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日,卫生部公布了食品营养标签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 ,并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指导和规范营养标签的标示。为促进中日两国在食品安全和营养标示相关法规及实施方法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由日中健康科学会主办、日清奥利友株式会社协办的“中日健康营养交流大会暨2012国际食品营养标签管理法规高层论坛”于2月4日在京成功召开。来自中日两国营养标签领域的领导、专家、学者、企业和多家媒体代表受邀参加了此次会议。
卫生部原副部长、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华预防医学会会长王陇德,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国家卫生监察专员汪建荣,卫生部疾控局副局长孔灵芝,出席开幕式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由军事医学科学院卫生学环境医学研究所研究员程义勇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所长马冠生主持。
王陇德院士在讲话中首先强调了食品营养标签的重要性。他指出,食品营养标签显示了食品的营养成分和特性,是消费者了解食品营养组成的重要途径。加强食品营养标签的规范,对引导消费者的合理消费、促进饮食平衡、预防和控制慢性病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身体健康权益,引导企业规范合理生产的重要举措。
汪建荣专员在讲话中提到,营养状况反应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质量的重要指标。《食品安全法》中将食品营养放在了食品安全的核心地位,明确规定食品必须无毒、无害外,还必需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同时,还将专供婴幼儿和特殊人群的食品营养成分要求,与营养有关的标签、标示、说明书的要求等纳入强制执行的范围。卫生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把营养工作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紧密结合,特别在营养立法和营养标准工作上加快了步伐,制定了一系列营养管理规范和营养干预措施,成立了卫生部营养标准专业委员会,进一步加强标准的研究、制定和相关的宣贯培训。
孔灵芝副局长首先肯定了此次会议在推动中日两国之间在营养与健康间的交流和促进相关营养工作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她指出,目前我国居民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慢性病的发病率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国家通过实施营养标签提高消费者健康意识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从食品营养的角度、保护消费者健康,建立一项我国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的食品营养管理规范已势在必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经过多年的研究和反复修改终于发布,希望通过食品营养标签在中国的实施使更多的消费者从中收益,并以此提高我国居民的健康水平。
开幕式结束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标准和监督技术室副主任韩军花博士为大家介绍了中国的食品营养标签的相关法规情况。她介绍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其中,营养成分表示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和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的规范性表格,强制表示内容包括能量以及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4种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通则规定,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在营养成分表中应当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对能量和营养成分的高低、有无、增减等描述,通则都规定了具体的含量要求和限制条件。
来自日本国立健康·营养研究所食品保健功能研究部部长石见佳子博士向与会代表介绍了日本食品营养表示实施状况及管理办法。内容包括日本表示制度、营养表示的实际情况、营养成分表示制度在食品分析中的运用等。她在报告中还特别介绍了日本对于不遵守营养表示基准进行表示的企业,内阁总理大臣(消费者厅)将基于健康增进法对其实施劝告命令的实例。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营养评价室主任杨月欣教授认为,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都与膳食密切相关。这个国家标准的实施,有利于规范食品企业正确标注营养信息,有利于实现消费者对食品营养信息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有利于提高公众对食品营养的关注,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营养相关疾病的目的。对食品工业和食品贸易业也将起到促进作用。杨月欣教授还针对欧美等国际发达国家的食品营养标签相关法规的实施管理进行了详细的比较介绍。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食品营养标签是食品标签的重要内容,它显示了食品的营养特性和相关营养学信息,是消费者了解食品营养组分和特征的主要途径。本次论坛的召开,对国内营养标签工作的实施,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