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意群
(浙江海洋学院外国语学院,浙江 舟山 316000)
目前,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很多体制正在逐步调整、完善优化中。贫困大学生作为高校中的特殊群体,如何准确地认定贫困生、开展有效资助工作,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完善贫困生资助工作体系,已经成为各高校学生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20世纪末,按照“科教兴国”的战略部署,国家作出了高校扩招的重大决策,扩招的大学生规模远大于高校的财政拨款的收入幅度,使得高校没有足够的经费满足全体学生的需要。而同时,近年来国家东西部发展不平衡、自然灾害、家庭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贫困生的数量越来越多。据教育部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高等学校贫困生527万人,占全部在校生总人数23.06%,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人数166.1万人,占全部在校生总人数的7.27%。[1]
培养人才是高校的三大职能之一,贫困生作为国家未来建设者的一部分,受到国家、政府、高校、社会的重点关注,国家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2005年教育部要求确保高校拿出学费的10%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措施;2007年,财政部和教育部接连下发《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等5个资助政策;2010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教育公平和进一步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给予指导意见和提出更高的要求;2010年下半年,教育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建起资助制度“防护网”,密集出台了4项新的资助政策和措施,健全了各类学生资助政策体系;2011年8月,教育部出台六个“确保”助贫困生上大学。
截至目前,各高校已基本形成了“奖、助、贷、勤、减、免”六位一体的贫困生助学工作体系,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大学学业。
(一)贫困生认定凭据单一,“准入门槛”高低不齐。在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中最为关键、也是最为基础的是对贫困生的认定及等级鉴定。目前,要想被认定为贫困生,靠的是学生本人或者父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贫困证明”,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会因为某些原因只根据贫困生的自述或者要求出具证明材料(常与事实不完全相符),而非实地走访学生家庭,了解确切的实际经济情况。高校资助部门因为人员和经费紧张等原因亦不可能亲临贫困生家庭所在地调查真实家庭背景,所以学生凭着一纸“贫困证明”就可申请认定为贫困生。贫困生等级只有“普通贫困”和“特殊贫困”两个等级,但贫困生来自全国各省市,各地经济水平和消费有所差异,各有不同贫困原因,非“普困”和“特困”两个等级能一概而论。
(二)资助经费来源单一,总体经费不足。自我国在各高校实施了“六位一体”的资助工作体系,很大程度上帮助了贫困生及其家庭。但是,国家和各级政府的财政拨款及学校自筹依然只是资助经费的来源主体,社会团体、个人资助力量投入较少,而国家财政拨款的力量终究有限,所以就会出现“僧多粥少”的现象,导致不能完全帮助到贫困生。
(三)资助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资助效益偏低。在资助体系的“六位一体”具体实施过程中,常常因为部分细节不够完善而达不到制定政策时的预定目标。例如,助学贷款政策、还款、监管等机制不够完善,一方面,我国的助学贷款供款方是商业银行,目前贷款过程中无实际担保单位或个人,他们认为助学贷款是小额贷款,风险大、成本高,造成贷款银行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部分贫困生钻“助学贷款”的空子,认为是“免费的午餐”、“不拿白不拿”,甚至用助学贷款作为个人或者家庭经商的本钱;助学金内部监督机制缺失,在助学金发放过程中,不管学生的学习成绩高低、各方面表现如何,每年学校都会给每个贫困生发放一定等级的助学金,造成部分贫困生学习成绩有多门不及格或重修也可以得到一笔数目不小的助学金,甚至比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金额还要高,所以有学生感叹“辛苦努力一学年的奖学金,还不如贫困生一张‘伪证明’”;高校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不够科学,目前学校安排的勤工助学岗位主要局限于学校范围内,岗位数量有限,而且大多是“劳动密集型”工种,如巡逻、服务型、跑腿型等岗位,对贫困生素质发展帮助不大,对推动专业学习作用亦不大;贫困生考核体系不严,在专业学习中,很多贫困生不珍惜难得的学习机会,对自己放低要求,私自迟到早退、旷课、沉迷于网络、盲目攀比等,甚至专业成绩几盏“红灯”高高挂起。以上种种“低资助效益”现象,均与国家、高校投入巨大的经历和资金用于资助工作是不相称的。
(四)对贫困生的日常思想教育和管理不足。高校贫困生是指国家招收的普通高校学生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教育费用或支付费用很困难的学生,这些费用包括学费、生活费、住宿费、书费等基本费用[2]。贫困生在家庭经济困难的同时,大多也存在着心理困难、学习困难,会出现自卑、敏感、孤僻、虚荣、依赖、破罐破摔等心理现象,导致会出现不能以健康的心态提出资助申请而接受经济援助,不能怀有“以自己的力量改变个人自身甚至家庭的生活现状”等的坚定信念,不能以平和的心态对待“贫困生”这个身份等现象。所以,贫困生的思想教育是一个系统的、长期的工程,但是目前由于资助辅导员人员紧缺、流动性大、工作繁杂等原因,实际工作中无法针对贫困生进行个性化、科学化、长期化的引导,造成疲于应付、缺乏主动意识的资助工作状态。
