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监控系统设计和施工中的几个问题(一)

2012-08-15 00:55杨国栋
智能建筑与智慧城市 2012年11期
关键词:摄像机报警供电

文|杨国栋

1 问题的提出

视频监控系统是安防工程中十分重要的子系统。目前几乎所有的公建项目都建有不同水准的视频监控系统。但从笔者近期参加的一些项目的设计图纸审查、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审查、评标会或系统验收会的情况看,无论是该子系统的设计环节、施工环节,还是检测验收等环节,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最终将直接影响到系统的应用性能和服务结果。为此,笔者特对这些问题加以总结,在供业内同仁参考的同时,也希望能够抛砖引玉,得广大业内同仁就这些问题展开交流和讨论。

2 设计时就需要考虑的问题

2.1 系统名称称谓的标准化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可以说是目前业内关于安防工程技术的一项纲领性的规范,目前正在修订中。该规范早在2004年就已在“术语”一节中规范了涵盖其中的各子系统的称谓——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简称视频监控系统。而至今仍有很多设计院或设计公司沿用“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保安监控系统”或“安保系统”等称谓。这一细节充分暴露了很多设计院或设计公司对国家标准规范的贯彻和执行并不彻底。笔者也曾走访过不少设计院和设计公司的设计工程师(目前毕业三四年,甚至两三的大学生已经逐步成为设计的主力军),让笔者比较惊讶的是,很多设计者竟然不知道或不了解GB 50348中的相关内容,通读或研读过该规范的设计者寥寥无几,知晓国务院第421号令的更是凤毛麟角;即使是在全国各处进行安防产品宣讲的,安防工程件制造商的市场人员或技术支持工程师,甚至技术总监级别的人士,竟然也是如此。不能不说,业内的“浮躁”作风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笔者以为,业内人士还是踏踏实实地做好每一步工作为好,起码应能将子系统的称谓规范到规范中定义的专业术语称谓上来;设计者更须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设计水平。设计是一项有目的的创作行为,多一些创作劳动,少一些拷贝式的设计是业内须倡导的行为准则。

2.2 关于建筑物风险等级的评估

GB 50348中规定,在进行任何建筑物的安防系统工程设计之前,都须仔细分析建筑物使用性质,评估其安全风险等级,据此确定建筑物的或项目合理的防护级别,进而设计视频安防系统的架构和选择适用的设备与产品。具体需要明确的问题包括保护目标和防护目的是什么;要识别哪些内容,识别/探测到什么程度,是仅识别犯罪嫌疑人的动作行为过程即可(还可利用其他手段锁定嫌疑人),还是须识别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衣服颜色;可以在多远距离上识别目标物;摄像机本身“灯下黑”的问题如何解决等。

不同的建筑物,其防护级别因使用性质的差异而有所不同;而一栋建筑物,其内部不同的区域也应有不同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须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确定。但目前业内的现状是,很多项目的设计说明中并未见到任何风险等级定位和评估的内容——如此“拍脑袋”和“拷贝式”的设计十分不妥。只有加强风险等级的评估工作,才能依据定位的防护级别设计出切实可行的视频安防工程系统,才能保证建设的系统“物有所值”,能够实现预期的效果。

2.3 视频源(摄像机)功能和性能指标的确定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前端视频源的设计须在确定项目防护级别和系统组架架构的基础上进行。设计的内容包括采用何种分辨率的摄像机,是D1(740×576)、720p(1280×720)还是 1080p(1920×1080);采用何种尺寸的成像靶面,1/8″、1/4″、1/3″还是1/2″(使用小靶面的摄像机成本低,但需考虑其性能能否满足探测的需要);是选择CCD器件,还是选择CMOS器件(由于这两种器件的制造工艺和像素图像导出工艺不同,其输出图像的质量和成本也有不同);依据摄像机现场安装环境(如采用何种安装方式;安装高度、可能的最低环境照度值是多少;安装位置处于大厅还是走廊,大厅的高度、走廊的长度值是多少;系统是否与照明系统联动等条件)来合理选定摄像机的分辨率和灵敏度;依据摄像机安装位置的视场来合理确定摄像机需要配置的镜头参数,如定焦距/变焦距、二可变/三可变、变焦的倍数和最低焦距;如何解决摄像机“灯下黑”的问题和远端识别准确度问题。

