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部长 陈 雷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精神,总结交流近年来水资源工作成效和经验,分析水资源工作形势,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资源工作任务,在新的起点上努力开创水资源工作新局面。
国务院领导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回良玉副总理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水资源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对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像重视国家粮食安全一样重视水资源安全,像严格土地管理一样严格水资源管理,像抓好节能减排一样抓好节水工作,努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水资源管理道路。回良玉副总理的重要批示,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是对我们的极大鼓励和鞭策,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
这次会议得到水利部老领导的高度重视。全国政协原副主席、中国工程院院士钱正英同志,水利部原部长、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汪恕诚同志,水利部原部长杨振怀同志专程莅临会议指导。刚才,钱正英副主席发表了 《从水量管理到水质和水量管理》的重要讲话,深入分析了水质污染产生的主要根源,深刻阐述了防治水污染的重大战略意义,明确提出了水污染防治的思路和技术路线,对做好新形势下水资源工作寄予了殷切期望。杨振怀老部长作了 《改革创新,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的重要讲话,系统梳理了水法等法律法规赋予水利部门的水资源管理职责,深刻分析了水资源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强调要深化改革,勇于创新,团结治水,依法管水。一会儿,汪恕诚部长还要作重要讲话。对三位老领导的重要讲话,我们要深刻理解、全面把握并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解决好水资源问题是关系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长远大计。近年,特别是2009年全国水资源工作会议以来,各级水利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水资源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部党组统一安排,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推动水资源管理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一是水资源规划体系不断完善。国务院批复了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和全国地面沉降防治规划,七大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全部完成技术审查,全国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启动,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印发实施。二是水资源优化配置和统一调度深入推进。骨干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加快实施,全国年供水能力超过7000亿m3。主要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制订工作全面启动。水资源调度工作进一步加强,黄河连续12年不断流,组织实施河北山西向北京调水、三峡水库向中下游补水、珠江枯水期水量调度、引黄济津济冀济淀,以及黑河、塔里木河、太湖、向海湿地等生态补水,保障了重要城市和重点地区的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三是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目标全面完成,201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以2005年不变价计)减少到108 m3,比2005年下降36.1%,城市污水处理回用量达28.3亿m3,全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0,2011年进一步提高到0.51,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四是水资源保护工作取得新突破。启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启动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取得积极进展,地下水保护与管理进一步加强。五是水资源管理法制建设不断强化。我国首部流域综合性行政法规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地方出台配套水资源法规和政策性文件107件。出台了中央分成水资源费使用管理办法,加强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管理。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组织开展全国高耗水服务业专项执法检查,对315个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作出不予受理或不予审批的决定。六是水资源管理基础与能力建设得到加强。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全面启动,编制完成国家、流域和31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项目实施方案。城乡水务一体化改革稳步推进,全国76%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实行城乡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这些重要进展,为保障全国粮食产量 “八连增”,促进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打下了坚实基础。借此机会,我代表水利部向长期关心、重视、支持水资源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长期奋战在水资源管理一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致以诚挚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
尽管水资源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要看到,我国水情复杂,水资源问题由来已久,特别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和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加大,水资源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依然突出。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把建设节水型社会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将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与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升到相同高度,再次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明确要求。2012年1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出系统安排。这一系列政策举措出台之密、措施之实、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我们要充分认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战略部署上来。
第一,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破除水资源瓶颈制约的根本途径。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是水资源短缺的国家,发展需求与水资源条件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目前我国用水总量已经突破6000亿m3,占水资源可开发利用量的74%,但全国缺水量仍达500多亿 m3,近2/3城市不同程度存在缺水。当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阶段,人口仍呈增长趋势,粮食主产区、城市和重要经济区、能源基地等用水增长较快,工程性、资源性、水质性缺水长期并存,加之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水资源问题更加突出。解决水资源短缺矛盾,节水是根本性出路。只有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水资源节约保护力度,加快推进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才能破解水资源的瓶颈制约,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经济发展方式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资源利用方式,资源利用方式反过来也深刻影响经济发展方式。长期以来,我国用水方式粗放,用水浪费、排放超标、开发过度在一些区域和行业相当突出,传统经济发展方式付出的水资源和水环境代价过高,单位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高于发达国家水平和世界平均水平,部分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已接近或超过水资源承载能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须转变用水方式。只有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约束性、控制性和先导性作用,利用水资源节约保护的 “倒逼机制”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才能更好地推动整个社会形成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结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相适应。
第三,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环节。民以食为天,食以水为先。我国粮食产量实现历史罕见的 “八连增”,农田水利是重要基础,水资源保障是关键。但要看到,连续多年增产增收之后,我国农业发展资源环境约束不断增强,保障粮食安全的水利基础亟待巩固。我国人均耕地面积和耕地亩均水资源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40%和50%,人增地减水缺的矛盾十分突出,全国每年农业缺水约300亿m3,近1亿亩 (0.067亿hm2)灌溉面积因缺水不能得到有效灌溉,加之一些地方农业用水粗放,用水短缺和用水浪费现象并存,农业受制于水的状况将长期存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关键在水,最根本的出路在于节水。必须在大力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转变农业用水方式,建设节水高效现代农业。
