要像重视国家粮食安全一样重视水资源安全,像严格土地管理一样严格水资源管理,像抓好节能减排一样抓好节水工作,努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水资源管理道路。陈雷部长作重要讲话,对今后一个时期加快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胡四一副部长对下一阶段工作作了具体安排。所有在京部领导和钱正英、汪恕诚、杨振怀三位老领导莅临会议指导。21个单位介绍了典型经验做法。会议表彰了50个全国水资源管理先进集体和100个先进个人。这次会议体现了部党组举全部之力、全行业之力推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的决心,达到了理清工作思路、明确目标任务、统一思想、鼓足干劲的目的。
水资源司与水规总院等技术单位科学论证,以国务院批复的《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为主要依据,将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通过流域,在省级行政区进行分解、协调。部领导高度重视、高位推进,陈雷部长多次听取工作汇报,作出重要指示;矫勇副部长、胡四一副部长多次主持专题办公会,了解进展,研究对策,并亲赴协调难度大的省(自治区)进行协调;汪洪总工程师、周学文总规划师多次听取汇报,提出针对性措施。水资源司把这项工作作为2012年水资源管理的重中之重,集全司之力推进。流域机构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抽调业务骨干参与,积极沟通、充分协商,为指标协调提供了重要保障。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从大局出发,主动向政府汇报,全力配合,顺利完成所有省(自治区)确认工作。目前,部分省(自治区)已完成市县级指标分解确认工作,绝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完成指标分解技术方案,为严格水资源管理责任考核奠定坚实基础。
水资源司在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项目建议书基础上,组织中国水科院等单位编制了《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12—2014年)》,经部审定后,与财政部联合印发。提出用3年时间,建成包括中央、流域、省级40个信息平台,规模以上取用水户、重要水功能区、主要跨省河流省界断面等1.4万个国控监测点的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联合财政部印发项目管理办法,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渠道,下达年度建设资金4.01亿元。组织各流域、各省(自治区)以及有关单位筹建国家、各流域和各省(自治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和项目建设办公室,明确了建设主体,理顺了项目建管体制。会同项目办组织召开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会议,全面部署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强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会同水文局多次组织流域机构对省界断面进行复核确认,并商水文局把省界监测站优先纳入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实施。完成各流域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内容复核和实施方案审查。部分省区市已通过财政预算、基本建设资金等渠道落实了自筹部分建设资金,江苏、辽宁、上海等省(直辖市)已先期开展省级监控能力建设,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选择1个流域、7个省 (直辖市)、2个市和2个县,共12个地区作为水利部试点,先行先试,典型引路。水资源司加强技术指导和资金支持,完成12个试点方案审查,并由水利部和省级人民政府联合批复。试点地区高度重视,全面动员,湖北省、上海市专门召开试点启动会,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到会动员部署;各试点因地制宜,上下联动,大力推进实现“四个率先”。山东省发布了《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建立了问责制度;福建泉州市实行水资源“红黄蓝”分区管理,示范效果良好;先期启动的深圳市试点,已完成中期评估,各项建设内容均取得预期成效,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示范引导凸显积极作用。
扎实推进首批25条重要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基本完成相关技术方案,并启动第二批28条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制定工作。加强行政协调,优化调度方案,在保障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用水的同时,突出生态调度理念,不断提高黄河、黑河、塔里木河水资源统一调度水平,黄河连续13年实现不断流,黑河连续12年送水到东居延海,塔里木河干流成功实施第13次生态输水。组织编制《南水北调东中线水量调度方案》和《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受水区地下水压采总体方案》,全力做好南水北调工程通水准备;组织河北四库向北京第三次应急调水4.96亿m3,并启动第四次应急调水,对有效缓解首都水资源供需紧张矛盾发挥了重大作用。积极推进水权转让,宁夏、内蒙古两地水权转换项目已达38个,涉及水量3.2亿m3。编制完成《全国地下水超采区评价技术大纲》《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受水区地下水压采总体方案》《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全面启动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工作。
建设完善全国取水许可台账,逐步对全国取水许可审批实行信息化管理。加强中央分成水资源费项目管理,起草《水利部中央分成水资源费项目管理办法》;会同政法司、财务司、监察局,对2012年457个中央分成水资源费项目进行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了项目管理;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开展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前期工作,对规范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管理、提高水资源费的使用效益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组织开展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完成近百个火电、水电、石化等已建项目论证后评估,选择58个行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工业聚集区规划等开展水资源论证,严把水资源行政管理关口。