基于视场和数据分析,乃至实地模拟测试验证确定摄像机功能和性能指标的重要性,从下面的两个笔者碰到的较典型的案例中,即可窥见一二。

(1)某高风险等级的建筑群,拟在周边建设一套与入侵报警子系统(周界防范)配套的视频监控系统,并采用视频智能分析/识别功能来设置虚拟防护围界;系统设计为每200m或250m为一个防区,选用25倍、三可变、最小焦距4mm、最大焦距100mm的镜头。当问及若需要在夜间环境光照不足1Lux的情况下,分辨防区最远端的一个身高1.7m左右的人员目标时,目标在摄像机的靶面上有几个像素成像,在监视器上有什么样的显示效果,以及能否看清距监控点0~20m范围内的目标、如何消除“灯下黑”的阴影部分的监控盲区等问题时,无论是设计者还是实施者,均无人能回答得出,只能推说“设计院就是这么设计的,大家都是这么干的”。事实上,这些问题都是涉及在进行视场和数据分析,甚至是实地模拟测试验证后确定防护手段的问题。在该项目建成后的工程实践中,对这些问题没有考虑的弊端暴露了出来:远端的目标基本上“看不清”——白天环境光照度高时问题不大,但在晚上光照度较低时,几乎无法正确识别目标物的威胁程度;近端的目标基本上“看不到”,存在“灯下黑”问题。通过这个例子可以充分地看到,没有防护级别认定,没有必要的视场分析,没有必要的现场模拟测试数据,完全凭“想当然”或拷贝式地设计,是无法保证设计的正确性和系统实施的可行性的。

(2)某“一”字型办公类建筑,步行梯疏散口位于建筑物两侧,走廊长约80~100m;设计者在走廊两端分别安装了一台8mm定焦、带有红外灯、分辨率为D1、灵敏度为1Lux、彩色转黑白、1/4″的CCD靶面的半球摄像机。这样的参数选择合适吗?

8mm定焦距摄像机的最佳视看距离有多远?笔者的经验是40m左右。配套的红外灯的有效距离有多远?检测的结果是仅有30m。设备安装后的实测中发现,夜间时走廊中央部分约10~20m区域的视频图像基本是模糊的;更严重的是,两侧疏散口正好处于摄像机“灯下黑”的阴影区,摄像机未能对该区域起到应有的探测作用。

类似的案例还能列举出很多。“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曾经是基本的设计理念之一;但目前业内的设计院由于设计任务较繁重,基本上没有验证设计可行性的时间,以致重复的低水平设计错误随处可见。笔者希望业内的设计工程师能深入项目现场,项目建成后回访用户,认真总结设计经验——这对提高自己的设计水平是极有帮助的。

2.4 视频监控系统的一致性

目前纯IP、纯高清的视频监控系统正在逐步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笔者近期评估的很多公建项目都正在配置,或准备配置这种组架的视频监控系统。对于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来说,要实现期望的效果,关键是需要确保“全程”高清,即保证前端视频源(IP摄像机)、视频传输网络、系统管理平台、视频图像数据存录、视频图像显示(包括回放图像显示)单元等均为“高清”配置。

笔者在历次项目审查中发现,有些项目,前端采用1080p格式(分辨率为1920×1080,207.36万像素),甚至是号称拥有300万、500万像素的摄像机,而后端则采用D1,甚至CIF格式(目前的国标规范中是允许采用CIF格式存储的)进行存储,选用1024×768分辨率的标准视频显示器。问及如此选型的原因时,得到回答大多是为了节约存储成本和显示成本。这样的“高清”系统有什么意义呢?建设方或投资方可能并不十分清楚其中的利弊,但专业的安防工程设计者或实施者有责任和义务把问题向建设方讲述清楚。

