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位于长江上游,长江干流四川段总长216.3 km,流经宜宾、泸州两市,年度江砂可开采量1099.14万t,年度实际开采量200余万t。
为规范河道采砂工作,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四川省水利厅依据国家有关水法规,先后制定并印发了《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等10余项管理制度;根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及四川实际情况,正积极拟制“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以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证河道河势稳定,保障河道防洪安全和涉河工程设施防洪安全。
四川省水利厅在加强与泸州、宜宾两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合作的同时,积极争取交通、公安、航道等部门的支持,通过建立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有效遏制了长江干流四川段河道采砂的各种违法行为,促进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维护了河势稳定、防洪安全、航道畅通和航运安全。
泸州、宜宾两市按照《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备忘录》精神,与海事局、长江航道局、长江航务公安局泸州分局等相关部门签订合作备忘协议,多部门联动,共同抓好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水务部门行使水行政职能,协调指导和督促各区县水务局开展对河道非法采砂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非法采砂案件。航道部门参与并负责对长江干流航道采砂区域 (点)的确定、采砂的前期审查和涉及航道方面意见的出具工作,发现违法开采、违章开采、超范围超量开采的行为依法进行制止,并及时把情况通报到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顺利实施,对抗拒执法或有过激行为的人或事进行依法查处,依法对扰乱正常航行秩序和严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实施治安处罚。航务(海事)部门负责水上船舶交通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和督促各区县航务(海事)机构做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依法查处冒险航行、超载运输等行为,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涉砂船舶的违法行为。
四川省多措并举狠抓长江河道采砂现场管理。一是抓好禁采期管理。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严格按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禁采,认真做好各项禁采准备工作,制定禁采工作方案,开展禁采工作宣传。以政府名义发布禁采及采砂船舶集中停靠公告,张榜公告禁采时间、采砂船舶集中停靠要求以及违反禁采规定将受到的处罚。区县与采砂业主签订采砂船舶集中停靠责任书,落实采砂船舶集中停靠责任。二是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重点加强对采砂区域、深度、砂石资源费缴纳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等方面的检查,不定期到采砂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纠正违规行为,对不听劝说的采砂业主进行停业整顿。设立群众举报电话,依靠群众力量对采砂点实施监控。加大巡查力度和密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采砂点进行暗访,加大监控力度,使超量开采得到控制,避免砂石资源流失,做到科学布局,合理开采。三是打造部门执法联动平台,加强河道采砂执法工作。加强与海事局、长江航道局、长江航务公安局泸州分局的合作,建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水务部门牵头,联合公安、交通、海事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查处力度,对不遵守规定的采砂行为给予坚决打击,通过联合和集中整治,有效打击了非法采砂行为,达到了预期目的和效果。四是认真开展涉砂船舶专项整治执法行动。根据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长江干流涉砂船舶专项整治与执法行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禁采期要求开展专项整治与执法行动,对各类涉砂船舶进行了全面清理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