第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水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水利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长期以来,由于一些地方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对水资源和水环境缺乏有效保护,导致水生态环境持续恶化。一些地区大量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水体,导致全国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仅为46%。一些地区河湖生态环境用水被大量挤占,造成河道断流、湖泊萎缩、生态退化。一些地区地下水超采严重,引发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等严重问题。这种状况如果不尽快加以改变,水资源难以承载,水环境难以承受,人与自然难以和谐,子孙后代可持续发展将受到严重影响。必须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扭转水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全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国务院 《意见》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出了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水资源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我们一定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全面贯彻,抓好落实。
第一,准确把握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指导思想。 《意见》提出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指导思想,核心是围绕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 “三个环节”,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 “四项措施”,严格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入河湖排污总量 “三项控制”,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穿了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集中体现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科学内涵,明确了严格水资源管理的重要抓手和着力点,为我们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指明了方向。
第二,准确把握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 《意见》提出了 “五个坚持”的基本原则,揭示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基本规律,必须贯穿到水资源工作的各领域和全过程。一要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这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要坚持人水和谐,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这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核心理念;三要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水和地下水关系,这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内在要求;四要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这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根本保障;五要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这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有效途径。
第三,准确把握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主要目标。 《意见》确立了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 “三条红线”以及阶段性控制目标,这是向全国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也是今后水资源工作需要不懈努力的奋斗目标。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方面, 《意见》按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适度从紧控制的原则,在强化节水的前提下,提出到2030年全国用水高峰时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m3以内,这是未来20年我国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刚性约束;在用水效率控制方面, 《意见》按照高效用水、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原则,提出到2030年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40m3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这是实现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对用水效率提出的基本要求;在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方面, 《意见》提出到2030年全国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这是实现入河污染物减排的基本目标。为实现上述目标, 《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2015年和2020年水资源管理的阶段性目标。这些目标相互有机联系,近期长远统筹,需要可能兼顾,既充分体现了约束性,又充分考虑了可行性,通过努力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第四,准确把握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大举措。 《意见》围绕加强 “三条红线”管理和推动 “四项制度”实施,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一是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规划管理、水资源论证、水量分配、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严格控制用水总量,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二是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通过全面节水、定额管理、理顺水价和节水技术改造,遏制用水浪费,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三是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和饮用水水源保护,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改善水环境质量。四是落实严格水资源管理的保障措施,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健全水资源计量和监控体系,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健全政策法规和社会监督机制,推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同时,为充分发挥红线的约束作用, 《意见》明确了取水许可和入河湖排污口限批、地下水禁采限采、节水强制性标准等一系列刚性要求,对规范水资源开发利用、惩治违规取水用水排水行为等作出了很多禁止性规定,极大地提高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约束力、执行力和威慑力。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当前,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各项目标任务已经明确,当务之急是要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在强化制度执行上下工夫,在严格红线约束上动真格,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上见成效。
第一,抓紧分解 “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当前,水利部正在组织开展 “三条红线”各项指标的分解确认工作,这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根本前提和关键环节。各流域机构和各地水利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当好政府参谋,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尽快完成分省指标的确认,并逐级分解到市、县两级,确保年内建立起覆盖流域和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红线控制指标体系。要根据国务院批复的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从行政层面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用水总量,继续做好先期启动的25条重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进一步科学论证技术方案,切实规范协调机制和协商程序,抓紧开展方案审查和协调报批,尽快启动第二批重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国主要跨省江河水量分配工作。要加快完善用水定额指标体系,加快制定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定额国家标准,抓紧修订完善区域用水定额标准,切实提高用水定额的先进性、约束性和实用性。要按照 《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和各省区水功能区划,抓紧对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进行复核,提出各流域区域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制定2015年和2020年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方案,为实施污染物减排、强化水功能区监管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着力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要按照兴利服从防洪、区域服从流域、电调服从水调的原则,抓紧制订完善主要江河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全面实施水资源统一调度,为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奠定科学扎实的基础。要继续加强黄河、黑河、塔里木河等重点河流水量统一调度,认真组织开展河北山西向北京调水、引黄济津济冀济淀、引江济太、引察济向等水量应急调度工作,确保重要城市、重点地区供水安全与生态安全。要着力加强水利工程联合调度,特别是以三峡水库为核心的长江上中游水库群联合调度,抓紧研究编制南水北调东中线水量调度方案,合理确定不同水利工程蓄、放、提过程,最大程度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调配作用,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