好的视频监控系统,并非单纯地提高摄像机的分辨率指标就能实现,需要强调的是系统的完整性、一致性和健壮性;同时须对摄像机的辅助功能提出必要的配套要求,例如其灵敏度、信噪比、镜头/光圈配置的合理性如何,是否采用广角镜头(根据视场需要而定),白平衡特性、自动增益特性、抗光照性(即对逆光或强光照射的适应性。对于停车场入口等应用场所尤其重要)如何,是否要有防止镜头结雾(昼夜温差较大时)的措施、护罩(玻璃/树脂/塑料)的透光性如何等;此外,摄像机视频数据的压缩格式、输出码流的类别、视频图像实时显示流和录像存储流的分配,以及视频数据流的传输是采用单台以太网交换机,还是“1+1”冗余交换机(与摄像机输出几路码流有关),数据存储选用DVR还是NVR,IP-SAN还是FCSAN等,“分散存储、集中管理”还是“集中存、集中管”等问题,也都需要根据摄像机安装位置的环境和系统架构来确定。

摄像机是视频源,其本身成像的视频图像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后续存储和显示的质量。因此对于视频监控系统的一致性,设计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众多;只有视频源与系统整体架构匹配才能形成一套完整适用的系统。

2.5 视频图像的存储和回放质量对事件处理的影响

目前我国对公建项目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基本上属于“事后复核型”,即在事发后调用存储录像来查找事发时间段的视频图像,进行回放;平时有人值守的“动态实时监管”大多流于形式。有些已建成的视频监控系统不能按不同的关键词组合自动检索(例如采用了简单的DVR存储群的系统)。应用这种系统,在查询录像时需要顺序察看案发时间段的监控录像,在检索时间上存在极大浪费,势必延误办案时间。若是花费了大量时间,待找到所需录像时才发现录像根本就没有录制清楚——或是没有录全、或是模糊得不能辨认,导致不得不重新发出“协查通告”,就更是不但浪费了时间、浪费了精力,还延误了处警时间。因此,在设计时就必须特别重视存储管理策略,引入所存录视频图像的快速检索、查询和回放功能,实现对按事件发生的时间段、摄像机安装地点、摄像机编号等关键字或关键字组合进行检索的支持,以方便处警人员在事件发生后的实时操作与管理,加速事件处置过程。

2.6 采用“集中存储”还是“分散存储”

对于“事后复核型”的视频监控系统,存储的视频图像是十分重要和关键的第一手资料,必须妥善录制和保存。采用本地DVR存储还是NVR存储,IP-SAN存储还是FCSAN存储,“集中存储”还是“分散存储”?这是设计者必须要设计的环节之一。

从电气可控性设计的角度讲,分散的是安全的;这与“不能将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同理——即使这只篮子是全方位防护的。这就如同把所有的钱都放入保险柜内也不意味着“万无一失”,因为窃贼可能会将保险柜整体搬走——实际中也的确发生过类似的案例。

对于中小型视频监控系统(如摄像机不超过500路)而言,采用DVR或NVR进行分散式存储是合适的;但当建筑物体量较大,前端摄像机设置较多(如500路以上)时,采用FC-SAN方式或IP-SAN方式可能更适宜。这是因为FC-SAN和IP-SAN式系统的磁盘存储阵列控制器、磁盘控制器、RAID技术、存储负载平衡管理策略等更能保证视频数据存储的完整性和可靠性。特别是若采用IP-SAN配合直存块数据存储技术,直接存储数字码流而非经流媒体服务器转发的视频文件,将使系统反应速度更快、延时更短;并且IP-SAN可作为网络系统中的一个节点对待,不像FC-SAN那样必须有一个专门的存储用局域光网络和存储池,架构更简单、管理更方便。随着千兆以太网技术越来越成熟,IP-SAN的应用将越来越广泛。

此外,对报警后的图像录制须定制特殊的处置方式,如可将报警后的某摄像机现场录像的前10 30s(可用软件设定)加上报警过程的实时录像作为一个视频文件,并对其做“签名”处置,加上文件头名和编号等,使之不可篡改,以方便后期查询和检索。

2.7 视频图像存储阵列单元的特性要求

仔细分析会发现,视频图像存储阵列单元与数据存储阵列单元的要求有所不同。

数据存储一般以字节为单位,信息量并不大;且为完成数据交互的目的,数据在磁盘中是“有存有取(读)、存取(读)相间”的。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数据存入、取(读)出的比例约为60%∶40%至65%∶35%。