一个科学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应该是以经济资助为基础、学业援助为补充、健康发展为目标的援助系统[3]。针对以上提出的一些问题,笔者通过学习、借鉴英、美、日、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资助体系做法,结合我国高校实际,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立贫困生诚信档案,及时进行动态更新
一方面,针对“假贫困生”现象的产生,我们必须建立贫困生诚信动态档案,严格执行诚信追究制度,以减少因为“假贫困生”占用贫困资助金的现象。为此,需为每一个申报贫困生的学生建立贫困生诚信动态档案,通过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等不定期地考察其个人的日常生活状况和言行,及时进行调整和重新定级,对虚报家庭经济状况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在适当场合和时间进行通报,以警示他人,并在诚信档案中及时记录,追回因此获得的各类资助。另一方面,对于部分贫困生拿着贫困资助金进行网络游戏、奢侈消费和盲目攀比等现象,可以在诚信档案中有所反映,并根据不同程度作出适当的处理;对于贫困生各个学期、学年的学习、生活、工作表现亦都可在诚信档案中记录,并可作为各类评奖评优、党员发展等有效凭据。
(二)吸引社会资金,形成贫困生多元化资助
吸引一些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爱心人士慷慨解囊,通过减免税收等国家优惠政策吸引资金,在高校设立奖助学金,如浙江海洋学院的东海奖学金、东海助学金是资助自立、自尊、自强的优秀贫困学生的社会资金。
实现高效、可持续发展的多元化校企人才培养合作模式,让校园的理论学习和企业的实践应用有机结合,利用校友资源、合作单位等途径让一些爱心企业来高校提供不同类型的勤工助学的岗位,拓宽助学资金的来源渠道,提高资助学生的能力和有效性。这种模式可以提供不同类型的实践岗位,不仅有利于学生夯实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技术,而且可以帮助学生解决经济困难问题,可谓一举多得。
(三)优化贫困生资助工作体系,提高资助效益
在助学金的发放中,应改无偿资助为有偿资助。由政府贴息给贫困生发放助学金,贫困生可以在毕业后根据自身情况,分成不同年限向银行偿还此种无息助学金[4]。对于部分毕业生提前还款的,银行还可根据提前幅度还可以减少一定的还款金额。校资助部门多安排一些与专业相关的勤工助学岗位,让他们可以在实际锻炼中增长专业知识,并获得相应补贴,也能提升他们的自信心和综合素质。对于实体单位提供的资助资金,企业可以通过设置不同类别的勤工助学岗位,相互约定或签订勤工助学的资助协议,以工资、补贴等形式发放奖助学金,并且毕业后,经过双方考核和同意,学生可以在企业继续工作。这样不仅可以使贫困生可以自信地接受这种自助性质的资助、杜绝“不要白不要”的心理,也可以节约国家助学金总额的发放,循环利用,让更多的贫困生得到资助,增加助学金的效益。
(四)推行榜样教育,鼓励贫困生自强、自立
在众多贫困生中,也不乏一些自强、自立,真正认识“把苦难当做一所学校”的典型学生。高校要制定出相应的鼓励办法,寻找出有进步的贫困生代表,以座谈会、通报表扬等形式对其努力表示肯定。同时可以设立一些专项奖学金,表彰那些家庭经济困难、思想品德端正、工作踏实出色、学校成绩突出的贫困生,积极宣传,并给全体学生作典型的事迹报告会,给贫困生树立可行的身边榜样,培养他们的精英意识,形成积极进取的氛围。
(五)关注贫困生的心理健康
高校在给贫困生提供物质资助的同时,还要给予心理上的帮助,结合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教育,提高和开拓他们的认识水平,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健全和完善他们的人格。根据贫困生不同的心理特点,心理资助的力度应该“因材施力”,不能采用一刀切,而应通过参与心理讲座、一对一的心理咨询、观看励志电影等多途径了解他们,走进他们,温暖他们,让贫困生都能以健康的心态度过大学生活,成为对国家有用之人。
不让一个学生因为贫困而失学,是国家对资助工作提出的要求。贫困生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高校、社会各方力量通力合作,“如果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丽的人间”。同时,我们不仅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的经济困难问题,还要给予他们在专业学习、人格提升、信仰观、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引导,不断摸索、不断创新,进行全方位资助,使他们能在校园里和其他普通学生一样顺利完成学业、健康自信地走向工作岗位,为国家的各项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1]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执行情况[EB/OL].[2011-12-15].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4560/201008/96208.html.
[2]何芬林,李湘黔.高校贫困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现状与对策研究[J].中国高教研究,2007(4):71-72.
[3]解军霞,李想.切实发挥心理资助在高校资助体系中的作用[J].教研探索,2010(3):39.
[4]王玺,李献斌.国外学生资助体系比较及启示[J].国家行政教育学院学报,2007(12):86-89.