发布《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完成火力发电、造纸产品等九项取水定额国家标准,组织制订淋浴器、小便器和便器冲洗阀等三项生活节水器具水效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委发布。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100个国家级试点和200个省级试点建设,完成宁夏等30个试点验收工作。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对水嘴、坐便器和管材等主要节水产品进行了国家抽查,开展主要节水产品质量提升活动,联合教育部完成第一批11家全国中小学节水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评定工作,开展节水型学校创建工作,联合工信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不断丰富节水型社会建设载体和内容。围绕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针对所采用的滴灌带和喷灌机进行了行业抽查,对于规范节水产品市场,贯彻实施节水强制性标准,加大节水产品的普及和推广力度。组织高耗水服务业用水专项检查行动,对335个高尔夫球场、58个滑雪场、8 526个洗车场和7 327个洗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查出违法违规案件1 829件,追缴水资源费1 000多万元,并针对发现问题研究制定加强监管的措施,取得明显成效。
启动了《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组织编制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和分阶段限排控制方案,对4 493个水功能区基础信息进行复核,核定592个省界水质监测断面。开展175个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印发《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库,深入开展水源地达标建设。组织水规总院编制《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推动14个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建设,完成无锡、丽水等5个试点验收工作,完成查干湖试点的中期评估,正在组织开展试点工作经验总结。启动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批复济南为全国第一个水生态文明建设城市。有效应对广西龙江镉污染等多起突发水污染事件,事故地区城乡居民供水安全未受较大影响。
为全面宣传贯彻国务院《意见》,协调国新办成功举办新闻发布会,在主要媒体刊发了《意见》解读文章。组织召开《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新闻通气会。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举办“中华环保世纪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宣传采访活动。在水利系统组织开展国务院《意见》宣讲,在部机关、部分流域和省市成功举办13场宣讲活动,在水利干部培训班上作20余场《意见》解读报告,宣贯培训人数达到万余名。组织编写了《意见》辅导读本和宣传手册,摄制了节水宣传片和公益广告,印制了节水公益广告在公交车等公共场所投放。组织开展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知识竞赛。通过一系列宣传活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社会影响逐步扩大,节水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形成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强大合力。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任务仍很艰巨。要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落到实处,必须加快推进法制化进程,将节水、水资源论证、水资源保护、地下水管理等各项具体措施纳入法治轨道;必须不断提升科学化水平,加强重大问题研究,强化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完善技术标准体系,为掌握科学、公平和公正的基础数据信息提供技术支撑;必须全面提高社会化程度,完善部门联动和全社会广泛参与机制,形成强大合力和良好社会氛围;必须积极推动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增强制度和措施的执行力;必须努力促进管理行为规范化,加强管理机构、人才队伍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布局的高度,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将完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强调加强水源地保护和用水总量管理,建设节水型社会。这是我们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部署,是党中央继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之后,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的新要求。我们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核心,围绕水利中心任务,服务水利改革发展大局,凝心聚力,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一是以加快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体系,出台“考核办法”,制定水资源监测、用水计量与统计管理办法为重点,逐级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责任制。二是以推进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为重点,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考核技术支撑体系。三是以推进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等工作为重点,引导试点地区全面落实试点任务,开展中期评估和试考核,积累推广经验,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四是以完善“节约用水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水资源论证条例”“水功能区管理条例”等法规条文内容为重点,推进水资源管理法制化进程。五是以加强计划用水管理、推广先进节水技术、丰富节水型社会内容、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为重点,加快提升水资源管理社会化程度。六是以推进重要江河水量分配、抓好水资源调度、强化地下水管理以及严格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和水资源费征收使用为重点,加快提高水资源管理规范化水平。七是以加快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加强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水源地达标示范建设、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启动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为重点,全面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