而视频图像的信息量则要大得多,且基本上是全年365天、全天24小时不间断地海量写入。有关统计资料显示,视频数据写入与读出的比例约为90%∶10%至95%∶5%。视频图像的这些特点决定了视频图像存储阵列单元对磁盘质量(主要是高速旋转的电机和写头的质量)的要求明显高于数据存储阵列单元。目前市场上的商业级磁盘(或更廉价的磁盘)在应用于视频图像存储阵列单元中时损坏率较高,原因正是磁盘的工作制式选用不妥。应用于视频图像存储阵列单元中的磁盘,宜选用“工业级”的产品——至少也应选用业内称之为“视频级”的产品,而非普通“商业级”磁盘或更廉价的“市场级”磁盘。经常有业主(或投资方)向笔者询问同一个问题:为什么同样是2TB的磁盘,有的投标商报价几百元,而有的投标商却报几千元?原因很简单:磁盘等级不同,报价自然不同。为了减少初期投资,用廉价的磁盘来承担视频图像存储的重任是存在应用缺陷的——磁盘损耗率会很高,系统会经常性地出问题,业主最终还是会蒙受损失。投资者、设计者和实施者须多从系统可行性和可用性的角度考虑。

2.8 摄像机数量与显示单元数量的比例

目前业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趋势是:无论是单体建筑物,还是建筑群或园区,前端摄像机的数量均越来越多(目前已可达1000路、2000路或更多);而监控中心用于视频图像实时监视的显示器单元则越来越少——常见的配置有“1+12”(中间一个大屏,旁边12个小屏)、“2+6”拼屏,乃至3×6、2×6、3×4、2×4,甚至2×2拼屏。早期的设计规范中曾推荐过一个8∶1至10∶1的摄像机和监视器的最佳比例,即建议为每8~10路摄像机配置一台图像监视器,以轮询的方式在该显示器上轮流显示各摄像机的图像。而目前随着视频监控系统中摄像机的数量越来越多,这一传统设计比例早已被打破,80∶1,100∶1,甚至更大的比例比比皆是。笔者就曾碰到一个配置了1800路摄像机(D1和720p混合)的项目,监控中心仅配置了一块由单屏分辨率为1920×1080的46″窄边LCD显示屏3×4拼接而成的DID拼接显示大屏,摄入、显示比例高达150∶1。

在这样的情况下,有些项目为了在较少的显示单元上同时观看到更多的实时画面,在大屏幕上进行了9画面、16画面,甚至25画面的实时显示,导致视频画面的质量、显示的分辨率大打折扣。以分辨率为1920×1080的46″LCD高清显示器为例:分为25画面后,每幅画面的尺寸仅有9.2″,显示分辨率仅为384×216,甚至低于CIF格式的分别率;即使分为9画面,每幅图像的画面尺寸也只有15.3″,分辨率为640×360。采用这样的16画面甚至25画面的大屏幕显示设计,如何能在3~4m远的距离上看清画面的显示细节?面对这种问题时,设计者往往搪塞说会在出现报警后将报警的画面切换成大画面显示。但若同时出现多路报警,是否还能保证各路报警的图像都能得到显示呢?根据笔者的经验,拥有1000路摄像机的视频监控系统,因各种综合性原因,报警率达到3%~5%是很正常的现象;即使以3%计,也需要30台显示单元供报警实时显示之用。因此,合理选择摄像机和显示单元的比例,也是设计者和实施者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之一。

同时,由于摄像机和显示单元比例的失调,系统中将有96%(甚至更高比例)的视频图像在没有得到实时观察的情况下就存储起来了;而这些视频图像的质量如何,关键时能否派上用场,完全是未知的。

为了避免产生这一问题,笔者建议,在视频图像存储环节前增加“视频图像质量诊断”环节;在检测到视频图像黑屏(或丢帧、人为遮挡)、逆光(太阳光或人为光)、图像模糊(外罩脏污等原因造成)、信号弱(传输链路接续损耗过大等原因造成)、工频电源条纹干扰等情况时发出警示,提醒值班人员注意并及时处理,以确保视频图像的存储质量。目前很多设计方案没有该环节,视频图像存储质量没有有力的保障,存在较大的应用隐患。此种可预见性的隐患是完全应该清除的;只有保证了视频图像的存录质量,才能保证下一步的视频图像的回放质量,才能真正实现事后视频图像复核的功效,才能达到建设视频监控系统的真正目的。

