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环境部近日出台了一项部长级的决议:关于“取代烷烃,烷基,双酚A,环氧氯丙烷的聚合物和二乙烯三胺的反应产物”的决议。该物质被怀疑有毒或有成为具有毒性物质的可能性,其生产或进口都应符合该部长级决议的附件中各项条件的要求。该决议已公布在加拿大官方公报,并于2012年1月10日正式生效。
新加坡国家环境局近日发布文告,要求从2月15日起所有向国家环境局注册的熟食饮食供应商,必须在所提供的自助餐和餐盒上加贴时效标签,注明食物出厂的具体日期和时间以及安全食用的有效期限。任何熟食饮食供应商不得虚报日期和时间,违者将被控上法庭,同时将被处以2000新元(约合1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根据新加坡国家环境局的规定,熟食时效标签上除了必须印有食物出厂的具体日期和时间以及安全食用的有效期限以外,还必须印有饮食供应商的公司名称和环境局的注册号码,规定还要求时效标签必须贴在明显的地方,如贴在餐盒盖上或者摆放在自助餐食物的托盘上等。
据外国媒体报道,欧盟委员会将于近期出台有机葡萄酒法规,新法规将批准葡萄酒生产商使用“有机葡萄酒”字样标识,并附带一个欧盟有机图标。据了解,新法规将对欧盟委员会889/2008号法规做出修订,按照目前法规的要求,葡萄酒生产商可以在产品标识上标注“使用有机葡萄生产的葡萄酒”,然而这未涵盖葡萄酒的生产过程。
据国外食品类网站报道,应消费者要求近日印度政府出台新规,规定所有食品与饮料均需具备标准净含量以及包装。该项规定将自7月1日起生效。 据了解,新规实施后,原先的矿泉水、婴儿食品、茶叶、咖啡以及其它豁免类产品也需遵守这项规定。印度消费者事务部发言人表示,政府将增加经费与人员来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并且有望于下月出台与产品健康声称相关的规定。
挪威气候和环境污染局(Klif)近日就在丹麦和瑞典的烟花中发现高水平化学物质六氯苯(hexachlorobenzene,HCB)发布一项声明。Klif表示,将不能排除这类产品出现在挪威市场上的可能性,因此将在2012年对烟花行业开展一系列监测措施。同时,Klif还为消费者提供了关于此类产品的购买和使用建议。
近日,欧盟向WTO秘书处通报了“修订化妆品指令”(G/TBT/N/EU/4 )。 基于SCCS最新的安全评定,该提案建议在化妆品指令的附件II中列出物质:四氨基嘧啶硫酸盐(HC Red No.16),并禁止该物质在化妆品中使用。并在附件III第1部分中列出了最近由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评定的27种染发物质。另外,草案还修订了附件III第1部分中1-萘酚(1-naphthol)及间苯二酚(resorcinol)现行的使用条件。该通报法规的拟批准日期为2012年2月,拟生效日期为欧盟官方公报公布起20天,各成员国应在该指令生效后6个月内完成国内法律修订。
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近日发起了一项行动,以确认多氯联苯(PCBs)含量超过50ppm的颜料,这样的颜料也违背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PCB安全标准。METI意欲停止此种颜料的生产和销售,METI有此行动是因为前期日本染料和工业化学协会(JDICA)调查发现检测的98种有机颜料中有57种存在一定量的PCBs,而PCBs并非颜料生产过程中的有意添加物。
2012年2月16日消息,欧盟委员会联合研究中心(JRC)公布了一项针对塑料婴儿奶瓶释放化学物质的监测研究的最终结果。研究结果发现,在一个由聚酰胺制成的产品中发现了双酚A(BPA)的存在。 研究人员对277种从欧盟和美国市场购买的婴儿奶瓶的化学品迁移进行了测试。这些奶瓶由替代BPA的非聚碳酸酯材料制成,自2011年3月1日塑料BPA禁令生效后开始使用,材料包括聚酰胺、聚苯醚砜、聚丙烯和硅。结果表明,总体上来说所有奶瓶都会释放低含量的化学物质,这与11月发布的初步研究结果比较相似。然而,其中一款标签为“无BPA”的聚酰胺奶瓶中检测到了BPA。此外,聚丙烯和硅有机树脂制成的奶瓶中也发现会释放几种未包含在肯定列表中的化学物质,甚至有几种不允许在此类产品中使用,如邻苯二甲酸盐。
近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宣布,将对进口橙汁采取“检查并扣留”的措施,以检查产品是否含有多菌灵。美国环保局目前尚未制定橙汁中多菌灵的残留限量,按照美国法律规定,橙汁中的杀菌灵应属于违规添加物,所有多菌灵含量超过10ppb的橙汁将被美国FDA采取拒绝进口措施。“检查并扣留”是美国对商品实施检查的一种方式。所有商品在未经检测前,需要被暂时扣留,待检查合格后才能获准放行。该措施不仅会增加我国输美橙汁的通关时间,还会增加出口商成本。
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发布一项提案,提议建立程序,通过该程序,个人或企业可要求FDA对进口至美国的可能含有未获批准兽药残留的动物源食品建立或修订兽药残留限额。这类进口食品兽药残留限额将为合法销售进口至美国的动物源食品以及含有未获批准兽药残留的食品提供依据。意见征询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24日。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 Act),进口动物源食品中含有任何未在美国获批准的或有条件性批准的兽药残留,或未有安全残留限额,甚至该新兽药已被其它国家合法使用且有安全残留限额,该动物源食品都会被列入不合格,被认为是不安全的。依据法案801部分(a)(3)中的规定,这些食品可被拒绝进入美国境内。目前,FDA正拟议新建立或修订进口食品中残留未获批准的兽药或有条件性地批准的兽药的安全残留限额,并废除原来的安全残留限额。FDA也同时指出,该法规将不妨碍各出口国自发建立或修订兽药安全残留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