第三,全面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切实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规划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加快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等规划水资源论证,严格控制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发展高耗水项目,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要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制度,尽快核定并公布地下水禁采和限采范围,抓紧编制实施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地下水压采方案,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第四,全面加快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要认真实施全国 “十二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全面加大农业、工业和城市生活各领域节水力度,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要强化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管理,实施重点用水监控,严格实行节水 “三同时”制度,确保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要抓紧制定节水强制性标准,逐步实行用水效率标志管理,建立节水产品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度,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要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逐步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及产品,促进节水技术改造升级和更新换代。要把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雨水和微咸水开发利用、海水淡化与直接利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要建立健全鼓励节水的政策措施,综合运用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价格杠杆等多种手段,建立节水激励机制,大力发展节水产业,形成良好的节水社会风尚。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国家水权制度,积极培育水市场,鼓励水权转让,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
第五,加快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要统筹考虑水的资源功能、环境功能、生态功能,综合采取调水引流、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科学合理建设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加快构建引排顺畅、蓄泄得当、丰枯调剂、多源互补、调控自如的江河湖库水网体系。要加快大中型水库和西南重点水源工程建设,积极推进滇中调水、引汉济渭等跨流域、跨区域调水工程,因地制宜建设城市应急备用水源,提高区域水资源调控和供水保障能力。要加快推进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及配套工程建设,加快南水北调西线工程前期工作,抓紧研究健全后续管理体制机制,确保工程如期通水并持续发挥效益,进一步优化我国水资源宏观战略配置格局。
第六,切实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要全面落实国务院批复的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加强水功能区和入河湖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实施入河湖排污总量的动态监控,进一步强化水质管理。建立取水许可和排污口设置管理联动机制,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要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对水质不达标的重要水功能区,要研究采取排污口整治、底泥清淤、生态调水、水系整治、生态修复等措施,实施综合治理。要加快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深入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强化饮用水水源地应急管理。要切实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和湿地的保护,加快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修复,开展水生态保护示范区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全国重要河湖健康评估。
第七,大力推进水资源管理法制化进程。要抓紧完成全国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强化规划执行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规划的基础导向和刚性约束作用。要着力抓好节约用水、地下水管理、水资源论证、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等方面立法工作,为严格水资源管理提供法律保障。要按照国务院 《意见》要求,尽快细化实化水资源论证、用水总量控制、计划用水、水资源调度、取水许可区域限批、节水 “三同时”、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等制度,明确管理程序和要求,确保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研究制定党政领导干部违反水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建立水资源领域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行政问责制度。
第八,强化水资源监控能力和科技支撑。要抓紧完善水资源监测、用水计量与统计制度,加强省界等重要控制断面、水功能区和地下水的水质水量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取水、排水、入河湖排污口计量监控设施,提升应急机动监测能力,逐步建立中央、流域和地方水资源监控管理平台,全面提高水资源监控、预警和管理能力,加快推进水资源管理信息化。当前,要重点抓好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项目建设,力争三年基本建成,实现主要控制指标可监测、可评价、可考核。要围绕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我国水资源演变趋势、水资源作为要素参与国家宏观调控方式方法、流域生态需水和河湖健康评估方法等重大问题研究,加强水资源实时调度、各行业节水减污与非常规水源利用、二元水循环动态监测、取用水信息获取等关键技术或工艺设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全面提高水资源管理的科技水平。
第九,不断创新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要继续深化水务管理体制改革,避免片面追求形式,更加注重改革实效,真正实现对城乡涉水事务的一体化管理。要继续完善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流域与区域管理事权划分,强化流域水资源宏观调控与监督方面的职能,积极搭建流域水事协商与协调平台,进一步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要抓住国家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机遇,加快推进水价改革,完善水价形成机制,运用经济手段促进水资源节约与保护。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和十分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是对各级水利部门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作风的重大考验。必须以创新的精神和务实的态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突破难点,强化措施、加大力度,确保中央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各级水利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重要性的认识,把水资源管理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及时研究和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抓好工作部署,强化督促检查。要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把任务和责任分解到单位,实化到部门,细化到岗位,建立健全目标考核、干部问责和监督检查机制,做到各项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评估、有奖惩。
第二,拓宽投资渠道,强化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经费。严格执行国家水资源费使用管理规定,合理制定和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严格规范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或挪作他用。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出台优惠政策,创造条件鼓励和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
第三,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地方各级水利部门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勇于承担重任,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职能;要树立全局一盘棋观念,主动做好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治水兴水合力。水利部各司局要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地方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指导。各流域机构要认真履行沟通、协调、组织、服务和管理职能。部各有关直属单位要配齐配足技术力量,为水资源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第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平台和各种新兴传播手段,加大国情水情宣传,切实增强全民水忧患意识、水危机意识、水安全意识和节约保护意识;深入解读中央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决策部署,追踪报道各地最新工作动态,及时介绍各地典型经验,形成舆论强势,提升宣传效果,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五,狠抓队伍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基层水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健全机构,充实力量,落实经费,加强培训,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廉洁勤政的水资源管理工作队伍,全面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管水的能力和水平。广大水资源管理工作者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弘扬 “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认真履职负责,勇于担当重任,敢于真抓严管,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和人民的业绩。
同志们,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事关子孙后代福祉。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机遇,迎难而上,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水资源管理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