2.9 关于POE供电

笔者碰到过很多设计者不经思考地针对全部前端IP摄像机采用POE方式供电的视频监控系统。选用POE供电方式本“无可非议”,但必须要明确的是采用POE供电也是需要一定的条件支撑的,并非所有场合都适合采用POE方式供电。

首先,POE供电是有功率容量限制的。最初网络交换机设置POE供电端口的目的是为了方便使用IP电话或无线AP接入,其端口供电容量的设计值一般为15.4W,实际使用值不超过12.5W或10W(Cat.5e类或Cat.6类铜缆的布线链路要求不超过10W)。固定安装的枪式或半球式摄像机,其工作功率容量一般不超过10W;但在固定安装组合了红外灯,特别是功率较大,如有效距离在30m以上的红外灯后,其工作功率就可能超过10W;一体化机摄像机或各种带有云台的固定安装的摄像机,特别是在采用中型以上云台时,因云台步进电机的功耗可能比较大,供电功率肯定会超过10W——对于这些摄像机,采用POE供电方式肯定是行不通的,须采用其他的供电措施。

若想采用POE方式为IP摄像机供电,则须选用具有POE供电功能的网络交换机。选用此类交换机时须注意:其价格较非POE供电的网络交换机高很多,可达30%甚至更高;此类交换机的POE供电容量并非由所有网络口均匀分配,故须仔细核对其供电参数。

所以,采用何种方式为摄像机供电,是POE供电、本地供电、由弱电小间集中市电供电,还是UPS供电,需要依据摄像机的类型、工作功率容量来合理设计;不加思考地一概采用POE方式供电是不妥的。

2.10 室外应用环境

IP摄像机属于以数字电路为基础的电子类产品。电子类产品需要有适宜的工作环境,温/湿度过高或过低均不适宜,故电子产品在设计时是有“工作温度指标”的(有的产品样本还给出最佳存储温度),这意味着室内产品并不一定适合于室外应用。笔者多次在项目评审或项目验收时,发现设计者或实施者给原本为室内应用的摄像机加装一套室外防护罩,就将其当做室外摄像机使用——这是存在着应用缺陷的。我国幅员辽阔,长江以南地区季节、昼夜温差不大,如此应用的弊端还不明显;在黄河以北,特别是山海关以外则肯定是不行的。笔者不久前评审的某项目,招标文件中明明写明“须适用于当地室外应用环境”(应该是-25℃~+65℃),大部分投标者在竞标文件中提交的方案却是适用温度为0℃~50℃的摄像机配合室外防护罩。这样的方案显然是不可行的;不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连专业工程商最起码的专业知识都无从体现。

除了工作环境温度外,室外应用的摄像机还有很多与室内摄像机不同之处。比如,由于室外的昼夜温差较大,镜头上容易结露或起雾,造成图像模糊,因此需要选用不结露的摄像机镜头(须经特殊工艺处理);又如,由于室外的应用环境较差,深秋、初冬时节容易起雾,摄像机须具有一定的透雾(轻雾)的能力(经一定的工艺处理而得);同时,北方春季多有风沙或沙尘暴,因此不能采用普通树脂材料制成的室外摄像机护罩,须选择特殊工艺材料制成的产品,否则一场沙尘暴过后,防尘罩就像蒙了一层轻纱,会使得图像质量变差;再如,北方冬季北风强劲,室外摄像机的支架须具有一定的抗风能力(例如抗八级风、十级阵风的能力);另外,室外摄像机还应具有成像防抖功能。

另一方面,“风高月黑夜,雷雨交加时”是犯罪分子最活跃之时——人的眼睛是“全自动调节的高清宽动态摄像机”,在人眼尚且“伸手不见五指”的夜晚,拥有何等指标的摄像机能满足探测要求?目前市场上有号称灵敏度在0.01Lux、0.001Lux甚至0.0001Lux的摄像机;但这些摄像机在实测之中,面对“伸手不见五指”的环境也同样无能为力,即使是彩色转黑白的产品也不例外。因此笔者认为,一味地选择高灵敏度的摄像机(灵敏度越高的摄像机价格越贵)几乎不能解决低照度的问题;需要采取一定的辅助手段来改善周边环境,例如可以与周边照明系统实现联动,采用一定照射距离的红外灯做辅助光源,或选择采用热成像技术的摄像机等。

总之,室外摄像机的应用要求更高,其选型须建立在认真考察应用环境的基础上,否则很容易出现花费大量资金却达不到要求的结果。

2.11 报警后的人员调度管理

无论是视频监控系统中的摄像机,还是入侵报警系统中的各类报警探测器、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读卡器等均是探测工具——当探测到不安全因素后该如何处理呢?

目前,公建中安防中心(值班室)内的值班人员基本上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企事业机关保卫部门聘请的安保人员,一类是物业管理公司聘请的安保人员。这两类值班(值守)人员均只有“报警权”而没有“处警权”;在视频监控系统探测到不安全因素或事件发生后,他们需第一时间向有“处警权”的人员(如主管、经理、分管领导、一把手领导、公安派驻机构、派出所、消防局/队、999急救等)告警并请求处警支援。关于报警后的人员调度管理,GB 50348给出了一个典型公式:

T探测+T反应

该公式所表达的是:探测时间与告警、处警反应时间之和必须短于事件造成影响的时间。换句话来说,只有缩短T探测和T反应,才能达到安防规范中延缓事件造成不良后果的时间的要求。探测时间和报警时间是可控的,而处警人员从报警到现场处警之间的这段时间是不可控的。因此,如何缩短“T反应”也应该是安防工程探讨的问题之一,“事件反应机制”和“相关人员的调度管理机制”也应该是安防工程配套建设的子项。

由于GB 50348中对该部分内容仅给出了上述一个公式,并未做进一步的诠释,故很多公建项目未能对该部分的建设提起足够的重视。用于支撑该部分机能的设备中,最常用的就是物业管理和保安人员使用的无线对讲系统,但其能满足T反应的要求吗?笔者对很多建筑物最终使用者的调查统计显示,很多公建建筑物内配置的“无线对讲系统”都存在着一定的应用缺陷。只有加强“人员调度管理机制”的建设,尽量缩短T反应,将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才能达到安防工程最终的建设目的。因文章篇幅所限,“人员调度管理机制”具体的建设方案另行撰文讨论。

2.12 处置预案的制定

GB 50348中要求大型公建须建设视频监控、入侵报警和出入口控制系统的安防集成管理平台,并利用“电子地图”和“处置预案”来加强安防系统的管理。笔者经过对多个建筑物内安防工程的评审、评标、验收以及对其后续应用的调查等了解到,目前大型公建的安防工程几乎均建设了“安防集成管控平台”、“电子地图”以及“处置预案”,但“处置预案”的功能并未得到充分的重视和发挥。

建设“处置预案”的目的就是为了帮助现场值班人员尽量缩短T反应。发生报警事件后,值班人员观看的工作站监视屏上会自动弹出报警区域的电子地图,报警图标“闪烁”显示,提示报警性质和类型(需要事先定义),同时会弹出“处置预案”,提示值班人员此类报警事件的处置流程,包括事件主管、经理、主管领导和处警单位的联系电话等信息。若系统关联性策划得好,一旦值班人员确定报警事件的“真实有效”,系统还能通过后台直接连接该报警事件预案中的第一联系人(通过短信、直拨电话等),并在连接第一联系人未果的情况下,顺序连接第二、三联系人,直至得到反馈结果。

配置“处置预案”的好处就是可以使值班人员(特别是新手,或在夜间时)遭遇事件时不会“手忙脚乱”,能够按照“预案”有条不紊地进行处置。完善的“处置预案”对缩短T反应,加速事件的处置过程,尽量减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极有帮助。希望投资者、设计者和实施者都能树立风险意识,提起对处置预案的重视。

2.13 系统架构的设计

安防工程,乃至各类弱电工程,都应该先做出总体架构设计,解决在架构平台上的各子系统互通互连的接口和界面的问题,只有这样设计出来的安防系统乃至弱电系统才能实现信息和数据的共享,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对系统统一的管理和控制。但目前业内对安防系统乃至弱电系统工程的设计却经常反其道而行之,先做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入侵报警、停车场管理等子系统的设计,导致后续能否实现各子系统的互通、互连、互通信完全得不到保障。目前业内很多项目最终不能实现各子系统互通、互连和集成管理的主要原因就是缺乏整体系统架构的设计。新修订版的《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中就增加了对弱电系统设计必须首先做架构设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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